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父母隨子女移民美國需要哪些條件
幾種拿美國綠卡的方法
隨著美國經濟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人希望能夠移民美國,拿到美國綠卡,成為美國永久居民。因為一旦拿到綠卡,成為永久居民,就能享受美國政策的特別待遇,其中包括工作學習的權利,申請歸化入籍成為美國公民的權利,為親屬遞交移民申請的權利,根據移民法以移民的身份永久居住美國的權利,而且永久居民身份一般不會因外界環境而輕易改變。
那麼應該怎麼申請美國綠卡,成為美國永久居民呢?
一般來說,申請移民簽證,拿到美國綠卡的途徑有3大類:親屬移民,職業移民,和抽簽移民。
1. 親屬移民
親屬移民的申請人可以是美國公民,也可以是美國永久居民。美國公民可以為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兄弟姐妹申請移民;而永久居民可以為配偶和未婚的子女申請移民。
a、ir類親屬移民
這種親屬移民使用於美國公民為配偶,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以及21歲以上的美國公民為父母申請移民。這種移民的最大好處就是沒有配額限制,案件辦理速度較快。
b、親屬移民的優先類別
第一優先類別(f1),美國公民的成年未婚子女;
第二優先類別(f2),包括:(f2-a)美國永久居民的配偶及21以下未婚子女;(f2-b)美國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
第三優先類別(f3),美國公民的已婚子女;
第四優先類別(f4),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
親屬移民的優先類別有配額限制,需要等待配額排期。
2. 職業移民
職業移民有5種類別:
a、(eb-1)傑出工作人員
此類職業移民不需要美國的工作證明,然而,申請人必須提供其在移民美國後將繼續在其專長范圍內工作的證據。
此類職業移民適合於三大人群:
a. 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體育等特殊領域的傑出人才;
b. 傑出的教授或研究人員;
c. 跨國企業經營管理人才。
b、(eb-2)具有高等學歷或特別能力的專業人士
此類職業移民需要美國的工作證明,但申請人不需要提供其移民美國後將繼續在其專長范圍內工作的證據。同時,如果申請人提供了他/她將在移民美國後將繼續在其專長范圍內工作的證據,也可以申請豁免取得美國工作證明的要求。
a. 具有高等學歷的專業人士;
b. 具有特別能力的專業人士。
c、(eb-3)專業人士,技術工人或非技術工人
此類職業移民需要美國的工作證明,申請此類簽證的外籍人士必須是具有學士學位的學歷水平的專業人士,或在某些領域具有熟練技術的工作人員,後者還要求有至少兩年的工作經驗或培訓。
同時eb-3還包括一種特殊的可以申請移民的人群,這個人群是指那些非技術性工作人員,他們也必須具備至少兩年的工作經驗或培訓。申請非技術工作人員的移民一般有一定難度。
依親移民
美國移民法指出,年滿21周歲或21周歲以上的美國公民具有申請父母來美生活和永久居留的合法資格。美國永久合法居民(綠卡持有者)不具備此資格。「父母」的含義在美國移民法中包括:親生父母親(是否婚姻內所生不受限制)、繼父母和養父母。但如果此美國公民是通過合法領養而獲得公民資格,其不再擁有申請親生父母來美永久居留的權利。
由於美國公民的父母屬於直系親屬(immediate family members),所以美國移民法規定美國公民父母的綠卡申請沒有移民簽證名額限制。如果美國公民的父母在美國境外,其公民子女可以先申請i-130,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美國公民紙,出生公證(必須要有父親的名字),父母的結婚證等。在i-130批准後,等待美國簽證中心的通知,然後准備經濟擔保並在廣州領事館申請移民簽證。等移民簽證通過後,就可以前往美國永久居留了。如果美國公民的父母已經在美國,而且是以合法非移民身份入境的,則可以申請調整身份,這種情形就要用i-130/i-485「二合一」的申請程序向移民局提出申請,經面試後批准。
美國公民申請父母移民的重要提示
(一)美國公民申請父母雙方,需提出兩份申請。
(二)如果美國公民的父母是在美境內調整身份,i-130/i-485申請要在父母入境60天之後提出,否則會因移民傾向問題被拒絕i-485的申請。
(三)移民法不要求美國公民父母在申請i-485時身份還是有效的,只要求是合法入境的。所以即使申請i-485的父母在美逾期居留,當其i-485申請被移民局接受後,其身份就已經合法化了,即合法居住以等待i-485的處理。在這期間他們可以申請工作許可等。但此類申請i-485的申請人能否申請回美紙,移民法規定:如果申請人在遞交i-485時,己經失去身份六個月以上,移民局一般不再批准回美紙了,有個別情況移民局仍然會批准回美紙,但申請人即使有「回美紙」出境,仍然有不被允許再進入美國的可能性。因為移民法規定身份失效六個月以上的人三年不允許入境。
(四)美國公民與父母之間的親屬關系在移民申請審核中極為重要,如果此美國公民的父親不是親生父親,但他是在此美國公民出生之前就和此美國公民的母親結婚,且出生紙上寫有此父親的名字,此父親仍然符合美國的移民法要求。
美國親屬移民條件
(一)配偶移民的條件
配偶移民包括兩種人士:第一種是美國公民的配偶,該類移民不受配額限制,只要提出申請,可很快獲得批准;第二種是在美國持有綠卡者的配偶,該類移民要受配額限制,屬於優先移民類別的第二類。
鑒於該類移民申請是以婚姻關系為基礎,在提出移民申請之前,婚姻必須是有效的。申請人(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人)在向移民局遞交受益人移民申請時,必須提供申請人與受益人的結婚證明,若其中一方或雙方都系再婚,則還須提供他們倆人均已合法結束以前所有婚姻的證明。
除結婚證明書以外,其他一些輔助材料也是參考的對象。如:結婚照或其他家庭照片丶夫妻共有財產的證據租約丶納稅表丶證明配偶為人壽保險的受益人丶房屋抵押貸款丶聯合消費者貸款,或罰金25萬美元。外國人如經證實有假結婚前科紀錄者,不得再以婚姻關系申請移民美國。
以婚姻關系申請綠卡的外國人,僅能取得為期兩年的附條件永久居留權。外國人在申請移民簽證時,合法婚姻已滿兩年者,即可取得正式永久居留權。
如果在兩年考察期內,婚姻關系被證實是虛偽的,或是兩年內發生分居或離婚情形丶或是婚姻關系被證實含有金錢糾紛等問題,入境者的永久居留權則會被取消,並將會被遣送出境。
如果在兩年的有限居留期內,經考查,並無虛假的婚姻行為,那麼,在結婚兩周年之前的90天,可以由夫妻雙方共同提出永久居留資格申請,表明他們的婚姻關系是真實的。經過移民局官員的個別問話,以進一步審查婚姻的動機與現狀。經過審查,如果排除了假婚姻的可能性,移民局官員就予解除兩年有限居留的限制,給予永久居留證明。
由於其他原因,非入境者本人的原因,而使婚姻發生變化時,作為外籍配偶的入境者可以提出申訴,然後由移民局官員審核。可以成立的申訴理由是:本人與美國配偶結婚,確是出於誠意和感情,婚姻的終止也確實是有正當的理由;如到美國以後,常受到丈夫的虐待,在美國居留一年以後,外籍公民提出了離婚並收到判決書,移民局官員經過認真調查,便會免除對她兩年考察期限的要求。
申訴時,與身體上的虐待相比較,精神上的虐待較難以證明。以下行為可說明屬於精神虐待:扣壓綠卡丶證件丶金錢丶管制行動以及「不聽我的話,就不讓你和親人見面」,「你沒有綠卡那兒也去不了」一類的言語。一旦遭到虐待想要申請豁免,最好找律師丶心理醫生的幫助,移民局比較相信有律師代表的申請人。
外籍人將來申請歸化入籍時,在計算實際居留美國的時間,可把附條件居留期視為已有正式永久居留權。
以婚姻關系取得在美國永久居留權的外國人,在取得正式永久居留權之後的5年內,不得因再婚而替另一外國人申請配偶移民。但如果當事人能夠提出明確的證據,證明前一婚姻的完全合法性以及離婚和再婚的各種合法證明,移民局可以考慮給予該人士豁免,包括因前一婚姻的配偶意外死亡等。
(二)子女移民的條件
根據美國移民法,申請子女移民主要以下四種情況:
(1)美國公民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可以申請移民不受名額的限制;
(2)如果子女已經滿21歲,但是未婚,屬於第一優先類;
(3)如果子女已婚,則屬第三優先類;
(4)持有綠卡者也可以為他的未婚子女申請移民,受益人屬於第二優先類,對於離婚子女,視同未婚。持有綠卡者的已婚子女,不在優先之列。
移民法對「子女」作了如下的解釋:
(1)婚生子女;
(2)繼子女,只要其生父和繼母或生母和繼父結婚時,該子女未滿18歲,他就擁有繼子女的身份;
(3)未婚生子女,可借其與生母或生父的關系尋求移民身份,假如他們之間確實存在血統關系的話;
(4)收養子女,養子女在16歲以前,由養父母合法收養,並與養父母同住至少兩年。
這里所謂的父母,不但包括生父丶生母,也包括繼父丶繼母丶養父丶養母。原則上,提出申請的子女,應該證明親子關系的存在。有一點應該注意的是,養子女與親生父母的關系,因為收養而終止,所以養子女取得公民資格,不能為親生父母申請移民美國。
(三)兄弟姐妹移民的條件
美國擁有公民資格的人士,只要年滿21歲,均可申請其兄弟姐妹移民美國,在親屬移民的優先類別中,屬於第四優先。而在美國擁有永久居留權的人士,則不能為其兄弟姐妹,而且也包括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兄弟姐妹。不過,這種繼兄弟姐妹的關系,應在18歲以前就已存在,否則不得享受移民法上的權益。
(四)同行家屬移民的條件
為了使移民家屬不致分離起見,移民法對已核准移民的同行家屬,有特別優待的規定。取得以上任何一類優待身份的移民,其配偶和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如果與他同行或隨後到美國團聚,都可獲得同類優先移民身份資格。
例如,在美的公民申請他的姐姐來美,經移民局核准後,他的姐姐可申請他本人的移民簽證,姐夫及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也可同時申請同行或隨後赴美移民。利用最親親屬項目申請移民的外國人,不能為其和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衍生任何移民身份。例如,某甲與美國公民女子結婚取得移民身份,為他們申請移民。當然,某甲獲得移民身份後,也可以第二類優先,為其未婚子女申請移民。
美國移民排期時間過長呼籲改革
中國等國移民一直為成年子女獲得綠卡擔憂,10到20年的等待時間幾乎讓他們絕望。移民倡導者呼籲立法者在進行新的移民體系改革時,縮短漫長的移民等待時間應該成為一項重要內容。根據美國移民法律,美國新移民不能為他們21歲以上的成年子女,申請基於父母的親屬移民綠卡,使很多移民家庭不能團聚。
一位華裔移民2005年通過姐姐申請親屬移民獲得綠卡。他希望給自己的女兒辦綠卡,並用他姐姐最早申請親屬移民的時間1992年計算。但法院說,這是新的案子,必須從新算,就要再等待10到20年。移民律師協會表示,全美有約2萬等待親屬移民的申請人面臨類似的處境,特別是來自菲律賓、墨西哥和中國的申請者,因為國家移民配額的限制,新移民為成年子女申請綠卡,等待排期遙遙無期。
幾乎所有移民都經歷了漫長的家人離散。移民排期表是所有移民的一塊心病。遞交申請後,順利時,每個月的排期前進個把月,不順利的時候,還會出現打倒車,讓人身心疲憊。根據美國國務院公布的今年9月移民排期表,大陸和港澳親屬類移民類別,美國公民未婚子女的排期挪移到了2003年5月15;綠卡持有者未成年子女排期在2005年4月15日;綠卡持有者未婚成年子女的排期在2001年7月1日。其他類別需要等待更多時間。
目前,在紐約、加州、新澤西和俄亥俄,每個州都有十幾個請求重新確定排期時間的移民案件。申訴人說,根據2002年法律,成長子女應該使用父母最初申請移民的日期。移民改革倡導人士正在敦促立法者,在起草新移民法體系時,應該縮短親屬移民等待時間,特別需要重新考慮新移民成年子女綠卡申請。親人長久分離已經影響到美國移民法的精神和社會經濟發展。
怎麼拿到排期,親屬移民優先的排期是在為申請人辦理移民親屬,交上了申請表格i-130 給移民局的時候。職業移民則根據優先的不同有下列幾個方式,一,當僱主把申請人的勞工紙申請送到勞工部之時;二,不需要勞工紙的類別,就是僱主把申請表i-140表送到移民局的時候。
1、因為情況的改變,申請的類別更動,是否可以保持原來的排期,先看親屬移民。例如公民為二十一歲以下子女申請,不需要排期的超優先,但是到了超過二十一歲成了親屬第一優先,結了婚成了親屬第三優先,這些更動,排期都依據原有申請案的交件時間,優先變了但是排期不變。
永久居民為子女申請就不同了,例如為未成年未婚子女申請為優先2a,但是子女結婚了,則申請案消失,因為永久居民不能為已婚子女申請移民。但是父母在子女結婚前成為公民,子女結婚的話,就成了第三優先,保持原有的排期。
再例如永久居民父母以2b優先申請子女,當父母成了公民,則立刻成了第一優先,子女仍保持原有的排期,可以更快的取得綠卡,在父母成為公民後,子女立刻結婚的話其配偶也能以原來的排期移民。
2、職業移民拿到的排期,查看移民局的申請許可通知書[i-797]上, 會有申請人的排期。申請職業移民一,二,三優先,在先得到勞工紙批准,沒有繼續辦理簽證,又再作第二次申請,只要項目不變,都可以保持原有的排期。總之要看當時的其他客觀因素,而判斷是否可以保持原有排期。
2. 父母在美國已有了身份申請子女移民要多長時間
你問題是很模糊的什麼叫有身份,美籍是合法的,綠卡永久居留也是合法的,而子女也分成年子女還是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已婚還是未婚,所以這會有很多種情況
因為每年有移民數量的限制,所以有的移民類型會有排期,有的要按排期走,有的可以直接申請,移民不需要花費很長時間(行政審查除外,通常這種行政審查多長時間都有可能所以無法准確)但是排期你就得等著了
美籍已婚子女現在排期到2007/06/22,成年未婚子女排期到2012/07/01
綠卡永久居民成年子女排期到2014/01/01,未成年子女是無需排期的
3. 關於父母在美國申請已婚子女是否已停止申請了
親屬移民的申請人可以是美國公民,也可以是美國永久居民。美國公民可以為配偶,子女回,父母,以及兄弟姐答妹申請移民;而永久居民可以為配偶和未婚的子女申請移民。
a、 IR類親屬移民
這種親屬移民使用於美國公民為配偶,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以及21歲以上的美國公民為父母申請移民。這種移民的最大好處就是沒有配額限制,案件辦理速度較快。
b、 親屬移民的優先類別
第一優先類別(F1),美國公民的成年未婚子女;
4. 美國公民申請父母移民
一、直系親屬移民:
根據美國新、老移民法,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移民不受名額限制。也就是說,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只要不是美國法律規定不準進入美國的,均可以不受限制地被發給移民簽證,移民美國。美國移民法界定的直系親屬是指:
1、美國公民的配偶;
2、父母一方為美國公民的未滿21周歲的未婚子女;
3、21周歲以上的美國公民的父母;養子、女和養父、母被視為直系親屬,但收養關系必須在16周歲以前就建立;繼子女和繼父、母也被視為直系親屬,但繼父母必須在孩子滿18歲前就結婚。
二、其他親屬移民:
除了直系親屬之外的其他非直系親屬申請移民要受到美國移民法規定的年度限額的制約。非直系親屬依照其親屬關系的親疏,分為四類優先人員:
1、第一類優先(P1):
1)根據美國1990年新移民法的規定,第一類優先每年的限額為23400人。
2)第一類優先移民的對象:
A、P1-1:美國公民的已成年(21周歲以上)的未婚子女,包括養子、女(16歲以前領養的)和繼子、女(18歲以前其繼父母已結婚);
B、P1-2:美國公民的成年未婚子女的非婚生或婚生的未成年子女;
3)第一類優先移民所需的文件、表格:A、表I-130; B、歸化證明書(美國公民證書)及出生證明書;C、移民申請人的戶籍證明:出生證明及與其父母關系證明;D、移民申請人的婚姻狀況證明; E、移民申請人的無犯罪記錄證明(16歲以下免)
2、第二類優先(P2)
1)根據美國1990年新移民法,第二類優先的移民配額每年為114,200人。
2)第二類優先移民對象:
A、P2-1:美國永久居民,即:綠卡持有者的配偶;
B、P2-2:美國永久居民的任何年齡的未婚子女,包括規定范圍內的養、繼子女;C、P2-3:以及他們的21周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包括合法離婚的單身子女;
3)第二類優先移民應提交的文件及表格:
A、表I-130;
B、綠卡持有者的綠卡及出生證明;
C、移民申請人現行戶籍證明、出生證明;
D、移民申請人與綠卡持有人的關系證明;
E、移民申請人的婚姻狀況證明;
F、移民申請人的無犯罪記錄證明(16歲以下免)從目前情況看,申請P2的人士較多,形成了排隊現象,一般要等候2年左右甚至更長的時間。
3、第三類優先移民(P3)
1)根據美國1990年新移民法,第三類優先的年度配額為每年23400人。
2)第三類優先移民的對象:
A、P3-1:美國公民的已婚子女,包括合符規定的養子、女,繼子、女;
B、P3-2:以及已婚子女(包括養子、女、繼子、女)的配偶;
C、P3-3:和他們未滿21周歲的子、女;
3)第三類優先移民應提交的表格及文件:
A、表I-130;
B、美國公民的歸化證明及出生證明;
C、移民申請人現行戶籍證明、出生證明;
D、移民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
E、移民申請人的無犯罪記錄證明(16歲以下免);
4、第四類優先(P4)
1)根據美國新移民法,第四類優先移民的年度限額為每年64800人
2)第四類優先移民對象:
A、P4-1: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不受年齡限制);
B、P4-2:兄弟姐妹的配偶;
C、P4-3:以及他們的未滿21周歲的子女;
3)第四類優先移民應提交的申請文件及表格:
A、表I-130;
B、美國公民的出生證明、歸化證明;
C、移民申請人的戶籍證明、出生證明;
D、移民申請人與美國公民的關系證明;
E、移民申請人的婚姻狀況證明;
F、移民申請人的無犯罪記錄證明(16歲以下免);應該指出的是,第四類優先的配額少,即:只能占移民總額27萬的24%,即64800人.
5. 父母申請子女移民美國要多長時間才可以過去
父母申請子女移民美國,分為很多種情況,所需的時間也不同。
一、如果是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一般可以作為附屬申請人一起移民美國。
二、如果父母是美國公民
子女21歲以上且未婚,那可以申請F1簽證。按照2016年5月的最新排期,是2008年11月22日,前進了61天。按照當前進度,大概需要四五年可以移民美國。
子女已婚。那麼可以申請F3簽證。按照2016年5月的最新排期,是2004年12月1日,前進了9天。按照當前進度,可能需要十三四年才可以移民美國。
三、如果父母持有美國綠卡
1. 單獨為21歲以下子女申請綠卡,申請F2A簽證。按照2016年5月的最新排期,是2014年11月1日,前進了10天。按照當前進度,可能需要兩三年可以移民美國。
2. 子女21歲以上且未婚,申請F2B簽證。按照2016年5月的最新排期,是2009年9月1日,前進了48天。按照當前進度,可能需要六七年才可以移民美國。
當然,美國移民排期表是在不但變化的,排期需要的時間並非一成不變,因此,排期有可能會縮短,也有可能會延長。
6. 父母是美國公民可以直接申請子女移民嗎
據美國移民法的規定,小孩的年齡超過21周歲將被界定為「成年子女」,未滿21周歲內且未婚界定為「未成年子容女」。
而在辦理子女移民的過程中,21歲是非常重要的分水嶺。不管是美國公民還是美國永久居民,根據申請當時小孩年齡的情況,小孩就歸為不同的移民類別。
例如:美國公民的未成年子女(無移民配額排期限制),美國公民的成年子女(F1類,有移民配額和排期限制),永久居民的未成年子女(F2A類,有移民配額和排期限制),永久居民的成年子女(F2B類,有移民配額和排期限制),公民已婚子女(F3類)。
優先順序:F2A>F1>F2B>F3, 即:優先順序越前,排期越短,能越早拿到移民簽證到達美國。
7. 女兒已經加入美國國籍,母親移民如何辦理
美國公民的父母可以申請移民,父母屬於直系親屬,申請時沒有移民簽證名額限制。
1. 如果美國公民的父母在美國境外,其公民子女可以先申請I-130,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美國公民紙,出生公證(必須要有父親的名字),父母的結婚證等。
2. 在 I-130批准後,等待美國簽證中心的通知,然後准備經濟擔保並在廣州領事館申請移民簽證。等移民簽證通過後,就可以前往美國永久居留了。
3. 如果美國公民的父母已經在美國,而且是以合法非移民身份入境的,則可以申請調整身份,這種情形就要用I-130/I-485「二合一」的申請程序向移民局提出申請,經面試後批准。
美國公民申請父母移民注意事項:
1. 美國公民申請父母雙方,需提出兩份申請。
2. 如果美國公民的父母是在美境內調整身份,I-130/I-485申請要在父母入境60天之後提出,否則會因移民傾向問題被拒絕I-485的申請。
3. 移民法不要求美國公民父母在申請I-485時身份還是有效的,只要求是合法入境的。所以即使申請I-485的父母在美逾期居留,當其I-485申請被移民局接受後,其身份就已經合法化了,即合法居住以等待I-485的處理。在這期間他們可以申請工作許可等。
4. 美國公民與父母之間的親屬關系在移民申請審核中極為重要,如果此美國公民的父親不是親生父親,但他是在此美國公民出生之前就和此美國公民的母親結婚,且出生紙上寫有此父親的名字,此父親仍然符合美國的移民法要求。
8. 父母拿到美國綠卡怎麼為子女申請辦理移民
首先,很多准備為父母申請綠卡的申請人都會有種想法,打算在幫助父母申請綠卡的同時,也為與父母住在一起的兄弟姐妹一起申請綠卡,這樣就可以全家同時移民美國,早日和家人團聚。
但是,事非人願,根據美國移民法規定,對於公民為親屬申請綠卡來說,只有父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這三類直系親屬是不需要等待移民排期的,其他種類的親屬關系都需要排期。即使兄弟姐妹尚未成年,並且和在中國和父母住在一起,也不可以和父母一起移民,他們只能作為親屬移民第四類(公民的兄弟姐妹)申請移民,這類的排期距現在大約有11年時間。
第二,另一個大家很關心的問題就是公民能否領養親屬的子女(比如兄弟姐妹的子女)作為自己的子女,然後為他們申請移民。美國移民法的規定是,公民領養兄弟姐妹的子女是不能馬上申請移民的。領養的父母必須同被領養的子女共同生活兩年才能為他們申請美國移民。但是,如果領養的是孤兒,比如,有一些公民去中國大陸孤兒院領養孤兒,這種領養不需要等待兩年的共同生活就可以申請移民。
第三,綠卡持有人是不能為其父母申請移民的。親屬移民只允許綠卡持有者為配偶,未成年子女和成年未婚子女申請移民。綠卡持有者不能為父母,兄弟姐妹申請移民。這也是綠卡持有人經常會問到的問題。
第四,獲得臨時美國綠卡的申請人可以馬上開始為單身子女申請綠卡。不需要等到獲得正式美國綠卡再為子女申請。綠卡持有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2A類別)的排期已經前進到2008年12月1日,離現在還有2年8個月的時間;綠卡持有人的成年未婚子女(2B類別)的排期已經到達2003年7月1日,離現在還有8年時間。
父母拿到美國綠卡怎麼為子女申請在美國有著明確的規定,辦理相關事宜還是要按程序走,不能過於心急,為子女申請前了解清楚規章制度,同時還可以求助移民專家進行協助辦理,更多關於父母拿到美國綠卡怎麼為子女申請相關問題可撥打400-610-8118咨詢太平洋加達移民專家。
9. 美國直系親屬移民 大齡子女可以辦么
美國移民法允許美國公民為直系親屬申請綠卡,包括:
1)配偶,
2)21歲以下並且未婚的子女,
3)父母,要求美國公民年齡超過21歲。直系親屬獲取綠卡時具有優先資格,不需要排期也沒有 配額限制。
直系親屬申請綠卡時,需要注意:
1)年齡。當美國公民子女年齡超過21歲時,子女要通過親屬移民「第一優先」排期(年齡超過21 歲的子女)。美國對第一優先排期有配額限制,而且需要等待。除了符合條件的「直系親 屬」名額不受限制之外,其他類的親屬移民要受到名額限制,具體名額由國務院控制。每 年,美國國務院簽發不超過22.6萬個親屬移民簽證,其中對每個國家所佔的比例也有規定。
2)婚姻狀況。如果美國公民21歲以下子女結婚了,也不再符合申請條件,必須要通過親屬移 民「第三優先」排期,而且需要等待。中國大陸出生的中國人,「第三優先」排期現在到2002年 10月1日。
超過21歲也可能保住「子女」身分:
在特定的情況下,超過21歲也能保持子女身分。2002年8月6日通過的《子女身份保護法》 (Child Status Protection Act)規定了超過21歲仍然可以保持子女身分的情況,國會考慮申請簽 證過程很長,許多子女是在申請簽證的過程中年齡滿21歲的,所以出台了此法案。《女子身分 保護法》規定,如果美國公民為子女提交I-130申請,那麼子女的年齡將「固定」在申請提交那一 天。如果I-130表由身為永久居民的父母提交,在子女年齡滿21歲之前父母入了美國籍,那麼子 女的年齡將「固定」在父母入籍這一天。
想要適用《子女身份保護法》,必須符合幾個條件:
1)受益人必須是2002年8月6日以後提交的簽證申請。
2)在2002年8月6日之前,受益人沒有獲得任何關於身分調整或移民簽證的最終決定。
3)在獲得簽證機會後一年內試圖申請成為永久居民。此條具體是指:在國務院通知簽證可得後 一年內,提交了I-824表、I-485表或DS-230表中的任何一張。
如果是在國務院通知簽證後超過一年才申請,則需要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才能適用《子女身份保護法》:
A、是2002年8月6日以前批準的移民申請的受益人,
B、在2002年8月6日以前,沒有獲得對移民申請的最終決定,
C、簽證在2001年8月7日以後可得,
D、符合《子女身分保護法》的其他要求。
《子女身份保護法》還提供了一種特例,如果永久居民為未婚子女提交了I-130申請(第二優 先),然後永久居民父母入籍了,入籍時子女已經滿21歲了。在父母入籍後,子女的移民申請歸入第一優先(美國公民超過21歲的子女)。但《子女身分保護法》允許申請人選擇是留在「第二優先」,還是轉到「第一優先」里排期。申請人可以視排期的長短,比如,2013年7月的排期中,中國大陸出生的人第一優先排期到2006年6月1日,第二優先B類排期到2005年11月1日,那麼轉移到第一優先中可能等待的時間要短一些。但菲律賓就不一樣,菲律賓第一優先排期到2000年7月1日,第二優先B類到2002年12月22日,也就是在第二優先B類等待時間要比第一優先短。(以上消息來自成都加成移民)
10. 子女在美國 父母如何移民
「父母」的含義在美國移民法中包括:親生父母親(是否婚姻內所生不受限制)、繼父母和養父母。但如果此美國公民是通過合法領養而獲得公民資格,其不再擁有申請親生父母來美永久居留的權利。
由於美國公民的父母屬於直系親屬(Immediate Family Members),所以美國移民法規定美國公民父母的綠卡申請沒有移民簽證名額限制。如果美國公民的父母在美國境外,其公民子女可以先申請 I-130,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美國公民紙,出生公證(必須要有父親的名字),父母的結婚證等。在 I-130批准後,等待美國簽證中心的通知,然後准備經濟擔保並在廣州領事館申請移民簽證。等移民簽證通過後,就可以前往美國永久居留了。如果美國公民的父母已經在美國,而且是以合法非移民身份入境的,則可以申請調整身份,這種情形就要用I-130/I-485「二合一」的申請程序向移民局提出申請,經面試後批准。
但是,申請時一定要注意,如果您遞錯了文件,可能會造成您的父母去不了美國。
(1)如果您申請父親移民美國、您父親必需要在您出生之前就要和您母親結婚。或者說,您父親在您年滿18歲前和您母親結婚,還可以按依照繼父親的條例來辦理。如果兩種條件都不是的話,您父親是不符合移民條件的。所以,不可以隨便遞交父母新補辦的結婚證文件。
(2)哪怕您的父親真的不是親生的,如果您父親是在您出生之前就和您母親結婚,您的出生證上寫有您父親的名字,您父親仍然符合美國的移民要求。
(3)如果您是由美國公民收養而獲得美國籍的話,您也不可以反過來申請你的親生父母移民美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