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交,兩者沒有必要的聯系。
一、補辦城鎮獨生子女證:女55周歲,男滿60周歲都可辦理的,帶好戶口本前往你所在地鎮計生辦領取城鎮獨生子女一式三份的表格填寫,按計生辦提供所需的材料,
二、養老保險是現在全民都要參加養老保險的內容之一,可到你鎮社保站領取宣傳資料。按你家長的年齡去繳納的養老保險,用最實會的那種去繳納就更理想,只要女55周歲,男滿60周歲就可領取退休金了。
(1)浙江獨生子女證養老金擴展閱讀:
辦理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程序:
一、夫妻雙方及其子女都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或者城鎮常住戶口的領證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獨生子女證》。
二、喪偶或離婚對象的領證程序:
(1)由符合條件的一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所在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符合條件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離婚證明原件)。
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離婚證明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B. 2019年浙江省紹興上於生女獨生子女可以計劃生育社會養老保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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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補辦城鎮獨生子女證:女55周歲,男滿60周歲都可辦理的,帶好戶口本前往你所在地鎮計生辦領取城鎮獨生子女一式三份的表格填寫,按計生辦提供所需的材料,
C. 杭州獨生子女養老保險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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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農村獨生子女父母參加農村居民養老保險補貼辦法》
為完善杭州市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加快建立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逐步把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納入社會養老保障體系,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中發〔2006〕22號),《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杭州市基本養老保障辦法〉的通知》(市委〔2007〕43號)和《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實施意見》(杭政函〔2006〕30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一、補貼對象
杭州市區農業戶籍的計劃生育夫婦凡符合以下條件的,在參加農村居民養老保險時可享受補貼:
(一)本人為獨生子女父母;
(二)本人年滿45周歲。
二、補貼標准
農村獨生子女父母養老保險補貼標准為每人每年1000元,分為12個月,按照參保人員實際參保月數按月補貼到位,最高補貼年限為15年。
享受農村居民養老保險補貼的參保人員,其個人繳費比例不低於繳費基數的5%.
三、補貼方式及資金來源
對享受補貼的參保人員,在繳納農村居民養老保險費時,政府補貼部分直接抵繳個人當期繳費;抵繳後有餘額的,余額計入其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農村獨生子女父母養老保險補貼資金由各區政府承擔,市政府根據各區工作情況,給予適當獎勵。
四、補貼程序
(一)符合條件的人員,向戶籍所在村(社區)提出申請,並填寫《杭州市農村獨生子女父母參加農村居民養老保險補貼申請(確認)表》,由村(社區)初審上報鄉鎮(街道)計生辦審核並公示,經所在區人口計生局確認後,將參保人員名單報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時上報杭州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備案。
(二)符合條件的人員,在辦理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手續時,應提交《杭州市農村獨生子女父母參加農村居民養老保險補貼申請(確認)表》。
(三)享受養老保險補貼的參保人員,年滿60周歲後不再享受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金。
五、監督管理
對農村獨生子女父母參加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實行補貼,是貫徹落實中發〔2006〕22號文件精神的具體舉措,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提高認識,密切配合,加強管理。財政部門要安排落實農村獨生子女父母參加農村居民養老保險補貼資金,並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管理;勞動保障部門要做好養老保險補貼對象的個人賬戶登記工作;人口計生部門要做好養老保險補貼對象的資格確認、政策解釋、數據匯總工作。
六、其他
本辦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實施。
各縣(市)可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相應補貼辦法。
附件:杭州市農村獨生子女父母參加農村居民養老保險補貼申請(確認)表(略)
D. 浙江省領有獨生子女證的農民職工保險的就不能享受獨生子女獎勵嗎
領有獨生子女證的農民工,從領證日起可享獨生子女費到孩16歲止。版職工保險繳費期間,不存權在享有獨生子女獎勵。到法定退休年齡時,辦理退休時,可以交入獨生子女證復印件。在退休金內每月都有相近的獨生子女補助。相關的信息,你可以到社保局辦事處咨詢。
E. 辦獨生子女證浙江是否有退休工資加℅5政策
企業人員只能增加3%。
F. 浙江杭州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後有什麼福利獎勵
父母享受獨生子女的好處,主要還是看父母所在單位的效益好不好,國家規定的是:父母享受獨生子女的優待由單位和社區執行,有條件的可每月享受幾十快的津貼,退休後可一次性領取3500元的獨生子女養老補貼,如果獨生子女父母有單位,就可以在單位領每月津貼和退休補貼,如果沒單位的,在到了退休年齡後,去所在社區領取退休補貼(事先應該在社區有登記),如果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就打當地的計生辦電話咨詢。這個答案是我們這邊計生辦的回答。因該都是一樣的。
相關政策:
1)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五至二十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2)農村分配集體收益對獨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額(包括農村土地徵用後,土地補償費分配中對獨生子女家庭應當增加一人份額);在劃分宅基地(包括征地拆遷安置中,對農村獨生子女按重建安置房價的70%加房屋層次調整系數每人優惠購買40平方米)、扶持生產、介紹就業等方面,對獨生子女及其父母給予照顧。 (3)有條件的地方和單位可以對獨生子女入托、入園、就學、就醫給予補助。農村貧困家庭獨生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期間,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減免雜費。 (4)各級人民政府和獨生子女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規定的其他獎勵與優待。 3、符合規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願不再生育的,是農村居民的按照不低於所在鄉(鎮)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標准發給獎金,是城市居民的按照不低於所在市、縣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標准發給獎金。具體辦法按長沙市人民政府規定執行。 4、依法領取退休金的獨生子女父母,自法定退休年齡退休之月起,按本人基本工資百分之五的標准增發退休金。已建立了社會養老保險的單位,這項獎勵仍由原單位發放。 改制企業的職工原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未滿14周歲,獨生子女的保健費按標准計提到子女14周歲。職工實行社會就業的,可一次性發放到個人。原已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改制企業人員,在2003年4月1日後辦理正式退休手續的,根據本人基本工資5%的標准增發補貼,按15年計算一次性提取,由改制後企業逐年發放。破產、關門走人企業所提補貼經協調可一次性發放到個人。上列費用經審核後一次性提取納入改製成本。 5、獨生子女父母是農村居民的,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採取政府、集體、個人共同出資的形式,為其辦理養老保險。 6、終身未生育或者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可以享受第4、5項規定的待遇。農村生育兩個女孩的夫妻落實絕育措施後,可以享受第5項規定的待遇。 夫妻只生育一胎系雙胞胎或者多胞胎的,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與優待。 7、流動人口中獨生子女父母的獎勵,由用人單位支付;無用人單位的,由戶籍地按本地規定落實。流動人口從業人員晚婚晚育的,依法享有增加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從業婦女在經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待遇。已婚育齡流動人口的節育手術費,有用工單位的,由用人單位負擔。無用人單位,屬於跨省的流動人口,先由本人支付,回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報銷。無用人單位,屬於省內的流動人口,由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支付。 8、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再生育子女的,收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停止享受有關規定的優待,已領取的獎金、獨生子女保健費、增發的退休金、政府和集體投入的保險費必須全部退還。 9、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免費享受下列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一)發放避孕葯具和孕情環情監測;(二)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及其技術常規規定的各項醫學檢查;(三)輸卵(精)管結扎術及其技術常規規定的各項醫學檢查;(四)人工終止妊娠術及其技術常規規定的各項醫學檢查;(五)計劃生育手術並發症的診斷和治療。 10、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對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在開展小額貸款、項目開發、科技扶持、以工代賑、扶貧助教和社會救濟等方面給予優待。 11、經縣級以上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專家委員會鑒定為計劃生育手術並發症需要治療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督促施術單位安排治療。 單位職工治療計劃生育手術並發症住院期間,以及實行計劃生育手術按規定休假期間,視為出勤。沒有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給予適當照顧。 違反規定,拒絕採取避孕節育措施導致不符合法定生育條件懷孕的終止妊娠費用,由受術者承擔,不享受前款規定的待遇。
G. 浙江獨生子女費發放標準是多少
根據《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經夫妻雙方申請,村(居)民委員會或所在單位核實,由生育管理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職工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以享受下列一項待遇:
(一)領取每年不低於一百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當年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女方產假期滿後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哺乳假,工資按不低於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並計算工齡;
(二)有條件的單位,可以給予女方產後一年假期(含法定產假),工資照發,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並計算工齡。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發百分之五十。夫妻一方是農村居民或夫妻一方亡故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由另一方所在單位全數發給。
注意事項:
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應當收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取消其他優惠措施。
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的,對男女雙方分別按照統計部門公布的當地縣(市、區)上一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下列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一)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徵收;
(二)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徵收標准加倍徵收;
(三)符合再生育條件但未經批准生育的,按照零點五倍至一倍徵收;
(四)已滿法定婚齡未辦理結婚登記而生育第一胎滿六個月,仍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按照零點五倍至一倍徵收;
(五)未滿法定婚齡生育的,按照一點五倍至二點五倍徵收;
(六)有配偶的一方與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標准加倍徵收;
(七)民政部門、計劃生育行政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發現收養子女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的,應當責令當事人在五個月內改正;當事人未在五個月內改正的,按照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標准徵收。
個人年實際收入高於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還應當按照其超過部分的一倍至二倍加收社會撫養費。
H. 浙江溫州辦獨生子女證有什麼優惠政策
不同地區,不同待遇,根據所在地的經濟而定。
第二十條 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獎勵假7天。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不休獎勵假的,按照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標准給予獎勵。 個體工商戶的僱工晚婚、晚育的,由僱主按照本條前款規定獎勵。 農村居民、城鎮無業居民和個體工商戶晚婚、晚育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給予適當獎勵。 第二十一條 一對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歲以內的,由夫妻雙方申請,經所在單位核實(沒有單位的和農村居民,經戶籍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核實),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獎勵和優待: (一)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二)女職工除享受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休假外,經所在單位批准,可以再增加產假三個月,但減免三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三)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和十八周歲之前的醫葯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報銷; (四)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五)農村在推行養老保險制度時,應當為獨生子女父母優先辦理養老保險。農村安排宅基地,對獨生子女父母應當給予優先和照顧; (六)鄉鎮人民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扶持獨生子女家庭發展生產。 第一胎生育雙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享受前款第(四)項規定以外的獎勵和優待,但只享受一份獨生子女獎勵待遇。 第四十三條 對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不落實本條例規定的計劃生育獎勵和優待政策,有關當事人可以向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舉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督促落實,並對當事人維護合法權益予以支持。
I. 浙江省獨生子女父母滿60歲可享受獎勵政策必須具備哪些條件允許,一定要買養老保險才可以領獎勵嗎
你好,不是的
J. 浙江省獨生子女父母到60歲政府有什麼福利待遇
按規定獨生子女父母60周歲可以帶有關證件申報領取獨生子女獎勵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