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老人去世遺產公證問題怎麼解決
根據《儲蓄管理條例》規定,在存款人去世的情況下,子女或配偶想取錢必須去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書,公證這筆遺產的歸屬。
如果公證後有若干個繼承人的話,還需每人持身份證均到場才能辦理。
1、首先必須做一份遺產繼承書並進行公證,隨後到開戶銀行進行掛失或更改密碼,然後進行其他操作。
2、當事人去世後,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家人要到戶口所在地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書。公證時需持存摺、戶口本、相關人員身份證、有權開具證明單位的繼承人證明,根據公證處的審查核實,來確定繼承權,同時還需列出其他遺產清單,一起辦理繼承權公證。
B. 我母親去世了我是獨生子女,遺產繼承該怎麼辦理
丈夫,配偶,子抄女都是第一順襲位繼承人,不知道你父親和外公外婆還在不在,如果在的話,所有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必須全部到場去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這之前你們必須就你母親的遺產各方繼承多少達成協商,然後按協商結果辦理繼承公證。完成公證後,再去其他相關部門辦理繼承手續即可,關鍵就是這個公證證明,比如去銀行繼承存款,去房管局繼承房屋都要繼承公證書和死亡證明等材料。
C. 父母去世,獨生子女的我想去辦遺產繼承公證書,需要帶哪些東西去
戶口本、身份證、父母死亡證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死亡證明、不動房的證回明(房、車的)答
一般先去公證處一次預約,會給你一份類似調查函之類的,你去相關部門請他們填寫蓋章就可以了。通常需要調你檔案填寫家庭成員關系等。
因為你父母去世,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有繼承權,公證處會相應需要他們是否在世的一個證明,這個可以去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
D. 辦理死亡公證需要什麼材料
一、申請人的證明材料:
現住國內自然人提供:
1、身份證。
2、戶口簿。
現住境外自然人提供:
1、護照(有效簽證勿漏)或台胞證和戶籍謄本或港澳身份證和通行證或其他境外居住證件。
2、原戶口簿或國內注銷戶口證明。
3、身份證(若有) ☆申請人與死者的關系證明。
二、死者的證明材料:
死亡證明、火化證明、注銷戶口證明等☆死者的身份證件的原件或復印件(若有)。
三、如非申請人本人辦理,還應提供:委託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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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遺產繼承流程
一、填寫《公證申請表》根據你的申請要求,用鋼筆填寫相應的《公證申請表》。
二、提交證明材料
1、法定繼承人親自到公證處提交身份證、戶口簿原件。若是放棄繼承的,繼承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書》或提交住所地公證處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書》原件。
2、在被繼承人(死者)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開具《死亡戶口注銷單》原件。
3、遺產若為房屋的,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與《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
4、親屬證明。親屬證明由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構成,可由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員會出具並由鄉(鎮)人民政府簽署「以上情況屬實」並加蓋印章(原件)。
E. 老人死了,保險需要公正,兩個兒子,死了一個,怎麼公正啊
死了一個沒有關系呀,只能是按照老人下面的合法繼承人來繼承,誰在就誰繼承。
F. 老人遺產公證需要怎麼辦理
一、做公證需要准備材料
1、 所有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或其它身份證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所有繼承人需全部到公證處申請辦理。
如不能親自至公證處辦理的,需要在當地辦理委託公證,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繼承權公證;如不能親自至公證處辦理並且放棄繼承權的,需要在當地辦理放棄繼承權的聲明書公證;
2、 死者的死亡證明和注銷戶口證明(缺一不可);(死亡證明可以是復印件,如果沒有復印件,需先至公證處領取一張介紹信,至所在區衛生防疫站開具死亡證明。
也可以由死亡時的醫院開具;戶口本上如果沒有死者的戶籍注銷記錄,需提供戶籍地警署戶籍注銷證明,有則不用開具注銷證明)
3、 所有繼承人與死者間的親屬關系證明 (如單位證明、結婚證、獨生子女證),所有繼承人需要親自到場,如果有人放棄繼承的,需要簽署放棄繼承權的聲明;
4、 繼承人已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婚姻證明和親屬關系證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申請人應先至公證處領取專用表格,交由死者原單位人事或人事檔案部門開具
5、 死者的婚姻證明。指結婚證、離婚證(或法院離婚判決書及生效證明、離婚調解書)、戶口本上婚姻狀況記載;
結婚年代久遠或結婚證遺失的,可以不提供結婚證;死者死亡時如果是未婚、喪偶、或離婚的,需提供由戶籍地民政局開具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6、 死者的財產憑證,如房地產權證、銀行存款證明、股票對帳單等。
請注意不要遺漏,否則需要重新辦理;遺產稅尚無法律規定,繼承權公證辦理完畢後,至交易中心辦理過戶登記時,會另收取一定的手續費等,請向該房地交易中心咨詢。
7、 死者生前有遺囑的,應提供遺囑原件;
二、立遺囑。
遺囑分為好多種的,有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以及口頭遺囑的。法律相應都是一樣的,
通常是寫明本人的姓名名族出生年月日等基本信息的,還有就是見證人的信息的,寫明自身的財產情況尤其是房產的,房產的地址以及門牌號最好是寫清楚的。有存款也要一起寫進去的,如何分配等都要寫明白的,寫完要簽字包括見證人等一樣的。
公證遺囑是所有的遺囑形式中最具有效力的一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規定:「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正因為公證的法律效力最為明顯,因此對於公證遺囑本身的要求也是嚴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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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證遺囑必須嚴格按法定程序辦理。
1、申請。申請人須填寫公證申請書,並出具身份證明、財產證明及其他有關證明。
2、審查。主要審查遺囑人是否有完全的行為能力,遺囑的內容是否合法,遺囑人對遺囑處分的財產是否享有處分權, 遺囑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等。
3、予以公證。
二、公證必須到的公證機關辦理,如果遺囑人親自到公證處申請確有困難的,公證處可以派公證員到遺囑人的住所或臨時居住的地方(醫院、旅館等)辦理。一切單位領導、組織、街道、政府機關等證明都不能稱公證。
三、公證必須由遺囑人親自辦理。由於立遺囑是與人身關系密切相關的民事法律行為,就象結婚、離婚、收養等一樣,是不能由親屬朋友或律師等代理辦理的。如果遺囑人確有病而無法出門或出門有困難的, 可由他人代理去請公證員到遺囑人的住所當面辦理公證手續。
四、遺囑的審查必須嚴格根據法律而辦理。
G. 獨生子女死亡後七十歲的父母怎麼辦
失獨家庭。待遇上國家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助吧。養老還是靠自己。
H. 獨生子女去世後父母怎麼辦
國家規定有特別扶助金。另外,各地的標准也不盡相同,主要跟經濟發展水平有關。 一、國家自2008年全面實施計劃生育家庭特殘扶助制度。 對獨生子女死亡後未再生育或合法收養子女的夫妻,自女方年滿49周歲,夫妻雙方都可以領取特別扶助金,並於2012年提高了特別扶助金標准。各地也結合實際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扶助關懷的政策措施。2013年起,國家衛生計生委、民政部等五部委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工作通知》,從經濟扶助、養老保障、醫療保障、社會關懷等方面加大對獨生子女死亡家庭的扶助力度,進一步明確了地方政府的責任。自2014年起,將獨生子女死亡家庭的特別扶助金標准分別提高到城鎮每人每月340元,農村每人每月170元。 二、特別扶助金。各地標准也不盡相同,以廣東省為例,其標准高於國家標准。 1、提高特別扶助金標准: 自2014年起,獨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特別扶助金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於800元,獨生子女傷殘的家庭,特別扶助金由每人每月12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於500元,並根據農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生活消費支出增長情況,按規定實行特別扶助標准動態調整,所需經費按《廣東省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實施方案》的資金來源由省和市、縣財政承擔。有條件的地方適當提高特別扶助金標准。 2、完善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的養老扶助制度: (一)優先安置進公益性養老機構。年齡在60周歲以上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城鎮戶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要按照就地就近和自願的原則,優先安置在政府舉辦的養老機構養老,或通過購買服務為其提供居家養老服務。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年滿60周歲的農村戶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老人,可申請五保供養,按照就近和自願的原則,安排入住農村敬老院。 (二)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規定給予參保繳交費補貼。 (三)以政府購買方式由社區中心為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提供扶助服務。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選擇居家養老的,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務、康復護理、醫療保健和安全援助等服務。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中的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經濟困難的老年人發放護理補貼。 (四)申請低收入居民社會援助時,享受的各項扶助資金不計入家庭收入。 (五)對生活貧困、住房困難的城鎮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要優先給予安排;對農村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要按照有關規定優先納入農村危房改造范圍。 (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其收養子女。 (七)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死亡的,可提供必要的喪葬服務補貼。 (八)通過「生育關懷基金」等形式,給予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精神慰藉費和生活補助。
I. 獨生子女死亡父母有什麼政策
獨生子女去世父母健在國家有補助,叫失獨家庭扶助金。中國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夫版妻扶助制度,是權國家對於是失獨家庭老人提供的補償金。2013年12月國家提高城鎮失獨家庭扶助金標准,城鎮每人每月270元、340元,農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並建立動態增長機制,自2014年起實施。按照不同比例對東、中、西部地區予以補助。除了提高補助標准,符合條件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還可按照規定獲得參保繳費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