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安徽產假規定是怎樣的
【產假】: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二條) 女職工產假分別按下列情況執行( (一)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九十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後休息七十五天。 (二)難產者,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三)妊娠三個月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給予產假三十天;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產假四十五天。【晚育假、晚育護理假】: 已婚婦女生育第一個子女時,年滿二十四周歲的,為晚育。 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晚育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三天。晚育假、晚育護理假期間享受產假同等待遇 符合《條例》規定生育的晚育婦女,在國家規定的產假基礎上,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3天。晚育假一般應當與產假合並連續使用,晚育護理假應當在產婦產假期間使用。晚育假期間享受產假同等待遇;晚育護理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晚婚假、晚育假、晚育護理假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產前假】: 女職工妊娠七個月以上(照二十八周計算),應給予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 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授乳時間哺乳假】: 女職工生育後.在其嬰兒一周歲內應照顧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授乳兩次(包括人工喂養)。每次單胎純授乳時間為三十分鍾,亦可將兩次授乳時間合並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鍾。嬰兒滿一周歲後,經區、縣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確診為體弱兒的,可適當延長女職工授乳時期,但最多不超過六個月。授乳時間及在本單位授乳往返時間,應算作勞動時間。(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五條) 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謂哺乳假六個半月【保胎假】: 女職工按計劃生育懷孕,經過醫師開據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時間,按照本單位實行的疾病待遇的規定辦理註:產假90天是按自然天數計算,包括法定節假日。 晚育假、晚育護理假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歸納一下,這些假期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必須享受的假期,單位無權剝奪,另一類是如工作許可、單位同意,可以請的假。一、必須享受的假產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產前假: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授乳時間:嬰兒一周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鍾,也可合並使用。二、如工作許可,單位同意,可以請的假產前假: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哺乳假: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保胎假:醫生開證明,按病假待遇。 還有要提醒大家一點:單位增加工資時,女職工按規定享受的產前假、產假、哺乳假,應作出勤對待。
⑵ 哪個省出台了獨生子女護理假
在11月28日舉行的來四川省第十二屆人自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上,《四川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修訂草案》)提請大會審議。其中第二十四條提出,獨生子女父母年滿60周歲的,患病住院期間,用人單位應當給予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7天的護理照料時間,護理照料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而在今年8月舉行的《四川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修訂草案)》立法聽證會上,社會各界對獨生子女護理假的時長問題再一次進行討論,提出:「獨生子女的父母年滿65周歲,患病住院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持其子女進行照料,並給予每年累計不低於5天的照料假,照料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⑶ 安徽省產假國家規定什麼時候實施
15年休產假,有晚育假;2016年休產假,取消晚育假;16年開始新政策,產假延長,具體等各地方政府出台細則(有些地方如廣東已經確定有30天的延長假,15年開始休產假是無法享受的;山東省政府法制辦出台的徵求意見稿將原來條例修改為: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六十日,並給予男方護理假七日。增加的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12月21日至27日在北京召開,此次會議初次審議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明確在2016年1月1日施行。明確全國統一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地方可以結合實際對允許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體辦法(具體延長生育假到幾天各地還未定)。修正案草案修改了與全面兩孩政策不協調的獎勵保障措施,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
申請產假需要的資料有:申請書,結婚證,准生證,身份證,醫生開的懷孕周數的證明,有些單位還要求B超結果顯示胎兒周數的證明等等。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⑷ 幾個省份落實獨生子女帶薪護理假
獨生子女在父母患病住院期間請假到身邊陪護不再是奢望。全國老齡辦2017年全國「十大老齡新聞」發布會上傳來消息:到2017年底,已有8個省份通過地方立法建立了獨生子女家庭老年人護理假制度,包括河南、廣西、福建等。比如,河南規定,獨生子女護理假每年累計20日,陪護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不斷提高勞動者的福利待遇,包括增加休假福利,是社會進步的體現。保證好政策能夠落地執行,除了靠用人單位的自覺性之外,還需以此為契機,推動企業結合自身行業特點制定細則,讓好政策在執行中不跑調走樣。同時,有關部門還應建立一個與社會整體相銜接、相互兼容的配套體系,進而讓「帶薪護理假」成為子女的真正權利,成為老年人的真正福利。
當然,出台獨生子女護理假,也並非就能解決所有的養老問題。事實上,養老保障制度的完善、社會機構服務能力的提升等方面,才是更為關鍵的環節。
⑸ 哪些省份明確了獨生子女護理假
據報道,日前黑龍江明確了本省的「獨生子女護理假」天數,至此,全國至少已經有回6省份正式出台答了此類政策,多數省份規定,獨生子女每年最多可享受的「護理假」天數在10到20天不等。
相關人士表示,「獨生子女護理假」有法律依據,符合規定的人群有權依法申請,在制定該政策時,民政部門也徵求了人社部門的意見,一旦獨生子女在父母因病住院申請該假遭到用人單位拒絕時,可以依法申請人社及勞動部門介入協調。
希望獨生子女假可以得到貫徹落實!
⑹ 獨生子女應該享有的「護理假」什麼時候才能落實
現在還沒有。
護理假是男人為護理生產配偶的特定假期,國家未作專門規定,一些地方法規對此是有規定的。比如《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六十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
晚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女方增加產假3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7天;在產假期間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產假90天;接受節育手術的,按照規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規定假期間的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不影響考勤、考核和晉級、晉職、提薪。
⑺ 2016年產假新規定158天,安徽省從什麼時候開始實施同事剛請的產假,我們廠還是按以前的放假98
安徽省女職工依法生育的,享受基本產假98天,延長產假60天,自2016年元月16日起執行。《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已經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全省所有單位應當執行。
國務院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四十號)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已經2016年1月15日安徽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6年1月16日起施行。
2016年1月15日
第三十七條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給予以下獎勵:
(一)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基礎上,延長產假六十天;
(二)男方享受十天護理假;夫妻異地生活的,護理假為二十天。
職工在前款規定的產假、護理假期間,享受其在職在崗的工資、獎金、福利待遇。
⑻ 獨生子女帶薪護理假什麼時候能落實
這只是兩會時的代表提義,什麼時候落實現還沒有政策,等政策。
⑼ 浙江什麼時候實施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為什麼遲遲不實施
浙江省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什麼時候實施?為什麼遲遲不實施?
這位知友,到目前為止,浙江省還未有相關辦法出台,請您看近期浙江媒體報道:(節選)
雖然全面二孩時代已經到來,但獨生子女及家庭在我國仍然是一個龐大的群體。權威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0年,我國獨生子女總量約1.5億,生活在獨生子女家庭的人口有將近4.5億。最早一批獨生子女父母目前已年逾六旬,獨生子女家庭面臨的看護壓力與日俱增。
記者查閱《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辦法》發現,我省並未對獨生子女護理假有相關規定。其中僅第十一條規定提及:「贍養人及其配偶和家庭其他成員應當在生活上關心和照料老年人。老年人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贍養人應當承擔護理的責任;贍養人本人護理有困難的,應當請人代為護理。」
記者也向相關部門詢問獨生子女護理假問題。省人社廳回復時表示,目前,我省現行的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政策文件中,尚未有關於「獨生子女帶薪護理假」的規定,並且目前也未打算設立獨生子女護理假。省衛計委表示,「目前並不清楚獨生子女護理假問題。」
記者注意到,在今年杭州兩會上,杭州市人大代表、杭州市餘杭第二高級中學教師應健提交了一份《關於杭州市出台獨生子女護理假政策的建議》,呼籲讓獨生子女安心盡孝,放個護理假。
無獨有偶,在2017年省兩會上,時任台州市政協副主席張正煜早就提交過一份《關於設立獨生子女護理假的建議》。《建議》提到,「中國約有1.5億獨生子女家庭,面臨著很現實的『四個老人一對夫妻』的壓力,而且很多問題不是靠錢可以解決的,比如老人生病需要照顧,能不能給予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20日的父母年老住院護理假?」
張正煜認為,獨生子女政策從1980年開始實施,到2016年退場,已經有整整一代人是獨生子女,他們沒有兄弟姐妹幫襯,而且很多人的父母都已經邁入老年。怎樣才能讓這些獨生子女兼顧事業與親情?這是一個非常現實的問題,也是一個無法迴避的沉重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