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寧夏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條件
哪些抄人可以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凡是符合以下三種條件之一的夫妻,都可以領取:
⑴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依法收養一個子女的;
⑵生育兩個或者三個子女,只存活一個,不再生育的;
⑶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後不在生育的。
怎樣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准備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時,獨生子女父母先提出申請,經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核實,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頒發。
⑵ 去哪裡《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領表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申領表,應該在戶籍所在地村委或社區居委會領取並填寫,再由夫妻雙方單位審核蓋章。夫妻一方無單位或雙方無單位的,在戶籍地社區(村)委會蓋章; 再由鄉鎮或街道計生辦批准並發證。
申領資料: 1.《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表》一式一份; 2.小孩一寸照片一張。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⑶ 銀川市民大廳辦理獨生子女證
目前獨生子女證已經基本停辦。
在兩孩政策實施後(2016年1月1日之後生育)出生且專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屬子女的夫妻,不予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政策,不再納入獎勵扶助和特別扶助范圍。
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後,在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尚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仍可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受理時間截至2016年6月30日(不同省份,截止時間略有差異,有的省份截止時間為2015年12月31日)。實際上,從現在的時間看,已經基本不能辦理了。
⑷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表 證號如何填寫
證號不是你填的,是計生辦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編號填寫的。
⑸ 父母享受獨生子女待遇登記表須帶哪些證件
(1)夫妻雙方及子女都是本地常住戶口的需要:1.女方到所在單位(沒有工作單位到所在地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申請審批表》。2.經雙方所在單位(沒有工作單位到所在地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本、結婚證原件)。3.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對材料齊全的申請在十五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4.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在接到審批材料後從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2)夫妻雙方常住戶口在本地,而子女在外地的需要:1.子女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獨生證明。2.辦理證明後按第一種情況辦理(全程需攜帶:子女戶口本、獨生證明)。
⑹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領表怎麼填寫
有什麼填什麼,夫妻意見那寫
自願終生只生育一個子女
單位和社區意見填寫 情況屬實,同意夫妻申請
⑺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表怎樣辦理
1,《申請表》,由夫婦雙方親自填表,不得代辦。
2,《申請表》一式填寫兩份,由夫婦雙方單位分別蓋章、由女方單位送戶口所在居(村)委會核准,然後交雙方單位各保存一份。
3, 如再生育第二個子女,應主動退還所享受的一切待遇
4,申請表中應寫明:我們夫婦已有一個孩子,自願積極響應黨和政府的號召,不再生育第二個子女。特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⑻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表中申請理由如何填寫
各地申請表格式不統一,一般不需要填寫。需要填寫理由的,參照以下聲明:「XX夫妻(離異、單親,為符合條件一方)已生育(收養)一名子女,自願不再生育或收養。本人保證上訴情況屬實,願承擔相應法律後果。」
該制度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頒布實施將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但是現在各省對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具體規定存在差異:格式全國沒有統一,申請表格,辦理機關或有不同,具體申請條件也不盡相同。獎勵項目、標准也各不相同。
獨生子女證制度是我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的一項重要制度,是國家對承諾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書面認可文件(類似於《結婚證》),夫妻生育一個子女後,向國家承諾不再生育子女,國家發給你一個證書,證明你向國家作出過承諾,國家出台相應的獨生子女獎勵政策規定,《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就作為一個享受該政策的一個重要憑據。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9)子女滿16周歲,符合條件也可申請,但不享受相應獎勵政策。
二、不可以領證的情況:
(1)照顧生育第二個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雙方在國外期間的;
(3)未婚生育後不再結婚的;
(4)單身(包括離婚者)收養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過兩個孩子,離婚時各撫養一個,又與初婚或從未生育過孩子的一方結婚,現家庭只有一個孩子的(〈細則〉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經領證的,可換證並繼續享受)。
三、注意事項:
(1)《獨生子女證》發給獨生子女父母,不發給獨生子女本人。
(2)領取《獨生子女證》以自願為原則,必須由獨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請,不申請者不得領證。
(3)孩子年齡超過16周歲的,憑自願原則也可申請領證,但在《獨生子女證》上要加蓋「不再享受條例規定優惠政策」章
(4)孩子戶口未申報的,不予發證。
(5)未辦理《生殖健康服務證》的,需補辦後再辦理此證。
⑼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表>蓋章時需要什麼證件
湖北的需要雙方戶口本,雙方身份證,出生醫學證明(醫院開具),三個人(爸媽寶寶)合影一張(紅底,2寸),生育服務證(即准生證)
⑽ 寧夏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聯網嗎
街道辦發的不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