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小學入學報名,夫妻離異孩子的第二監護人還要填寫嗎
監護人是對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我國《民法通則》 規定的監護人有以下三種情況: (1)被監護人的近親屬,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2)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和朋友。這些人雖然與近親屬不同,沒有必須擔任監護人的法定義務,但是,有些是自願承擔監護責任的,經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同意,可以擔任監護人。 (3)如果沒有上述監護人,則由社會和國家負責,由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監護人有三項職責: (1)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 (2)作為被監護人的法定代理人,代理各項法律活動; (3)教育、管好被監護人。 我國法律對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的確定是有一定順序的。 (1)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順位的法定監護人。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的資格不因父母雙方的離婚而喪失。父母離婚後,子女無論是同父方或是同母方生活,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親和母親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夫妻離婚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對方對該子女的監護權;但是,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該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的除外。 (2)未成年人的父母之外的其他自然人,是第二順位的法定監護人。根據《婚姻法》第28條、第29條的規定,「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可見,祖父母、外祖父母要擔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必須符合法定條件:第 一,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第 二,第二順位的法定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和關系密切又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其他親屬、朋友在客觀上具有監護能力。 在這些第二順位的監護人之中,如果就誰擔任監護人產生爭議的,則需從中進行選定,從而法定監護轉變為指定監護。監護人的指定由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所在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人民法院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㈡ 父母再婚如何填寫入學申請表
和原來一樣
㈢ 父母離異後又各自再婚,孩子歸女方,那學籍一欄父親應如何寫
按照法律意義上的父親去寫
也就是後爸的名字
因為在母親再婚之後,後爸就是這個孩子的監護人之一了
㈣ 再婚家庭,子女學生檔案家庭成員如何填寫,有何明文規定!
寫父母的信息就可以,沒有硬性規定。
家庭成員,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
家庭成員,是近親屬。配偶、父母、子女是法定家庭成員,還包括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
近親屬范圍,主要包括血親;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也包括姻親(配偶)。
共同生活近親屬,是指一定的時間共同居住,生活事務中相互扶助的近親屬。一定時間性、生活事務中相互扶助性,是共同生活近親屬的關鍵詞(特徵),偶爾共同居住或生活事務中相互扶助的近親屬,不屬於家庭成員。
㈤ 我離婚了,孩子的學校要求填家長姓名,我該怎麼填呢
孩子的學校要填寫家長的姓名,這跟你離婚沒離婚也沒有多大的關系。
因為離婚的時候想孩子是應該歸一方撫養的。再說現在如果你沒有再婚的話。為了避免別人知道孩子的父母離婚了。不妨讓孩子把父親和母親的信息都填上。這樣不會對孩子造成任何影響。因為你們確實是他的親生父母。這樣寫也沒有錯。
如果你不願意再寫上另一方的名字。乾脆就寫自己的名字也行。別人也沒有人會問起。即使問了也不需要過多的解釋。
㈥ 父母離異再婚如何填寫學籍父母一欄
可以,因為孩子的監護人是你,而現在的先生自然就成了養父。
㈦ 2020幼小報名父母欄離異怎麼填
如實告知,把所有的資料都填完整方便老師錄學籍這些,避免產生不必要的麻煩
離異的資料不會對孩子產生不好的影響,老師在各方面都會幫助他的
㈧ 如果父母再婚孩子報名上學該拿誰的證件
法定監護人
㈨ 小朋友上幼兒園報名,父母離異,歸女方撫養,現女方再婚,這時提供的男方身份證是需要生父的還是繼父的
可以用繼父的。但是生父的最好了。那樣就不會引起誤會或者發現是組合家庭了。
㈩ 再婚家庭子女學生檔案家庭成員如何填寫
根據再婚後的家庭成員來填寫,在法律上繼父母和養子女同親生父母和親生子女地位是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