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請問上海獨生子女證在哪裡辦理
帶你們夫婦的身份證、結婚證和孩子的出生證到當地「計生辦」辦理。
Ⅱ 上海已有獨生子女證,現還要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嗎
題主說的這2個證,是同一個,不需要再次辦理
Ⅲ 上海獨生子女2019年有新規嗎
上海獨生子女補貼發放政策是:
(一)在子女年滿十六周歲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二)農民在調整自留地和安排宅基地時,其獨生子女按兩個人計算分配面積;
(三)在年老退休時,領取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
持有《獨生子女光榮證》的公民,其獨生子女在未滿十六周歲之前發生意外傷殘或者死亡,不願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由區、縣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給予一次性補助。
上海獨生子女費發放標準是多少?
上海獨生子女費發放標準是每月30元,至孩子16周歲止。
持有光榮證的上海市戶籍公民辦理退休手續時,對按照《上海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在按規定計發養老待遇後,再給予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5000元。不符合前項規定的人員,女年滿55周歲或者男年滿60周歲的,由戶籍所在地的區、縣政府給予5000元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2004年4月15日前辦理結婚登記且婚後未生育又未收養子女的上海市戶籍公民,可按規定在退休或到指定年齡時領取1萬元的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
Ⅳ 以前辦過獨生子證明後取消了現在可以再辦嗎上海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簡稱「獨生子女證」)是頒發給終生只生育一專個孩子的父母的,辦獨屬生子女證,應該在孩子申報戶口之後,夫妻雙方到各自的戶籍所在地的街道社區申請辦理。
只要你自願終生只生育一個孩子,就可以辦理。以前取消了,但是確實是只生了一個,可以再辦。
1、所需材料:父母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孩子的戶口本,出生醫學證明。
2、辦理流程:當場填寫終生只生育一個孩子的志願表,隨證明材料一起上交。經過審核後,一般5個工作日之後即可拿到獨生子女證。
Ⅳ 上海市的可不可以在網上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可咨詢上海計生辦:上海市人口計生委政策法規咨詢熱線是專門為廣大市民提供有關計劃生育政策咨詢的一個主要渠道,市民通過撥打本熱線,可了解上海的現行生育政策、獎勵政策、法律責任等政策性內容以及各種辦事程序;如遇到計劃生育方面的政策性問題,也可撥打本熱線咨詢。
時 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00
下午2:00--4:30
電 話:63369261
信訪地址: 大沽路100號
每星期一上午9:00-11:20
於發布《上海市〈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辦理規定》的通知(滬人口委〔2005〕8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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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上海市〈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辦理規定》已經上海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2005年第12次委務會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請遵照執行。
上海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上海市《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辦理規定
第一條 為了保障公民實行計劃生育的合法權益,規范《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以下簡稱《光榮證》)的辦理工作,根據《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市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光榮證》辦理的監督指導工作。
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轄區內《光榮證》的發放和日常管理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負責轄區內《光榮證》申請的受理和初審工作,並協助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做好《光榮證》發放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公民,可以在本市申請領取《光榮證》:
(一)依法登記結婚;
(二)本市戶籍;
(三)依法生育一個子女或者收養一個子女;
(四)自願不再生育或者收養;
(五)其子女未滿十六周歲的。
喪偶或者離婚的公民,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依法生育或者收養一個子女,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也可以在本市申請領取《光榮證》。
居住在本市的外省、自治區、直轄市戶籍公民,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申領《光榮證》。
第四條 申請領取《光榮證》的公民,應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一張和填寫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領表,並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
(一)身份證明;
(二)戶籍證明;
(三)婚姻狀況證明;
(四)已有子女狀況的聲明;
(五)子女的戶籍證明;
(六)子女的出生證明或收養證明。
申請人提供的前款規定中除已有子女狀況的聲明外的其他材料若非本市機構出具的,辦理機關應該留存該材料的復印件。
第五條 符合本規定規定的領取《光榮證》條件的公民,擬領取《光榮證》的,向本人戶籍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但夫妻雙方均為本市戶籍的,應當向女方戶籍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第六條 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應當在收到申請人申請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並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對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請,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書面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二)按規定不由本機關受理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向申請人發出不予受理通知書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三)對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屬於本機關受理范圍的申請,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受理,並向申請人發出受理通知書。
第七條 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受理後,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並將審查意見及申請材料報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
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報送的審查意見和申請材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作出是否發放《光榮證》的決定。五個工作日內不能辦結的,經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五個工作日,並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後,按照下列情況予以處理:
(一)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發給《光榮證》。
(二)發現申請人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不予發放《光榮證》,並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1、申請人為非本市戶籍的;
2、申請人已經提出再生育子女申請的;
3、申請人已經再生育子女的;
4、申請人違法生育子女的;
5、子女超過十六周歲的;
6、提供的材料與事實不符的;
7、不符合領取《光榮證》條件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 持有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光榮證》的本市戶籍公民,應當憑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光榮證》按照本規定第三、四、五、六、七條的規定換領本市的《光榮證》。
換領本市《光榮證》時,不受子女未滿十六周歲條件的限制。
第九條 《光榮證》遺失或者損毀的公民,可以按照本規定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的規定補辦《光榮證》。申請時,提供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一張和填寫補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領表,並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證明;
(二)戶籍證明;
(三)已有子女狀況的聲明;
(四)《光榮證》遺失或者損毀的聲明;
(五)領取過《光榮證》的證明材料。
第十條 已領取《光榮證》的公民,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所持《光榮證》無效:
(一)申請再生育子女的,自向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遞交再生育子女申請之日起無效;
(二)違反規定生育子女的,自生育行為發生之日起無效;
(三)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的《光榮證》,自始無效。
(四)不符合領取《光榮證》條件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所持《光榮證》無效的,應當主動到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銷手續並退回《光榮證》。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發現當事人所持《光榮證》無效的,應當自發現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予以注銷並通知當事人退回《光榮證》,同時通知發證機關。
當事人持有《光榮證》仍然有效,但當事人自願退回的,提供本人自願退回《光榮證》的聲明,到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退回《光榮證》並辦理注銷手續。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當事人自願退回《光榮證》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予以注銷並收回其《光榮證》。
第十一條 申請人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光榮證》申領、換領、補辦和退回手續。委託辦理時,除提供委託人按照本規定應提供的全部材料外,還須提供受委託人的身份證明、委託人出具的委託書。
第十二條 本規定中向當事人發出的文書均應自出具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送達當事人。
第十三條 本規定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本機關於2004年4月8日頒布的《上海市〈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辦理規定》同時廢止。
在《條例》施行之日前領取且仍然有效的《上海市獨生子女證》與《光榮證》具有同等效力。
主題詞:計劃生育 光榮證 規定 通知
上海市人口計生委辦公室 2005年11月23日印發
Ⅵ 上海如何辦理獨生子女證
辦理機構: 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 申辦對象資格: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不可以領證的情況 (1)照顧生育第二個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雙方在國外期間的; (3)未婚生育後不再結婚的; (4)單身(包括離婚者)收養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過兩個孩子,離婚時各撫養一個,又與初婚或從未生育過孩子的一方結婚,現家庭只有一個孩子的(〈細則〉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經領證的,可換證並繼續享受)。注意事項 (1)《獨生子女證》發給獨生子女父母,不發給獨生子女本人。 (2)領取《獨生子女證》以自願為原則,必須由獨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請,不申請者不得領證。 (3)孩子年齡超過16周歲的,不予發證。 (4)孩子戶口未申報的,不予發證。 申辦手續: 辦理程序: 夫妻雙方及其子女都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或者城鎮常住戶口的領證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喪偶或離婚對象的領證程序 (1)由符合條件的一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所在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符合條件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離婚證明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離婚證明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其他情況的領證程序 (1)夫妻雙方的常住戶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戶口在外地的,經子女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證明後,按照「夫妻雙方及其子女都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或者城鎮常住戶口的領證程序」辦理。 (2)夫妻一方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另一方為本市城鎮常住戶口的,或者一方為本市常住戶口,另一方為外省市戶口的,由其子女常住戶口所在地發證。 辦理依據: (1)《上海市計劃生育條例》 (2)《上海市計劃生育條例實施細則》 (3)《上海市計劃生育條例實施細則》有關條款的應用解釋 孩子戶口在什麼地方就到該地的社區或派出所辦理獨生子女證,沒有獨生子女證也可以取得派出所的相關戶籍證明(列印隨員的戶籍頁,本人的外省市居民戶口簿(含首頁)或戶籍證明和有效身份證(已婚人員為配偶申領《居住證》隨員的還應提交 《結婚證》和配偶身份證,主證人身份證復印件提供兩份)等辦理居住證的必須資料,在上海先辦好自己的《居住證》,再為隨同來本市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申領《居住證》隨員。持有《居住證》的人員,其《居住證》的有效期在一年限以上的,可以申請子女在本市就讀。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階段,由居住地所在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安排到具體相應接收條件的學校就讀。
Ⅶ 上海辦理獨生子女證需要什麼材料
辦理獨生子女證一、應該提交的資料:1、夫妻雙方的《居回民身份答證》或《居民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本人頁須和首頁復印在一張)1張。2、夫妻雙方的《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1張3、《生育服務證》原件和復印件1張4、第一個子女身份證明,即《居民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本人頁須和首頁復印在一張)1張5、夫妻雙方近期1寸免冠相片各兩張。6、夫妻雙方填寫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領表》一式兩份,並經單位、戶籍地村(社區)委員會核實並簽注意見。7、夫妻雙方已經落實節育措施證明。二、辦理的主要程序:(一)、符合辦理條件的,夫妻雙方填寫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領表》一式兩份,並經單位、戶籍地村(社區)委員會核實並簽注意見。(二)、由申領人單位、戶籍地(如申領人夫妻戶籍地不在同一個鄉鎮的,可分別在其戶籍地申請領取),鄉鎮計生辦審核,符合條件的免費發給夫妻雙方各一份《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從發證之月起憑證享受規定的獎勵和優待。
Ⅷ 上海辦理獨生子女證需要什麼
你好,謝謝,望採納!申領《獨生子女證》
一、辦事依據
《上海市計劃生育條例》
《上海市計劃生育實施細則》
二、辦事機構 計劃生育辦公室
三、辦事對象須知
凡女方具有本轄區常住戶口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WBR>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WBR>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孩子。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給本人撫養,</WBR>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WBR>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WBR>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WBR>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四、辦事程序
申請領取《獨身子女證》,請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
1、 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所在地居民委員會)領取《</WBR>獨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所在地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WBR>至本機關審核。
3、對於材料齊全的申請,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WBR>報區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
4、</WBR>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謝謝,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