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獨生子女帶薪護理假什麼時候能落實
這只是兩會時的代表提義,什麼時候落實現還沒有政策,等政策。
B. 正常生育陪產假15的條例什麼時候執行
陪產假,又名陪護假,即女方在享受產假期間,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時間看護、照料對方的權利。目前,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並未對陪產假做出明確的規定,具體要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實際規定,基本都見於各地的計劃生育條例中。當然,還存在有的地方有陪產假,有的地方沒有陪產假的情況。如果你的狀況特殊,比如生活困難,妻子實在無人照顧,或醫院方面有相關的要求,可向單位申請困難補助或照顧。
陪產假規定 2012之上海
第二十四條男年滿二十五周歲初次結婚為晚婚。女年滿二十三周歲初次結婚為晚婚。已婚婦女生育第一個子女時,年滿二十四周歲的,為晚育。
第三十三條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晚育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間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護理假期間享受產假同等待遇。
陪產假規定 2012之北京
第二十條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不休獎勵假的,按照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標准給予獎勵。
法律上對孩子父親的所謂「陪產假」是沒有規定的,只能休那個晚育獎勵假30天。但是男方如果休了晚育獎勵假,女方就不能再休了
。
陪產假規定 2012之廣東
國家工作人員和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實行晚婚的,其婚假為30天;實行晚育的,其產假為105天,並給男方護理假15天。
其他陪產假規定 2012
第四十六條 男二十五周歲以上、女二十三周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二十四周歲以上的已婚婦女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
職工實行晚婚的,在法定婚假的基礎上增加婚假二十天;實行晚育的,在法定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產假十五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三十天。
第二十七條 育齡夫妻系城鎮居民,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享受下列優待與獎勵:
(一)在產假期滿前領證的,女方產假增加50天,並給男方增加護理假5天。
C. 獨生子女應該享有的「護理假」什麼時候才能落實
現在還沒有。
護理假是男人為護理生產配偶的特定假期,國家未作專門規定,一些地方法規對此是有規定的。比如《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六十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
晚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女方增加產假3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7天;在產假期間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產假90天;接受節育手術的,按照規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規定假期間的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不影響考勤、考核和晉級、晉職、提薪。
D. 陪產假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算的
對於陪產假雖然各地的規定不一樣,大致的原則是一般7到15天,有的更長些,一般情況下是在預產期前後休,但也不是太嚴格,只要在此期間都可以,休假提供相關的證明,一般至少包括結婚證,醫院的產檢證明。休假期間一般享受正常工資待遇,而陪產假的起算日期從申請的休假之日起算。具體參考當地的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和單位的具體規定。
1、陪產假,又名陪護假,即依法登記結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產假期間,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時間看護、照料對方的權利。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並未對陪產假做出明確的規定,具體要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實際規定,基本都見於各地的計劃生育條例。多數省份的《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中規定男方陪產假一般是7天,晚婚晚育可延長至10天。但是也有長達30天的陪產假,例如河南省。陪產假期間的工資制度各單位也都不盡相同,獎金福利不變。還有部分地區可將男性的陪產假轉到女方的產假中去,由女性代替男性休假。
2、以下列舉部分城市的規定供參考。
上海陪產假規定:陪產假是晚育護理假按照上海市的有關規定陪產假實際上叫做晚育護理假。法律依據是《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三條 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晚育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間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護理假期間享受產假同等待遇。 注意,只限晚育,不是晚育的就沒有這個假期。
深圳市勞動法關於男士陪產假的規定:女職工滿23周歲依法登記結婚後懷孕生育第一個孩子(包括生育雙胞胎和多胞胎)的初產婦,可延長產假30天,並給予男方護理假10天——第一胎雙胎的話,男方沒有護理假。
河北:晚婚晚育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 公民晚婚晚育,應當獲得獎勵。 按法定結婚年齡推遲三年以上結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二十四周歲以上第一次生育的為晚育。實行晚婚的,獎勵婚假十五天;實行晚育的,獎勵產假四十五天,並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獎勵婚、產假期間,享受正常婚、產假待遇。
重慶:護理假7個工作日,《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晚育者產假期間,男方所在單位應給護理假七個工作日,護理假視為工作時間。
廣東省:男方看護假10天《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恤待遇暫行規定》(粵勞薪[1997]115號第六條規定:「女職工生育,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周歲後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者增加產3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
江蘇省:晚育護理假10天 《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章規定:獎勵與社會保障 第三十條對晚婚的,延長婚假十天。夫妻雙方晚婚的,雙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 對晚育的,延長女方產假三十天,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
湖南省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護理假15天職工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十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增加的產假 和護理假視為出勤。
河南 晚育護理假30天第三十三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實行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實行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個月,給予其配偶護理假一個月;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
二胎有陪產假嗎
二胎有陪產假嗎?不論是生育一孩、還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陪產假。隨著全面兩孩政策的實施,各地相繼修訂最新生育條例,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的同時,將取消原來的晚婚晚育假調整為獎勵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婦女,除國家規定產假外,還可以再享受30天獎勵假;而配偶的陪產假也調整為10-15天,甚至25天。配偶陪產假期間工資,應當由用人單位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所有勞動報酬發給。
目前出台新計生條例的12個省份均取消了晚婚假,同時對產假和男性陪產、護理假做出一定調整。其中,山西、安徽、江西、山東、四川、寧夏6省份,產假為158天,福建產假最短158天最長可休180天;而天津、浙江、湖北3省份,產假為128天,相差近兩個月;廣東省自2016年9月29日起,將原來的30天獎勵假延長至80天,產假為178天了。陪產、護理假方面,廣西和寧夏假期最長,為25天,天津、山東則僅有7天。
E. 上海獨生子女2019年有新規嗎
上海獨生子女補貼發放政策是:
(一)在子女年滿十六周歲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二)農民在調整自留地和安排宅基地時,其獨生子女按兩個人計算分配面積;
(三)在年老退休時,領取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
持有《獨生子女光榮證》的公民,其獨生子女在未滿十六周歲之前發生意外傷殘或者死亡,不願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由區、縣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給予一次性補助。
上海獨生子女費發放標準是多少?
上海獨生子女費發放標準是每月30元,至孩子16周歲止。
持有光榮證的上海市戶籍公民辦理退休手續時,對按照《上海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在按規定計發養老待遇後,再給予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5000元。不符合前項規定的人員,女年滿55周歲或者男年滿60周歲的,由戶籍所在地的區、縣政府給予5000元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2004年4月15日前辦理結婚登記且婚後未生育又未收養子女的上海市戶籍公民,可按規定在退休或到指定年齡時領取1萬元的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
F. 上海獨生子女費提高5000元什麼時間開始執行
上海獨生子女父抄母每月獎勵標准30年沒變;獨生子女父母年老退休一次性獎勵標准僅2300元,也是15年未變……這些問題在去年引發關注。昨天,修訂後的《上海市計劃生育獎勵與補助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公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提高到父母雙方每人每月30元,而獨生子女父母年老退休一次性獎勵標准也提高到每人5000元。市人口計生委主任謝玲麗表示,目前本市計生部門正制定相關實施細則。
等吧,還沒開始。
G. 獨生子女護理假,每年累計15天,可以一次性連續休息完嗎
可以,但要考慮工作,領導批准。
H. 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從什麼時候開始執行
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
1.屬於城鎮居民的獨生子女從領證開始每個月有10塊錢的專保健費。
2.在職職工的單位屬負責發放保健費,如果無職業則由當地政府發放。
3.獨生子女的父母男的滿了60周歲女的滿了55周歲可以領取計劃生育獎勵金。
4.農村戶籍獨生子女一次性獲得補助金,由當地政府發放。
5.獨生子女如果發生亡故,而父母未再生育的可以申請扶助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I. 陪產假開始時間 陪產假時間從什麼時間
雖然各地的規定不一樣,大致的原則是一般7到15天,有的更長些,一般情況下是在預產期前後休,但也不是太嚴格,只要在此期間都可以,休假提供相關的證明,一般至少包括結婚證,醫院的產檢證明。休假期間一般享受正常工資待遇 。起算日期從你申請的休假之日起算。具體參考當地的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和單位的具體規定
1、陪產假,又名陪護假,英文(Paternity Leave)即依法登記結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產假期間,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時間看護、照料對方的權利。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並未對陪產假做出明確的規定,具體要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實際規定,基本都見於各地的計劃生育條例。多數省份的《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中規定男方陪產假一般是7天,晚婚晚育可延長至10天。但是也有長達30天的陪產假,例如河南省。陪產假期間的工資制度各單位也都不盡相同,獎金福利不變。還有部分地區可將男性的陪產假轉到女方的產假中去,由女性代替男性休假。
2、以下列舉部分城市的規定供參考。
l 上海陪產假規定:陪產假是晚育護理假按照上海市的有關規定陪產假實際上叫做晚育護理假。法律依據是《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三條 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晚育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間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護理假期間享受產假同等待遇。 注意,只限晚育,不是晚育的就沒有這個假期。
l 深圳市勞動法關於男士陪產假的規定:女職工滿23周歲依法登記結婚後懷孕生育第一個孩子(包括生育雙胞胎和多胞胎)的初產婦,可延長產假30天,並給予男方護理假10天——第一胎雙胎的話,男方沒有護理假。
l 河北:晚婚晚育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 公民晚婚晚育,應當獲得獎勵。 按法定結婚年齡推遲三年以上結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二十四周歲以上第一次生育的為晚育。實行晚婚的,獎勵婚假十五天;實行晚育的,獎勵產假四十五天,並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獎勵婚、產假期間,享受正常婚、產假待遇。
l 重慶:護理假7個工作日,《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晚育者產假期間,男方所在單位應給護理假七個工作日,護理假視為工作時間。
l 廣東省:男方看護假10天《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恤待遇暫行規定》(粵勞薪[1997]115號第六條規定:「女職工生育,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周歲後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者增加產3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
l 江蘇省:晚育護理假10天 《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章規定:獎勵與社會保障 第三十條對晚婚的,延長婚假十天。夫妻雙方晚婚的,雙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 對晚育的,延長女方產假三十天,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
l 湖南省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護理假15天職工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十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增加的產假 和護理假視為出勤。
l 河南 晚育護理假30天第三十三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實行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實行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個月,給予其配偶護理假一個月;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
J. 浙江什麼時候實施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為什麼遲遲不實施
浙江省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什麼時候實施?為什麼遲遲不實施?
這位知友,到目前為止,浙江省還未有相關辦法出台,請您看近期浙江媒體報道:(節選)
雖然全面二孩時代已經到來,但獨生子女及家庭在我國仍然是一個龐大的群體。權威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0年,我國獨生子女總量約1.5億,生活在獨生子女家庭的人口有將近4.5億。最早一批獨生子女父母目前已年逾六旬,獨生子女家庭面臨的看護壓力與日俱增。
記者查閱《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辦法》發現,我省並未對獨生子女護理假有相關規定。其中僅第十一條規定提及:「贍養人及其配偶和家庭其他成員應當在生活上關心和照料老年人。老年人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贍養人應當承擔護理的責任;贍養人本人護理有困難的,應當請人代為護理。」
記者也向相關部門詢問獨生子女護理假問題。省人社廳回復時表示,目前,我省現行的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政策文件中,尚未有關於「獨生子女帶薪護理假」的規定,並且目前也未打算設立獨生子女護理假。省衛計委表示,「目前並不清楚獨生子女護理假問題。」
記者注意到,在今年杭州兩會上,杭州市人大代表、杭州市餘杭第二高級中學教師應健提交了一份《關於杭州市出台獨生子女護理假政策的建議》,呼籲讓獨生子女安心盡孝,放個護理假。
無獨有偶,在2017年省兩會上,時任台州市政協副主席張正煜早就提交過一份《關於設立獨生子女護理假的建議》。《建議》提到,「中國約有1.5億獨生子女家庭,面臨著很現實的『四個老人一對夫妻』的壓力,而且很多問題不是靠錢可以解決的,比如老人生病需要照顧,能不能給予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20日的父母年老住院護理假?」
張正煜認為,獨生子女政策從1980年開始實施,到2016年退場,已經有整整一代人是獨生子女,他們沒有兄弟姐妹幫襯,而且很多人的父母都已經邁入老年。怎樣才能讓這些獨生子女兼顧事業與親情?這是一個非常現實的問題,也是一個無法迴避的沉重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