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子女教育扣除父母如何分配比例較好
想要了解新個人所得稅法,首先一定要知道是什麼。下面先看看這文件,【歷經多輪廣泛徵求意見後,12月22日,國務院正式對外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標志著我國個稅改革邁出綜合征稅的關鍵一步,明年起納稅人將獲得更大減稅。暫行辦法將伴隨新修訂的個稅法於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今後納稅人計算個稅應納稅所得額,在5000元基本減除費用扣除和「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外,還可享受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記者對比發現,與不久前公開徵求意見版本相比,專項附加扣除范圍、標准等部分做了調整,旨在更好回應民意。如子女教育方面,明確納稅人的子女在年滿3歲後接受學前教育階段和從小學到博士研究生的全日制學歷教育階段的相關支出,按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標準定額扣除,其中高中階段教育包含技工教育。繼續教育方面,納稅人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支出,在規定期間可按每月400元定額扣除,但同一學歷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過48個月;接受技能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3600元定額扣除;大病醫療方面,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葯費用扣除醫保報銷後的個人負擔,累計超過1.5萬元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時,在8萬元限額內據實扣除;此外,納稅人本人或配偶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標準定額扣除;符合條件的住房租金根據城市的不同,按每月1500元、1100元和800元標準定額扣除;贍養老人方面,納稅人贍養年滿60歲父母的支出,按照一定標準定額扣除,其中,獨生子女按每人每月2000元標准扣除,非獨生子女與其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記者了解到,此次暫行辦法在出台過程中充分體現了尊重民意。財政部、稅務總局事先通過實地調研並與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專家學者、社會公眾、基層財稅部門座談等方式,及時掌握第一手情況;在以無方案徵求意見方式廣聽民聲基礎上,10月20日至11月4日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並據此對辦法進行了修改完善。】摘自搜狐然後,根據這個一個一個比對申報。
B. 父母財產子女怎麼分配
父母的財產怎麼分配的話,那首先問一下父母唄,父母的財產的話,他們自然會提前分配好的。
C. 父母財產子女怎麼分配
同一順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自應當均等,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具體規定如下: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3)子女的扣除父母如何分配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D. 父母如何分配子女的遺產
一、法定繼承適用法定繼承時,《繼承法》第10條、《繼承法》第13條,依照下列內規則分配遺容產:1?法定繼承,由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2、同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遺產分配,父母、配偶、子女都是第一繼承人,原則上應當均分。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二、遺囑繼承。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抵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公證遺囑為准;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的遺囑為准。
E.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子女教育已經在父母單位填過,可學校里又有通知,要填嗎
01
問:子女教育的扣除主體是誰?
答:子女教育的扣除主體是子女的法定監護人,包括生父母、繼父母、養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擔任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的,比照執行。
02
問:監護人不是父母可以扣除嗎?
答:可以,前提是確實擔任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03
問:子女的范圍包括哪些?
答: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監護的非子女。
04
問:子女教育的扣除標準是多少?
答:按照每個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05
問: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間如何分配?
答: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只有這兩種分配方式。
06
問: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選定之後可以變更嗎?
答: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一方扣除或者雙方平攤,選定扣除方式後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07
問:在民辦學校接收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嗎?
答:可以。無論子女在公辦學校或民辦學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08
問:在境外學校接收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嗎?
答:可以。無論子女在境內學校或境外學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09
問: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樣的?
答: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扣除採取定額扣除方式。
10
問:納稅人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資料?
答:納稅人子女在境內接受教育的,享受子女教育專項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資料。納稅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納稅人應當留存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留學簽證等相關教育的證明資料備查。
F. 遺產子女如何分配。
一、法定繼承適用法定繼承時,《繼承法》第10條、《繼承法》第13條,回依照下列規則分答配遺產:1?法定繼承,由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2、同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遺產分配,父母、配偶、子女都是第一繼承人,原則上應當均分。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二、遺囑繼承。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抵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公證遺囑為准;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的遺囑為准。
G. 子女如何分割父母的房產
必須要經過父母的同意才能分割。
如果是遺產分割,原則上是平均分割。繼承人協商同意的,內也可以不均等。容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如果無法達成一致的,可以到法院起訴。
H. 新的個稅專項附加扣除中子女教育的扣除標準是多少扣除在父母之間應該如何分配
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每個子女按1000元每月的標準定額扣除。依據2019年1月1日實施的《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第二章、第五條規定,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同時該通知的第六條規定了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即可以按父母任意一方扣除100%,也可以在父母之間各扣除50%。
(8)子女的扣除父母如何分配擴展閱讀:
新個稅專項附件扣除的其他項目:
1、繼續教育: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按照每月400元定額扣除。同一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過48個月。
2、大病醫療: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葯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3、住房貸款利息: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
4、住房租金:納稅人在主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准為每月1500元;除前面所列城市以外,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准為每月1100元;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准為每月800元。
5、贍養老人:納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