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改戶口本婚姻狀況家人可以代辦嗎
以山西省為例,根據《山西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
第一百零三條 公民申請婚姻狀況變更登記的,除提交本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外,還應當提交以下相應材料:
(一)在國內結婚或者離婚的,提交民政、法院等部門出具的《結婚證》、《離婚證》或者法院判決書;
(二)在國外結婚或者離婚的,提交《結婚證》或者《離婚證》、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及國內具有資質的翻譯機構出具的翻譯件;
(三)在香港結婚或者離婚的,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律師認證;
(四)在澳門結婚或者離婚的,提交《結婚證》或者《離婚證》;
(五)在台灣結婚或者離婚的,提交台灣地方法院公證處的公證書;
(六)喪偶的,提交配偶死亡證明、《結婚證》。
因此,更改戶口簿婚姻狀況,需要本人提交上述材料到公安機關申請變更。是否可以由家人代辦,需要咨詢戶口所在的派出所。
❷ 戶口本上婚姻狀況的更改,可以委託家人辦理嗎
你好!公民申請變更戶口本登記的婚姻狀況的,原則上需要本人親自辦理,本人不能親自辦理的,需要出具書面委託協議並簽名捺印,由委託人持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結婚證(離婚證或者法院判決書)和委託協議以及委託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的轄區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
❸ 戶口本婚姻狀況更改可以代辦理么
你好,戶口本婚姻狀況更改,一般情況下不能代理所以說要需要本人同意或者是本人前去辦理這樣更為妥善一些。
❹ 子女可以替父母辦補結婚證嗎
可以,不過結婚證不需要補辦,只要婚姻登記機關出個證明材料就可以了。
❺ 子女更改戶口本婚姻狀況父母可以代辦嗎
你好,不可以的,婚姻狀況變更只能是戶口本中婚姻更改中那個帶上結婚證到戶口所在地進行更改狀態的。
❻ 幫父母換結婚證,子女可以代替么
結婚證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結婚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專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屬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委託辦理應當提交經公證機關公證的當事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和委託書。委託書應當寫明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託事由、受委託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受委託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
❼ 父母結婚證遺失了,子女能代辦嗎
可以的,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記處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有檔案可查且檔案信息與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委託辦理應當提交當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和經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委託書。委託書應當寫明當事人姓名、身份證件號碼、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託事由、受委託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受委託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
根據《婚姻登記工作規范》規定:
第六十二條 當事人遺失、損毀婚姻登記證,可以向原辦理該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有條件的省份,可以允許本省居民向本轄區內負責內地居民婚姻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
第六十三條 婚姻登記機關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應當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發證程序進行。
第六十四條 受理補領結婚證、離婚證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者離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三)當事人持有本規范第二十九條 至第三十五條 規定的身份證件;
(四)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記處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有檔案可查且檔案信息與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委託辦理應當提交當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和經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委託書。委託書應當寫明當事人姓名、身份證件號碼、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託事由、受委託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受委託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
當事人結婚登記檔案查找不到的,當事人應當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婚姻關系,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嚴格審查,確認當事人存在婚姻關系的,可以為其補領結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