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父母離婚時在法院口頭協議說房子歸子女,現在父親再婚就是不給了,我是兒子是有權維護我的合法權益嗎可
不行,口頭協議不具有法律效應的
② 兒子不讓老父親再婚為什麼違反的婚姻法和老年人保護法
因為婚姻自由,如果你的父親是處於喪偶或者是離異狀態的話,他再婚你是無回權干涉的。答女性22歲男性25歲以後的合法化婚姻都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如果你強制性的阻礙你的老父親再婚,就是違反了婚姻法和老年人保護法。
③ 父親再婚,這樣的協議法律上有效嗎
你好!關於協議的內容,回答如下:
1. 該協議的第一條無效。《合同法》第二條規定,婚姻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不適用合同法的規定,且這一條不符合公序良俗的民法原則;
2. 第二條有效。這屬於夫妻對財產的書面約定,為我國《婚姻法》所允許;
3. 第三條屬於放棄繼承權的約定,值得特別注意的是,我國《繼承法》規定放棄繼承權的時間起點是在「繼承開始後(即被繼承人已死亡)」,所以父親及女方在繼承開始前可以收回此放棄繼承權的約定,並依法繼承遺產。
4. 第四條有效。理由同上述第2點。
5. 如雙方子女不簽署,第五條不成立。協議只能約束協議雙方,不能約定第三人的權利義務。本條規定了第三人即子女)的義務,因而不成立,更談不上生效。如果雙方子女一並簽署了此協議,那麼,屬於對贍養義務做出了約定,應屬有效。
6. 第六條第一句話有效,第二句「如遇甲方先過世,乙方需搬離甲方住所」,個人認為有效,後半句的法理分析,理由同上述第5點。
7. 第七條同上述第5點。
8. 第八條是合同所附的生效條件,有效。
關於養老問題,回答如下:
除非雙方子女一並簽署了協議,並徵得父親與女方的同意,方可按協議規定各自承擔贍養義務,否則,只要父親與女方合法結婚,那麼雙方的子女都應當承擔贍養兩位老人的義務。
關於放棄繼承權的問題,回答如下:
本份協議中關於放棄繼承權的約定,個人認為不能成立,理由如同上述第3點。況且,女方的繼承權與女方子女的繼承權是兩回事,如果女方與父親合法結婚,並且女方子女與父親形成了撫養關系,即使女方放棄她的繼承權,女方的子女也具有合法繼承父親遺產的繼承權。
要解決這個問題,有一個簡單的辦法,即讓你的父親立下一個遺囑,寫明遺產由誰繼承,在我國,遺囑繼承優先適用。
關於你兒子代位繼承的問題,回答如下:
如果你先於你父親過世,父親過世後,應由你繼承的遺產可以由你的兒子代位繼承。我國《繼承法》第十一條規定了晚輩直系血親的代位繼承權。
④ 再婚父母可否通婚過婚前協議,取消繼父母與繼子女的撫養義務
可以。對未成年繼子女來說,再婚父母與生父母既可約定由繼父母承擔撫養義務,也可約定不承擔撫養義務,但不能約定免除生父母的法定撫養義務。
司法實踐中已有類似的判決,參見(2011)沙法少民初字第86號。
⑤ 繼父母能否通過婚前協定來拒絕撫養繼子女
不能,合同不能規定人身關系,繼母子的關系從婚姻關系開始時開始
⑥ 子女有沒有權利讓再婚父母辦理婚前財產公證
婚前財產公證,是婚前財產約定協議公證的簡稱,指公證機關對將要結婚的男版女雙方就各自婚前權財產和債務的范圍、權利的歸屬問題所達成的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
看到沒有這只能是雙方當事人才能夠辦理的,子女是沒有權利要求父母辦理的,你父親不願意就不行。
但是你可以讓你父親提前立一份遺囑給你,然後去公證處公證,所有財產都給你,這樣的話,你也不用擔心什麼了,或者將固定資產轉移到你的名下,現金也交給你保管的話,也應該不會出什麼問題。
⑦ 父母再婚時,雙方子女是否可以簽訂協議:各方承擔各方老人的所有開支
可以,因為你們的約定沒有違法或者損害他人的權益;你們對你們權利義務的約定,不需要他人見證,簽定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⑧ 父親瞞著子女再婚,子女和父親繼母簽協議以後有事不管他們的協議有法律效應嗎
這樣的協議
是沒有法律相應的
雖然做父親的不對
但是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即使你們私下簽協約
也是無效的
⑨ 一份有關老人去世後,子女與老人的再婚妻子的協議。幫忙看看!!!!
1:這個協議有效嗎?——有效。
2:協議中「XX單位老幹部科見證」 現甲乙雙方都按手內印 簽字了!但這個單容位不願意見證。意思就是問,協議中有這句話 但單位不承認 影響不影響該協議的法律效力??——可以把「協議中「XX單位老幹部科見證」的內容去掉。
3:這個房子老人去世之前已經是子女的房子了(房產證是子女的名字)按法律老人再婚妻子到底有無居住權??——沒有。
⑩ 怎樣預防父母再婚預防父母的第2任入侵干涉自己的財產和利益要用什麼樣的法律手段達成協議
子女干涉不了父母的婚姻,他們想再婚是受法律保護的。至於父母的財產怎麼樣分配,主動權在父母手裡,子女也沒權利支配。父母過輩沒留遺囑,也會有法律條文,該怎麼繼承就怎麼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