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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限制父母和子女的居住距離

發布時間:2021-03-13 02:30:33

㈠ 子女與父母的距離是多少

孩子,先別生氣,聽個故事再做判斷好嗎?!
這是兩只兔子的故事。一個母親,一個孩子。它們是栗色的。現在,小栗色兔子該上床睡覺了,可是它緊緊抓住大栗色兔子的長耳朵不放,它要肯定大栗色兔子在聽它說話。它說:「猜猜我有多愛你?」大栗色兔子說:「哦,我可猜不著。」小栗色兔子說:「這么多。」它張開兩只手臂,伸得盡可能遠。可大栗色兔子的手臂更長,它說:「我愛你有這么多。」「恩,這真是很多。」小栗色兔子想。
小兔子又說:「我愛你到我的手能伸到的最高的地方。」
大兔子說:「我愛你到我的手能伸到的最高的地方。」小兔子想,這真是夠高的,我希望我得手臂也有那麼長。
接著,小兔子有了一個好主意。它打了個滾倒立起來,把腳伸到樹幹上,說:「我愛你,直到我的腳趾尖。」
大兔子把小兔子甩過頭頂:「我愛你一直到你的腳趾尖。」
小兔子說:「我跳得多高就有多愛你。」它不停地跳上跳下。
大兔子笑了,說:「我跳得多高就有多愛你。」它跳得真高,它的耳朵都碰到了樹枝。小兔子想,這真是跳得太棒了,我希望我也能跳得這么高。
小兔子叫喊起來:「我愛你像這條小路伸到小河那麼遠。」
大兔子說:「我愛你遠到跨過小河再翻過山丘。」
小兔子想,那真是很遠。它太困了,想不出更多的東西來。這時,它看見了黑沉沉的夜空,沒有什麼比天更遠了。它說:「我愛你一直遠到月亮那裡。」說完它閉上了眼睛。
大兔子說:「哦,那真是很遠,非常非常的遠。」它把小兔子放到用樹葉堆起來的床上,然後低下頭來親吻小兔子,對它說晚安。
然後它躺在小兔子的身邊,帶著微笑輕聲地說:「我愛你一直遠到月亮那裡,再從月亮上回到這里來。」
我們真是想不到大兔子說出的這最後一句話。它是我們想不到的,可是它在任何一個已經長大的人的記憶和感念之中。因此一旦它說了出來,我們就在心的很深之處受到撥動。我在很多場合朗讀出這最後一句,總有人眼眶裡立刻就涌滿了淚,而我的聲音也總是哽咽的。每當我朗讀完這個故事,總想給母親打一個電話,問問她好嗎;想起我已經去世的外祖母,她給我的那麼多從月亮上回到這里來的愛。她現在肯定擁有了天堂的幸福嗎?有無盡的思念、無盡的牽掛。
很小的小孩,他們的現在,不會有和我們相同的理解和感情,這沒有關系。但是他們會對這兩只兔子的故事有興趣,會記住他們的愛的表達,記住小兔子的挖空心思和大兔子的深情靈感,小兔子的天真可愛和大兔子的母愛的詩意。記住那些比方,那些聯想,那一句句巧妙、睿智的話和裡面的溫暖。
記得住這些,在一個孩子慢慢長大的精神里,就是栽下了美麗的花,是在一張很白的紙上畫了一棵會長得很大、發出香氣來的樹。
孩子,請聽我說,父母和女子的緣分不長,請珍惜,不要到子欲養而親不在這種痛苦的時候!

㈡ 只有中國法律才規定子女有義務贍養父母

不是只有中國法律才規定子女有義務贍養父母,國外很多國家均有立法,但相對來說在經濟發達地區更加側重於精神贍養老人。

法國的現行法律不僅規定成年子女必須給無經濟能力的父母提供生活資助,還必須「尊敬和關懷」老人。
不僅法國如此,對於歐洲而言,「精神贍養老人」都成為主要義務。在瑞典、芬蘭等北歐福利國家的法律中,都有有關子女對父母「精神贍養」的具體要求,以保證老人們晚年的幸福。
這些要求以量化的方式具體規定了子女與父母的居住距離,每年、每月、每周乃至每日應當與父母接觸的時間和次數;連子女與父母談話的忌語都受到限制,從而最大限度地從立法上保證贍養行為的質量。
日本的子女應常回家看看「空巢老人」的問題是在上個世紀六七十年代經濟騰飛時凸顯的。日本是一個較典型的「男子中心主義」社會,婦女一直是贍養照顧老人的重要力量,但是在工業化和都市化的迅猛沖擊下,傳統的「男主外,女主內」的家庭觀念發生了深刻的變化,越來越多的婦女走出了家門,參加各種社會活動,使家庭的護理、贍養功能弱化。
上個世紀六十年代以來日本制定的《老年人福祉法》、《老年人保健法》、《高齡社會對策基本法》等,更多地強調國家、地方政府和相關社會組織的養老責任,很少見到家庭養老的內容。
近年來,由於社會養老成本過高,以及難於解決精神慰藉問題,政府開始強調家庭養老的價值,並對家庭養老給予政府補貼。
上世紀70年代,日本家庭的「空巢」現象十分嚴重,倫理學家提出了「一碗湯距離」的概念,即子女與老人居住距離不要太遠,以送過去一碗湯而不會涼為標准。這樣子女既有自己的世界,又能夠方便照顧長輩。
2007年,在印度南部城市海德拉巴,一個火葬場的工人正准備焚燒一具屍體時,屍體竟然「活」了過來!此人被救後哭著說:「我不想活了,為什麼要救我?!」此人已75歲,來自當地一個殷實家庭,但身患癌症後,子女不願付醫療費,於是他絕望地走向火葬場。
面對這一不斷嚴重的社會現象,印度立法「出手挽救」。印度立法文件中寫道:「大家庭系統消退,老年人目前正在被拋棄。」這部法律規定,如果孩子不照顧父母,將被關上三個月。
印度媒體大多認為這部法律出台的重要意義在於將來。
印度是個「年輕」國家,11億總人口中51%低於25歲,2/3人口低於35歲。但與此同時,老齡人口也在快速上升,到2016年估計會增加到1.13億,到2026年這一數字會攀升到1.79億。
1994年,新加坡制定了《贍養父母法》,規定在新加坡,如果發現子女確實未遵守該法,法院將判決對其罰款一萬新加坡元或判處一年有期徒刑。
1996年6月根據該法,新加坡又設立了贍養父母仲裁法庭,仲裁庭由律師、社會工作者和普通公民等組成,地方法官擔任主審,若調解不成再由仲裁法庭開庭審理並進行裁決。
韓國建設交通部2006年9月發布的《住房認購制度改革方案》規定,那些贍養父母、岳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家庭將獲得優先購房權。這項規定一方面緩解了孝順子女的購房壓力,另一方面也鼓勵了贍養老人的良好風氣。

㈢ 父母與子女的關系在下列哪部法律中予以規定

父母與子女的關系在《婚姻法》中有具體的規定。
《婚姻法》第三專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屬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㈣ 請問<憲法>中關於於父母與子女的規定

其實我建議你參考《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因為在我國的法律制度中,我們並不直接引用憲法來對某一案件進行判斷,而是運用具體的部門法。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 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第二十三條 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第二十四條 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第二十六條 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七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
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八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第二十九條 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第三十條 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㈤ 在法律上,父母名下的房子子女有居住權嗎子女的房子父母有居住權嗎

居住權的設定主要可通過以下幾種方式:
第一、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權內。如承租人依租容賃合同而取得對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權。
第二、直接依法律的規定取得居住權。如未成年子女對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權。
第三、依遺囑等法律行為取得居住權。房屋所有權人可通過設立遺囑的方式為他人設定居住權。
第四、因取得時效的經過取得居住權。

其他情況需要根據房子所有人的意願來確定。

㈥ 法律有規定父母有權利和兒女同住嗎

一套房屋有居住權、使用權、產權之分。
你擁有房屋的產權,你對你專父母有贍養義務,而居住權屬主要是基於婚姻、家庭關系而產生的,是源於贍養、扶養等現實目的而設立的。因此你父母就享有居住權。
你父母有居住權,作為居住權人,就有房屋佔有和使用權,並且擁有物上請求權,物上請求權簡單的說就是你要把他們趕出去他們就可以告你。

不過說歸說,做歸做,中國有多少老年人被趕出家門的啊,誰管過啊。
樓主你自己看著辦吧。

㈦ 有法律規定成年子女與父母居住的距離嗎

你好
沒有的,法律不可能事無巨細都作出規定,何況這樣的規定也不現實,執行起來也是問題。
做子女的多看看父母倒是有的,孝敬父母既是美德也是義務。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㈧ 我只是想問 我國什麼法對房屋居住權有規定父母是不是不享有在子女的房屋中的居住權呢

1、我國沒有任何法律規定「過了18歲的子女不享有對父母的房屋的居住權」專
2、此點是個法律權利和義務屬的問題,對於未成年子女父母是法定監護人,有監護權,那麼為了履行好此權利,父母就要在條件允許的情況與子女共同居住以利其權利行使,此時不存在孩子有什麼居住權利的問題。或句話說,父母只要進到監護責任,即使沒有讓孩子共同居住,也不存在什麼孩子居住權被侵犯的問題。
3、父母是不是不享有 在子女的房屋中 居住的權利呢
理論上講,子女對房屋的所有權是私權利,當然他們有權邀請或者拒絕他人共同居住的權利,但是前提是不能違反法定義務,其中包括贍養老人的義務,即如果是贍養老人的必須的情況下,他們必須與老人共同居住,當然此時居住權也決對不是單獨存在的。

㈨ 法律如何規定養父母子女關系

收養是一方當事人領養他人的子女為自己的子女的行為,通過收養行為,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產生了擬制的直系血親關系。根據《收養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的權利和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即收養人與被收養人之間形成法律擬制的直系血親關系,養子女從此取得了與婚生子女完全相同的法律地位。根據我國婚姻法、收養法、繼承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養子女和養父母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主要有:①養父母有撫養教育子女的義務,養子女有對父母贍養的義務;②養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經當事人協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③養父母有管教和保護未成年養子女的權利和義務;④養子女和養父母互為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此外,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之間也產生法律擬制的近親屬的關系,即子女與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同樣對養子女也適用。

同時,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近親屬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消除。隨著養子女與養父母之間建立起擬制血親關系,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即行消除,也就是說,收養關系的建立,不僅使養子女與生父母之間的父母子女關系消除,而且其效力涉及到養子女與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兄弟姐妹關系的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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