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怎麼開
用現在的戶口,父母戶口和你的戶口分離在中國是正常現象,如果只需要證明不需要戶口本,就到學校開證明或者到父母戶口的街道派出所開。
㈡ 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像我們父母一輩好多都是事實婚姻,沒有結婚證的,小孩子也沒有出生證的。所以問一下當地民政局。有離婚證書的話,當地民政局肯定有備案的。
㈢ 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情況證明》怎麼寫
1,父母子女情況的證明,一般是指親屬關系證明。
2,可以具體咨詢一下戶口所在地版派出所民警有什麼具權體的要求。
3,親屬關系證明的一般格式:
親屬關系證明
茲證明XXX 性別:(男/女)出年年月,X 年X 月X 日出生,住址(戶口本上的地址)
身份證號:(XXXXXXXXX ),其親屬關系的情況如下(直系血親都要寫):
關系人姓名性別出生日住址與其關系(父子/母女/母子/父子/兄妹/姐弟/姐妹等) (稱謂) 工作單位備注
㈣ 父母子女關系證明到哪去開
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先到當地居委會開具證明,或直接到當地戶籍管理派出所戶籍室開具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㈤ 父母與子女不在一個戶口上怎麼證明關系
可以不在一個戶口上,只要你能提供證明法定監護關系的有效證明,包括「申請人及其子女同一戶籍的原籍戶口簿」,這項必備材料就算合格了。
2016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具體政策出台。記者11月13日從成都市教育局獲悉,與往年相比,今年的政策有兩處「細節」調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更加方便。
一個調整是,往年進城務工人員為子女申請入學時須提交「申請人與其子女同一戶籍的原籍戶口簿」,2016年變更成了「申請人及其子女同一戶籍的原籍戶口簿或其他能夠證明其法定監護關系的有效證明」。也就是說,從2016年起,只要你能提供證明法定監護關系的有效證明,包括「申請人及其子女同一戶籍的原籍戶口簿」,這項必備材料就算合格了。
另一變化是針對轉學生的。往年要求進城務工人員在為隨遷子女申請轉學時,要提供「原就讀學校及其教育行政部門簽章的學籍證明」。2016年改為提供「原就讀學校簽章的學籍證明」——這意味著只要原就讀學校蓋章就行,不需要再找當地教育局蓋章了。
根據流程,登記點審核進城務工人員相關材料後,對通過審核人員發放《成都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通知書》。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內,登記點公布通過審核人員安排就讀的學校。8月第四周的工作日內,通過審核人員持《成都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通知書》到安排就讀的學校報到。相關鏈接申請時需哪些材料?
2016年,進城務工人員為其子女申請入學,應於5月的工作日向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門指定地點提出入學申請,填報《成都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學申請表》,並出示下列證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復印件:(1)申請人在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成都市居住證》或《成都市臨時居住證》。
(2)申請人及其子女同一戶籍的原籍戶口簿或其他能夠證明其法定監護關系的有效證明。
(3)申請子女在本市中心城區就讀的,須提供持證人與中心城區內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或申請人在中心城區內辦理的工商營業執照(含納稅或免予納稅相關證明);申請子女在本市郊區(市)縣就讀的,須提供其與該區(市)縣內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或持證人在該區(市)縣辦理的工商營業執照(含納稅或免予納稅相關證明)。(4)持《成都市居住證》申請人需提供截至5月31日,已在本市連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的證明(且申請入學當月處於持續繳納狀態);持《成都市臨時居住證》申請人需提供截至5月31日,已在本市累計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的證明(繳費累計時間在申請入學登記前24個月內,且申請入學當月及之前3個月處於持續繳納狀態)。
(5)截至5月31日,申請人已在該區(市)縣連續居住滿一年的相關證明。
參考資料鏈接:http://www.sc.xinhuanet.com/cxjs/2015-11/18/c_1117177498.htm
㈥ 有關父母與子女的關系證明
明親屬關系有兩種情況:1、被證明關系的雙方戶籍歸屬地屬同一個派出所管轄,可以帶上自己以及家人的戶口簿、出生醫學證明等,到戶籍歸屬的派出所開具戶籍證明,證明親屬關系;2、被證明關系的雙方戶籍歸屬地不屬於同一個派出所管轄,要帶好自己以及家人的戶口簿到各自戶籍所屬地派出所開具親屬關系證明。
法律依據:有關父母與子女的關系證明寫回答有獎勵
有關父母與子女的關系證明
家裡把子女證明弄丟了,現在我的戶口和父母的不在一個本上,父母的在昆明,我的在曲靖,而我出生地又是在昭通那邊!現在想把父母的戶口遷了跟我在一起,需要開個子女證明或者辦個子女證,出生地的派出所說是我們一家已經離開多年無法證明不給開!請教高手我該如何解決這個問題!!
到你目前居住的街道辦事處或者你父母居住地的街道辦事出出具一個關系證明,再到派出所去開證明就可以了。
0 5
耿榮花隨月
2020-03-14 TA獲得超過3.7萬個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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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證明是你父母村委寫,寫上某某是誰與誰的孩子,某年某月某日出生,簽上村長的名字蓋上村裡章就行了
繼母與子女也有證明和上面方式一
一、先在你們原戶籍地派出所查戶籍檔案;二、如果戶籍檔案里有你們父母親和子女一家戶籍情況,那麼請派出所給開具證明就可以了用現在的戶口,父母戶口和你的戶口分離在中國是正常現象,如果只需要證明不需要戶口本,就到學校開證明或者到父母戶口的街道派出所開。
如果你已工作,人才中心或者公司的人事檔案中有你父母與你的詳細關系資料。可以開具父母子女關系證明。如果正在讀書。那麼需要到你當初報戶口的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出證明即可
0 12
留菲學生聯盟
2013-02-06 TA獲得超過2133個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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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出生證明還有嗎,如果有,就用你的出生證明來證明你和你父母的關系就可以了。用你的出生證明原件去公證。
㈦ 子女和父母的戶口不在同一個戶口本上,怎麼開親屬關系證明
如果您和您的家人的戶口同屬一個派出所管轄,可憑借戶口簿、出生醫學證明等申請出具戶籍證明。如不屬同一派出所管轄,其登記不能證明你們雙方的親屬關系,建議您帶著雙方戶口簿到所屬地派出所,讓其幫助查詢原始登記地址。
親屬關系公證,需要到本人或本人親屬戶口所在地的市級以上公證處辦理。
1、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向公證處提出,並填寫公證申請表。公證申請表應填寫下列內容:
①申請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住址等;申請人為法人的,應證明法人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等;
②申請公證的事項及公證書的用途;
③提交材料的名稱、份數及有關證人的姓名、住址;
④申請的時間及其它需要說明的問題。申請人應在申請表上簽名或蓋章。申請人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可由公證人員代為填寫。
(7)父母和子女關系證明擴展閱讀:
親屬關系公證
茲證明XXX,男,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根據其檔案記載,其親屬關系如下:
父親:XXX,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現住在XX省XX市XX路XX號X房;
母親:XXX,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現住在XX省XX市XX路XX號X房;
胞兄/弟/姐/妹:XXX,男/女,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現住在XX省XX市XX路XX號X房
XX(稱謂),XXX,男/女,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現住XX省XX市/XX國。
開具親屬關系證明需提交的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申請人已注銷戶口的,提交原戶籍地公安機關所出具的戶籍記載證明;
2、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申請人所在單位無人事部門的,由申請人檔案所在地或上級主管部門出具親屬關系證明;申請人無工作單位的,由其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本人與關系人之間的親屬關系證明;
3、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公證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4、關系人須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護照》、通行證及其他能夠證明其身份的證明;
5、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件、證明材料。
當然,不同的公證處對材料及證明的要求可能會有所不同,建議您先向當地的市一級公證處咨詢。
每一個縣市都有公證處 ,沒有明確的地域限制。
㈧ 我和父母都不在一個戶口本上,怎麼做親屬關系證明
和父母不在一個戶口簿(和父母未曾在同一戶口的情況)上若需要證明親屬關系,只可以帶上本人身份證原件,出生證明原件,父母身份證原件等資料到當地公證部門辦理親屬公證。
現階段,公安部門不再出具親屬關系證明,對於父母跟本人在同一戶口簿上面的,公民可以直接提供戶口簿原件用於證實親屬關系;對於父母跟本人不在一個戶口本上面,戶籍部門無法查詢到親屬關系是有權不給予開具戶籍證明。
因此公民只可以帶上父母身份證原件,本人戶口簿原件,身份證原件,出證明原件等資料到當地公證部門辦理親屬關系公證。
(8)父母和子女關系證明擴展閱讀:
公民在辦理相關社會事務時,無法用法定身份證件證明的事項,需要公安派出所開具相關證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辦理。主要包括下列9類情形:
1、戶口登記項目內容變更更正證明。公民更正或者變更姓名、性別、民族成份、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等5項戶口登記項目內容,或者因戶口遷移,憑居民戶口簿無法證明的事項,需要開具相應證明的,公安派出所應當查閱戶籍檔案並出具。
2、注銷戶口證明。公民因死亡、服現役、加入外國國籍、出國(境)定居、被判處徒刑注銷戶口,或者因重復(虛假)戶口被注銷,需要開具注銷戶口證明的,公安派出所應當出具。
3、親屬關系證明。曾經同戶人員間的親屬關系,歷史戶籍檔案等能夠反映,需要開具證明的,公安派出所在核實後應當出具。
4、被拐兒童身份證明。經公安部門辦案單位調查核實兒童為拐賣受害人,辦理戶口登記,需要開具證明的,公安派出所應當在核實後出具。
5、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公安部門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受理的撿拾棄嬰(兒童)情況,需要開具證明的,公安派出所應當在核實後出具。
6、非正常死亡證明。公安部門依法處置的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經醫療衛生機構救治的除外),需要開具證明的,公安派出所應當依據相關公安部門調查和檢驗鑒定結果出具。
7、臨時身份證明。對急需登機、乘火車、長途汽車、船舶、住旅館、參加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因丟失、被盜或者忘記攜帶等原因無法出示法定身份證件的人員,機場、火車站、港口等公安派出所和旅館、考場轄區公安派出所通過查詢全國人口信息系統核准人員身份後辦理並註明有效期限,用於臨時搭乘飛機、火車、長途汽車、船舶和入住旅館、參加考試。公民在辦理婚姻登記時,因特殊原因未能出示居民戶口簿的,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本著便民利民、優化服務的原則,在核實相關信息後辦理並註明用途和有效期限。
8、無犯罪記錄證明。犯罪記錄是國家專門機關對犯罪人員情況的客觀記載。根據相關規定,國家建立並逐步完善犯罪記錄制度,人民法院負責通報犯罪人員生效的刑事裁判文書以及其他有關信息,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和司法行政機關分別負責受理、審核和處理有關犯罪記錄的查詢申請。公安派出所在向社會提供犯罪信息查詢服務時,應當嚴格依照法律法規關於升學、服現役、就業等資格、條件的規定辦理。公民因辦理出國(境)事務需要,可以申請查詢本人有無犯罪記錄。使用犯罪人員信息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查詢目的使用有關信息,對犯罪人員信息要嚴格保密。
參考鏈接:關於改進和規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