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父母投靠子女,九龍坡區公安局出台需要辦理居住證(暫住證)半年以上才能投靠是否有這個政策
根據戶口遷移政策規定,父母子投靠子女的,父母(男性六十周歲以上、女性五十五周歲以上)才可進行遷移。按照你的實際情況,根據相關戶籍管理規定不能進行投靠遷移,只可通過購買商品房等途徑才可進行遷移。
重慶人口戶籍管理制度
一、夫妻分居及工作調動戶口遷移規定
(一)職工居民非在職配偶的戶口遷移
1、入戶對象及條件
職工居民的非在職配偶,在投靠的配偶所在地居住1年以上的人員可本著自願的原則,准予在其配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常住戶口登記地落戶,包括「農轉非」、「非遷非」、「農遷農」戶口。其中,申請遷入主城區(指渝中區、江北區、南岸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大渡口區、北碚區、高新區、北部新區、渝北區的龍溪鎮、巴南區的李家沱、土橋街道和南泉鎮、花溪鎮范圍)的,須結婚五年以上(農遷農的人員三年以上),且夫妻年齡均年滿30周歲以上。對因建設用地經政府批准征地並在第一次征地公告之日前,結婚遷入且實際居住一年以上的(再婚夫妻投靠遷入主城區的,須符合結婚3年且實際居住一年以上的條件)可入農業戶口。
2、入戶手續及程序
由申請人提出書面申請,隨附住房證明,《結婚證》、暫住證明,原常住戶口性質證明,經遷入地派出所審查核實後,報區、縣(自治縣、市)局批准後,憑《准遷證》、《遷移證》辦理入戶手續。
(二)黨政機關,國有非國有企事業、集體、個體、私營企業的工作人員、管理人員及專業技術人員、科技人才夫妻分居工作調動戶口遷移
1、入戶對象及條件
下列人員夫妻分居戶口遷移可以優先解決,不受年齡、分居時間的限制,隨時辦理落戶手續,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
(1)對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人員;(2)獲得市(省)部級以上榮譽稱號、科研成果獎的人員;(3)獲得博士、碩士、雙學士學位的人員;(4)機關、事業單位副處級及其以上的國家公務員、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5)企業、事業單位中取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滿3年的人員;(6)在科研、生產、教學、管理工作中起骨幹作用的人員或其配偶系學士學位的人員。
對不符合上述規定的人員,夫妻兩地分居時間滿2年,男年滿28周歲以上,女年滿26周歲以上,並在常住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視其接收地區、單位的實際情況,分期分批逐步解決。
2、入戶手續及程序
(1)配偶系非農業人口的在職人員,調入我市主城區(指渝中區、江北區、南岸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大渡口區、北碚區、高新區、北部新區、渝北區、巴南區)的,由接收單位填寫《重慶市人員調動審批表》,並附《結婚證》、在渝方戶口證明及能證明其符合上述入戶對象及條件的證件或材料復印件,報市人事局審批。調入其它區、縣(自治縣、市)的,由當地黨委組織部、政府人事局審批。
(2)配偶系非農業人口的非在職人員,按職工居民非在職配偶戶口遷移規定辦理。
(3)配偶系農業人口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黨政管理幹部家屬「農轉非」規定及職工居民非在職配偶戶口遷移規定辦理。
(三)專業技術人員、黨政管理幹部家屬「農轉非」戶口遷移
1、入戶對象及條件
符合在機關和國有、集體企事業單位以及「三資」企業、個體私營企業等單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和黨政管理幹部的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其家屬「農轉非」應優先辦理。(1)被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2)取得博士學位或取得碩士學位、工作年滿三年的人員;(3)獲得縣以上(含縣)科技進步獎等獎項的主研人員;獲得縣以上(含縣)政府授予的勞動模範、優秀教師、優秀企業家等榮譽稱號的人員及選拔的學術技術帶頭人,(4)工齡年滿十五年,任縣(處)級及其以上職務、大型企業中層以上職務、中型企業主要領導職務一年以上的人員;(5)對工齡滿十五年、擔任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一年以上的人員;(6)工齡滿十五年、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擔任正科級職務一年以上的人員;(7)在國家、市級貧困縣工作十年以上,評聘了助理級專業技術職務三年以上或評聘了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在國家、市級貧困縣工作,具有中專以上學歷、工齡十年以上的黨政管理幹部或雖不具備中專學歷,但工齡十年以上,年度考核連續三年職稱的正科級以上(含正科級)幹部以及不具備前述規定條件,但在本職工作中作出了顯著成績和突出貢獻的人員。
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人員,其配偶和十六周歲以下(在校生十九周歲以下)的子女可「農轉非」;子女全部在農村的,允許其中一名未婚子女隨遷;病殘子女和共同生活的父母(男性六十周歲以上、女性五十五周歲以上)可以隨遷。
2、入戶手續及程序
申報家屬「農轉非」的人員,應填寫《專業技術人員、黨政管理幹部家屬「農轉非」申報表》,並附有關證明材料,經所在區、縣(自治縣、市)人事局或市級主管部門審查後,分別報市人事局、萬州、黔江開發區(小區網 論壇)(小區網 論壇)人事局審批。各級公安部門憑「農轉非」審批表,填發《准遷證》、《遷移證》,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四)職工調動工作戶口遷移
1、入戶對象及條件
我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個體經營戶的下列人員可辦理轉移工作單位手續,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1)男性年滿28周歲,女性年滿26周歲以上,並在常住地有合法固定住所,因夫妻分居,時間滿兩年的人員;(2)企業因生產、工作需要成批轉移工作單位[兼並、搬遷、合並、企業職工跨地區內部調劑(並在常住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員;(3)西藏、原四川省三州內調人員,退役運動員,轉業幹部家屬以及隨軍家屬轉移工作單位等屬國家政策性安置的人員。
2、入戶手續及程序
(1)上述人員工作轉移到我市主城區(指渝中區、江北區、南岸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大渡口區、北碚區、高新區、北部新區、渝北區、巴南區)的,由接收單位填寫《重慶市職工轉移工作單位報批表》(以下簡稱《報批表》或《重慶市企業職工成批轉移工作單位花名冊》,隨附《結婚證》、住房證明、在渝方戶口證明及相關證明材料,報市勞動局批簽,各級公安部門憑市勞動局出具的《重慶市職工轉移工作單位入戶通知》(以下簡稱《入戶通知》,給予簽發《准遷證》,憑《准遷證》、《遷移證》辦理入戶。
(2)工作轉移到主城區(同上)以外的區縣(自治縣、市)的以及各區縣(自治縣、市)之間轉移工作單位的,由接收單位填寫《報批表》後,由所在單位的區縣(自治縣、市)勞動部門批簽,並出具《入戶通知》,區、縣(自治縣、市)公安局憑區、縣(自治縣、市)勞動部門出具的《入戶通知》簽發《准遷證》,派出所憑《准遷證》、《遷移證》辦理入戶手續。
(3)職工配偶非在職或系農業戶口及其未成年子女申請隨遷,按職工居民非在職配偶的戶口遷移規定辦理。
Ⅱ 戶口投靠父母戶口需要哪些手續
所需手續:
1、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書面申請;
2、父母《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屬父母離婚判養的須提供《離婚證》及判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或公安機關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3、父母住房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如①房屋產權證;②房屋使用權證;③經市房交所登記的購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④單位總產權證及分房通知單);
4、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戶口證明或《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16周歲至19周歲子女學籍證明;
6、民警調查報告;
7、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如子女戶口與父母不在一起的子女《出生醫學證明》或公安機關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等)。
申請人備齊材料後交派出所戶籍窗口審核,派出所審核後,市內遷入由派出所審批,10個工作日審批,審批同意後,由入戶地派出所通知居民辦理落戶;
市外遷入報分局審批,25個工作日審結,分局開具《准予遷入證明》,派出所自接到審批決定起,2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
(2)重慶獨生子女投靠父母政策規定擴展閱讀
戶口親屬投靠
新生嬰兒入戶的:嬰兒出生醫學證明書;嬰兒父母身份證或戶口簿;嬰兒父母的結婚證書;准生證或生育證(其中: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應出具徵收社會撫養費憑證)。
夫妻投靠入戶:被投靠人申請、身份證或戶口簿;接收單位證明;結婚證書;夫妻雙方身份證或戶口薄;擬遷移人員的戶籍證明和隨遷人員的戶或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
父母子女投靠入戶:被投靠人申請、身份證或戶口簿;接收單位證明;投靠人戶籍證明和戶成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夫妻同時遷入的還應出具結婚證書;已達到法定婚齡的子女投靠父母,還應出具婚姻登記機關的未婚證明。
近親屬投靠:出具法定監護(撫養)人喪失撫養能力或病故傷亡證明和與被投靠人確立監護(撫養)關系的公證書
Ⅲ 我是獨生子女,我想把我父母的戶口遷過來,咨詢一下重慶獨生子女父母隨遷需要符合那些條件
父母年滿60歲,已經退休,可以辦理父母投靠子女落戶;不然就要想其他辦法了。
Ⅳ 父母隨子女將戶口遷到重慶需要什麼條件
就是辦理父母投靠子女了,退休年齡是下限的,只可多不可少。有沒保險都可以辦理的,一般是要滿幾年才能享受當地的福利的,只限制這個。
Ⅳ 子女投靠父母最新規定
根據戶籍管來理規定源,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任何條件限制。成年子女照顧父母親,以父母親有自己的產權房屋(包括產權單位出具證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和身邊無子女以及共同生活為條件,允許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入戶。
申請人持父母、子女的戶口簿、父母結婚證、子女出生證或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生育服務證,屬獨生子女的提供獨生子女證,到人口管理科戶口受理窗口申領申請表,辦理遷戶業務。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Ⅵ 重慶市計劃生育有關獨生子女的獎勵政策
重慶市計劃生育有關獨生子女的獎勵政策如下:
一、重慶獨生子女補助費發放:《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 只有一個子女自願不再生育的,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核實,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獎勵:
1、從申請當月起至子女年滿十四周歲止,每月領取不少於十元的獎勵費。獎勵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發百分之五十。
2、機關、事業組織工作人員的獎勵費由所在單位從行政事業費中列支;企業職工的獎勵費由所在單位從企業公益金中列支;城鎮失業人員和農民的獎勵費由所在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兌現,確有困難的,由縣(市、區)財政予以適當補助。
二、重慶獨生子女補貼政策:
1、夫婦年滿60歲以後,由中央或地方財政安排專項資金進行獎勵扶助。獎勵扶助的標準是,符合條件的農村計劃生育夫妻,按人年均不低於600元的標准發放獎勵扶助金,直到亡故為止。已超過60周歲的,以該政策開始執行的實際年齡為起點發放。
三、重慶獨生子女證辦理程序:辦理獨生子女證的夫妻必須保證終生只生育一個子女,經夫妻雙方申請,並且獨子的母親未滿49周歲。此外,申請人還需要提供如下手續:
1)失業證(在單位辦理不需要,如果是自己在街道計生辦辦理需要提供失業證)、戶口簿、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2)書面申請(在女方戶籍地街道計生辦領取申請表並如實填寫,雙方單位簽意見、蓋章);
3)節育措施證明材料;
4)申請人一寸免冠相片兩張。
5)最後去戶口所在街道計生辦辦理或交給單位辦理。
四、無工作人員如何辦理獨生子女證:無工作人員到戶口所在地街道申請辦理,女職工單位申請,由單位代為辦理。此外,申請人還需要提供如下手續:
1)失業證(在單位辦理不需要,如果是自己在街道計生辦辦理需要提供失業證)、戶口簿、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2)書面申請(在女方戶籍地街道計生辦領取申請表並如實填寫,雙方單位簽意見、蓋章);
3)節育措施證明材料;
4)申請人一寸免冠相片兩張
(6)重慶獨生子女投靠父母政策規定擴展閱讀:
1、自2016年1月1日起,夫妻生育一孩、二孩,生育登記服務機構對登記對象進行現場登記、核實信息,對材料齊全、情況屬實的,當場發放新版《生育服務證》,並加蓋發證單位公章。
2、自2016年1月1日起,夫妻申請再生育獲得批准後,由審批單位發放新版《再生育服務證》,並加蓋審批單位公章。《再生育服務證》需張貼女方一寸免冠照片。有效期為三年。
3、自2016年1月1日起,各地不得再發放舊版《生育服務證》和《再生育服務證》。此前已經發放的,有效期內可繼續使用。持證人要求更換新證的,原發證單位可以為其換發新證。
4、《生育服務證》編號共十八位,第一位為英文字母「S」,代表生育服務證;第二位至第十八位為阿拉伯數字,其中第二位至第三位的「10」或「20」分別代表生育「一孩」或「二孩」,第四位至第七位為登記年份,第八位至第十三位為區縣代碼,第十四位至第十八位為區縣辦證順序號。
5、《再生育服務證》編號共十八位,除第二位至第三位的「30」代表再生育以外,其餘編碼含義均與《生育服務證》一致。
6、《生育服務證》和《再生育服務證》在重慶市計劃生育網上便民服務系統中自動生成、列印。如因辦公設備、網路等原因不能列印的,可暫時由人工填寫證件,但發證單位應將相關內容錄入系統,以便規范管理。
7、新版《生育服務證》和《再生育服務證》(式樣見附件1、2)由市衛生計生委統一印製。
Ⅶ 關於獨生子女父母戶口是否跟隨子女的相關政策
現在獨生子女的父母是可以投靠子女的。
一般省市現在都依據國家「三投靠」政策規定,許可父母投靠子女落戶:
(一)夫妻投靠落戶條件
夫妻投靠取消婚齡和年齡限制,凡符合依法履行結婚登記並共同居住的條件,均可申請辦理。
(二)父母投子女落戶條件
父母投子女的,不受身邊有無子女和年齡限制,可根據本人意願自願選擇。
(三)子女投父母落戶條件
子女投父母的落戶條件為未婚子女均可投奔父母落戶。
但是重點城市,尤其是國家中心城市,相對嚴格
比如北京市規定:根據北京市公安局《戶口審批工作規范》,老人投靠本市子女需符合如下條件:
1、老人已符合退休年齡且已辦理退休證;(兩位老人需同時申請)
2、老人所有子女戶口均在北京(其他子女戶口在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市,同時父母的戶口不與其他子女的戶口在一起的,也可以申請);
3、老人或子女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不過,對於獨生子女父母投靠問題,國家還是根據「老有所依」原則,給予政策上的支持,只要都已經退休,父母都可以投靠子女入戶的。
(7)重慶獨生子女投靠父母政策規定擴展閱讀
「三投靠」政策所需要申報材料:
1、書面申請;
2、被投靠人的合法固定住所產權證或住房證明;
3、投靠雙方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與投靠情形相符合的關系證明(如結婚證、出生證等);
5、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權人同意遷入的聲明;
6、省轄市公安機關規定的其他材料。
辦理期限
市內遷移的3個工作日,市外遷移的14個工作日。
參考資料:網路——獨生子女政策
參考資料:網路——揚中「三投靠」戶口遷移辦理指南
參考資料:網路——戶口遷移
Ⅷ 重慶市計劃生育條例有關獨生子女以及父母有哪些獎勵
按規定獨生子女家庭孩子18周歲前和父母60周歲可以申報享受獨生子女獎勵金,其它對獨生子女家庭的優惠政策可以去當地社區居委會咨詢一下讓工作人員告訴你。社區居委會有文件,所以對於你的提問只能這樣回答你。
Ⅸ 重慶。父母投靠子女。農轉農有什麼條件
一)同一戶口性質,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准予辦理戶口遷移; 1.夫妻投靠、未婚子女投靠父母及現戶口所在地確無依靠的父母投靠子女的; 2.離婚後,當事人及其被撫養的子女確因失去生活基礎需回父母所在地一起生活的; 3.軍隊復員、退伍、轉業、出國、出境返回大陸,刑滿釋放、解除勞教等回原籍恢復戶口或到其配偶以及直系親屬一起生活所在地落戶的; 4.離休、退休、退職以及被辭退的國家工作人員、企事業單位人員回原戶口所在地或到直系親屬所在地生活的; 5.高等院校、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學生入學、轉學和畢業分配的; 6.退學、放棄畢業分配和被開除學籍的高等院校、普通中等專業學校的學生回原戶口所在地或到直系親屬所在地的; 7.購買成套商品住宅或合法自建房且已入住的房產所有人及直系親屬; 8.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抱養、收養的子女; 9.幹部、工人調動辦理戶口遷移的,按照公安部、人事部、勞動部聯合規定執行(公通字〖1995〗97號); 10.其他理由正當,確需遷移的。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申請辦理戶口「農轉非」: 1.年齡滿40歲或結婚登記滿10年(晚婚結婚登記滿7年)的市、鎮職工、居民在農村的配偶及未婚子女; 2.夫妻一方長期病、殘、生活難以自理的市、鎮職工、居民在農村的配偶及未婚子女; 3.在農村確無直系親屬依靠,且年老(男60歲以上,女55歲以上)的父母,確需投靠市、鎮職工、居民兒女生活的; 4.市、鎮職工、居民按照《收養法》規定從農村收養的14周歲以下子女; 5.市、鎮職工、居民寄養在農村的未婚子女; 6.在市、鎮從事特殊職業的人員(如火葬場工人、野外勘探流動性作業工作、環衛工作等),其在農村且結婚登記滿3年的配偶及未婚子女; 7.城市市區職工、居民在農村的妻子所生的已辦理獨生子女證的子女; 8.其他理由正當,確需遷移的。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申請辦理戶口「非轉農」: 1.離休、退休幹部、職工,本人提出投靠農村配偶、子女的; 2.辭職、退職幹部職工及放棄分配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需投靠農村配偶、子女、父母的; 3.在農村購房、建房且已遷入居住的房產所有人及其直系親屬; 4.城鎮居民因婚嫁,本人提出投靠農村配偶、子女的; 5.其他理由正當,確需遷往農村的。 夯 2008-11-15 18:28 你覺得這個答案好不好?好(1)不好(1) 相關內容
Ⅹ 子女要投靠父母,在戶口遷移上有什麼限制,具體
子女投靠父母審批條件
(1)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任何條件限制;(註:如屬政策外生育的,以父母親接受政策外生育處理已滿5年為前提)。
(2)成年子女照顧父(母)親,以父(母)親有自己的產權房屋(包括產權單位出具證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和身邊無子女以及共同生活為條件,允許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入戶。
申請人持父母、子女《戶口簿》、父母《結婚證》、子女《出生證》或《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生育服務證》,屬獨生子女的提供《獨生子女證》,到 人口管理科戶口受理窗口申領申請表,填妥後,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未成年子女投靠入戶的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子女的《戶口簿》(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2]父母的《結婚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3]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4]市外遷入的提交申請人書面入戶申請; [5]市外遷入的提交遷出地鎮級以上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父母《計劃生育服務證》(適用於廣東省內遷入人員)或鎮以上計生管理部門簽發、出具的證明申請人屬政策內生育的有效證件(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證明(適用於廣東省外遷入人員)。
不能提供上述證件、證明的,提交手續完備的《佛山市計劃生育情況審核表》; [6]遷入集體戶的提交該集體戶單位同意接收證明及集體戶口簿的地址頁(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2)成年子女照顧父母入戶的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申請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2]《房產證》或單位《房產證》(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與產權單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證明,或房管局發出的非臨時租住的《房屋使用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3]申請人的《出生醫學證明》(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或縣級以上公證機關簽發的《親屬關系公證書》(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或其他證實雙方關系的權威原始憑據(持原件的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或遷出地派出所出具的雙方關系證明。 [4]遷入地派出所或父母、子女工作單位出具的父(母)身邊無子女情況證明,或有效的權威憑證(持原件的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5]配偶隨遷的提供《結婚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未成年子女隨遷的提供《出生醫學證明》(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6]18周歲以上的未婚人員提供遷出地民政部門或鎮級管理部門出具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7]市外遷入的提交申請人書面入戶申請; [8]市外遷入的49周歲以下已婚育齡人員提交手續完備的《遷入佛山市育齡人員計劃生育情況審核表》。 3、申請人到前台辦理受理手續後,人口管理科3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不批准決定;2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審批結果;獲批準的簽發《准遷證》,每證收取工本費4元。 申請人持《准遷證》第二聯回原戶籍地辦理《戶口遷移證》,再持《准遷證》第三聯、戶口遷移證、居民身份證、本市戶口簿到禪城公安 分局人口管理科戶口辦理窗口辦理入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