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國的獨生子女政策是從什麼時候開始到什麼時候結束
獨生子女政策,提倡一對夫婦生育一個孩子,在1980年中央召開五次人口座談會後確定下來。
該政策於2016年1月1日被終止。
B. 農村戶口獨生子女政策哪年開始
1978年獨生子女證策正式寫入憲法,我國的獨生子女證策正式實施在1979年。2016年1月1日全面放開二胎政策 。
根據你的描述,你的二孩是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C. 從幾幾年開始實施獨生子女政策
1979年,中國開始實行獨生子女政策,第一批610萬孩子領取了獨生子女證。
D. 中國的獨生子女政策是那一年開始實施的
1979年,中國開始實行獨生子女政策,第一批610萬孩子領取了獨生子女證。
對於多回生,各省各地答的處理辦法都不盡相同。
對於與外國人結婚的生育政策,國家和各省都有相關規定,如
大陸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以及港澳台居民結婚的生育政策如何規定的?
(1)在中國內地定居的執行內地居民一方戶口所在地有關的生育政策;
(2)在執行中國內地有關生育政策的規定時,外國人、無國籍人以及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與大陸公民結婚前已生育的子女以及與內地居民結婚後生育的子女,不在內地定居的,不計算該子女數。
(3)大陸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以及香港、澳門、台灣居民結婚後,符合規定生育條件,但未辦理有關生育手續的,補辦生育手續後免予處理。未婚生育第一個子女的,補辦結婚登記後,免予處理。
E. 農村計劃生育獨生子女有獎勵從哪年開始到哪年結束
背景資料:2004年2月27日,國務院辦公廳以國辦發〔〕21號,轉發人口計生委、財政部《關於開展對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實行獎勵扶助制度試點工作的意見》。
該《意見》分對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實行獎勵扶助的必要性;開展對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實行獎勵扶助制度試點工作的基本內容和原則;積極探索,穩步推進,切實做好對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實行獎勵扶助制度的試點工作3部分。
從2004年起,首先在四川、雲南、甘肅、青海省和重慶市,以及河北、山西、黑龍江、吉林、江西、安徽、河南、湖南、湖北省各1個地(州、市),貴州省遵義市進行試點,同時鼓勵東部省份自行試點,取得經驗後逐步在全國推開。
計劃生育獎勵的相關政策,全國的政策並不完全統一,即便是一個省的,各市也會有所區別,這主要跟經濟發展水平有關。以下是江蘇省徐州市的一些規定,供你參考:
1、晚婚晚育獎勵:
《徐州市實施<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辦法》第二十九條: 符合晚婚年齡依法登記結婚且均未生育過子女的初婚夫妻,在法定婚假的基礎上,延長10日。符合計劃生育法定條件晚育的初育者,在法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2個月,給予男方護理假10日。
2、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
《徐州市實施<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辦法》第三十二條:持有效《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者,從領證當年起至孩子14周歲止,每年各領取30元以上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或者按照上述標准一次性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
3、企業退休職工一次性獎勵:
《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徐州市對市區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退休的企業職工實行一次性獎勵的實施辦法的通知》(徐政辦發〔2009〕181號)規定:對於1996年1月1日以後在市區退休未享受加發5%退休金待遇的持證退休職工給予一次性獎勵2400元。
4、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
《徐州市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補償辦法》第五條: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父母年滿六十周歲起(只有一個女孩的從年滿五十周歲起)每人每月領取不低於六十元的獎勵扶助金,至死亡為止。
5、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
《徐州市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補償辦法》第六條:獨生子女死亡、其父母現無存活子女的,從其母年滿四十九周歲起,其父母每人每月領取不低於一百五十元的特別扶助金,至死亡為止。獨生子女被鑒定為殘疾,且傷、病殘等級達到三級(含)以上,其父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從其母年滿四十九周歲起,其父母每人每月領取不低於一百二十元的特別扶助金,至死亡為止。領取特別扶助金者不再按本辦法第五條領取獎勵扶助金。
辦理指南
1、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申請人持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孩子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其他合法有效證明材料,向其戶籍所在地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計生辦提出申請。
2、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申請人持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孩子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孩子的死亡(傷殘)證明、其他合法有效證明材料,向其戶籍所在地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計生辦提出申請。
建議:中央的政策是統一,但各地的具體政策,因為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不同,可能在補助時間、金額上會有所差異。最好還是向本地的計劃生育和衛生委員會、民政部門咨詢一下。
F. 中國從哪一年開始發放獨生子女證
1980年開始
享受:
一)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二)女職工除享受本條例第二十條
(第二十條 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獎勵假7天。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不休獎勵假的,按照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標准給予獎勵。個體工商戶的僱工晚婚、晚育的,由僱主按照本條前款規定獎勵。農村居民、城鎮無業居民和個體工商戶晚婚、晚育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給予適當獎勵。)
規定的休假外,經所在單位批准,可以再增加產假三個月,但減免三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三)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和十八周歲之前的醫葯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報銷;
(四)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五)農村在推行養老保險制度時,應當為獨生子女父母優先辦理養老保險。農村安排宅基地,對獨生子女父母應當給予優先和照顧;
(六)鄉鎮人民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扶持獨生子女家庭發展生產。
G. 國家是從哪年開始給獨生子女補貼錢的
城市跟農村不一樣啊1.從領證當月起至子女年滿十四周歲止,每月領取不少於十元的獎勵費。
2.獨生子女父母為機關、事業組織職工的,退休後加發本人標准工資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為百分之百的不加發),獨生子女父母為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由所在單位按照設區的市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百之三十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助。
3.獨生子女父母(包括只生育兩個女孩的父母)在農村居住,在年滿60歲之後,每月各發給50元的生活補助。各地從2005年已陸續開始兌現。
4.獨生子女家庭在發展經濟中,可享受到政府提供的信息、資金、技術、培訓等方面的支持和優惠;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以工代賑、扶貧項目、社會救濟、劃分宅基地等方面也將享受優先照顧。政府還提倡對農村自願終生只要一個女孩的夫妻給予重獎。
5.獨生子女死亡後未再生育並且未收養子女的夫妻,原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待遇不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給予高出最低生活保障線三分之一的照顧。
H. 請幫我看一下,獨生子女獎勵從哪年開始的,從哪年結束
從有獨生子女證開始就一直發放的,一直到孩子成人,然後一方到60歲的時候可以去社區居委會辦理登記,一個月有80補助。
I. 獨生子女從哪年開始實施
1979年,中國開始實行獨生子女政策,第一批610萬孩子領取了獨生子女證。
對於多生,各省各地的處理辦法都不盡相同。
對於與外國人結婚的生育政策,國家和各省都有相關規定,如
大陸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以及港澳台居民結婚的生育政策如何規定的?
(1)在中國內地定居的執行內地居民一方戶口所在地有關的生育政策;
(2)在執行中國內地有關生育政策的規定時,外國人、無國籍人以及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與大陸公民結婚前已生育的子女以及與內地居民結婚後生育的子女,不在內地定居的,不計算該子女數。
(3)大陸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以及香港、澳門、台灣居民結婚後,符合規定生育條件,但未辦理有關生育手續的,補辦生育手續後免予處理。未婚生育第一個子女的,補辦結婚登記後,免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