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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生子女的性質

發布時間:2021-03-08 08:08:38

獨生子女證申請表裡的居民性質怎麼寫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表單位意見怎麼寫 : 同意申報。《獨生子女證》在2002年9月1日後稱《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是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

② 再婚家庭,各帶一個孩子,獨生子女的性質改變嗎

這樣的家庭有了兩個孩子,那麼~~這倆孩子都不算獨生子女!原因你可以看一下獨生子女申報條件,我一會粘貼給你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③ 再婚的獨生子女怎麼判定

獨生子女來享受一定的待遇,所以如自果是帶著孩子再婚,或是再婚後生屬育有子女的,將會產生獨生子女的認定問題。

再婚子女是否能夠認定為獨生子女,直接關繫到子女的兄弟姐妹組成,甚至前段婚姻是否生育子女都將產生一定的影響。

再婚夫妻,雙方各有一個子女,原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生育子女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可以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且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



(3)獨生子女的性質擴展閱讀:

獨生子女在家中常常感到自己是被人熱愛和歡迎的,有著強烈的歸屬感和安全感,這是幼兒心理健康良好的基礎。

因此多數獨生子女情緒愉快,性格活潑,朝氣蓬勃,容易樹立積極向上的心理,有利於激發探索世界的主動性、積極性。

④ 獨生子女享受雙份安置房,父母離婚了,第二份什麼性質

1.獨生子女享受雙份安置房,父母離異了,看他屬於誰的名字。如果房子,父母都站著一人要一套,那一份也沒有獨生子女的。
2.如果有一方不要求要有另一份,那就應該有子女去繼承。

⑤ 分析獨生子女的心理特點及教育對策

獨生子女心理特點分析及對策

作者:謝芳芳 文章來源:邵家渡中學 點擊數:3550 更新時間:2007/10/9
我校的獨生子女數約占學生總人數的35%。相對於非獨生子女來說,獨生子女智力較好,思維活躍,觀察力強,記憶力好,精力旺盛,活潑開朗,興趣廣泛。通過調查,我認為形成以上良好心理品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第一、獨生子女生理條件比較優越。「集父母氣血之精華」,從遺傳因素方面保證獨生子女在腦力、體力、智力方面的優越地位。第二、獨生子女能獲得較優越的經濟物質條件。獨生子女家庭經濟條件相對優越。盡量滿足他們身體、心理發展的需要,保證了獨生子女的充足的營養和智力開發用品。這樣他們能得到豐富的營養,大腦發達,身體健康。家庭中有各種電器設備,有許多新穎的玩具,有各種圖書刊物等,他們能從中獲取大量的信息,拓寬知識面,使思維活躍。第三、獨生子女享有充分的愛。「獨生」不存在偏愛的問題。獨生子女享有父母充分的愛,在充分愛的陽光中成長的幼兒個性發展是健全的。正如一位心理、衛生專家提出的那樣「愛比維生素還重要」。因此,多數獨生子女容易形成活潑、開朗、大方、敢說、敢想的性格特點,有利於他們智力和才能的發展。第四、獨生子女教育條件好。目前,年輕的父母文化程度高,能較好地接受優生優育的知識。由於只有一個孩子,父母能有較多的時間和精力對孩子進行早期教育和最佳期教育,故獨生子女智力早熟、興趣廣泛、知識面寬。當然,不可否認的是,獨生子女較非獨生子女也有某些缺點:一、佔有欲強。由於是獨生,一切東西都是他或是她一個人的,從不想和別人分享,一切要「獨霸」。二、獨立生活能力差 。因為是獨生,捨不得孩子苦,事事都包辦代替。讓孩子過著衣來伸手、飯來張口的生活,結果養成孩子四肢不勤、不愛勞動、懶惰、無能、吃不得苦、意志薄弱、處處依賴家長,缺乏獨立性的不良習慣。三、嬌慣,自私。由於是獨子往往會給予過分的疼愛,使孩子成為家庭中的「支配者」大人處處圍著孩子轉,什麼事情都依順孩子,甚至孩子提出無理要求,也採取遷就縱容的態度,逐漸養成孩子「一切以我為中心」的任性、專橫、執拗的壞脾氣和不良習慣。四、不合群,不團結,紀律差。家中除了大人,只有他一個孩子,總是一個人玩,容易使孩子形成任性,放縱等特點,不會適應集體生活,更不會尊重別人的意見.而且家長怕孩子不安全,受委屈,將其封閉在家中加以控制和保護。由於家庭環境的寂寞、活動單調,容易形成孩子的孤僻、膽小、不合群性格特點、缺乏待人處事的勇氣和智慧,社會適應能力差。五、受不了挫折,心理承受力差。生活中遇到小困難,便受不了,不是逃避就是倚賴大人,承受不起磨難,做錯事別人批評他,非但不接受反而找理由為自己辯護.為什麼獨生子女相對非獨生子女來說會有這些缺點?這就有必要分析一下形成這些心理特點的原因:一、重視智力培養,忽視自我能力的培養。隨著現代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家長對自己的獨苗捨得智力投資,鋼琴、電腦陸續進入家庭,然而,家長們在孩子的非智力教育上投入甚少,相對來說,總是輕視了自理能力的培養,甚至忽視了這方面的培養。有的父母出於「愛心」,片面強調年齡小、不懂事,對孩子過分照顧,不讓孩子進行勞動鍛煉,這就不自覺地壓抑了孩子勞動活動的能力的發展。二、父母對子女期望值過高、過強。許多家長「望子成龍」心切,又錯誤的認為孩子掌握知識越多越聰明,又不懂得早期教育的方法,給孩子灌進許多「食而不化」的知識,當孩子會認幾個字、會背幾首詩歌時,又在人前人後,盲目誇孩子。長此以往,養成孩子高傲、盛氣凌人、自以為是的個性來。或者,家長都想把孩子當成實現自己理想的胚胎。今天媽媽這樣要求,明天爸爸又那樣要求,造成孩子無所適從。孩子誰也得罪不起,從小承受過重的精神壓力。三、父母忽視自身素質的提高。俗話說「有其父必有其子」,家長的一言一行對孩子產生著極為重要的影響。現實生活中,不少家長恰恰忽略這一點,對孩子要求很嚴,對自己卻放任自流,有時不知不覺將自身的惡習缺點傳授給了孩子。四、獨生子女生活環境的影響。因獨生子女沒有同胞兄弟姐妹共同生活的經驗,容易形成感情的「自我中心」,容易養成不善於團結,不善於同情,不善於競爭,不善解人意,缺少協作,不尊重人,缺少助人為樂的品質和行為。那麼,如何才能使獨生子女有良好的心理品質,更好的適應社會,展示自己的風采呢?我們應該做到以下幾點:一、|父母既要改變觀念,又要提高文化素養。作為獨生子女的家長應該認識到孩子是自然人和社會人的結合體,是社會的。克服把孩子看作私有財產的舊觀念,要從對國家負責,對子女的未來負責的高度來認識。克服孩子太小,捨不得教育或沒法教育,等長大了再教育等錯誤思想。教育子女不僅是一件大事,也是一門學問。父母要認真學習和咨詢這方面的知識經驗,講究科學的方法,力爭掌握適合自己家庭特點的教育方式。二、改變子女在家庭中的特殊地位作為父母,要培養他們和別人平等生活的習慣。做到這一點,關鍵在於從日常小事抓起。例如:家裡吃飯,要使孩子懂得讓大人先坐;吃東西時,要讓孩子養成分份的習慣;看電視時,不要讓孩子一人獨佔座位;家裡來了小朋友,應教育孩子把玩具給大家一起玩……、長期堅持,就會使孩子養成與別人相處的習慣,使孩子不會感到自己在家中的特殊地位了。三、尊重孩子,平等對待在生活和學習中,孩子們應當是民主、和睦的團結互助的關系,我們應尊重孩子的意見,興趣和自尊心,要改變以長者自居的傳統觀念。克服專橫的作風,不能因孩子年幼而隨意輕視、嘲諷、侮辱、體罰他們。同時我們應放手讓他們逐漸具有對自己負責的能力,不再包辦代替。有困難要幫助、有了進步要鼓勵,才能增長孩子的自信、自控、自尊的性格。四、加強勞動教育,捨得孩子吃苦,培養獨立性要大膽地讓孩子在學習,勞動和生活中獨立活動,讓他們獨立自主地克服並解決自己能解決的困難。在孩子的生活,物質方面,我們不要提供太好的條件。五、對孩子教育堅持一致性和連貫性原則 如果家長和老師對孩子的教育堅持一致性,孩子感到教育的合理性、堅決性,就能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我們對孩子的要求、前後要一致。不能高興時就無原則,一味寬容,不高興時就一概禁止,斥責。不能說話不算數,前後矛盾。為孩子樹立知錯就改的榜樣,家長和老師的威信會更高,教育的效果也就強了。總之,對獨生子女,只要我們能充分重視,對不良品質能追根溯源從源頭予以解決,再發揮有其天然的優勢,祖國的花朵定會開得更絢爛多姿。

⑥ 湖南省的獨生子女政策

關於印發《湖南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制度政策解釋及操作辦法》的通知

湖南省衛生計生委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湖南省國資委

關於印發《湖南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制度政策解釋及操作辦法》的通知

各市州人口計生委、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國資委:

為落實《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湖南省完善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辦法若干規定>的通知》(湘政發〔2014〕 27
號)精神,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聯合制定了《湖南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制度政策解釋及操作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
認真遵照執行。執行中如發現問題,請及時反饋。

湖南省衛生計生委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湖南省國資委

2014年9月17日

湖南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制度

政策解釋及操作辦法

為了確保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制度實施工作順利進行,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湖南省完善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辦法若干規定>的通知》(湘政發〔2014〕 27 號)(以下簡稱《若干規定》)精神,特製定本政策解釋及操作辦法。

一、關於獎勵對象

(一)本省城鎮居民且未在外省市區享受同類獎勵。

「同類獎勵」,是指退休後因受計生獎勵增發本人基本工資一定比例的退休金或者年老時發給一定數額的獎勵金。外省市區遷入人員由原戶籍地縣級計生
主管部門出具其在原戶籍地未享受同類型獎勵的證明,本省遷出人員由現戶籍地縣級計生主管部門出具其在現戶籍地未享受同類型獎勵的證明。

本省城鎮居民具體包括以下人員:

1.本省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含絕對控股和相對控股)企業(以下簡稱國有單位)的職工。

在本省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辦理正式退休手續的職工,以及在本省的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含駐湘央企)辦理正式退休手續的職工(含合同制工
人),不論是否具有本省城鎮居民戶口,除符合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以下簡稱農村獎勵扶助制度)條件者外,均納入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范圍。

2.具有本省城鎮居民戶口的其他所有制單位職工和無工作單位居民。

具有本省城鎮居民戶口,是指在《若干規定》實施時(即2014年1月1日)持有本省城鎮居民戶口。

「城鎮居民戶口」居民,在尚未實行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改革的地區,是指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居民;在已實行了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改革,
取消了「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的地區,是指戶口在居民委員會、沒有承包責任田土的居民和戶口在村民委員會但原戶口性質為「非農業戶口」的居民,或者
原執行城鎮居民生育政策的居民。

夫妻一方是城鎮居民、另一方是農村居民的,僅城鎮居民一方可申請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原享受農村獎勵扶助待遇的農村獨生子女父母,轉為城鎮居民後,從停止享受原待遇的下一年度起,可以申請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健在而沒有戶口的居民不享受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持有2個以上戶口的,須先自行到公安部門核實並注銷多餘戶口,注銷多餘戶口後符合規定獎勵條件的,可以申請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其他所有制單位職工」,是指除國有單位之外的其他所有制單位的職工。

「無工作單位居民」,是指個體工商戶(包括業主和雇員)、靈活就業人員和無業居民。

3.在達到獎勵年齡的5年前將戶口遷入本省、連續居住5年以上、在本省繳納養老保險5年以上且在本省已領取養老金的城鎮居民。

2014年1月1日後,外省市區城鎮居民遷入本省的,須在距離退休時間或《若干規定》所定獎勵年齡5年前,將戶籍由外省遷入本省,且在本省繳納養老保險費5年以上並已領取養老金。

戶籍由外省遷入本省的時間以公安部門認定的遷入時間為准。

是否「連續居住5年以上」,由其常住地居委會出具證明,所屬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計生管理機構(以下簡稱街道)核實並簽署意見、加蓋公章。

是否在本省繳納養老保險費5年以上且已領取養老金,由其參保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實並簽署意見、加蓋公章。

4.戶口遷出本省但在本省領取退休費或養老金的職工。

「戶口遷出本省」,包括在本省辦理退休手續後將戶口遷往外省的職工,以及在本省辦理退休手續,但戶口一直在外省的國有單位、國有控股企業破產、改制為非國有單位的職工。

5.執行城鎮居民生育政策、沒有享受國家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的人員。

執行城鎮居民生育政策、沒有享受農村獎勵扶助的人員主要指沒有享受農村獎勵扶助的「城中村」的農村居民和農墾企業中農業戶口的企業職工。

(二)持有《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等有效證明的獨生子女父母,或持有《無子女證明》的終身未生育也未收養子女的人員。

「持有有效《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以下簡稱《光榮證》)」,是指當事人在申請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時,須符合《湖南省人口與
計劃生育條例》和《湖南省人口計生委關於對〈省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的應用解釋》(湘人口發〔2007〕32號,以下
簡稱《應用解釋》)規定的持證條件,並持有《光榮證》。

領取《光榮證》後,子女數量發生變化、不再符合持證條件的,其持有的證件無效。

《光榮證》遺失,仍符合持證條件的,可補辦《光榮證》;原持有的《光榮證》遺失,已超過規定的申領年齡又無法找到補證所需要的原始材料,仍符合
持證條件的,可由對象工作單位或者戶籍地居委會公示5日,所在街道核實後出具《〈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遺失證明》(見附件1)。申請人憑此證明申請城鎮獨
生子女父母獎勵。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或雙方已領取《光榮證》,再婚後未再生育也未收養子女的,其持有的《光榮證》繼續有效。

終身未生育子女也未收養子女的人員,屬國有單位職工的,到單位申領《無子女證明》(見附件2),其他人員到戶籍所在地街道申領《無子女證明》,憑此證明申請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無子女證明》的辦理程序:

1.申請。終身未生育子女也未收養子女,符合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規定條件的,在申請獎勵時,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和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張,到戶籍地居委會或工作單位,提出辦理《無子女證明》的申請。符合條件的夫妻,應分別提出申請。

2.工作單位或居委會核實情況。工作單位或居委會自接到申請材料之日起的5日內,對申請人的婚育狀況進行調查核實,並公示5日無異議後,在《無子女證明》上簽署「情況屬實,同意申請」意見並加蓋公章,交申請人到街道審核。

3.街道審核。街道接到工作單位或居委會簽署了意見的《無子女證明》後,在《無子女證明》上加蓋公章,復印一份存檔,一份發給申請人。對不符合申領條件的,應說明理由。

(三)符合國家法定退休條件並辦理正式退休手續的職工,或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的其他城鎮居民。

年齡的確定以居民身份證登記的出生日期為准。未辦理居民身份證的,須辦理了居民身份證以後再申請獎勵。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年齡的確定參照國家和我省政策規定,職工身份證出生時間與職工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時,以職工檔案中關於出生時間最早的記載為准。

職工未辦理正式退休手續已死亡的,無工作單位居民未達到《若干規定》所定獎勵年齡已死亡的,均不享受獎勵。

(四)2014年1月1日前,應享受而未享受或未完全享受增發本人基本工資5%退休金或一次性5000元獎勵的城鎮獨生子女父母,也屬於獎勵對象。

主要包括以下人員:

1.按照計劃生育政策法規沿革,原可以享受增發本人基本工資5%退休金或一次性獎勵5000元的待遇,達到國家規定退休條件並辦理了正式退休手續,未享受增發本人基本工資5%退休金或一次性獎勵5000元待遇的;

2.其他城鎮居民2009年10月22日後尚健在,應享受而未享受一次性5000元獎勵的;

3.2009年10月22日前因享受其它獎勵等原因,應享受而未享受或未完全享受增發本人基本工資5%退休金,按本人基本工資100%領取退休金的;

4.1998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企業職工,按湘政發〔1997〕43號文件規定的新辦法計發養老金的;

5.2009年1月起停發本人基本工資5%退休金的企業軍轉幹部;

6.應享受而未享受增發本人基本工資5%退休金待遇的其他情形。

二、關於獎勵標准

獎勵標准為每人每月80元,從2014年1月1日起開始發放,直至亡故;或每人一次性獎勵5000元。

2014年1月1日後退休或達到《若干規定》所定獎勵條件的,獎勵標准為每人每月80元。是職工的,從達到國家規定退休條件並辦理正式退休手續次月起開始發放,直至亡故;是無工作單位居民的,從達到《若干規定》所定年齡次月起開始發放,直至亡故。

2014年1月1日前原應享受而未享受增發本人基本工資5%退休金待遇以及在2009年10月22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間領取或未領取
5000元獎勵的獨生子女父母,可以選擇一次性獎勵5000元或從2014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獎勵80元的方式,選擇後不得更改。

「已兌現或部分兌現一次性5000元獎勵金的」,「已兌現」指已領取了5000元獎勵,「部分兌現」指領取獎勵金不足5000元。如選擇每月
80元獎勵方式,需從2014年1月1日起抵扣完原領獎勵金後,再按每月80元的標准領取獎勵金。選擇一次性5000元獎勵的,原兌現不足5000元的,
補足至5000元。

自國家實施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來,應享受而未享受或未完全享受增發本人基本工資5%退休金或一次性獎勵5000元的企業職工,
以及2009年10月22日以後符合獎勵條件的城鎮獨生子女父母,在《若干規定》實施時已經死亡,未領取或領取獎勵金不足5000元的,一次性補足至
5000元。

「國家實施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時間為各地實行統賬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的時間。

《若干規定》實施時間為2014年1月1日。

三、關於獎勵資金來源

(一)國家機關退休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由所在單位籌資,從財政部門核撥的行政運行經費中列支。

(二)事業單位退休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由所在單位籌資,從單位經費中列支。

原事業單位改為企業,仍保留事業身份的退休職工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由所在單位籌資、發放。

(三)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由所在單位按每人5000元標准一次性籌資,上交當地財政部門,由當地非稅收入徵收管理機構收繳,其餘部分由財政部門統籌。

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負責籌集的退休獨生子女父母每人5000元獎勵資金,按參保層級上交至相應層級財政非稅部門,其餘資金由相應層級財政負擔。

企業的性質由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國資委或其他歸口管理部門)根據有關規定進行界定,並送同級財政部門復核。

(四)其他城鎮獨生子女父母(含國有關閉破產企業以及改制為非國有企業和非國有控股企業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由政府籌資。總體上由省級財政承擔50%,其餘部分,省直管縣市的由縣市承擔;非省直管縣市區的由市州、縣市區共同承擔,承擔比例由各市州自行確定。

省級財政承擔50%獎勵金以外的部分,獎勵對象戶籍地與參保地不一致的,由參保地籌集資金;參保地在省外的,由戶籍地籌集資金;在省級參保的,由省級財政籌集資金;在市級參保的,由市級財政籌集資金;在縣級參保的,由縣級財政籌集資金。

四、關於對象確認程序

符合獎勵條件的人員中,國有單位職工由其所在單位負責獎勵資格確認;其他城鎮居民未參保的、在省外參保的、在省級參保的以及在戶籍地所屬市級或縣級參保的,由戶籍地負責獎勵資格確認,其他由參保地負責獎勵資格確認。

2014年1月1日前,未享受增發本人基本工資5%退休金或一次性獎勵5000元待遇、原屬於在國有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辦理正式退休手續的獨生
子女父母,企業改制、破產重組後仍屬於國有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的,由現企業負責獎勵資格確認。企業已改制、破產重組為非國有企業或非國有控股企業的,或破
產未重組的,按隸屬關系,納入其他城鎮居民范圍。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的職工獎勵對象確認程序

1.本人申請。申請人在辦理正式退休手續時,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光榮證》或《無子女證明》或《<光榮證>遺失證明》和一寸免冠近
照兩張,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並填寫《湖南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對象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3
)一式兩份。已退休的職工在提出申請時還需提交《退休證》。

可以選擇獎勵方式的,須與縣級計生主管部門簽訂《湖南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選擇獎勵方式協議》(以下簡稱《協議》,見附件4)。

申請人生活不能自理或者已經死亡,可以由代辦人以申請人名義代為申請或領取獎勵金,需提供申請人生活不能自理或死亡證明、代辦人居民身份證。有
配偶的,配偶為代辦人,並提供結婚證;沒有配偶的,子女為代辦人,並提供父母子女關系證明;死亡的職工沒有配偶也沒有子女的,由合法繼承人共同確定其中一
人作為代辦人,提供相應的公證書。因死亡已注銷戶口的,需提供原戶籍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注銷戶口證明,證明須載明申請人身份號碼。

生活不能自理證明由工作單位或常住地的居委會出具,並由街道予以核實。

死亡證明包括以下類型: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公安、司法等有關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人民法院出具的死亡宣告判決書;因特殊原因無上述證明的,由工作單位或戶籍地居委會出具死亡證明,並由街道予以核實。死亡證明要有確定的死亡日期。

父母子女關系證明是指以下證明:能證明父母子女關系的戶口簿,出生醫學證明,收養證;因特殊原因無上述證件、證明的,由工作單位或者戶籍地居委會出具證明,並由街道予以核實。

2.單位審批確認。申請人所在單位依照獎勵對象條件對申請人的申報情況進行審查。審查通過的擬獎勵對象名單應在本單位張榜公示5日,同時公布單
位舉報電話和舉報信箱。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確認為本單位獎勵對象,由單位分管負責人在《申請表》上簽署具體意見並簽名,加蓋公章,建立個人檔
案。

3.縣級備案。所在單位於每年5月1日前統一將確認的《湖南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對象名冊》(見附件5)和《申請表》報本單位所在地縣級計生
主管部門(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在企業所在地之外的本省的市級或縣級參保的,報參保地縣級計生主管部門)備案存檔,將獎勵對象簽訂的《協議》一式兩份統
一送縣級計生主管部門蓋章。縣級計生主管部門於6月1日前將獎勵對象《申請表》相關信息錄入「湖南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信息管理系統」。縣級計生主管部
門將加蓋公章後的《協議》通過所在單位送達獎勵對象。

4.數據報送。縣級計生主管部門於6月15日前將確認的獎勵對象名冊報送同級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市州計生主管部門,市州計生主管部門於6月30日前上報省衛生計生委備案。

(二)具有本省城鎮居民戶口的其他所有制單位職工和無工作單位居民獎勵對象確認程序

1.本人申請。申請人在每年4月1日前,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光榮證》或《無子女證明》或《<光榮證>遺失證明》、退休、參保等相關材料以及一寸免冠近照兩張,向負責資格確認地的居委會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一式兩份。

可以選擇獎勵方式的,須與縣級計生主管部門簽訂《協議》。

申請人生活不能自理或者已經死亡的,參照國有單位同類情況辦理。

如申請人為外省遷入本省的城鎮居民,須提供原戶籍地縣級計生主管部門出具的未享受同類型獎勵的證明以及在本省已領取養老金的相關證明材料。

2.居民委員會評議公示。居委會應對申請人情況逐項核實,提出擬上報獎勵對象名單,提交居民代表大會或居民議事會議評議,並填寫《湖南省城鎮獨
生子女父母獎勵對象居民代表會評議表》(以下簡稱《評議表》,見附件6)。申請人死亡的,還須核實代辦人信息及與申請人關系等情況。

評議通過的擬獎勵對象名單應按《湖南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對象名單公示表》格式(以下簡稱公示格式,見附件7)在居委會公務欄張榜公示5日。
公示期結束後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居委會分管衛生計生工作負責人在《申請表》上簽署具體意見並簽名,加蓋公章,4月15日前將擬獎勵對象名冊和《申請
表》、《評議表》及相關證明材料上報街道進行初審。

評議未通過的,要向申請人(代辦人)說明原因並退還相關申報材料。

3.鎮級初審上報。由街道組成評審組,對居委會上報的資料進行初審,並見面走訪核實情況。填寫《湖南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對象見面調查表》(以下簡稱《見面調查表》,見附件8)。

初審通過的擬獎勵對象名單按公示格式在街道政務公開欄張榜公示5日。公示期結束後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街道分管衛生計生工作的負責人在《申
請表》上簽署具體意見並簽名,加蓋公章,5月1日前將初審通過的對象名冊連同《申請表》、《評議表》、《見面調查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協議》一式
兩份上報縣級計生主管部門審批。

初審未通過的,要向申請人(代辦人)書面說明原因,並將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和調查材料整理歸檔。

4.縣級審批確認。縣級計生主管部門對街道上報的擬獎勵對象情況進行審查確認,由分管負責人在《申請表》上簽署具體意見並簽名,加蓋公章,並以
文件形式將審批確認的獎勵對象名冊批復到街道,由街道印發至居委會張榜公布。縣級計生主管部門為審批確認的獎勵對象建立個人檔案,並於6月1前將相關信息
錄入「湖南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信息管理系統」。縣級計生主管部門將加蓋公章後的《協議》通過街道送達獎勵對象。

審批未通過的,要向申請人(代辦人)書面說明原因,並將相關資料整理歸檔。

5.數據報送。縣級計生主管部門每年於6月15日前將確認的獎勵對象名冊報送同級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市州計生主管部門,市州計生主管部門於6月30日前上報省衛生計生委備案。

五、關於資金發放與管理

市州、省直管縣計生主管部門於每年7月15日前將獎勵對象規模和資金需求計劃報送同級財政部門和省衛生計生委;省衛生計生委於每年8月15日前向省財政廳報送獎勵對象規模和資金需求計劃。

各級財政部門統一辦理和核算城鎮獎勵資金的歸集、撥付、結存。需要配套資金的市級財政部門,應在收到省級財政部門下達的城鎮獎勵專項資金指標文
件後10個工作日內,連同本級應配套資金一並下達非直管縣市區財政部門;縣級財政部門收到上級財政部門城鎮獎勵資金的指標文件後,連同本級配套資金在10
個工作日內撥付到位,確保專款專用。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由所在單位隨退休費發放。原已享受增發本人基本工資5%退休金的,由各單位按人事管理許可權,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重新核定。

獎勵金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代發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資金,按月發放。

獎勵金由縣級計生主管部門發放的,縣級計生主管部門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資金,由委託的代理機構發放,於12月31日前發放到位。

代理機構根據縣級計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獎勵對象名單,開設個人儲蓄賬戶,在收到獎勵資金3個工作日內,及時將資金足額打入對象的個人儲蓄賬戶,並
將建立個人賬戶和專項資金發放情況,及時反饋給縣級計生主管部門。代理機構必須制定嚴格的城鎮獎勵專項資金發放管理制度,不得以任何名義或理由為任何組
織、個人辦理獎勵對象的代扣代繳業務;不得收取開設賬戶及小額賬戶管理等費用。

各級計生主管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每年1月31日前向同級財政部門反饋上年度資金發放情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國家機關及事業單位將
上年度獎勵資金發放情況抄送同級計生主管部門。縣、市級計生主管部門應分別於每年8月5日、10日前,向同級財政和上級計生主管部門報送下年度城鎮獎勵對
象預測規模和資金預算,同時抄送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省衛生計生委匯總後報省財政廳。

六、關於對象年審

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對象實行年審制度。

由計生主管部門確認的獎勵對象,於每年的5月份到居委會進行年審,街道組織人員入戶核實情況,填寫《湖南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對象年審表》(附件9)。對因死亡或其他原因不符合獎勵條件的對象,填寫《湖南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對象退出名冊》(見附件10)。

國有單位確認的獎勵對象,由單位負責年審,於5月31日前將《湖南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對象年審表》和《湖南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對象退出名冊》報縣級計生主管部門。

縣級計生主管部門將退出人員在「湖南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信息管理系統」中及時退出。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計生主管部門相互反饋掌握的不符合獎勵條件的對象,及時注銷獎勵資格。

享受獎勵待遇後因合法生育或收養子女而不符合獎勵條件的,停發獎勵金;違法生育和違法收養子女的,停發獎勵金並由對象確認單位追回獎勵金。

⑦ 有獨生子女證,現在這樣的性質還能算是獨生子女嗎原配父母生有一子,並曾經辦過獨生子女證

這樣的家庭有了兩個孩子,那麼~~這倆孩子都不算獨生子女!原因你可以看專一下獨生子女屬申報條件,我一會粘貼給你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⑧ 頒發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是什麼性質的行政行為

這個證沒什麼用,每個月單位會多給你發幾十塊錢,從80年就這個數,沒怎麼漲過,沒多少錢,如果生二胎了,這個錢估計還要按年限交回去。

⑨ 有哪些特徵就能看出是獨生子女

第一、獨生子女生理條件比較優越,「集父母氣血之精華」,從遺傳因素方面保證獨生子女在腦力、體力、智力方面的優越地位。

第二、獨生子女家庭經濟條件相對優越。盡管滿足他們身體、心理發展的需要,保證了獨生子女的充足的營養和智力開發用品,有利於他們的身心健康發展。

第三、家長對「獨苗」教育比較重視,精力與條件都充足。家長總是擠出時間帶孩子參觀、野遊、做游戲、教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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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供給智力開發的各種玩具,故獨生子智力早熟、興趣廣泛、知識面寬。

第四、獨生子女享有父母充分的愛,在充分愛的陽光中成長的幼兒個性發展是健全的。正如一位兒童心理、衛生專家提出的那樣「愛比維生素還重要」。因此,多數幼兒容易形成活潑、開朗、大方、敢說、敢想的性格特點,有利於幼兒智力和才能的發展。

⑩ 農村戶口,有一兒一女屬於獨生子女范疇么

不論是農村戶口還是城市戶口,在獨生子女的概念上都是相同的,也就是夫婦倆人只有一個孩子的,才可以定性為獨生子女。有兩個孩子的,不論孩子性別,都不是獨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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