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獨生子女為何不能繼承父母房產全部份額
在現實中,房產的繼承也涉及到方方面面,獨生子女不能繼承父母房產的案例比比皆是。我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與現實生活觀念存在一定的不同,在現實生活中,人們理所應當的認為,孩子應該繼承父母的全部財產。但是依據我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第一順位繼承人有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順位繼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通過以下一個例子我們來說明這一問題:
父 母 父母各八分之一
父親 (去世) 母親 母親八分之五
兒子 八分之一
房產為父親和母親的父親共同財產,房屋登記在父親和母親名下,當父親去世後,房產進行分割,父親和母親一人一半,父親的遺產(房產的二分之一)開始發生繼承,父母、配偶、子女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開始繼承,父親房產的二分之一分成四份,每人可以獲得四分之一,最後的繼承份額為母親八分之五,父母各八分之一,子女八分之一。如果出現這種情況,當母親去世時,子女並不能獲得房產的全部份額。
那麼我們應該如何避免這種情形呢?
我國的遺產繼承有兩種方式,第一是通過遺囑的方式,房產遺囑必須要進行公證,才能辦理過戶;第二是訴訟的方式。為了避免子女無法繼承房產,父母應該在生前遺囑繼承公證。
『貳』 為什麼獨生子女不能全額繼承父母房產
我國繼承遺產來的方式有兩種:法源定繼承和遺囑繼承。法定繼承按照繼承順序進行繼承,第一順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順序的繼承人享有平等的繼承權,因此在法定繼承的方式中,可能存在獨生子女無法全額繼承父母房產的情況。為了使獨生子女全額繼承父母房產,律師建議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合法有效的遺囑,通過遺囑處分自己的房產,將其全額贈與給獨生子女。
『叄』 父母去世後獨生子女不能繼承房產是真的嗎
父母去世後獨生子女可以繼承房產。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由第一順序人開始,依次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再由第二順序人繼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二章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3)獨生子女不能全部繼承房產擴展閱讀:
父母去世獨生子女繼承房產案例
最近一條房產繼承的消息刷爆了朋友圈,由於小麗的父母在去世前沒有對房產進行處理,當小麗去過戶時才發現房產不全屬於她一個人,需要跟大伯、姑姑分割房產。
辛苦打拚一輩子,就是為了給家人更好的生活,把財富順利地留給後代。「富不過三代」一直是讓中國人頭痛的事情。因此,如何通過合理的安排,使家人可以有效繼承財富,一直是大家關心的話題。
小麗是父母的獨生女兒,父母親生前在杭州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房產原先登記在父親名下,父親去世時未將房產過戶到小麗名下。如今母親去世了,小麗想把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然後把自己和女兒的戶口遷到房子里去。
但小麗拿著房產證和父母的死亡證明到了房管局,要求過戶被拒。因為按照法律規定,父親過世時奶奶仍在世,她有權繼承兒子的部分遺產;奶奶過世後,由大伯的兒子、二伯夫妻、姑姑夫妻等繼承,這導致了小麗無法全額繼續父母的房產。
很多讀者看完這篇文後,紛紛驚呼:「這是真的嗎?真的嗎?」
據了解,1978年以後,計劃生育成為我國的基本國策。在此之前,大部分中國的家庭都是子女成群。如今,生於四五十年代者已逐步進入老年。而他們的子女,普遍都是70、80後,其中不少都是獨生子女。
同時,我國在1998年才取消福利分房,商品房是從1998年以後才比較普遍。到現在,一個家庭擁有多套房並不少見。
「以前的年代根本沒有什麼私產可繼承,現在人們生活富裕,除了錢財,還有房產可被子女繼承,類似繼承的糾紛問題今後將會出現越來越多」。一位知情律師表示。
按照法定繼承關系,排在第一順序繼承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這也意味著,在祖孫三代關系中,一旦中間的父輩早逝,如父輩無立遺囑,祖輩也沒放棄繼承,那麼原屬於父輩的財產(房產)需均分給祖輩和孫輩。只有保險,才是真正保全財產,傳富給子孫後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