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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辦父母投靠子女澳門

發布時間:2021-03-12 03:23:19

A. 子女照顧父母入籍澳門申請期間可以做撈工嗎

是否在澳門可以做勞工,這個可以具體咨詢澳門當地的司法和勞務等相關部門。

B. 子女是港澳居民,父母申請移民怎麼辦理

父母投靠子女
一、抄 申請條件:六十周歲以上且在內地無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十八周歲以上子女的。
二、 申請材料:
1、填寫《內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申請表》一份,提交申請人和港澳關系人近期正面免冠藍底彩色照片一張(48X33mm);
2、交驗申請人及配偶的身份證、戶口簿和結婚證明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3、交驗在港澳地區所有子女的港澳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4、提交申請人在內地無子女證明(由居委會或派出所出具);
5、提交港澳關系人的出生醫學證明或親屬關系公證書等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6、公安機關認為確有必要的其他證明。
子女投靠父母
一、 申請條件:未滿十八周歲,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父母的(包括被合法收養子女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門的養父母的)。

C. 父母隨子女落戶澳門,父母能在澳門領養老金

這個應該是不能的,大陸地區跟澳門社保還不通的,兩個體系,戶口雖然過去了,你的養老金還是以前的地方發。

D. 請問申請赴澳門照顧父母類定居,一般要等多久才批准我爸媽已63歲,我28歲了,在澳門沒任何子女

我男朋友等了好久抄 他父母也在澳門定居 而且自家也買了房子 就他一個兒子 3月中 己DNA驗血完畢 己申請 他也以為6⃣️月年就可以出證 但是現在而且是8月啦 已經等了5個月了

E. 港澳通行證怎麼辦理,是不是要本人親自辦理,能不能找人代辦

可以代辦

請人代辦時需要提供代辦人的身份證。

辦理流程:

1、申請人通過戶籍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處提出申請,根據要求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辦理機關當場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決定。經審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辦理機關應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符合條件的出具受理回執。

申請需提交材料:

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用A4紙復印,可復印在同一張紙上)以及填寫《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2寸淡底色彩照2張(也可現場拍照,費用自付),同時分別申請赴香港、澳門的簽注。只去香港則申請香港簽注,只去澳門則申請澳門簽注,如果香港、澳門都去,則兩地簽注都要申請。

(5)代辦父母投靠子女澳門擴展閱讀:

港澳通行證續簽:

本人憑身份證及有效的《往來港澳通行證》辦理,也可代辦,代辦人需攜帶身份證。

不同城市對加簽可能有特殊規定,具體咨詢戶籍所在地出入境管理處,少數城市可以郵寄續簽,如江蘇連雲港市。

辦理費用:

2017年7月起,港澳通行證收費標准將由每證100元降為每證80元。一次有效簽注由20元降為每件15元,短期(不超過一年)多次有效簽注由100元降為80元,長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簽注由300元降為240元。

參考資料: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往來港澳通行證

F. 子女取得澳門戶籍,父母可否去澳門定居

需要父母年滿60周歲,且身邊無其他子女照顧的可以可以申請赴澳門定居投靠子女。

G. 子女申請父母港澳定居

(注重粗體字,當然最好認真閱讀全文) 內地居民申請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須知2010年8月6日內地居民申請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須知 一、申請條件 內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門的;可同時申請偕行未滿十八周歲的子女。 (二)十八周歲以上、未滿六十周歲,其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歲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門無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顧的。 (三)六十周歲以上且在內地無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十八周歲以上子女的。 (四)未滿十八周歲,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父母的。 (五)有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 上述第(二)項中「在香港或者澳門無子女」,指沒有具有香港或者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或者經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批准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子女。 二、申請人須履行的手續內地居民申請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須由本人向其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接受面見和詢問,並履行下列手續: (一)提交填寫完整並貼有申請人和擬團聚的香港或者澳門親屬(以下簡稱港澳關系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x33mm)的《內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二)交驗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並提交復印件;未滿十六周歲的,還應當由其監護人陪同,交驗監護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並提交復印件,同時提交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意見。 (三)提交港澳關系人的香港或者澳門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復印件。港澳關系人是外國籍的,須交驗香港或者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外國護照復印件。 (四)提交申請人所在工作單位或者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對申請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意見。 1、國家工作人員,由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審批後出具意見。2、國有控股企業、事業單位員工,由所在工作單位人事部門出具意見。3、十六周歲以上的在校學生,由其所在學校出具意見。4、未滿十六周歲的,免交所在學校或者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意見。5、其他人員,由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見。 (五)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 1、屬於申請條件第(一)項規定情形的,指結婚證明;偕行子女的,指出生醫學證明等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2、屬於申請條件第(二)、(三)、(四)項規定情形的,指出生醫學證明等父母子女關系證明,父母的結婚證明,其中第(二)項還包括父母在香港或者澳門無子女證明,第(三)項還包括父母在內地無子女證明。 3、屬於申請條件第(五)項規定情形的,指與具體特殊情況相應的證明。 上述規定的證明,均需交驗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六)子女與父母關系屬於下列情形的,還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人未滿十八周歲,屬於非婚生子女或者父母離異,撫養其的父親(母親)即將或者已經赴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可作為夫妻團聚類偕行子女或者按照未成年人投靠父母類申請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申請人需提供其由即將或者已經赴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父親(母親)撫養、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 2、申請人或者港澳關系人屬於收養子女,須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收養關系證明:1992年3月31日以前建立收養關系的,指縣級以上公證部門在建立收養關系時出具的收養公證書;1992年4月1日至1999年7月3l日建立收養關系的,指在建立收養關系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簽發的《收養證》或縣級以上公證部門出具的收養公證書;1999年8月1日以後建立收養關系的,指在建立收養關系時,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地區(盟)行政公署民政部門簽發的《收養登記證》。 3、申請人屬於非婚生子女或者與父母親子關系存疑的,須在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指定的醫院或者機構進行親子關系鑒定;香港或者澳門永久性居民子女屬於非婚生子女或者與父母親子關系存疑的,須在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指定的機構進行親子鑒定。(七)提交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認為確有必要的其他證明。 三、公示申請人經審核符合申請條件且達到審批分數線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將對申請人的申請情況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公示內容包括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申請事由、得分等情況,公示時間為10個工作日。 四、領取前往港澳通行證的手續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作出批准申請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決定後,將為申請人簽發《批準定居通知書》。申請人憑《批準定居通知書》辦理注銷戶口、繳銷居民身份證手續。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憑申請人提交的戶口注銷及居民身份證繳銷證明,發給申請人《前往港澳通行證》。《前往港澳通行證》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統一印製,有效期為3個月,一次使用有效。 五、證件的換發和補發因《前往港澳通行證》遺失、被盜、損毀,申請人在證件有效期內申請換發或者補發的,應向原申請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換發或者補發證件的申請。證件遺失、被盜的,提交書面聲明,損毀的須交回證件原件。 申請人在證件有效期內無正當理由未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需重新申請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 六、證件收費 《前往港澳通行證》收取證件工本費50元 七、注意事項(一)內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實行定額審批。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制定內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打分標准,每年根據名額和申請人數,確定並公布下年度內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審批分數線。 (二)申請人須如實填寫申請表,所提交的照片、身份證明和申請材料須真實有效,如有虛假,申請人將承擔法律責任。 (三)申請人在申請過程中,申請情況、聯系地址或者電話發生變化的,應及時告知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 (四)申請人和擬團聚的港澳親屬應按要求接受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面見、詢問和現場採集面像。

H. 持澳門非永久居民身份證如何申請子女,父母來澳門定居

和永久居民一樣
有回鄉證的,持回鄉證會內地公安機關申請
沒有回鄉證的得想辦法把你子女或者父母辦個華僑身份 樓上根本不懂移民不要胡說八道。你以為看了本基本法小冊子就是移民專家了啊?
非永久居民就是算定居了,排期排的就是非永久居民資格懂不?
但是非永久居民有2種獲得方式,一種是內地排期拿單程證申請的非永久居民,這些人內地戶口已經注銷了。另外一種是以海外華僑身份直接向澳門身份證明局申請的非永久身份,他們的親屬移民也需要以海外華僑身份移民不能在內地排期,因為這些人不能申請回鄉證,而內地排期需要出示回鄉證的。
澳門只給在澳門定居的人士發放非永久居民身份證,這些人士還可以申請澳門特區旅行證--類似護照,但無權申請澳門特區護照。如果只是去零時工作的澳門政府發的是勞工卡,而就讀和旅遊的發的是簽證。澳門特區非永久身份相當於西方的綠卡,永久身份相當於入籍了。所謂居留權的概念並不是你認為的字面概念,而是指的任何情況下不被驅逐,不被遞解的在澳門無限制居住的權利,而澳門非永久居民只需要符合他們申請時的初衷條件就可以續期並無特別居留限制,但是一旦他們的申請初衷條件破壞了,比如你的孩子被證明不是你的,你的父母被證明不是你的,或者你們在澳門犯有重大罪行,獲得你們申請時使用的是虛假材料那麼你們將被驅逐。而澳門永久居民是不可以被遞解和驅逐的。
麻煩以後大家自己先弄懂了再來回答,否則就是害人。

I. 中國內地居民如何取得澳門戶籍(或澳門身份)

內地居民申請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須由本人向其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接受面見和詢問,並履行下列手續:

1,,提交填寫完整並貼有申請人和擬團聚的香港或者澳門親屬(以下簡稱港澳關系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內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2,交驗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並提交復印件;未滿十六周歲的,還應當由其監護人陪同,交驗監護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並提交復印件,同時提交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意見。

3,提交港澳關系人的香港或者澳門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復印件。港澳關系人是外國籍的,須交驗香港或者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外國護照復印件。

4,提交申請人所在工作單位或者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對申請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意見。

5,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

6,子女與父母關系屬於下列情形的,還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人未滿十八周歲,屬於非婚生子女或者父母離異,撫養其的父親(母親)即將或者已經赴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可作為夫妻團聚類偕行子女或者按照未成年人投靠父母類申請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申請人需提供其由即將或者已經赴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父親(母親)撫養、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

(2)申請人或者港澳關系人屬於收養子女,須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收養關系證明:1992年3月31日以前建立收養關系的,指縣級以上公證部門在建立收養關系時出具的收養公證書;1992年4月1日至1999年7月31日建立收養關系的,指在建立收養關系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簽發的《收養證》或縣級以上公證部門出具的收養公證書;1999年8月1日以後建立收養關系的,指在建立收養關系時,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地區(盟)行政公署民政部門簽發的《收養登記證》。

(3)申請人屬於非婚生子女或者與父母親子關系存疑的,須在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指定的醫院或者機構進行親子關系鑒定;香港或者澳門永久性居民子女屬於非婚生子女或者與父母親子關系存疑的,須在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指定的機構進行親子鑒定。

7,提交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認為確有必要的其他證明。

(9)代辦父母投靠子女澳門擴展閱讀

一,技術移民

有非常好的專業技術知識,可以申請澳門公司,如果他們接受的話,他們會幫你辦理申請移民手續。

二,投資移民

投資物業,3年前辦的時候只需要100萬以上就可以了,當時在澳門買套房子才110萬左右,現在房價都漲上去了,所以如果選擇投資的話,需要用多點錢別忘了,一定要投資後7年才可以拿到「澳門永久公民身份證」。

但只要申請投資後,可以先拿到「行街紙」,這個不是很方便,然後你可以拿到「澳門非正式公民身份證」就是我們國內的類似暫住證一樣的,同時你可以拿到香港旅遊護照,可以多次往番香港,大陸,澳門三地。

三、結婚或假結婚

結婚是合法的,但假結婚是不合法的,要小心選擇,就算結婚也不能馬上得到公民身份的,也要過2-5年才行的好像,但可以多次往返。

J. 我是中國大陸戶籍,今年49歲了,只有一個兒子,二個孫子都是澳門戶籍,我要怎樣才能拿到澳門居留權呢

申請條件
一、內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

(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門的;可同時申請偕行未滿十八周歲的子女。

(二)十八周歲以上、未滿六十周歲,其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歲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門無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顧的。

(三)六十周歲以上且在內地無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十八周歲以上子女的。

(四)未滿十八周歲,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父母的。

(五)香港或者澳門永久性居民子女。

(六)有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

二、上述情形第(二)項中「在香港或者澳門無子女」,指沒有具有香港或者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或者經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批准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子女。

三、上述情形第(五)項中「香港或者澳門永久性居民子女」指的是:

(一)父或母所持有效的港澳居民身份證上載明出生地為香港或澳門。

(二)父或母所持有效的港澳居民身份證首次發出日期距申請人出生時已滿七年。

(三)父或母早年曾前往港澳定居住滿7年後的,期間因各種原因回內地定居一段時間,重返香港或澳門定居取得港澳永久居民身份的。

(四)父或母持有效的澳門居民身份證,同時在申請人出生時,父或母也持有澳門治安警察局發出的永久居留證。

申請材料

一、申請人須履行的手續

內地居民申請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須由本人向其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接受面見和詢問,並履行下列手續:

(一)提交填寫完整並貼有申請人和擬團聚的香港或者澳門親屬(以下簡稱港澳關系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x33mm)的《內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申請表》(香港永居子女和澳門永居子女不需填寫《內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申請表》)。香港永居子女提交填寫完整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內地所生中國籍子女赴香港定居申請表》兩份;澳門永居子女提交填寫完整的《澳門永久性居民在內地所生中國籍子女赴澳門定居申請表》兩份)。

(二)交驗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並提交復印件;未滿十六周歲的,還應當由其監護人陪同,交驗監護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並提交復印件,同時提交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意見。

(三)提交港澳關系人的香港或者澳門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復印件。港澳關系人是外國籍的,須交驗香港或者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外國護照復印件。

(四)提交申請人所在工作單位或者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對申請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意見。

1、國家工作人員,由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審批後出具意見。

2、國有控股企業、事業單位員工,由所在工作單位人事部門出具意見。

3、十六周歲以上的在校學生,由其所在學校出具意見。

4、未滿十六周歲的,免交所在學校或者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意見。

5、其他人員,由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見。

(五)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

1、屬於申請條件第(一)項規定情形的,提交結婚證明;偕行子女的,提交出生醫學證明等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2、屬於申請條件第(二)、(三)、(四)、(五)項規定情形的,提交出生醫學證明等父母子女關系證明,父母的結婚證明,其中第(二)項還須提交父母在香港或者澳門無子女證明,第(三)項還須提交父母在內地無子女證明。

3、屬於申請條件第(六)項規定情形的,提交與具體特殊情況相應的證明。

上述規定的證明,均需交驗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六)子女與父母關系屬於下列情形的,還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人未滿十八周歲,屬於非婚生子女或者父母離異,撫養其的父親(母親)即將或者已經赴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可作為夫妻團聚類偕行子女或者按照未成年人投靠父母類申請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申請人需提供其由即將或者已經赴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父親(母親)撫養、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

2、申請人或者港澳關系人屬於收養子女,須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收養關系證明:1992年3月31日以前建立收養關系的,指縣級以上公證部門在建立收養關系時出具的收養公證書;1992年4月1日至1999年7月3l日建立收養關系的,指在建立收養關系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簽發的《收養證》或縣級以上公證部門出具的收養公證書;1999年8月1日以後建立收養關系的,指在建立收養關系時,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地區(盟)行政公署民政部門簽發的《收養登記證》。

3、申請人屬於非婚生子女或者與父母親子關系存疑的,須在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指定的醫院或者機構進行親子關系鑒定;香港或者澳門永久性居民子女屬於非婚生子女或者與父母親子關系存疑的,須在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指定的機構進行親子鑒定。

(七)屬香港或者澳門永久性居民子女的申請,須提交一式兩份申請材料。

(八)提交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認為確有必要的其他證明。

二、公示

申請人經審核符合申請條件且達到審批分數線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將對申請人的申請情況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公示內容包括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申請事由、得分等情況,公示時間為10個工作日。

三、領取前往港澳通行證的手續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作出批准申請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決定後,將為申請人簽發《批準定居通知書》。申請人憑《批準定居通知書》辦理注銷戶口、繳銷居民身份證手續。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憑申請人提交的戶口注銷及居民身份證繳銷證明,發給申請人《前往港澳通行證》。
《前往港澳通行證》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統一印製,有效期為3個月,一次使用有效。
四、證件的換發和補發
因《前往港澳通行證》遺失、被盜、損毀,申請人在證件有效期內申請換發或者補發的,應向原申請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換發或者補發證件的申請。證件遺失、被盜的,提交書面聲明,損毀的須交回證件原件。
申請人在證件有效期內無正當理由未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需重新申請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
五、證件收費
《前往港澳通行證》收取證件工本費50元
六、注意事項
(一)內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實行定額審批。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制定內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打分標准,每年根據名額和申請人數,確定並公布下年度內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審批分數線。

(二)申請人須如實填寫申請表,所提交的照片、身份證明和申請材料須真實有效,如有虛假,申請人將承擔法律責任。

(三)申請人在申請過程中,申請情況、聯系地址或者電話發生變化的,應及時告知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

(四)申請人和擬團聚的港澳親屬應按要求接受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面見、詢問和現場採集面像。
望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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