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孩子是不是獨生子女對於學籍有何不同
這個是在學籍上教育部規定的,要有這么個項目。 獨生子女的這一格就會表現出來,但是對於其他的項目是沒有任何影響的。 而且如果需要辦理其他事情的時候,也不會以學籍為准,都會讓您去公安部門開證明,所以可以按照真實情況填寫。
❷ 是不是獨生子女
不屬於獨生子女
政策已經修改
可以生兩個孩子
❸ 「是否獨生子女」要填啥
一,據實填報就可以,以獨生子女證為准,如果當事人還打算再生育的、沒有獨生子女證的,填寫否就可以。
二,填報說明:
1、家長必須如實填寫,每個空格填滿。一切以戶口本上為准。你所填寫的幼兒信息是你的孩子今後讀小學、中學等高一級學校的通用數據,請各位家長重視,如實認真填寫。
2、表格填寫後,請附上孩子戶口本戶主首頁、孩子所在頁、父親、母親戶口所在頁復印件、出生證復印件(無戶口孩子請直接提供出生證復印件、及父母戶口所在頁復印件);有其他證件如:獨生子女證復印件等等其他證件。請將採集表交於班主任老師。
(3)是否獨生子女是擴展閱讀:
信息採集有以下7個方面的原則,這些原則是保證信息採集質量最基本的要求:
(1)可靠性原則
信息採集可靠性原則是指採集的信息必須是真實對象或環境所產生的,必須保證信息來源是可靠的,必須保證採集的信息能反映真實的狀況,可靠性原則是信息採集的基礎。
(2)完整性原則
信息採集完整性是指採集的信息在內容上必須完整無缺,信息採集必須按照一定的標准要求,採集反映事物全貌的信息,完整性原則是信息利用的基礎。
(3)實時性原則
信息採集的實時性是指能及時獲取所需的信息,一般有三層含義:一是指信息自發生到被採集的時間間隔,間隔越短就越及時,最快的是信息採集與信息發生同步;二是指在企業或組織執行某一任務急需某一信息時能夠很快採集到該信息,謂之及時;三是指採集某一任務所需的全部信息所花去的時間,花的時間越少謂之越快。實時性原則保證信息採集的時效。
(4)准確性原則
准確性原則是指採集到的信息與應用目標和工作需求的關聯程度比較高,採集到信息的表達是無誤的,是屬於採集目的范疇之內的,相對於企業或組織自身來說具有適用性,是有價值的。關聯程度越高,適應性越強,就越准確。准確性原則保證信息採集的價值。
(5)易用性原則:
易用性原則是指採集到的信息按照一定的表示形式,便於使用。
(6)計劃性原則
採集的信息既要滿足當前需要,又要照顧未來的發展;既要廣辟信息來源,又要持之以恆,日積月累;不是隨意的,而是根據單位的任務、經費等情況制定比較周密詳細的採集計劃和規章制度。
(7)預見性原則
信息採集人員要掌握社會、經濟和科學技術的發展動態,採集的信息既要著眼於現實需求,又要有一定的超前性,要善於抓苗頭、抓動向。隨時了解未來,採集那些對將來發展有指導作用的預測性信息。
❹ 為什麼面試官會問「是否獨生子女」這個
這可能是因為現在的獨生子女,尤其家庭條件比較好的,80後獨生子女從小嬌生慣養,主考官是想通過這樣問來獲得對應聘者的第一印象,當然不一定可靠,不過大多數是這樣的.一般非獨生子女的包容心強,處事的時候會比較容易為別人著想.還有,大多數農村的人也會比城市人能吃苦. 如果被問到,如實回答就好,但要保證以後會努力工作,才會給主考官留下比較好的印象.
❺ 判斷我是否獨生子女
一對夫妻雙方只生育過一個孩子的,這個孩子才算是獨生子女。你父母離婚後,你內父親再婚並再育後,你就不容再是獨生子女了。注意:夫妻中的任何一方離婚後再婚再育,原婚姻中的孩子都不再是獨生子女,這以撫養歸屬權及戶口無關。
❻ 幼兒信息採集是否獨生子女怎麼填
1.機構基本信息表、機構辦學條件信息表、機構建築信息表、機構班級信息 表,班級任課教師信息表,無證機構基本信息表,幼兒基本信息、幼兒家庭成員信息、幼兒離園信息、幼兒意外信息等基礎數據應根據學前教育機構當前的真實情況填寫。 2.所有信...
❼ 獨生子女是什麼意思嗎
獨生子女,是指沒有兄弟姐妹的孩子。
獨生子女除了與父母之間的親子關系外,沒有兄弟姐妹這層關系,而兄弟姐妹關系在兒童社會化過程中起著不可或缺的作用。獨生子女從小缺少玩伴,孤單長大,容易以自我為中心,分享、與人相處的界限都要後來指導才能慢慢領會,對孩子的性格產生不利的影響;而全家人把愛和希望都投注到一個孩子身上,這對孩子的學習、生活帶來很大的心理壓力。另一方面,等將來孩子長大了,就要面對一個人養兩個老人,兩個人養四個老人的情況,給孩子的事業、生活帶來很大的壓力與困難。
❽ 是不是屬於獨生子女
應該不算……你這是二胎……去咨詢當地計生政策。
❾ 是否獨生子女 是指有獨生子女證的嗎
1、根據以前的計生政策,下列情形的,可以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雙方只生育一個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個存活的;
(2)無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
(3)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成人且沒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離異後,一方依法與該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與無子女的人再婚但沒有生育的。
2、再婚夫妻,雙方各有一個子女,原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生育子女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可以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
3、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且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相應的獎勵。
❿ 2017起是否還能辦理獨生子女證
2017年可以辦理獨生子女證。
2015年12月31日之前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按照規定,符合條件的,仍可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繼續按規定的條件、標准、年限享受各項獎勵扶助、特別扶助、優先優惠政策。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在2002年9月1日前稱《獨生子女證》(有地區稱《獨生子女光榮證》),是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作為一種榮譽。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10)是否獨生子女是擴展閱讀: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