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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遺囑公證需要子女簽字嗎

發布時間:2021-03-09 10:39:53

① 父母遺產遺囑公證是否需要子女都要去公證處

不需要子女都去公證處簽名同意,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六條,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七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1)父母遺囑公證需要子女簽字嗎擴展閱讀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八條,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九條,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條,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准。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一條,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經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遺產的權利。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二條,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和遺囑執行人。繼承人中無人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繼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負責通知。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四條,存有遺產的人,應當妥善保管遺產,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爭搶。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五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

(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的;

(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② 父親過世有遺囑公證, 其他子女還需要到場簽字嗎

如果父親過世,他有權把他的財產給全部其中一位(老三),
但如果是父母在婚內買的房產,那這房子應該是父母倆人一人一半產權,現在老父親的份額給了老三,只要老三到場就能房產證更明至母親,不用其他人到場。

③ 法律規定立遺囑要不要子女簽字

一、立遺囑要不要子女簽字
老人立遺囑的時候不需要子女簽字,子女是否簽字不是遺囑生效的必要條件,不同的遺囑要產生法律效力需要的條件也不同,但總的來說,沒有哪種類型的遺囑是需要子女簽字才能生效的。在我國遺囑的類型和有效條件為: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錄音遺囑,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口頭遺囑,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以上所列的達到條件都是有效的遺囑,但是效力強弱不同。
所以,子女是否在遺囑上簽字不影響遺囑的效力。
二、子女能當遺囑見證人嗎?
訂立遺囑之所以要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其根本目的就在於保證遺囑內容的真實性,防止他人擅自偽造、篡改、銷毀遺囑人所立的遺囑。
因此,合格的見證人就顯得十分重要。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下列人員不得作為遺囑見證人: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前者不能辨認自己行為,不能以自己名義參加民事活動並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義務。後者則是其民事行為能力受到限制,二者均不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參與訂立遺囑這類較復雜民事活動。如果他們在場,其見證不具有法律效力。
(2)繼承人、受遺贈人。繼承人、受遺贈人不能作為見證人的原因不在於其是否有民事行為能力,而在於他們與遺囑有直接利害關系,有可能影響遺囑人自願表達其內心意志,再者他們證明難以保持客觀性何真實性。因此,法律明確規定繼承人、受遺贈人不得作為遺囑見證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由於利益關系的影響,難以保證其證明的客觀性、真實性,所以這些人也不能做遺囑見證人。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夥人,也應當視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子女屬於繼承人,與遺囑有直接利害關系,可能影響遺囑人自願表達其意志,因此,子女不能當遺囑見證人。
有的人認為,遺囑中一般都是將財產分配給子女。但其實遺囑可以將遺產分配給任何一個法定繼承人,而這裡面雖然有包括遺囑人的子女,但子女卻不是唯一的。除了被繼承人的子女以外,被繼承人的父母、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實都是可以作為遺囑中的指定繼承人,根據遺囑的內容來繼承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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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父母的的財產寫了遺囑還需要幾個子女簽字嗎

立遺囑是不需要子女簽字的。遺囑一般需要遺囑人本人簽字,需要見證專人(含代書人)的,見證人也必須簽字。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 並於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要使遺囑人所立遺囑具有法律效力,必須同時具備遺囑的實質要件和相對應的形式要件:一:遺囑的實質要件包括1、遺囑人須有遺囑能力2、遺囑須是遺囑人的屬真實意思表示3、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4、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須為遺囑人的個人財產5、遺囑須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二、遺囑的形式要件《繼承法》中認可的有效的遺囑形式只有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緊急情況下)五種形式,並要求附隨立遺囑人或見證人親筆簽字。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七條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⑤ 父母想把房產給某子女繼承,其他子女需要在遺囑上簽字並公證嗎

你好,根據你的陳述,你父母還健在,但房產要過五年後才能過戶,根據你目前情內況:
1、你可容以到公證處辦理遺囑公證,由你父母共同立遺囑,因為上述房產是你父母的夫妻共有財產。但你父母處分自己的財產,不用經過他們子女的同意。但遺囑公證要到你父母去世後才生效,此時你還要到公證處辦理遺囑繼承公證。要分二步走。
2、如果,你們所有兄弟姐妹關系很好,你也可以到你父母去世後依據法定繼承,辦理遺產繼承公證,遺產繼承公證只要辦理一次就可以了。到時,你的其他兄弟姐妹放棄繼承。
3、如果五年內,可以過戶了,如你父母還健在,你也可以辦理房屋贈與合同公證,在稅收上還可以優惠。
以上三點供你參考。

⑥ 老人立房產遺囑到公證處,需要子女都到場簽字嗎

遺囑人只需親自去公證處辦理即可,不需要子女到場簽字。

根據《遺囑公證細則》第五條 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

遺囑人親自到公證處有困難的,可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請求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指派公證人員到其住所或者臨時處所辦理。

遺囑公證的辦理條件如下:

1、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必須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維意識能力或語言表達能力,能夠清楚表達自己的真實意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2、遺囑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自己真實意願的表達,不存在遺囑人受脅迫、欺騙的情況,遺囑人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沒有法律效力。

3、遺囑的內容和形式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遺囑的內容和形式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不能與之相抵觸。

4、遺囑人處分的財產必須是其個人合法財產

遺囑人的財產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遺囑人只能處分屬於自己份額的個人財產,處分超出個人份額的遺囑內容部分,該部分內容無效。

5、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託他人辦理。

(6)父母遺囑公證需要子女簽字嗎擴展閱讀:

《遺囑公證細則》第十二條規定公證人員詢問遺囑人,除見證人、翻譯人員外,其他人員一般不得在場。公證人員應當按照《公證程序規則(試行)》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製作談話筆錄。談話筆錄應當著重記錄下列內容:

1、遺囑人的身體狀況、精神狀況;遺囑人系老年人、間歇性精神病人、危重傷病人的,還應當記錄其對事物的識別、反應能力;

2、遺囑人家庭成員情況,包括其配偶、子女、父母及與其共同生活人員的基本情況;

3、遺囑所處分財產的情況,是否屬於遺囑人個人所有,以前是否曾以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等方式進行過處分,有無已設立擔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權的情況;

4、遺囑人所提供的遺囑或者遺囑草稿的形成時間、地點和過程,是自書還是代書,是否本人的真實意願,有無修改、補充,對遺產的處分是否附有條件;代書人的情況,遺囑或者遺囑草稿上的簽名、蓋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為;

5、遺囑人未提供遺囑或者遺囑草稿的,應當詳細記錄其處分遺產的意思表示;

6、是否指定遺囑執行人及遺囑執行人的基本情況;

7、公證人員認為應當詢問的其他內容。

談話筆錄應當當場向遺囑人宣讀或者由遺囑人閱讀,遺囑人無異議後,遺囑人、公證人員、見證人應當在筆錄上簽名。

⑦ 父母立遺囑要子女簽字嗎子女不簽字的遺囑有效嗎

立遺囑是不需要子女簽字的。遺囑一般需要遺囑人本人簽字,需要見證人(含代書人)的,見證人也必須簽字。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 並於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要使遺囑人所立遺囑具有法律效力,必須同時具備遺囑的實質要件和相對應的形式要件:一:遺囑的實質要件包括1、遺囑人須有遺囑能力2、遺囑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3、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4、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須為遺囑人的個人財產5、遺囑須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二、遺囑的形式要件《繼承法》中認可的有效的遺囑形式只有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緊急情況下)五種形式,並要求附隨立遺囑人或見證人親筆簽字。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七條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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