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河北省對退出二胎指標得獎勵政策
國抄家衛計委表示: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後,提倡按政策生育。對自願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等相關獎勵優待政策。之前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繼續按規定的條件、標准、年限,享受各項計劃生育獎勵優待政策。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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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河北省獨生子女都有什麼補助
根據《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四條 對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經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辦事處登記,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持證享受以下獎勵:
(一)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日起,到子女18周歲止,對獨生子女父母由雙方所在單位每月分別發給不低於10元的獎金;
(二)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對產婦增加獎勵產假30天;
(三)對符合第十九條規定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而自願不再生育的夫妻,分別給予不低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四)獨生子女父母,是國家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退休時分別給予不低於3000元的一次性獎勵;是農村居民及城鎮無業居民的,年老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予適當補助。
前款規定的獎勵、補助費的來源,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六條 在扶持發展生產上,對獨生子女家庭給予資金、技術、培訓等方面的優惠和支持;對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在扶貧、以工代賑和社會救濟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應當提高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宅基地標准;多增加一人份的集體福利分配份額;對下崗的獨生子女父母,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培訓和就業。
農村獨生子女在參加本省中考、高考時,給予增加10分的照顧;對獨生子女入托兒所、幼兒園、上小學、就醫住院給予適當照顧。本條規定的優先優惠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3. 河北省對退出二胎指標得獎勵政策,我是16年以前退的二胎指標。到15年
國家衛計委表示: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後,提倡按政策生育。對自願生內育一個孩子的夫妻,不再容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等相關獎勵優待政策。之前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繼續按規定的條件、標准、年限,享受各項計劃生育獎勵優待政策。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還。
各省市經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也已明確了上述的各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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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河北省關於二胎的規定
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十九條雙方無子女的公民結婚後,可以自願安排生育第一個子女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經過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第一個子女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但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二)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又懷孕的; (三)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只有一個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為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或者相當此標準的其他非遺傳性殘疾者,只有一個子女的; (五)夫妻雙方均為全國一千萬以下人口的少數民族,只有一個子女的; (六)夫妻雙方均為歸國華僑或者在本省定居的台灣香港澳門同胞,只有一個子女的; (七)從事海洋作業的沿海漁區的漁民,只有一個子女的; (八)山區壩上的農村居民,只有一個子女的; (九)農村中男到有女無兒家結婚落戶的居民,只有一個子女的; (十)從事井下作業連續五年以上,且繼續從事井下作業的礦工,只有一個女孩的; (十 一)平原丘陵的農村居民,只有一個女孩的; (十 二)再婚夫妻一方無子女,另一方有兩個以下子女的; (十 三)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屬於其他特殊情況的 第二十條符合第十九條(第十二項「再婚夫妻一方無子女,另一方有兩個以下子女的」除外)規定的,婦女再生育時的年齡應當在二十六周歲以上,生育間隔應當在四年以上;年齡在二十八周歲以上的,可以縮短生育間隔 第二十一條涉外婚姻的生育,涉及台灣香港澳門同胞的生育和出國留學人員的生育,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育齡夫妻由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後,按照城鎮居民的生育政策執行屬於成建制轉為城鎮居民的育齡夫妻,其執行農村居民生育政策的過渡期為二十四個月 第二十四條育齡夫妻要求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給予審批其中有一方是國家工作人員或者符合第十九條第 (一)項第(四)項的職工,設區市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個月內給予審批 審批期限不包括第十九條第 (一)項第(四)項病殘兒成人傷殘鑒定時間 對批准生育的,由女方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發給《第二個子女生育證》;對不予批准生育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不批準的理由 第二十五條遺棄溺害買賣藏匿違法送養子女的夫妻,不再安排生育 已領取《第二個子女生育證》的夫妻,未經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擅自實行中期以上(妊娠14周以上)非醫學需要的終止妊娠手術的,《第二個子女生育證》作廢,不再安排生育. 第四十六條凡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對生育雙方按以下標准各一次性徵收社會撫養費: (一)不符合第十九條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是國家工作人員企業職工的,按不低於本人上年度工資總額二點五倍的金額徵收;是民營企業經營者和個體勞動者的,按不低於本人上年度純收入二點五倍的金額徵收;是城鎮無業居民的,按不低於本市鎮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二點五倍的金額徵收;是農村居民的,按不低於本鄉民族鄉鎮農村居民上年度人均純收入二點五倍的金額徵收.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第三個子女的,按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徵收金額各加百分之百徵收;生育第四個以上子女的,徵收金額以此遞進累加 (二)不符合第二十條規定而提前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從生育年度起至法定年度止,每提前一年分別按一千五百元的金額徵收 (三)符合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但未辦理《第二個子女生育證》而生育的,分別按五百元的金額徵收 (四)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分別比照本條第 (一)項規定的第二個子女的徵收標准徵收;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比照本條第(一)項規定的第三個子女的徵收標准徵收;生育第三個以上子女的,以此類推
5. 辦理二胎准生證時一定要退還獨生子女費嗎
首先,你要生育二胎,無需辦理二胎准生證,實行的是生育登記制度。
其次,在你先內前已領取《容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情況下(包括你已享受的待遇),在你申請生育登記的時候,計生部門會向你收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但不會讓你退還你已領取的獨生子女獎勵費。
原國家衛計委早已明確:全面實施兩孩生育新政策後,「取消二孩審批,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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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生二胎獨生子女費退嗎
如果是2016年放開二胎後生的二胎,之前領取的獨生子女獎勵不用退回。
7. 2016年河北生二胎補助給什麼
如果當地有生育補助的規定,你可直接向當地計生部門咨詢。 如果當地政府沒有這個規定,那麼也就沒有這個補助政策的。因為國家和省市也是沒有這樣規定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8. 關於河北獨生子女(女孩)的優待政策
獨生子女證全稱為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1]
領取獨生子女證後可享受一定的優惠措施,從出生之日起每個月可以領取5元錢的獨生子女費,一直到孩子滿16歲為止。不過這個錢不直接發放到本人,是存到專門的帳戶,待孩子滿16歲以後一次性發放。
[編輯本段]申請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不可以領證的情況:
(1)照顧生育第二個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雙方在國外期間的;
(3)未婚生育後不再結婚的;
(4)單身(包括離婚者)收養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過兩個孩子,離婚時各撫養一個,又與初婚或從未生育過孩子的一方結婚,現家庭
只有一個孩子的(〈細則〉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經領證的,可換證並繼續享受)。
[編輯本段]注意事項
(1)《獨生子女證》發給獨生子女父母,不發給獨生子女本人。
(2)領取《獨生子女證》以自願為原則,必須由獨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請,不申請者不得領證。
(3)孩子年齡超過16周歲的,不予發證。
(4)孩子戶口未申報的,不予發證。
[編輯本段]辦理程序辦理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程序
夫妻雙方及其子女都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或者城鎮常住戶口的領證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喪偶或離婚對象的領證程序
(1)由符合條件的一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所在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符合條件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離婚證明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離婚證明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其他情況的領證程序
(1)夫妻雙方的常住戶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戶口在外地的,經子女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證明後,按照「夫妻雙方及其子女都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或者城鎮常住戶口的領證程序」辦理。
(2)夫妻一方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另一方為本市城鎮常住戶口。</CN>
[編輯本段]獨生子女證的補辦程序
《獨生子女證》丟失後需要到原發證機關補辦。具體程序如下:先到單位或居委會開證明信,再攜帶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准生證、夫妻2寸合影4張到街道辦事處填表,最後到女方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補辦。
9. 二胎政策放開,獨生子女費怎麼發
如果你是獨生子女的父母,且在兩孩生育政策實施後不再想生育第二個子女的,你回的獨生子女父母獎答勵費可以繼續享受。也就是說,原來怎麼發,現在還怎麼發。
國家衛計委明確表示: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後,提倡按政策生育。對自願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等相關獎勵優待政策。之前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繼續按規定的條件、標准、年限,享受各項計劃生育獎勵優待政策。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