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子女是公職人員的,雙親去世後必須火葬嗎
這個是必訓的,國家提倡火葬,公職人員要是不遵從,不發現沒事,發現就要受到處分。。
B. 父母去世在火化那天子女們把花圈那到火場可以嗎
根據火化場的要求,一般情況下,遺體和花圈一起送到火化場,遺體火化之後,在火化場指定地點焚燒花圈。
C. 子女保證對父母的生養死葬怎樣寫
對於父母的生養死葬,作為子女,我覺得不需要保證,憑自己本心善良。
D. 子女對再婚父母安葬問題有決定權嗎
有決定權的,人死後全聽子女的安排了
E. 父親去世子女怎麼守孝
三年內不辦嫁娶喜事。直系子孫,即便定好了婚期也要更改,有的在老人彌留期間,匆匆把事情辦了,還有個說法叫「沖喜」,辦喜事能把老人的病災沖走。還有的因各種原因等三年有困難,就在老人入土後立即辦喜事,不貼「喜」字,不放鞭炮不聽響(喇叭)。如果是後來要辦喜事,也可以遷就著掛三個年頭計算。
三年內正月十五不蒸燈。淮北有正月十五蒸面燈的習俗,面燈上分別捏出一到十二個褶子,對應著一年的十二個月,掀鍋後,從燈里所蓄的蒸汽水推斷月份的旱澇,預測年景。人在三年守孝期間,沒有蒸燈的權利,但可以點燈。鄉鄰們用籠布包三個五個面燈送去,說給孩子點個燈吧。主人答謝。不在於幾個面燈的價值,在於人家能想到自己,與自己共同懷念老人。人緣好的能收到數十上百盞面燈。
三年春節不貼門對子(春聯)。過春節時,不貼門對子不聽響。從門前過路的人一見便知這家有變故,也會為之嘆惋,念一聲:這家子老的去世了。到第三個春節可以貼黃色或藍色門對子。親屬的門對子也有講究,哥哥嫂子死,弟為幼,為長者執禮,大爺大娘死,其父為幼,自己父母健在也當執父母禮。弟弟弟妹死,兄為長,叔叔嬸子死,若父母健在,其父為長,均可貼紅色門對子。有時堂兄弟之間處理不當,也會反目。
三年沒有好時運。說父母去世三年內做事不順利,凡事要格外謹慎,不冒險,不經營大生意,不與人斗惡。這大概是因為心情極度悲傷,情緒不穩,做事易出差錯。有時孝子與人斗惡,人們便用「三年沒有好時運」相勸,孝子很容易接受,斗惡的對方也會謙讓。
這些習俗,都是用來勸人恭敬父母,身教子孫,引導父慈子孝,使人倫有序,社會和諧,承載的是傳統美德。雖然今天已是百無禁忌,而這些習俗依然在人們心中莊重地保留著,三年守孝的儀式雖然難以做到,而世人心中皆有三年之約。
F. 子女有權利不通知親戚火化父母嗎
有權利
G. 根據《民法總則》的規定,成年子女對父母有什麼規定
民法總則
現行相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H. 為什麼人能承受父母去世而不能承受子女去世呢
每個人的生命里程都是單行道,沒有往返。我們從出生的第一聲啼哭開始,就在向未來的某一天的撒手人寰行進。所以,我們都主動或者被動地接受了一個事實:是個人,就要面對死亡。
不管是人還是動物、植物,老去,死去,這是自然規律;但是正在生長的、蓬勃的生命突然被折斷、早夭,那就是災難!身體發膚受之父母,父母給與的生命突然夭亡,等於是父母自己身體被活生生剜去了一大部分,而依然殘存的,自然會痛苦萬分!
I. 子女對父母遺產繼承
建議找一個中間人,從側面跟你哥哥提一下遺產繼承問題,有可能他對男女繼承權平等這個問題認識不足,沒有考慮到你也應該得到相同的一份。另外從你父母生前一直跟哥哥一家生活在一起的角度考慮,不要過分追求平等,畢竟中國有中國的國情。如果你的生活還算可以,退一步又何妨。我老婆的弟弟沒有自己的房子,如果繼承了他父母的房子,按法律應該給我老婆一部分補償,可我們有自己的房,錢也夠花,所以也就不要了。你還是酌情考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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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父母同意自已去世後火葬火化而子女卻不同意怎麼辦
尊重父母旳想法,他們想旳比你們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