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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帶未婚子女代為清償債務

發布時間:2021-03-10 15:31:01

『壹』 父母能承擔子女債務嗎,有沒有年齡限制

1、父母應當復承擔未成年制子女(非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債務。一般以十八周歲為限。
2、因為非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含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作為監護人的父母,應當對子女造成的債務承擔責任。但如果子女有自己的財產的,首先用其自己的財產承擔責任。

3、對於成年子女,債務由其自己承擔,父母沒有代為承擔的義務。
《最高法院關於民法通則的意見》
185.侵權行為發生時行為人不滿十八周歲,在訴訟時已滿十八周歲,並有經濟能力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行為人沒有經濟能力的,應當由原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
沒有經濟收入的年滿十八周歲的行為人致人損害時,可由扶養人墊付;扶養人不予墊付的,應判決或者調解由行為人延期給付。

『貳』 未婚子女有承擔父母未婚子女有承擔父母債務責任嗎

不需要承擔父母債務責任。
第一點,你的父母是已經成年了,關於債務來說,債是相對的,一般來說,誰借的債誰還。所以子女無需幫忙還。
第二點,若父母已失去民事行為能力,應該指定代理人,由其代理人負責其財務問題,意思就是如果你的父母沒有能力了,就指定代理的人,並且要獲得代理人的同意才可以。
第三點,若無指定的,則由繼承人或相關人員負責。意思就是,到時候父母有個萬一,債務問題變成了遺產范疇,就當做是遺產分配給子女,而繼承遺產的子女就去負責。
第四點,此處不應以是否結婚為前提,而是以是否有能力為標准。就是,不是說結婚了就要負責之類的,而是你有沒有能力去負擔這份債務。以這個作為標准。
借鑒資料補充:
一、依據我國民法通則和繼承法的有關規定,父母作為獨立的民事主體,獨立的承擔民事責任。父母無償還能力的時候,債務是不應當由子女承擔。
二、依據繼承法的規定,子女應在繼承父母財產范圍內承擔償還父母債務的責任,若放棄繼承則無需承擔。就是說,如果你繼承了父母的遺產,就應當在繼承遺產價值的范圍之內承擔父母的債務;如果你放棄繼承遺產的權利,就不需要承擔父母自身所欠的任何債務。所謂「范圍」,就是指你繼承遺產的價值,簡單的說,如果你繼承了10萬元,那麼你就在繼承的10萬元之內承擔父母的債務。
三、如果經法院判決已經斷絕父子關系,那麼你就沒有繼承權。只有你沒有繼承遺產,你就不需要對父母的債務承擔償還責任。

『叄』 父母的債務,以子女結婚為名義借的錢,子女需要償還嗎

子女沒有償還的義務。
父母和子女均為獨立的民事主體,各自對其所參與的民事行為承擔民事責任,父母和子女之間並不存在法律上的連帶責任關系。
如果父母去世的,子女如果繼承父母的遺產,則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
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肆』 父親還在世事的債務由子女償還可以稱為父債子還嗎

是的 望採納

『伍』 已經成年兒子在外欠債,父母有義務替他償還債務嗎

孩子已經成年,那麼其具有獨立行為能力。父母沒有償還債務的義務,但是,如果孩子未成年,那麼父母就有償還義務。

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三條規定, 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5)父母帶未婚子女代為清償債務擴展閱讀:

欠款人無力償還有兩種不同的情況:

一種是暫時無力償還。如屬於這種情況,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由欠款人分期償還。

另一種是永久無力償還。如果是永久無力清償的話,則只能就欠款人的個人現有財產來清償了,這就要經過法院審理、作出判決,再付諸執行,也就是說欠款人有多少個人財產可供執行,出借人就拿多少。

欠款人死亡債務處理:

1、欠款人的配偶承擔償還責任的情形。

欠款人的債務屬於夫妻共有債務的,死亡欠款人的配偶負有償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根據反向解釋規則,夫妻實行共同財產制或雖實行個人財產制但第三人不知道其約定的,均為夫妻共同債務。

2、欠款人的遺產繼承人承擔債務的情形。

死亡的欠款人有繼承人並且繼承人繼承了其財產的,應當對欠款人生前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但是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生前的債務的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的,除非繼承人自願償還,否則不承擔清償責任。

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生前的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也就是說,繼承人是否承擔償還責任的事實基礎是其是否繼承了遺產。

『陸』 成年子女的債務,父母有義務代替歸還嗎

成年子女的債務復,父母制沒有義務代替歸還。因為年滿18周歲成年以後,屬於行為能力責任人,是要對自己行為承擔法律責任和相應後果的。當然,父母如果是自願代為償還的,法律予以准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2009修正)》規定:

1、第十條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

2、第十一條 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6)父母帶未婚子女代為清償債務擴展閱讀:

父母有義務歸還子女債款的情況:

1、如果有債務的子女死亡,父母作為合法繼承人,在繼承完畢死者遺產之後,也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但是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2、子女無民事行為能力時,即智力或者精神上有缺陷完全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其債務也由父母承擔。

『柒』 人沒有結婚,但是已經超過18歲,無法償還的債務,可以由她父母代為清償嗎

廣東胡律師:

已滿18歲,在法律上就是成年人了,她的個人債務由她自己的承擔,在法律上她的父母沒有責任為她承擔,但是明顯中國的社會環境如果她跑了債權人一定會去找她父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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