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兒子先去世,老人後去世,老人房子,孫子有繼承權嗎
孫子可以代位繼承。
按照《繼承法》第十一條之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1)子女死亡在父母前面孫子有代位繼承媽擴展閱讀:
案例:父親先於祖父母去世 子女代位繼承引紛爭
父親先於祖父母死亡,其子女能否與叔叔一樣,代位繼承祖父母遺留下來的財產?邕寧區的小林未獲得分配爺爺奶奶遺產權利提出了異議,叔侄之間起了紛爭。日前,邕寧法院立案庭成功調解了一起叔叔起訴侄子的繼承糾紛案。
邕寧區的老林夫婦共生育有5個兒子,其中的一個兒子林三於1992年因病過世。後來,老林夫婦相繼去世,並留下房屋一套。對於老人留下的這套房屋,林老的4個兒子達成了遺產分割協議,約定將此套房屋分成4等份,他們4人各得一份,但這份協議卻沒有提及已經過世的林三的繼承份額。
林三的兒子小林在得知叔叔的遺產分配方案後強烈反對,他覺得自己作為老人的親孫子,有權代替早逝的父親分得祖父母的遺產。對此,叔侄爭執不下。最終,林老的4個兒子一紙訴狀將侄子小林訴至法院。
邕寧區法院立案庭對案件進行分析,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一條的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林三的兒子作為被告,是被繼承人林老夫婦的孫子,其父親林三又先於被繼承人林老夫婦死亡,所以他是享有代位繼承權的。
而林老夫婦的4個兒子簽訂的《遺產分割協議》,沒有保留代位繼承人的份額,其內容違反了我國《繼承法》第十一條之規定,侵害了小林的合法權益,故該協議無效。法院經審查認定,案件的4個原告與被告皆系合法的繼承人,叔叔和侄子都有權利繼承被繼承人林老夫婦留下的遺產。
為了不讓親戚之間矛盾加劇,法官在調解中打出「親情牌」,最終使得叔叔和侄子達成調解協議:老林夫婦留下的這套房屋由其4個兒子和1個孫子按5等份分割繼承,這起叔叔和侄子間的繼承糾紛終得圓滿解決。
❷ 兒子在父母前去世孫子有沒有財產分割權
代位繼承 有權
❸ 子女死在父母前死她們的子女還能代位繼承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的遺產嗎
可以,所謂代位繼承,就是指這種情況。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由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替先死亡的長輩直系血親繼承被繼承人遺產。
❹ 兒子死在老人前面,孫子給老人辦了後事,孫子有權繼承老人的財產嗎
爺爺去世後,遺產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繼承,兒子先於父親死亡的,孫子有權代位繼承爺爺的遺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
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❺ 兒子死了孫子有繼承權和贍養權
兒子死了,孫子可以代位繼承祖父母的遺產。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對兒子已經死亡的祖父母有法定贍養義務,特別說明,贍養是屬於義務,不屬於權利。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
第二十八條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5)子女死亡在父母前面孫子有代位繼承媽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❻ 兒子先於父親去世 孫子可否代位繼承
孫子可以代位繼承嗎
1、被代位繼承人只限於被繼承人的先死子女。其他被繼承人的繼承人若先於被繼承人死亡時,不發生代位繼承。只有在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時才發生代位繼承。
2、代位繼承人只限於被代位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即只有被代位人的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等,才可以成為代位人,並不受輩分限制。代位繼承人只能是被代為人的子女及其他晚輩直系血親。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都可以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不受輩數的限制。
3、代位繼承人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參加繼承,一般只能繼承被代為人應繼承的遺產份額。代位繼承人雖作為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參加繼承,但其並不是直接繼承自己應繼承的遺產份額,而是代位繼承被代為人應繼承的遺產份額。
4、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子女具備喪失繼承權的條件且被法院判決喪失繼承權的,其晚輩直系血親不得代位繼承。
5、代位繼承只適用於法定繼承,不適用於遺囑繼承。
如果符合以上要件,孫子就可以代位繼承。
❼ 父母遺產子女如果死亡孫子可以繼承嗎
孫子可以代位繼承。
子女先於父母去世的,父母的遺產可由子女的子女代位繼承。
《繼承法》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❽ 兒子死在媽前面孫子可以和其他子女有一樣的繼承份額嗎
1. 如果奶奶沒有留下遺囑和遺贈扶養協議,孫子就可以和奶奶的其他第一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這是法律規定的代位繼承,孫子繼承他父親應得的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