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四川省成都市獨生子女證有些什麼政策
一、國家優惠政策:農村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的獨生子女和雙女絕育戶家庭,夫妻雙方年滿60周歲後,每人每月享受政府獎勵扶助養老金50元。
二、省優惠政策:
1、農村、城鎮居民、流動人口已婚育齡婦女免費享受查孕、查環、查病的「三查」服務;免費享受在規定標准之內的上取環、結扎、人流、引產、皮埋、等避孕節育技術服務。
2、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的獨生子女,自領證之日起至孩子14周歲止,憑證領取不低於5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
3、農村符合規定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並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的可一次性獎勵2000元。
4、在發展地方經濟的項目、資金、技術等方面,享有優先獲得政府資助、扶持和優惠的權利,在地方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招工和組織勞務輸出方面,享有優先安排其家庭勞動力的權利;在扶貧貸款、以工代賑、扶貧項目、社會救濟等方面,有優先獲得照顧的權利;在由村民出錢出工的鄉村公益事業中,免去一個人十年的負擔;分配集體資產收益和財物時,獨生子女戶增加一個人份的分配份額,雙女戶增加半個人份的分配份額。
5、男二十五周歲以上、女二十三周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二十四周歲以上的已婚婦女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職工實行晚婚的,增加婚假二十天,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三十天;職工在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接出勤對待,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所在單位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經辦機構發給生育津貼;職工達到晚婚年齡而未婚的,在參加集資建房和分配住房時,與已婚者享受同等待遇;農民和城鎮其他人員實行晚婚晚育的,由所在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給予表彰和獎勵。
三、市優惠政策:
1、農村獨男戶的保健費每月不低於10元;農村獨女戶的保健費每月提高到20元,自領證之日起至孩子14周歲止。
2、農村雙女絕育戶由原來每戶投保600元改為一次性獎勵1000元。農村獨女戶主動放棄二胎生育指標的,一次性獎勵不低於2000元。
3、在市、縣區所屬的各類學校招生中,農村獨女戶、雙女絕育戶的女孩下延20分錄取;城鎮獨女戶的女孩下延10分錄取。
4、在全市各類就業招聘考試錄用中,城鄉獨女戶、雙女絕育戶的女孩,在同等條件下下延10分錄用。
5、在推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改革中,獨生子女、雙女絕育戶個人籌資部分縣區要給予適當補助。
6、農村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的獨女戶和雙女絕育戶5歲以下女孩在全市各級醫院免收門診掛號費,減免20%的檢查費和手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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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獨生子女的認定標準是怎麼樣
獨生子女的認定標准如下:
1、夫妻雙方只生育一個子女並領取《內獨生子女證》的;
2、夫妻容雙方生育兩個或兩個以上子女,因子女夭折只剩一個子女,尚有生育能力而不再生育並辦理《獨生子女證》的;
3、因喪偶、離婚形成的單親家庭,在喪偶、離婚前只生育過一個子女並領取了《獨生子女證》的;
4、依法收養一個子女(符合政策生育的)後不再生育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
C. 我省獨生子女如何認定
1、一對夫妻依法生育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雙方再婚前依法累計只生育(包括收養)一個子女,再婚後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條件但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個子女死亡後,又生育了一個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死亡,現只有一個子女,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D. 怎樣判斷獨生子女的界定
普通家庭的獨生子女父母認定
獨生子女父母是指《湖北省推行計劃生育的試行規定》實施之日(1979 年9月20日)起,只生育一個子女(實施之日子女年齡未超過14周歲),尚有生育能力(女方在49周歲以內)而不再生育,按規定領取《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
界定獨生子女標准
具體包括:夫妻雙方只生育一個子女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夫妻雙方生育兩個或兩個以上子女,因子女夭折只剩一個子女,尚有生育能力而不再生育並辦理《獨生子女證》的;因喪偶、離婚形成的單親家庭,在喪偶、離婚前只生育過一個子女並領取了《獨生子女證》的;依法收養一個子女(符合政策生育的)後不再生育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
再婚家庭的獨生子女父母認定
再婚前雙方均未生育過子女,再婚後只生育一個子女並領取了《獨生子女證》的;一方只生育過一個子女,離婚後(或喪偶時)依法由其撫養,另一方未生育過子女或只生育過一個子女離婚時依法由對方撫養,雙方再婚後不再生育並原已領取了《獨生子女證》的;再婚前雙方或一方只生育過一個子女且未由其撫養,現家庭無子女,不再生育並原已領取《獨生子女證》的。
雙方離婚(喪偶)重組家庭,各帶有一個孩子,先退休後重組家庭的,可享受計生獎勵政策;先重組家庭後退休的,不享受此政策。
如何補辦《獨生子女證》
《獨生子女證》遺失的,可憑以前辦該證的審批手續或在雙方單位享受獨生子女及其家庭待遇的相關記錄到計生部門補辦。還可申請所在企業(已破產、改制清算完畢的由主管部門負責)調查取證,主管部門確認後到計生部門辦理。以前未辦過《獨生子女證》,女方年齡已超過49歲的不得補辦。
E. 四川省關於獨生子女的認定與獎勵
獨生子女證無效,錯發證政府多少有點責任。你爸爸初婚,只生育你一個孩子,他可以享受,你媽媽不能。
F. 獨生子女戶怎樣界定
1、一對夫妻依法生育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雙方再婚前依法累計只生育(包括收養)一個子女,再婚後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條件但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個子女死亡後,又生育了一個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死亡,現只有一個子女,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四、對特殊情況的規定
4、生育第一胎為雙胞胎或多胞胎的夫妻,不得辦理《光榮證》,但在其填寫《初育雙(多)胞胎夫婦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申請書》後可以領取一份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安徽:《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 http://www.ahpfpc.gov.cn/page.php?fp=newsdetail&id=784
三、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十)項中的獨生子女按下列標准確定:
(1)夫妻雙方只生育一個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個存活的;
(2)無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
(3)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成人且沒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離異後,一方依法與該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與無子女的人再婚但沒有生育的。
二十一、再婚夫妻,雙方各有一個子女,原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生育子女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可以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
二十二、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且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的獎勵。
G. 四川省領取《獨生子女證》的條件、手續及待遇
夫妻雙方任何一方均可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你夫妻合法生育第一個子女。需要帶上夫妻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和《生育服務證》和夫妻合照2張到一方村或社區領取《獨生子女辦證申請書》。填寫好表格。由夫妻雙方村(或社區),有正式工作的單位簽字蓋章。之後到一方鄉鎮(或街道)計生辦辦理。目前育齡群眾享有避孕節育知情選擇權,計生部門不再強制要求出據安環或結扎證明。
H. 獨生子女的確定標准
中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04修訂)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十版)項中的獨生子女按下列標准確權定:
(1)夫妻雙方只生育一個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個存活的;
(2)無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
(3)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成人且沒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離異後,一方依法與該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與無子女的人再婚但沒有生育的。
再婚夫妻,雙方各有一個子女,原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生育子女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可以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且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的獎勵。
I. 四川省獨生子女政策
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十)項中的獨生子女按下列標准確定:
(1)夫妻雙版方只生育一個權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個存活的;
(2)無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
(3)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成人且沒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離異後,一方依法與該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與無子女的人再婚但沒有生育的。
二十一、再婚夫妻,雙方各有一個子女,原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生育子女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可以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
J. 獨生子女標准如何劃定
獨生子女戶界定:
1、一對夫妻依法生育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雙方再婚前依法累計只生育(包括收養)一個子女,再婚後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條件但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個子女死亡後,又生育了一個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死亡,現只有一個子女,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