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現在還能補辦獨生子女證嗎
2016年1月1日(不含)前依法領取了《光榮證》,但因保管不善造成《光榮證》損毀、丟失的,可以申請補辦。
《獨生子女證》丟失後需要到原發證機關補辦。
若婚姻沒有發生變化,補辦獨生子女證材料:
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原件;
原辦理《光榮證》時填寫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登記表》,或辦理獨生子女保險的相關材料,或單位出具的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金憑證,或單位出具的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3000元一次性獎勵憑證原件或復印件(復印件蓋單位公章),或其他能證明申請人確實領取過《光榮證》的佐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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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婚姻發生變化,(無原始材料)流程及需提供的資料:
1、填寫"《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遺失證明"一式兩份,有單位加蓋單位公章並由單位出具婚育情況及證件遺失的紙質證明,無單位加蓋戶籍地社區公章並由社區出具婚育情況及證件遺失的紙質證明;
2、當事人及子女的戶口,身份證,《生育服務證》,小孩的《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各壹份;
3、結婚證或離婚證及協議書(判決書),多次婚史的則需提供歷次離婚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各壹份;申請人喪偶的還需提供配偶的死亡證明或死亡注銷頁。
4、當事人及子女2 寸合影登記照一張。
Ⅱ 現在還可以辦理獨生子女證嗎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在2002年9月1日前稱《獨生子女證》(有地區稱《獨生子女光榮證》),是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作為一種榮譽。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2019年3月15日起,河北省停止新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2019年1月1日,重慶市政府發布並實施《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市政府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的決定》,決定取消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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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不可以領證的情況:
(1)照顧生育第二個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雙方在國外期間的;
(3)未婚生育後不再結婚的;
(4)單身(包括離婚者)收養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過兩個孩子,離婚時各撫養一個,又與初婚或從未生育過孩子的一方結婚,現家庭只有一個孩子的(〈細則〉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經領證的,可換證並繼續享受)。
Ⅲ 現在還能補辦獨生子女證嗎
二孩政策出台後,不再辦理獨生子女證了,以前辦理的,繼續享受獨生子女待遇,由於獨生子女證丟失的,應該可以衛生局相關部門補辦。
Ⅳ 現在還能辦獨生子女證嘛
2016年1月1日以前的獨生子女,如果沒有辦獨生子女證,是可以辦理,同時享受的政策不變。2016年1月1日以後的獨生子女,再不辦獨生子女證,不享受以前的獨生子女政策。
Ⅳ 獨生子女證現在還能辦嗎
國家實行二胎政策後,獨生子女證並非不能辦理了,只要是年1月1日前出生的小孩,需要辦理獨生子女證的,仍然可以辦理。至於2016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小孩還能不能辦理獨生子女證,具體怎麼辦,目前還沒有明確指示,要等待新的政策通知。
2015年12月27日,根據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修正中提及了「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七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