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父母立遺囑將房產給子女,如何保障子女離婚時最大利益
父母立遺囑將房產給子女的,為避免子女離婚時產生爭議,可以在遺囑中明確只將該房產給子女一方,不涉及子女的配偶。這樣的話,子女繼承取得的房產為子女個人所有,子女的配偶無權要求分割。
2. 孩子今年十一歲了,父母要離婚,可以把父母名下的房子公證到孩子名下嗎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分配原則是平均分配。
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將房產直接贈與給子女。
簽訂的將房子給子女的協議,並進行公證並不能使得房子歸於子女名下,需要在房管部門辦理房屋過戶登記,這樣房子才能在子女的名下。
3. 父母贈予子女房屋公證於個人,婚後產權加了其配偶名字,離婚怎樣分割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
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也就是說之前父母贈與個人的屬於個人財產,但房產證上加了其配偶名字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後應平分房產。
4. 父母的財產公正給了兒子 如果離婚媳婦能分到嗎
您好!父抄母的財產給了兒襲子,如發生在兒子婚前,屬兒子個人財產。如發生在兒子婚後,是贈予的,在贈予協議中明確給兒子個人的,屬兒子個人財產;沒有明確給兒子一人的,為兒子家庭共同財產。是繼承的,有遺囑且明確由兒子個人繼承的,屬兒子個人財產:沒有遺囑或遺囑不明確給兒子個人的,為兒子家庭共同財產。(《婚姻法》規定,繼承或贈予獲得的財產,屬夫妻共同財產的解釋,大體也是如此。)
5. 夫妻共同財產公證到孩子名下,離婚還要分割財產嗎
1、公證到孩子名下的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父母可以將自己的財產贈與子內女。根據《合容同法》第186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贈與金錢,只要將金錢交付受贈與人即屬於權利已轉移,贈與人就不能再撤銷贈與。父母將共同財產公證到孩子名下,如果是金錢財產,屬於已經將錢交給孩子了,父母不能再主張撤銷該贈與,這筆錢已經屬於孩子了,所以不再是夫妻共同財產。因此父母在離婚時,無權主張要求分割該財產。
3、如果贈與的是房產,那麼必須辦理過戶或者公證,否則,贈與人有權撤銷贈與。本案中,共同財產已經經過公證,所以即便夫妻共同財產中包括房產,父母雙方也不得主張撤銷贈與,不能要求分割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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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父母離婚,父母一方房產要給其中一個兒女去公正怎麼公正
房產過戶手續:你需要到公證處去公證、准備好房產過戶申請公證表、雙方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並繳納公證費用。
7. 父母離婚,婚前公證給孩子的房產怎麼分!
父母直接以子女名義給子女購買住房,所有權歸子女,在法律上認定為父母對於子女的贈與行為,受到法律保護。
《婚姻法》解釋(三)對父母給子女購買住房的產權認定做出了一些明確規定,父母給子女購買住房,應該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第一種,父母以自己名義購買住房,父母給子女居住。在法律上該房屋的所有權是歸父母所有的,子女只是獲得該房屋的居住權,不享有所有權。子女結婚後,該房屋仍然不改變所有權歸父母的性質,離婚時也不存在子女夫妻分割的問題。但是,這種房屋,在父母百年之後,子女及其他繼承人繼承後變更登記,需要辦理繼承公證,根據《關於繼承土地、房屋權屬有關契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4]1036號)中規定:「一、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土地、房屋權屬,不征契稅,但需要繳納工本費。如果在子女婚後贈與子女,則需要繳納購房契稅。
第二種,父母以子女名義購買房屋,但同時與子女簽訂協議,約定該房屋是由父母投資,產權不歸子女,子女可以居住。由於我國不動產實行登記制,因此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這種房屋所有權與實際登記相分離約定,因為違反《房屋登記辦法》規定的,屬於無效約定。也就是說,該房屋的所有權歸登記的子女所有,根據協議可以認定該子女與父母之間形成父母所出資的債權關系。
第三種,父母直接以子女名義給子女購買住房,所有權歸子女,在法律上認定為父母對於子女的贈與行為,受到法律保護。
第四種,父母僅出一部分資金給子女購買住房,另外有部分是以子女名義貸款。如果該貸款有部分在子女婚後償還,婚後償還部分屬於子女夫妻的共同財產,在子女夫妻離婚時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配。
8. 父母的錢給子女,如果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父母的錢給子女,如果有約定為贈與子女一方個人財產,那麼這筆錢屬於這一方子女的個人財產。如果沒有任何約定和證據表明這筆錢是父母贈與這一方子女個人的,那麼這筆錢屬於婚後取得共有財產,夫妻倆一人一半權益,離異,對方可以主張得到一半。
對與婚後共有財產和個人財產的區分,婚姻法有具體規定: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9. 父母已經在公正處公證把他們財產歸兒子各人所有,離婚時妻子有份嗎
你們的共同財產,夫妻共有。至於你公婆的財產,跟你無關。
10. 父母給子女買的房子子女離婚怎麼辦
父母給子女買的房子是屬於個人的婚前財產。離婚的時候,另一半無權分割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