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女方婚前父母全款買房給自己名下,是不是算
根據我國婚姻法相關規定,這種情況房產屬於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離婚不需要進行分割。
Ⅱ 父母全款為已婚的女兒買房如何能保護女兒的權利
父母全款買房,只寫女兒(已婚)名字。依照目前《婚姻法》的相關規定,該住房屬於父母對子女這一方的個人贈與,產權屬登記人個人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25次會議通過)
法釋〔2011〕18號
為正確審理婚姻家庭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對人民法院適用婚姻法的有關問題作出如下解釋:
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Ⅲ 父母出資給子女購房婚前婚後的幾種產權歸屬
現如今,不少年輕人買房時,父母都會給予支持,房價上漲的情況下,有些父母更是拿出自己的養老錢全力支持子女買房。那麼問題來了:父母參與出資買的房,是不是就運算元女的個人財產?萬一出現意外情況這錢還能不能要回來?
針對這些問題,目前法院在實際判決中主要依據了兩條法律規定。一是《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7條(以下簡稱「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7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二是《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2條(以下簡稱「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上述司法解釋,分別針對父母全款給子女買房和部分出資這兩種不同情況進行約定。接下來,我們就以幾種常見的父母出資買房情況,適用上述司法解釋進行分析。
婚前買房
1、婚前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准備結婚,小明父母出全款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名下。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既然是婚前父母出全款,房子又登記在小明一人名下,小明擁有房子的絕對產權,這個婚前財產沒跑了。
2、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准備結婚,小明父母出首付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名下,婚後由小明一人還貸。
這種情況跟上面的類似,婚前父母出資買房,房子又登記在出資方名下,房屋產權歸小明。而婚後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離婚,小麗可以主張要回用於還貸的共同財產。
3、婚前雙方父母出全額,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准備結婚,雙方父母各出50萬全款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小麗二人名下。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雙方父母出資為二人購房,並且房產證登記了兩人名字,房屋產權屬於夫妻二人,而出資部分每方50萬被認定為對小明、小麗的贈與,如果擔心將來發生意外情況,可以在贈予合同中約定某項條件,例如分手,一旦條件達成,雙方父母可以主張要回贈與資金。
4、婚前雙方父母出首付,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准備結婚,雙方父母各出首付10萬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小麗二人名下。
和前一種情況類似,雙方父母出資為二人購房,並且房產證登記了兩人名字,房屋產權屬於夫妻二人,而出資部分每方10萬被認定為對小明和小麗二人的贈與。
婚後買房
1、婚後一方父母出全額,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結婚後,小明父母出全款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名下。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這里的出資指的就是全額出資,其解釋主要是考慮到我國現實國情:房價飆升,父母為子女購房往往傾其畢生之積蓄,並是在懷著對子女婚姻長久美滿的美好期許的前提下為子女出資的。因此小明父母全款出資,房子是小明的個人財產,並非夫妻共同財產。
2、婚後一方父母出首付,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結婚後,小明父母出首付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名下,婚後由小明2人還貸。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有明確的規定,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這里的出資指的就是部分出資,雖然房子只登記了小明一個人的名字,但婚後是2人還貸,父母也沒有明確的書面證明出資是只贈與小明,一般會被認定為對夫妻二人的贈與。
3、婚後雙方父母出全額或首付,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結婚後,雙方父母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小麗名下。
這個就很好理解了,若無其他相反約定,無論全款還是貸款都應當認定為對雙方的贈與,房子屬於夫妻二人共同財產。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5-12,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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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父母有房,給未成年孩子買房全款,算二套房嗎
當然算第二套房。
夫妻之間。
直系親屬。
比如兒子,女兒之類的。
不管掛在誰的名下。
都是第二套房。
希望能幫到你。
Ⅳ 父母結婚都沒買房,婚後全款給未成年兒子買房。以後兒子成年再買房,算第二套嗎
算第二套房。父母沒有必要給兒子買房,可以自己名字買房,父母房財產可以贈與子女不收稅。
Ⅵ 新婚姻法解釋規定婚後一方父母為子女買房為其個人財產,是得付全款還是幫子女付首付就可以
所謂的「婚前財產」,是相對於婚後的共同財產而言的。
如果說,一方父母在內婚前為子女買的容房產僅僅作了首付,而其餘部分由子女婚後還貸,那這一方的婚前財產僅指父母支付的首付部分及此後首付的增值部分。
比如說,一套住房100萬,一方父母在子女婚前購買婚房首付20萬,此後的80萬在子女結婚後由子女夫妻共同還貸,那麼,作為這一方的婚前財產,僅指首付的20萬,同時還包括這20萬中在今後的增值部分。其他還貸的80萬,由新婚夫妻婚後還貸,那就是他們的共同財產,同樣也包括了婚後的增值的部分。
如果僅僅首付就算是一方的婚前財產,這在理上能站得住腳嗎?如果你是另一方,你願意嗎?也就是說,只有一方在婚前全額支付了房款,那才是這一方的婚前財產。但婚後增值的部分,也是夫妻的共同財產。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Ⅶ 父母全款給子女買房,屬於贈與行為,房產證是子女的名字,需要簽訂什麼協議才能讓父母擁有該房產,子女也
可以的,4人一起寫一份協議,說明某處房產系父母全額購置,現寫某人名字,但商定此房歸父母所有,大家同意。簽名。身份證號,在可以邀請兩位親戚作證簽名,這個法院認同的 ,再有銀行轉賬證據一並保留
Ⅷ 討論父母給未婚女兒買房子的問題
這也算給不是很富有的父母買保險,您不覺得么?
現在多半都是獨生子女,將來要四位老人,而現在一個本科學歷的年輕人在外地(十大城市)上班,25歲以下(甚至30歲以下)的人都無法獨立的只靠工資生活,僅憑房租一點工資就差不多花完了,年輕人還要交友,化妝品,衣服....
女孩沒有買房子的壓力,更加不會存錢,將來她的父母怎麼辦?只靠她老公養?(累死他吧!)
房子無論如何是會升值的。如果按照她的父母給她只是付了首付計算,那麼她婚前教的房租,就會備存下來;五年後她結婚時可以美其名曰『這就是嫁妝』;婚後將房子租出去,租金再付10年房貸,此時她父母六十歲了,將再賺來的租金存起來,當父母生病、孩子上大學、這類事情用豈不是很好。
如果父母給她付了全款,那她婚後甚至可以不用上班。
Ⅸ 婚後父母全款買房是屬於子女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登記在父母名下,則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2、如果登記在出資子女名下,則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3、如果登記在夫妻二人名下,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Ⅹ 新《婚姻法》出台後婚後一方父母全款買房是屬於個人財產嗎
婚後父母出資登記在己方子女名下的房產,視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版贈與,為子女個人的財產;權
如果產證上登記雙方的名字,視為對雙方的贈與,則為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