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在哪領獨生子女證申請表
辦理程序: 夫妻雙方及其子女都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或者城鎮常住戶口的領證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喪偶或離婚對象的領證程序
(1)由符合條件的一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所在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符合條件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離婚證明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離婚證明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其他情況的領證程序
(1)夫妻雙方的常住戶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戶口在外地的,經子女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證明後,按照「夫妻雙方及其子女都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或者城鎮常住戶口的領證程序」辦理。
(2)夫妻一方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另一方為本市城鎮常住戶口的,或者一方為本市常住戶口,另一方為外省市戶口的,由其子女常住戶口所在地發證。
辦理依據: (1)《上海市計劃生育條例》 (2)《上海市計劃生育條例實施細則》 (3)《上海市計劃生育條例實施細則》有關條款的應用解釋
孩子戶口在什麼地方就到該地的社區或派出所辦理獨生子女證,沒有獨生子女證也可以取得派出所的相關戶籍證明(列印隨員的戶籍頁,本人的外省市居民戶口簿(含首頁)或戶籍證明和有效身份證(已婚人員為配偶申領《居住證》隨員的還應提交 《結婚證》和配偶身份證,主證人身份證復印件提供兩份)等辦理居住證的必須資料,在上海先辦好自己的《居住證》,再為隨同來本市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申領《居住證》隨員。持有《居住證》的人員,其《居住證》的有效期在一年限以上的,可以申請子女在本市就讀。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階段,由居住地所在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安排到具體相應接收條件的學校就讀。
所以你應該在戶口所在地申請.
㈡ 我要辦獨生子女證,怎麼辦具體流程
辦理獨生子女證一、應該提交的資料:1、夫妻雙方的《居民身版份證》或《居民戶權口簿》原件和復印件(本人頁須和首頁復印在一張)1張。2、夫妻雙方的《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1張3、《生育服務證》原件和復印件1張4、第一個子女身份證明,即《居民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本人頁須和首頁復印在一張)1張5、夫妻雙方近期1寸免冠相片各兩張。6、夫妻雙方填寫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領表》一式兩份,並經單位、戶籍地村(社區)委員會核實並簽注意見。7、夫妻雙方已經落實節育措施證明。二、辦理的主要程序:(一)、符合辦理條件的,夫妻雙方填寫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領表》一式兩份,並經單位、戶籍地村(社區)委員會核實並簽注意見。(二)、由申領人單位、戶籍地(如申領人夫妻戶籍地不在同一個鄉鎮的,可分別在其戶籍地申請領取),鄉鎮計生辦審核,符合條件的免費發給夫妻雙方各一份《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從發證之月起憑證享受規定的獎勵和優待。
㈢ 獨生子女證從哪個部門辦理
在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申請,後報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對符合條件的,發《獨生子女證》。
一,《獨生子女證》申請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二,辦理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程序:
(1)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所在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女方(喪偶或離婚對象可選符合條件的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獨生子女證》。
㈣ 獨生子女證在哪裡辦理
辦理獨生子女證一、應該提交的資料:1、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內》或《居民戶口簿容》原件和復印件(本人頁須和首頁復印在一張)1張。2、夫妻雙方的《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1張3、《生育服務證》原件和復印件1張4、第一個子女身份證明,即《居民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本人頁須和首頁復印在一張)1張5、夫妻雙方近期1寸免冠相片各兩張。6、夫妻雙方填寫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領表》一式兩份,並經單位、戶籍地村(社區)委員會核實並簽注意見。7、夫妻雙方已經落實節育措施證明。二、辦理的主要程序:(一)、符合辦理條件的,夫妻雙方填寫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領表》一式兩份,並經單位、戶籍地村(社區)委員會核實並簽注意見。(二)、由申領人單位、戶籍地(如申領人夫妻戶籍地不在同一個鄉鎮的,可分別在其戶籍地申請領取),鄉鎮計生辦審核,符合條件的免費發給夫妻雙方各一份《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從發證之月起憑證享受規定的獎勵和優待。
㈤ 獨生子女證在哪裡辦需要什麼證件
辦理獨生子女證一、應該提交的資料:1、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或《回居民戶口簿》原件和復印答件(本人頁須和首頁復印在一張)1張。2、夫妻雙方的《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1張3、《生育服務證》原件和復印件1張4、第一個子女身份證明,即《居民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本人頁須和首頁復印在一張)1張5、夫妻雙方近期1寸免冠相片各兩張。6、夫妻雙方填寫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領表》一式兩份,並經單位、戶籍地村(社區)委員會核實並簽注意見。7、夫妻雙方已經落實節育措施證明。二、辦理的主要程序:(一)、符合辦理條件的,夫妻雙方填寫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領表》一式兩份,並經單位、戶籍地村(社區)委員會核實並簽注意見。(二)、由申領人單位、戶籍地(如申領人夫妻戶籍地不在同一個鄉鎮的,可分別在其戶籍地申請領取),鄉鎮計生辦審核,符合條件的免費發給夫妻雙方各一份《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從發證之月起憑證享受規定的獎勵和優待。
㈥ 辦獨生子女證在哪裡辦需要些什麼證件
一、申請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請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一)只生一個子女,自願不再生育的;
(二)已有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夭折後,不再生育的;
(三)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的。
申請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時,子女年齡應當在十四周歲以內或者母親年齡在四十九周歲以內。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由夫妻共同申領,喪偶、離婚者可單獨申領。
二、程序要件:
已婚育齡夫妻自願終身只生一個子女的,夫妻雙方需向各自所在單位或一方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申請時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一)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
(二)《計劃生育服務手冊》中的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
(三)申請人一方戶籍在省外的,需提交個人申請和其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當事人只有並且自願只生一個子女的證明。
申請人一方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應對申請人的婚育狀況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在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中的單位意見欄內填寫審核意見並蓋章。
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當對申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並且自申請受理之日起15日內,對符合頒發《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條件的申請人,分別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同時,填寫「落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通知書」一式三聯,由申請人交夫妻雙方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落實相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