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獨生子女因車禍死亡、中央政府對這樣的家庭有什麼照顧
靠政府 誰會管啊 什麼事都自己找出路
B. 我老婆是獨生子女,一場車禍,她和她父母都死了,我有權利繼承遺產嗎
你有權利繼承遺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你在繼承順位中,所以可以繼承遺產。
C. 請問一下,我一個兒子車禍走了,現在就一個女兒,算獨生子女嗎
這種情況不能算是獨生子女,你是兩個子女,只是一個因為車禍而身亡而已。
D. 案例介紹 兩個月前求助者9歲的獨生子因車禍去世
兩個月前求助者9歲的獨生子因車禍去世,車禍發生前,她曾想去學校接兒子,但因故沒去成,因此非常自責,求助者不能接受失去兒子的現實,腦子里經常浮現兒子的影子,夜間經常因夢到兒子而哭醒,求助者現在情緒低沉,失眠、頭痛,頭暈,胃部不適,無食慾,全身乏力,感到很孤獨,總是不自覺地回憶車禍現場的情景,無心工作,自己來求助心理咨詢師。
E. 獨生子女遇車禍身亡,肇事方又賠不起錢,父母該怎麼辦
獨生子女出了車禍,可以要求計生部門按國家的規定給予救助。
一年應當是五千元,直到病故。
對於賠償,汽車都交強險,可以要求保險部門賠償。
F. 交通事故對於死亡一方為獨生子女,賠償是否多一點
全國各省市的交通事故致亡賠償標准不一樣的,是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來計算。
1、 交通事故亡賠償標准計算方法。
以定型化賠償模式來確定亡賠償金的賠償標准和賠償年限,具體為: 就是一次性賠償20年,亡賠償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亡賠償金賠償的對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齡太小,賠償20年就完了,年齡大一點的就是年齡每增加一歲就減少一年。 亡賠償金採納了系「繼承喪失說」,並非精神撫慰金,其計算公式為:
(1) 城鎮居民為:
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歲以上的為(實際年齡-60);75周歲以上為5年]
北京市2013年亡賠償金:729380元(即36469元*20年,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准,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精神撫慰金:5萬—10萬元(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賠償范圍,並不絕對)。
上述兩項合計為:最低為779380元,最高為829380元。
(2) 農村居民為:
亡賠償金=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歲以下為20年(含);60周歲以上:N=(實際年齡-60);75周歲以上為5年]
2013年北京亡賠償金:329520元(即16476元*20年,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精神撫慰金:5萬—10萬元(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賠償范圍,並不絕對)。
上述述兩項合計為:最低為379520元,最高為429520元。
(3)60周歲以下人員的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
(4)60周歲—75周歲人員的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實際年齡-60)]。
(5)75周歲以上人員的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
2、亡賠償金的計算標准,是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來計算。
亡賠償金是結合受害人的身份來確定,賠償標准訂了二等:
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賠償;
第二等,農村居民,是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來計算。
普遍的以戶籍為准,城鎮戶籍的,亡賠償金按照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准計算,農村戶籍的,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計算。 在同一個事件中受害,用不同的標准來賠償,應該說有問題,但這是規定。 最高法院司法解釋確定的亡賠償採取的是「繼承喪失說」理論,確認亡賠償金是對沒來收入的減少的補償,根據我國目前的情況,農村戶籍人員在城鎮就業或者安家、定居的情況及其普遍,這部分農村戶籍人員的收入、生活支出與城鎮戶籍的人並無什麼不同,因此以者經常居住地作為適用城鎮標准或農村標準的條件更公平、更切合
3、就高不就低的特殊賠償原則。
第30條規定的就是特殊情形下的亡賠償金和殘疾賠償金的標准。亡賠償金和殘疾賠償金不一致的計算方法,受害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准計算,如果低的可以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的標准賠償,盡可能的給受害人多賠償一些。
4、實際賠償的金額的確定以及一次性賠償原則。
第31條規定的是實際賠償的金額的確定以及一次性賠償原則。這條說什麼呢就說第19條至第29條規定的人身損害賠償的具體賠償項目,對於這些人身損害賠償項目都要實行過失相抵,就是司法解釋第2條當中提到的,按照《民法通則》第131條以及本解釋第2條的規定,實行過失相抵。凡是賠償權利人對於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具有故意或者過失的,都應當實行過失相抵,分擔損失。
5、選定受訴法院 。
賠償金是按照受訴法院地的標准計算,因此受訴法院地的選擇與亡賠償金的數額有密切聯系。按照民事訴訟法的法院管轄規定,交通事故案件中有管轄權的法院一般為:被告住所地法院、交通事故發生地法院,當事人在起訴前可查閱當地統計部門的統計數據,選擇標准高的法院所在地法院管轄更為有利,在選擇受訴法院時同時需考慮訴訟的成本,如路途遠近、賠償標準的差異比例、在當地訴訟是否方便、地方性保護等因素予以綜合考慮。
6、亡賠償金的性質及分配 。
由於交通事故致人的非正常亡,不但造成該公民生命的喪失,同時也給者親屬及家庭造成了極大的傷害,這種傷害不僅表現在物質上的極大損失,而且精神上的創傷及痛苦更是無法用語言表達的。但是人不能復生,一個人的生命是無論用多少金錢也換不來的。對者親屬的精神傷害和物質損失又是客觀存在的。
我國法律在處理交通事故中規定了亡賠償金,還是考慮到上述因素,從實際出發,對者親屬精神上受到的痛苦以金錢補償的形式進行安慰。這不僅是一種撫慰,而且在道義上也是對肇事者不法行為的譴責。它反映了法律對生命權的保護得到了加強,也是對生命權予以重視的表現。同時,有的者生前或以後是家庭經濟的主要來源,其亡造成家庭經濟收入水平下降也是客觀存在的,給予一定的亡補償費,也兼有一定的經濟補償的性質。
由於亡賠償金兼有精神撫慰和經濟補償的雙重性質,對於該款項的分配,應當依照立法上設立該款項的目的,並結合我國現實生活的實際情況來確定領受人的范圍和分割原則。領受人應確定在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的范圍之內,因為他們所受到的精神創傷及物質損失是最大的,同時由於者的非正常亡,造成了家庭的殘缺,對於生活、工作等方面影響最大的,也是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至於具體的分配比例,只能確定一個原則,由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按照實際情況靈活掌握,應以安定者家屬的生活為主,精神補償為輔。者的配偶及與者亡時共同生活的直系親屬應當多得,與者亡時沒在一起共同生活的直系親屬可以給予適當的補償即可。
另:如果交通事故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其標準的,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准計算。
祝你成功!
G. 倆個兒子出車禍死掉一個能否報獨生子女
1,兩子女其中一個去世的,不算獨生子女
2,獨生子女是指夫妻雙方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放棄生育二胎的
3,《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H. 車禍是否在獨生子女家庭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障范圍內
是在保障范圍內
獨生子女家庭意外傷害保險一、獨生子女家庭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障范圍1、參保子女因意外傷害身故給付保險金11000.2、參保子女因意外傷害導致殘疾,按殘疾比例給付保險金,殘疾保險金最高為11000.3、獨生子女的父母因意外傷害導致身故每人給付保險金11000。4、獨生子女的父母因意外傷害導致殘疾,按殘疾比例給付保險金,殘疾保險金最高為每人11000。5、參保子女或父母因意外傷害在二級以上或在保險公司認可的醫院所支付的住院費用在6000元內100元以上部分按80%給付保險金,此6000元為家庭共享保額,誰出險誰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