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農村土地在家庭中怎麼分配
農村土地是集體所有,土地對農民個人來講只是對村集體的承包關系,女兒長大出嫁只要是戶口轉移出本村,那麼在土地調整期間就會由集體從新按人口分配承包,在調整之前,女兒的土地份額應該由父母繼續耕種。
⑵ 父母去世後承包的土地,子女如何分配
目前國家一直執行的是家庭承包制,農村土地承包是以家庭為單位進行土地承包,當家庭成員出現新增或者死亡導致人口減少之後,其土地保持不變,也就是「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此項政策開展之後,農民朋友在土地承包過程中會發現許多問題,尤其是在父母去世後,其子女如何分配父母的承包,是許多農民朋友都不了解,下面就為大家介紹一下!
在《憲法》中第二條明確規定:農村土地屬於農村集體組織所有,同時根據《土地管理法》中第十條規定: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有農村集體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所以當父母去世之後,並不存在土地所有權的繼承問題,而是根據家庭承包制原則,由該戶家庭其他成員繼續承包該承包地。
雖然說是有家庭中其他成員繼續承包該土地,但許多家庭中由於父母去世之後,擁有多個子女,那麼多個子女又應該如何分配呢?這需要根據子女是否分戶而定,如果其中的子女與父母分戶口獨立生活,那麼其將不能夠擁有父母土地繼續承包的權益;如果子女與父母是同一戶口,那麼子女則能夠繼續承包,如果是多個子女共同承包,在其成年結婚分戶之後,可以將承包地進行相應的分配!
目前還有一些家庭中只有一個子女,那麼父母的承包的土地是否能夠由這一個子女繼續承包嗎?其實不然,這也需要依據子女是否與父母屬於同一戶口而定,如果子女與父母分戶獨立生活,或者子女的戶口遷入到城市,則不能夠繼續承包父母的土地。如果子女與父母屬於同一戶口,在父母去世之後,能夠繼續承包父母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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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父母死了,土地沒有分割,兒女地如何繼承。
一,農村的土地屬於家庭承包責任制的,不能繼承,如果在承包期內,父母死亡的,家人可以代為耕種和使用(當然可以在各繼承人之間合理劃分),直到下次村裡進行再次分配,那就沒有你父母的份額了。
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
是指農村土地承包人對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一定處分的權利。2002年8月29日通過《農村土地承包法》使之趨於完善並增強可操作性。
三,承包的原則:農村土地承包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的利益關系。
四,農村土地的范圍:農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使用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於農業的土地。
家庭承包經營:
(1)發包方權利:發包的權利、監督的權力、處理的權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發包方的義務:維護承包方的土地經營權、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為承包方提供必要的服務、組織農業基礎設施建設。
(3)承包方的權利:土地承包經營、土地承包經營的流轉、承包地被徵用、佔有時依法獲得補償的權利、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4)承包方的義務: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⑷ 父母的農村征地補償如何分配
1、補償款的發放原則。補償款按照家庭為單位發放,以家庭承包的土地面積確定補償款。家庭內部分配問題,由家庭內部自行解決。原則上誰「有地」(有地,指初次分配土地時其作為家庭成員分配到了應有的一份土地)誰就有權利分到錢,但也存在例外情形。
2、出嫁女分配問題。一是在父母健在的情況下土地被徵用的,出嫁女在出嫁前在娘家有地的,出嫁後土地被徵用給予補償款的,出嫁女應當獲得其在初次分配土地時分配的土地面積的補償款,在家庭獲得土地補償款後應分給出嫁女一份。二是父母去世後土地被徵用的,出嫁女沒有隨父母生活而由其他子女贍養父母的,出嫁女不能獲得土地補償款。
3、兄弟之間分配問題。一是共同贍養父母的情況下,父母的土地補償款兄弟之間平均分配。二是簽訂「生不養死不葬」協議的情況下,由贍養父母的兒子負責贍養父母,父母的土地補償款由贍養者獲得,父母的土地按照誰贍養誰耕種的原則,通俗的做法是按照誰種父母的地誰獲得土地補償款,農民樸素地認為父母去世後誰種父母的地,就視為父母在生前對將來可能發生土地徵用補償等問題進行了交代、分配。
4、添丁減口分配問題。一是因結婚、生育增加人口的情況下,因土地沒有重新分配,增加的人口沒有增加土地,則按照誰有地誰有補償款的原則進行分配。二是減口問題,如初次分配土地時有地,因到外地參加工作、轉戶口等原因不再耕種土地,但不否定其「有地」,在分配補償款時通常也考慮其份額,除非其自動放棄。
⑸ 父母有決定如何分配子女土地的權利嗎
兄弟姐妹(家庭)的問題是世界難題。如果都多為別人考慮一下,家庭財產分割問題就能很融洽的給予解決。
誰知問題幾多?
唯有體諒別說!
經常到處坐坐,
明日期望逍脫。
⑹ 關於農村田地的事,人口田地是怎麼來的,,感覺是一代傳一代的,比如我們那裡,父母的田地分給子女,子女
這一前提條件是村民沒有將戶口遷出,出生人口大於死亡人口。
事實是由於農業戶口轉為城鎮戶口後則不再享有分配土地的權利,隨著城鎮化逐步推進,人口老齡化的加劇,農業人口會逐漸減少,雖有部分鄉村可能存在地約分越少的情況,但更多的鄉村會由於人口遷出而逐漸消失或重新合並。
另集體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歸集體所有,個人承包集體土地是有承包年限。
⑺ 城鎮戶口的子女可以繼承農村父母的土地嗎
你的問題是抄城鎮戶口的子襲女如何繼承農村父母的土地。這不是很明顯嗎?子女的戶口已經城鎮化過了,也就是已經放棄務農進程打工了,即使過幾年再回到農村也不可能轉為農村戶口了,在我國只有一次機會轉化戶口,而且一般是由低向高轉化,不會允許個人在戶口問題上來回反復。
⑻ 請問城鎮戶口的子女如何才有資格繼承農村父母的土地
如果是耕地,來繼承不了,源如果是房產、樹木等一些不動產是可以繼承的!!!!為什麼說耕地不能繼承的呢?因為我們國家規定是土地是國家的,公民只有使用權,然而耕地跟宅基地不同,耕地在當時人去世以後,作為村一級的政權就有權利收回土地,進行另行分配。舉個例子,每個村每年都有生老病死。死去的人土地收回來,分給那些增加人口的家庭,比如說新生兒、娶媳婦、等等,這是一個常識!耕地是任何人都沒有繼承權的!!只要人去世,或者戶口遷出等等,土地都要收回,如果耕地都能繼承,你可以想想是個什麼後果?從建國到現在死去多少人?而這些人的後代如果繼承土地的話我們國家還有土地嗎?全是私人財產了。包括我們父母這一代恐怕也沒有土地種,更何況我們????。反之,宅基地作為財產是可以依法進行繼承的!
⑼ 父母死後子女如何分配父母土地
按中國的法津來說,不管子女是男還是女都有養老送終的義務和享受父母才產的權利,版但中國傳統,權特別是在農村,一般都只有男的得享受,弟兄之間來平分了。女的只有在父母活著的時候盡一點孝心,死後就什麼都得不到了。
⑽ 農村耕地確權登記父母耕地如何轉給子女
你所說的來拿出是不是「遷出」源,如果是,分兩種情況:1,全家遷出的,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如果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2,不是全家遷出的,只是家庭的某個成員遷出,不影響土地經營權的使用。此成員的土地也不用交回發包方。根據第二十七條: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調整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