㈠ 離婚後辦理獨生子女證需要什麼證件
辦理獨生子女證來一、應源該提交的資料:1、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本人頁須和首頁復印在一張)1張。2、夫妻雙方的《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1張3、《生育服務證》原件和復印件1張4、第一個子女身份證明,即《居民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本人頁須和首頁復印在一張)1張5、夫妻雙方近期1寸免冠相片各兩張。6、夫妻雙方填寫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領表》一式兩份,並經單位、戶籍地村(社區)委員會核實並簽注意見。7、夫妻雙方已經落實節育措施證明。二、辦理的主要程序:(一)、符合辦理條件的,夫妻雙方填寫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領表》一式兩份,並經單位、戶籍地村(社區)委員會核實並簽注意見。(二)、由申領人單位、戶籍地(如申領人夫妻戶籍地不在同一個鄉鎮的,可分別在其戶籍地申請領取),鄉鎮計生辦審核,符合條件的免費發給夫妻雙方各一份《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從發證之月起憑證享受規定的獎勵和優待。
㈡ 離婚後雙方各辦獨生子女證嗎
具體應當咨詢當地計劃生育部門。以山西省為例,離婚後,符合規定的雙方都專可以申領《獨屬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根據《山西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管理辦法》:
第四條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自願終身只生育或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包括雖然離異或喪偶,但其獨生子女是在婚姻存續期間生育或收養的);
(二)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山西省境內戶籍;
(三)女方年齡在20周歲至49周歲之間。
第五條具備第四條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亦列為《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發放(或換發、補發)范圍:
(一)未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手續生育一個子女的家庭,男女雙方按有關規定繳清社會撫養費,且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手續的;
(二)只有一個子女,該子女死亡之後,只生育或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另一方再婚前只生育過一個子女,再婚後不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
(四)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離異或喪偶又再婚,其現配偶未生育或收養過子女且不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
(五)《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遺失、損毀的。
本條第(四)、第(五)項可不受年齡限制。
㈢ 獨生子女的夫妻離婚後,還能享受獨生子女的一些政策嗎
只要你是獨生子女抄,而且辦有襲獨生證的,就算你離婚了,那麼你還是能享受獨生子女的一些政策的,除非之前你是獨生子女,後面再生了二胎的話,那麼就說你之前辦有獨生子女證也是未作廢的,也不能享受獨生子女的政策了。
㈣ 離婚後獨生子女政策r
離婚後獨生子女費發放方式: 獨生子女費是國家對響應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人給予的生活上的補貼,孩子歸誰應該就由誰去領取。 夫妻雙方有單位的,由雙方單位各發放一半;一方有工作單位,另一方無工工作單位,由有工作單位的一方工作單位發放全部。單位聘用一個月以上的臨時工,有單位按月發放一半。下崗未再就業職工由原單位發放。解除人事關系的職工,其獨生保健費由原單位發放到子女十四周歲止。勞動合同未到期的職工,單位提前解除關系的,獨生子女保健費發放到合同期止。夫妻雙方為農村居民或城鎮未從業.的,由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放。 單方領證的對象獨生子女保健費由持證人單位發放,無單位的由戶籍所在:(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放。 獨生子女費發放依據:: 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60元,單方領證的對象發放30元(2006年發放對象為獨生子女出生於1990年7月1日以後的)。 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女方年齡在49周歲以內且男方年齡在60周歲以內的,可以向雙方任意一方單位(無單位的向戶籍地)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1、夫妻合法生育一個子女或者依法收養一個子女,自願終身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2、再婚夫妻,一方只有一個子女,另一方無子女,再婚後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3、夫妻合法生育或依法收養兩個以上子女,只存活一個未超過18周歲的子女,且死亡的子女未生育也未收養子女的; 4、再婚夫妻雙方均有一個子女但都未直接撫養,再婚前沒有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婚後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5、非婚生育一個子女後,已承擔了相應的計劃生育法律責任,辦理了結婚證,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育齡人員(女方年齡在49周歲以內,男方年齡在60周歲以內),單方可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1、沒有結婚的公民依法收養一個子女,自願不再結婚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2、離婚或喪偶前合法生育一個子女或依法收養一個子女且沒有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離婚或喪偶後不再結婚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3、一方再婚前有一個子女,但沒有直接撫養,另一方無子女的,依法再生育一個子女後,初育一方可申領; 4、再婚夫妻雙方均有一個子女,只有一方直接撫養子女,且再婚前沒有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直接撫養子女方可以單方申領。
㈤ 夫妻離婚後可以辦獨生子女證嗎
夫妻離婚後以下兩種情況是可以辦獨生子女證的
1.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2.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獨生子女規定擴展閱讀: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網路
㈥ 夫妻離婚獨生子女一方可以優先發取得子女的撫養權嗎
可以辦理的。自願終身只生育或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包括雖然離異或喪偶,回但其獨生子女是答在婚姻存續期間生育或收養的),可以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以山西省為例,根據《山西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管理辦法》規定:
第四條 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自願終身只生育或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包括雖然離異或喪偶,但其獨生子女是在婚姻存續期間生育或收養的);
(二)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山西省境內戶籍;
(三)女方年齡在20周歲至49周歲之間。
㈦ 離婚後怎麼辦理獨生子女證
辦理獨生子女證的程序:
(一)申請人至其戶籍地社區工作站領取《申請表》如實填寫
(二)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申請表》原件至男女雙方戶籍地社區工作站(村、居委會)初審並加具意見。
(三)申請人持社區工作站加具意見的《申請表》及相關材料提交街道計生部門審核發證:
1、夫妻雙方戶籍均在本市的,由女方戶籍地街道計生部門審核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2、夫妻一方戶籍在本市的,由本市戶籍一方的戶籍地街道計生部門審核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3、夫妻離異或喪偶的、單身合法收養子女的,由直接撫養子女方(收養方)戶籍地街道計生部門審核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四)經街道計生部門審核,符合發放條件,材料齊全無誤的,即時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在本省《計劃生育服務證》中登記,將材料原件退還申請人。
(五)對不符合發放條件的,書面告知申請人,對材料矛盾或存疑的,街道計生部門、社區工作站可以開展調查核實,10個工作日內核實完畢,核實符合發放條件的,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符合發放條件,書面告知申請人。
(7)夫妻離婚獨生子女規定擴展閱讀:
申請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㈧ 我離婚了,辦獨生子女證需要什麼手續
辦理獨生子女證一、應該提交的資料:1、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內》原件和復印容件(本人頁須和首頁復印在一張)1張。2、夫妻雙方的《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1張3、《生育服務證》原件和復印件1張4、第一個子女身份證明,即《居民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本人頁須和首頁復印在一張)1張5、夫妻雙方近期1寸免冠相片各兩張。6、夫妻雙方填寫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領表》一式兩份,並經單位、戶籍地村(社區)委員會核實並簽注意見。7、夫妻雙方已經落實節育措施證明。二、辦理的主要程序:(一)、符合辦理條件的,夫妻雙方填寫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領表》一式兩份,並經單位、戶籍地村(社區)委員會核實並簽注意見。(二)、由申領人單位、戶籍地(如申領人夫妻戶籍地不在同一個鄉鎮的,可分別在其戶籍地申請領取),鄉鎮計生辦審核,符合條件的免費發給夫妻雙方各一份《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從發證之月起憑證享受規定的獎勵和優待。
㈨ 夫妻離婚了,要辦獨生子女證該怎麼辦
離婚夫妻申請條件: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離婚夫妻申領程序:(1)由符合條件的一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所在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符合條件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離婚證明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離婚證明復印件)。 如有不明之處,可詢問當地計生辦或計生局
㈩ 離婚後獨生子女費怎麼發放依據是什麼
離婚後獨生子女費發放方式:
獨生子女費是國家對響應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人給予的生活上的補貼,孩子歸誰應該就由誰去領取。
夫妻雙方有單位的,由雙方單位各發放一半;一方有工作單位,另一方無工工作單位,由有工作單位的一方工作單位發放全部。單位聘用一個月以上的臨時工,有單位按月發放一半。
下崗未再就業職工由原單位發放。解除人事關系的職工,其獨生保健費由原單位發放到子女十四周歲止。勞動合同未到期的職工,單位提前解除關系的,獨生子女保健費發放到合同期止。夫妻雙方為農村居民或城鎮未從業.的,由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放。
單方領證的對象獨生子女保健費由持證人單位發放,無單位的由戶籍所在:(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放。
獨生子女費發放依據::
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60元,單方領證的對象發放30元(2006年發放對象為獨生子女出生於1990年7月1日以後的)。
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女方年齡在49周歲以內且男方年齡在60周歲以內的,可以向雙方任意一方單位(無單位的向戶籍地)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1、夫妻合法生育一個子女或者依法收養一個子女,自願終身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2、再婚夫妻,一方只有一個子女,另一方無子女,再婚後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3、夫妻合法生育或依法收養兩個以上子女,只存活一個未超過18周歲的子女,且死亡的子女未生育也未收養子女的;
4、再婚夫妻雙方均有一個子女但都未直接撫養,再婚前沒有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婚後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5、非婚生育一個子女後,已承擔了相應的計劃生育法律責任,辦理了結婚證,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育齡人員(女方年齡在49周歲以內,男方年齡在60周歲以內),單方可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1、沒有結婚的公民依法收養一個子女,自願不再結婚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2、離婚或喪偶前合法生育一個子女或依法收養一個子女且沒有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離婚或喪偶後不再結婚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3、一方再婚前有一個子女,但沒有直接撫養,另一方無子女的,依法再生育一個子女後,初育一方可申領;
4、再婚夫妻雙方均有一個子女,只有一方直接撫養子女,且再婚前沒有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直接撫養子女方可以單方申領。
(10)夫妻離婚獨生子女規定擴展閱讀:
獨生子女的補助政策
妻雙方再生育一個子女以後不能在生育第二個,而子女在是十八周歲以內的時候,首先是夫妻二人申請經所在的單位或者村委會、街道辦事處核實,最後有女方的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和城鎮人民政府給家庭發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第一點:每個月的時候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十元錢的補助,只要在你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後開始領取一直到領取到你的子女十八歲的時候。
第二點:還享受產假的增加,在經單位的批准後,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以增加三個月的產假,但是在享受這三個月的產假的時候,要減少三年的是、獨生子女獎勵費的發送。
第三點:獨生子女上幼兒園和十八歲之前的醫葯費,可以在相關的單位進行報銷。
第四點:獲得獨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五十五周歲的時候和男方在六十周歲的時候,兩個人要享受過不少於一次性獎勵的一千元整。
第五點:當前的養老制度已經推往農村,辦理養老保險的時候應該獨生子女父母的優先辦理。
參考資料:網路-獨生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