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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農村獨生子女政策規定

發布時間:2021-03-06 17:51:46

㈠ 湖南省的獨生子女政策

關於印發《湖南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制度政策解釋及操作辦法》的通知

湖南省衛生計生委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湖南省國資委

關於印發《湖南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制度政策解釋及操作辦法》的通知

各市州人口計生委、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國資委:

為落實《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湖南省完善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辦法若干規定>的通知》(湘政發〔2014〕 27
號)精神,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聯合制定了《湖南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制度政策解釋及操作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
認真遵照執行。執行中如發現問題,請及時反饋。

湖南省衛生計生委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湖南省國資委

2014年9月17日

湖南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制度

政策解釋及操作辦法

為了確保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制度實施工作順利進行,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湖南省完善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辦法若干規定>的通知》(湘政發〔2014〕 27 號)(以下簡稱《若干規定》)精神,特製定本政策解釋及操作辦法。

一、關於獎勵對象

(一)本省城鎮居民且未在外省市區享受同類獎勵。

「同類獎勵」,是指退休後因受計生獎勵增發本人基本工資一定比例的退休金或者年老時發給一定數額的獎勵金。外省市區遷入人員由原戶籍地縣級計生
主管部門出具其在原戶籍地未享受同類型獎勵的證明,本省遷出人員由現戶籍地縣級計生主管部門出具其在現戶籍地未享受同類型獎勵的證明。

本省城鎮居民具體包括以下人員:

1.本省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含絕對控股和相對控股)企業(以下簡稱國有單位)的職工。

在本省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辦理正式退休手續的職工,以及在本省的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含駐湘央企)辦理正式退休手續的職工(含合同制工
人),不論是否具有本省城鎮居民戶口,除符合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以下簡稱農村獎勵扶助制度)條件者外,均納入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范圍。

2.具有本省城鎮居民戶口的其他所有制單位職工和無工作單位居民。

具有本省城鎮居民戶口,是指在《若干規定》實施時(即2014年1月1日)持有本省城鎮居民戶口。

「城鎮居民戶口」居民,在尚未實行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改革的地區,是指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居民;在已實行了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改革,
取消了「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的地區,是指戶口在居民委員會、沒有承包責任田土的居民和戶口在村民委員會但原戶口性質為「非農業戶口」的居民,或者
原執行城鎮居民生育政策的居民。

夫妻一方是城鎮居民、另一方是農村居民的,僅城鎮居民一方可申請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原享受農村獎勵扶助待遇的農村獨生子女父母,轉為城鎮居民後,從停止享受原待遇的下一年度起,可以申請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健在而沒有戶口的居民不享受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持有2個以上戶口的,須先自行到公安部門核實並注銷多餘戶口,注銷多餘戶口後符合規定獎勵條件的,可以申請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其他所有制單位職工」,是指除國有單位之外的其他所有制單位的職工。

「無工作單位居民」,是指個體工商戶(包括業主和雇員)、靈活就業人員和無業居民。

3.在達到獎勵年齡的5年前將戶口遷入本省、連續居住5年以上、在本省繳納養老保險5年以上且在本省已領取養老金的城鎮居民。

2014年1月1日後,外省市區城鎮居民遷入本省的,須在距離退休時間或《若干規定》所定獎勵年齡5年前,將戶籍由外省遷入本省,且在本省繳納養老保險費5年以上並已領取養老金。

戶籍由外省遷入本省的時間以公安部門認定的遷入時間為准。

是否「連續居住5年以上」,由其常住地居委會出具證明,所屬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計生管理機構(以下簡稱街道)核實並簽署意見、加蓋公章。

是否在本省繳納養老保險費5年以上且已領取養老金,由其參保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實並簽署意見、加蓋公章。

4.戶口遷出本省但在本省領取退休費或養老金的職工。

「戶口遷出本省」,包括在本省辦理退休手續後將戶口遷往外省的職工,以及在本省辦理退休手續,但戶口一直在外省的國有單位、國有控股企業破產、改制為非國有單位的職工。

5.執行城鎮居民生育政策、沒有享受國家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的人員。

執行城鎮居民生育政策、沒有享受農村獎勵扶助的人員主要指沒有享受農村獎勵扶助的「城中村」的農村居民和農墾企業中農業戶口的企業職工。

(二)持有《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等有效證明的獨生子女父母,或持有《無子女證明》的終身未生育也未收養子女的人員。

「持有有效《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以下簡稱《光榮證》)」,是指當事人在申請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時,須符合《湖南省人口與
計劃生育條例》和《湖南省人口計生委關於對〈省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的應用解釋》(湘人口發〔2007〕32號,以下
簡稱《應用解釋》)規定的持證條件,並持有《光榮證》。

領取《光榮證》後,子女數量發生變化、不再符合持證條件的,其持有的證件無效。

《光榮證》遺失,仍符合持證條件的,可補辦《光榮證》;原持有的《光榮證》遺失,已超過規定的申領年齡又無法找到補證所需要的原始材料,仍符合
持證條件的,可由對象工作單位或者戶籍地居委會公示5日,所在街道核實後出具《〈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遺失證明》(見附件1)。申請人憑此證明申請城鎮獨
生子女父母獎勵。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或雙方已領取《光榮證》,再婚後未再生育也未收養子女的,其持有的《光榮證》繼續有效。

終身未生育子女也未收養子女的人員,屬國有單位職工的,到單位申領《無子女證明》(見附件2),其他人員到戶籍所在地街道申領《無子女證明》,憑此證明申請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無子女證明》的辦理程序:

1.申請。終身未生育子女也未收養子女,符合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規定條件的,在申請獎勵時,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和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張,到戶籍地居委會或工作單位,提出辦理《無子女證明》的申請。符合條件的夫妻,應分別提出申請。

2.工作單位或居委會核實情況。工作單位或居委會自接到申請材料之日起的5日內,對申請人的婚育狀況進行調查核實,並公示5日無異議後,在《無子女證明》上簽署「情況屬實,同意申請」意見並加蓋公章,交申請人到街道審核。

3.街道審核。街道接到工作單位或居委會簽署了意見的《無子女證明》後,在《無子女證明》上加蓋公章,復印一份存檔,一份發給申請人。對不符合申領條件的,應說明理由。

(三)符合國家法定退休條件並辦理正式退休手續的職工,或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的其他城鎮居民。

年齡的確定以居民身份證登記的出生日期為准。未辦理居民身份證的,須辦理了居民身份證以後再申請獎勵。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年齡的確定參照國家和我省政策規定,職工身份證出生時間與職工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時,以職工檔案中關於出生時間最早的記載為准。

職工未辦理正式退休手續已死亡的,無工作單位居民未達到《若干規定》所定獎勵年齡已死亡的,均不享受獎勵。

(四)2014年1月1日前,應享受而未享受或未完全享受增發本人基本工資5%退休金或一次性5000元獎勵的城鎮獨生子女父母,也屬於獎勵對象。

主要包括以下人員:

1.按照計劃生育政策法規沿革,原可以享受增發本人基本工資5%退休金或一次性獎勵5000元的待遇,達到國家規定退休條件並辦理了正式退休手續,未享受增發本人基本工資5%退休金或一次性獎勵5000元待遇的;

2.其他城鎮居民2009年10月22日後尚健在,應享受而未享受一次性5000元獎勵的;

3.2009年10月22日前因享受其它獎勵等原因,應享受而未享受或未完全享受增發本人基本工資5%退休金,按本人基本工資100%領取退休金的;

4.1998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企業職工,按湘政發〔1997〕43號文件規定的新辦法計發養老金的;

5.2009年1月起停發本人基本工資5%退休金的企業軍轉幹部;

6.應享受而未享受增發本人基本工資5%退休金待遇的其他情形。

二、關於獎勵標准

獎勵標准為每人每月80元,從2014年1月1日起開始發放,直至亡故;或每人一次性獎勵5000元。

2014年1月1日後退休或達到《若干規定》所定獎勵條件的,獎勵標准為每人每月80元。是職工的,從達到國家規定退休條件並辦理正式退休手續次月起開始發放,直至亡故;是無工作單位居民的,從達到《若干規定》所定年齡次月起開始發放,直至亡故。

2014年1月1日前原應享受而未享受增發本人基本工資5%退休金待遇以及在2009年10月22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間領取或未領取
5000元獎勵的獨生子女父母,可以選擇一次性獎勵5000元或從2014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獎勵80元的方式,選擇後不得更改。

「已兌現或部分兌現一次性5000元獎勵金的」,「已兌現」指已領取了5000元獎勵,「部分兌現」指領取獎勵金不足5000元。如選擇每月
80元獎勵方式,需從2014年1月1日起抵扣完原領獎勵金後,再按每月80元的標准領取獎勵金。選擇一次性5000元獎勵的,原兌現不足5000元的,
補足至5000元。

自國家實施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來,應享受而未享受或未完全享受增發本人基本工資5%退休金或一次性獎勵5000元的企業職工,
以及2009年10月22日以後符合獎勵條件的城鎮獨生子女父母,在《若干規定》實施時已經死亡,未領取或領取獎勵金不足5000元的,一次性補足至
5000元。

「國家實施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時間為各地實行統賬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的時間。

《若干規定》實施時間為2014年1月1日。

三、關於獎勵資金來源

(一)國家機關退休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由所在單位籌資,從財政部門核撥的行政運行經費中列支。

(二)事業單位退休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由所在單位籌資,從單位經費中列支。

原事業單位改為企業,仍保留事業身份的退休職工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由所在單位籌資、發放。

(三)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由所在單位按每人5000元標准一次性籌資,上交當地財政部門,由當地非稅收入徵收管理機構收繳,其餘部分由財政部門統籌。

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負責籌集的退休獨生子女父母每人5000元獎勵資金,按參保層級上交至相應層級財政非稅部門,其餘資金由相應層級財政負擔。

企業的性質由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國資委或其他歸口管理部門)根據有關規定進行界定,並送同級財政部門復核。

(四)其他城鎮獨生子女父母(含國有關閉破產企業以及改制為非國有企業和非國有控股企業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由政府籌資。總體上由省級財政承擔50%,其餘部分,省直管縣市的由縣市承擔;非省直管縣市區的由市州、縣市區共同承擔,承擔比例由各市州自行確定。

省級財政承擔50%獎勵金以外的部分,獎勵對象戶籍地與參保地不一致的,由參保地籌集資金;參保地在省外的,由戶籍地籌集資金;在省級參保的,由省級財政籌集資金;在市級參保的,由市級財政籌集資金;在縣級參保的,由縣級財政籌集資金。

四、關於對象確認程序

符合獎勵條件的人員中,國有單位職工由其所在單位負責獎勵資格確認;其他城鎮居民未參保的、在省外參保的、在省級參保的以及在戶籍地所屬市級或縣級參保的,由戶籍地負責獎勵資格確認,其他由參保地負責獎勵資格確認。

2014年1月1日前,未享受增發本人基本工資5%退休金或一次性獎勵5000元待遇、原屬於在國有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辦理正式退休手續的獨生
子女父母,企業改制、破產重組後仍屬於國有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的,由現企業負責獎勵資格確認。企業已改制、破產重組為非國有企業或非國有控股企業的,或破
產未重組的,按隸屬關系,納入其他城鎮居民范圍。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的職工獎勵對象確認程序

1.本人申請。申請人在辦理正式退休手續時,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光榮證》或《無子女證明》或《<光榮證>遺失證明》和一寸免冠近
照兩張,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並填寫《湖南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對象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3
)一式兩份。已退休的職工在提出申請時還需提交《退休證》。

可以選擇獎勵方式的,須與縣級計生主管部門簽訂《湖南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選擇獎勵方式協議》(以下簡稱《協議》,見附件4)。

申請人生活不能自理或者已經死亡,可以由代辦人以申請人名義代為申請或領取獎勵金,需提供申請人生活不能自理或死亡證明、代辦人居民身份證。有
配偶的,配偶為代辦人,並提供結婚證;沒有配偶的,子女為代辦人,並提供父母子女關系證明;死亡的職工沒有配偶也沒有子女的,由合法繼承人共同確定其中一
人作為代辦人,提供相應的公證書。因死亡已注銷戶口的,需提供原戶籍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注銷戶口證明,證明須載明申請人身份號碼。

生活不能自理證明由工作單位或常住地的居委會出具,並由街道予以核實。

死亡證明包括以下類型: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公安、司法等有關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人民法院出具的死亡宣告判決書;因特殊原因無上述證明的,由工作單位或戶籍地居委會出具死亡證明,並由街道予以核實。死亡證明要有確定的死亡日期。

父母子女關系證明是指以下證明:能證明父母子女關系的戶口簿,出生醫學證明,收養證;因特殊原因無上述證件、證明的,由工作單位或者戶籍地居委會出具證明,並由街道予以核實。

2.單位審批確認。申請人所在單位依照獎勵對象條件對申請人的申報情況進行審查。審查通過的擬獎勵對象名單應在本單位張榜公示5日,同時公布單
位舉報電話和舉報信箱。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確認為本單位獎勵對象,由單位分管負責人在《申請表》上簽署具體意見並簽名,加蓋公章,建立個人檔
案。

3.縣級備案。所在單位於每年5月1日前統一將確認的《湖南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對象名冊》(見附件5)和《申請表》報本單位所在地縣級計生
主管部門(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在企業所在地之外的本省的市級或縣級參保的,報參保地縣級計生主管部門)備案存檔,將獎勵對象簽訂的《協議》一式兩份統
一送縣級計生主管部門蓋章。縣級計生主管部門於6月1日前將獎勵對象《申請表》相關信息錄入「湖南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信息管理系統」。縣級計生主管部
門將加蓋公章後的《協議》通過所在單位送達獎勵對象。

4.數據報送。縣級計生主管部門於6月15日前將確認的獎勵對象名冊報送同級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市州計生主管部門,市州計生主管部門於6月30日前上報省衛生計生委備案。

(二)具有本省城鎮居民戶口的其他所有制單位職工和無工作單位居民獎勵對象確認程序

1.本人申請。申請人在每年4月1日前,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光榮證》或《無子女證明》或《<光榮證>遺失證明》、退休、參保等相關材料以及一寸免冠近照兩張,向負責資格確認地的居委會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一式兩份。

可以選擇獎勵方式的,須與縣級計生主管部門簽訂《協議》。

申請人生活不能自理或者已經死亡的,參照國有單位同類情況辦理。

如申請人為外省遷入本省的城鎮居民,須提供原戶籍地縣級計生主管部門出具的未享受同類型獎勵的證明以及在本省已領取養老金的相關證明材料。

2.居民委員會評議公示。居委會應對申請人情況逐項核實,提出擬上報獎勵對象名單,提交居民代表大會或居民議事會議評議,並填寫《湖南省城鎮獨
生子女父母獎勵對象居民代表會評議表》(以下簡稱《評議表》,見附件6)。申請人死亡的,還須核實代辦人信息及與申請人關系等情況。

評議通過的擬獎勵對象名單應按《湖南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對象名單公示表》格式(以下簡稱公示格式,見附件7)在居委會公務欄張榜公示5日。
公示期結束後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居委會分管衛生計生工作負責人在《申請表》上簽署具體意見並簽名,加蓋公章,4月15日前將擬獎勵對象名冊和《申請
表》、《評議表》及相關證明材料上報街道進行初審。

評議未通過的,要向申請人(代辦人)說明原因並退還相關申報材料。

3.鎮級初審上報。由街道組成評審組,對居委會上報的資料進行初審,並見面走訪核實情況。填寫《湖南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對象見面調查表》(以下簡稱《見面調查表》,見附件8)。

初審通過的擬獎勵對象名單按公示格式在街道政務公開欄張榜公示5日。公示期結束後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街道分管衛生計生工作的負責人在《申
請表》上簽署具體意見並簽名,加蓋公章,5月1日前將初審通過的對象名冊連同《申請表》、《評議表》、《見面調查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協議》一式
兩份上報縣級計生主管部門審批。

初審未通過的,要向申請人(代辦人)書面說明原因,並將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和調查材料整理歸檔。

4.縣級審批確認。縣級計生主管部門對街道上報的擬獎勵對象情況進行審查確認,由分管負責人在《申請表》上簽署具體意見並簽名,加蓋公章,並以
文件形式將審批確認的獎勵對象名冊批復到街道,由街道印發至居委會張榜公布。縣級計生主管部門為審批確認的獎勵對象建立個人檔案,並於6月1前將相關信息
錄入「湖南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信息管理系統」。縣級計生主管部門將加蓋公章後的《協議》通過街道送達獎勵對象。

審批未通過的,要向申請人(代辦人)書面說明原因,並將相關資料整理歸檔。

5.數據報送。縣級計生主管部門每年於6月15日前將確認的獎勵對象名冊報送同級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市州計生主管部門,市州計生主管部門於6月30日前上報省衛生計生委備案。

五、關於資金發放與管理

市州、省直管縣計生主管部門於每年7月15日前將獎勵對象規模和資金需求計劃報送同級財政部門和省衛生計生委;省衛生計生委於每年8月15日前向省財政廳報送獎勵對象規模和資金需求計劃。

各級財政部門統一辦理和核算城鎮獎勵資金的歸集、撥付、結存。需要配套資金的市級財政部門,應在收到省級財政部門下達的城鎮獎勵專項資金指標文
件後10個工作日內,連同本級應配套資金一並下達非直管縣市區財政部門;縣級財政部門收到上級財政部門城鎮獎勵資金的指標文件後,連同本級配套資金在10
個工作日內撥付到位,確保專款專用。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由所在單位隨退休費發放。原已享受增發本人基本工資5%退休金的,由各單位按人事管理許可權,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重新核定。

獎勵金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代發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資金,按月發放。

獎勵金由縣級計生主管部門發放的,縣級計生主管部門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資金,由委託的代理機構發放,於12月31日前發放到位。

代理機構根據縣級計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獎勵對象名單,開設個人儲蓄賬戶,在收到獎勵資金3個工作日內,及時將資金足額打入對象的個人儲蓄賬戶,並
將建立個人賬戶和專項資金發放情況,及時反饋給縣級計生主管部門。代理機構必須制定嚴格的城鎮獎勵專項資金發放管理制度,不得以任何名義或理由為任何組
織、個人辦理獎勵對象的代扣代繳業務;不得收取開設賬戶及小額賬戶管理等費用。

各級計生主管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每年1月31日前向同級財政部門反饋上年度資金發放情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國家機關及事業單位將
上年度獎勵資金發放情況抄送同級計生主管部門。縣、市級計生主管部門應分別於每年8月5日、10日前,向同級財政和上級計生主管部門報送下年度城鎮獎勵對
象預測規模和資金預算,同時抄送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省衛生計生委匯總後報省財政廳。

六、關於對象年審

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對象實行年審制度。

由計生主管部門確認的獎勵對象,於每年的5月份到居委會進行年審,街道組織人員入戶核實情況,填寫《湖南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對象年審表》(附件9)。對因死亡或其他原因不符合獎勵條件的對象,填寫《湖南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對象退出名冊》(見附件10)。

國有單位確認的獎勵對象,由單位負責年審,於5月31日前將《湖南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對象年審表》和《湖南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對象退出名冊》報縣級計生主管部門。

縣級計生主管部門將退出人員在「湖南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信息管理系統」中及時退出。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計生主管部門相互反饋掌握的不符合獎勵條件的對象,及時注銷獎勵資格。

享受獎勵待遇後因合法生育或收養子女而不符合獎勵條件的,停發獎勵金;違法生育和違法收養子女的,停發獎勵金並由對象確認單位追回獎勵金。

㈡ 湖南獨生子女補助是什麼政策

湖南出台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辦法 退休後每人獎五千

2009-11-11 9:04:18 紅網

瀟湘晨報記者 胡穎異 長沙報道

城鎮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後,符合條件的,每人可獲5000元一次性獎勵。省政府10月22日公布的《湖南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辦法》作出以上規定。記者昨日從省計生委獲悉,該辦法相關配套措施有望於本月底出台。

獎勵對象須符合四項條件

《湖南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辦法》規定,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的獎勵對象,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一、夫妻雙方或一方為城鎮居民;二、持有有效《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終生未生育子女也未收養子女;三、城鎮職工達到國家規定退休條件並辦理了正式退休手續,其他城鎮居民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四、屬於城鎮職工的,必須是2003年1月1日以後退休,且未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增發本人基本工資5%退休金的待遇。

符合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條件的,夫妻雙方每人一次性獎勵5000元。2003年1月1日至本辦法實施前,企業轉制、改制、破產過程中,已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但不足5000元的,待達到規定年齡後,按本標准補發不足部分。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由所在單位籌資發放;其他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由各級政府籌集,鄉鎮、街道辦事處人口計生辦根據批准確認的獎勵對象名單發放。

領取獎金要走哪些程序

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獎勵對象的,由職工本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填寫《湖南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對象申報表》,經單位審批確認,並建立個人檔案,報縣級人口計生部門備案。

其他城鎮居民獎勵對象,需在規定時間內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鄉級計生辦出具的《無子女證明》等材料和彩色1寸近照2張,向戶籍所在地的居(村)委會提出申請,填寫申報表。

申請人屬非國有企業和非國有控股企業退休職工的,除上述證明材料外,還應提交《退休證》、所在單位出具的「未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增發本人基本工資5%退休金待遇」證明。

申請經居民委員會審議公示後,報縣級人口計生部門審批確認,並建立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信息庫。在規定時間內將確認的獎勵對象名冊報送市級人口計生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弄虛作假者,要追回獎金

縣級人口計生部門每年將組織街道、鄉鎮對獎勵對象進行入戶調查,檢查獎勵金領取情況。因故未確認為本年度獎勵對象的,在下一年度按程序確認。發現不符合獎勵條件的,要取消其資格,並追回已發獎金。

[稿源:紅網綜合]
[作者:胡穎異]
[編輯:曾小穎]

㈢ 關於湖南省獨生子女補助費

湖南出台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辦法 退休後每人獎五千

2009-11-11 9:04:18 紅網

瀟湘晨報記者 胡穎異 長沙報道

城鎮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後,符合條件的,每人可獲5000元一次性獎勵。省政府10月22日公布的《湖南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辦法》作出以上規定。記者昨日從省計生委獲悉,該辦法相關配套措施有望於本月底出台。

獎勵對象須符合四項條件

《湖南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辦法》規定,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的獎勵對象,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一、夫妻雙方或一方為城鎮居民;二、持有有效《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終生未生育子女也未收養子女;三、城鎮職工達到國家規定退休條件並辦理了正式退休手續,其他城鎮居民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四、屬於城鎮職工的,必須是2003年1月1日以後退休,且未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增發本人基本工資5%退休金的待遇。

符合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條件的,夫妻雙方每人一次性獎勵5000元。2003年1月1日至本辦法實施前,企業轉制、改制、破產過程中,已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但不足5000元的,待達到規定年齡後,按本標准補發不足部分。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由所在單位籌資發放;其他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由各級政府籌集,鄉鎮、街道辦事處人口計生辦根據批准確認的獎勵對象名單發放。

領取獎金要走哪些程序

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獎勵對象的,由職工本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填寫《湖南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對象申報表》,經單位審批確認,並建立個人檔案,報縣級人口計生部門備案。

其他城鎮居民獎勵對象,需在規定時間內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鄉級計生辦出具的《無子女證明》等材料和彩色1寸近照2張,向戶籍所在地的居(村)委會提出申請,填寫申報表。

申請人屬非國有企業和非國有控股企業退休職工的,除上述證明材料外,還應提交《退休證》、所在單位出具的「未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增發本人基本工資5%退休金待遇」證明。

申請經居民委員會審議公示後,報縣級人口計生部門審批確認,並建立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信息庫。在規定時間內將確認的獎勵對象名冊報送市級人口計生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弄虛作假者,要追回獎金

縣級人口計生部門每年將組織街道、鄉鎮對獎勵對象進行入戶調查,檢查獎勵金領取情況。因故未確認為本年度獎勵對象的,在下一年度按程序確認。發現不符合獎勵條件的,要取消其資格,並追回已發獎金。

[稿源:紅網綜合]
[作者:胡穎異]
[編輯:曾小穎]

㈣ 湖南2019年獨生子女新政策是什麼

因從2016年1月起國家全面放開二孩生育,故2016之後出生的孩子一律不再辦理獨生子女光榮證,2016年之前出生的孩子,如果父母確實不願再生可以予以辦理獨生子女光榮證。
★雙方為農業戶口的父母,可以憑獨生子女光榮證每月領取不低於20元的補助,直至孩子滿16周歲停止發放。
★孩子考上本科後給予一定補助,父母滿50周歲之後可以向當地計生辦申請每年領取960元錢的補助。
★父母50周歲之前沒有辦理獨生子女光榮證的不予農合補貼代繳,滿50周歲之後無論是否辦理光榮證均享受農合補貼代繳政策。

㈤ 湖南農村獨生子女享有哪些優惠政策

升高中可以加分,近日,湖南省道縣出台了《農村獨生子女家庭「一證通」優惠政策》,該政策是針對農村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家庭出台的一系列優惠政策,對獨生子女家庭給予了多方面的優惠待遇。目前,全縣共發放 「一證通」1145本。
-持「一證通」的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可享受下列優惠政策:有線電視入戶、用電入戶時優惠5%初裝費;辦理營業執照時,工商部門減免5%的工商管理費;建房辦證,房產、國土部門減免10%的辦證費;自來水入戶時,優惠10噸水費;就醫時,免掛號費、體檢費。對其子女升入縣重點中學優惠20分錄取;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在獨生子女滿14周歲以前,保健費由縣財政按每人每年240元的標准打卡發放;考取全日制重點本科的每人由縣財政獎勵2000元。
目前,全縣1145戶獨生子女家庭享受到了「一證通」的優惠待遇。通過推行農村獨生子女家庭計劃生育優惠政策,使廣大計劃生育家庭得到了實實在在的利益,受到社會廣泛關注。

㈥ 關於湖南省獨生子女補貼金的問題

第二十一條 一對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歲以內的,由夫妻雙方申請,經所在單位核實(沒有單位的和農村居民,經戶籍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核實),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獎勵和優待:

(一)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二)女職工除享受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休假外,經所在單位批准,可以再增加產假三個月,但減免三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三)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和十八周歲之前的醫葯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報銷;

(四)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五)農村在推行養老保險制度時,應當為獨生子女父母優先辦理養老保險。農村安排宅基地,對獨生子女父母應當給予優先和照顧;

(六)鄉鎮人民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扶持獨生子女家庭發展生產。

第一胎生育雙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享受前款第(四)項規定以外的獎勵和優待,但只享受一份獨生子女獎勵待遇。

第二十二條 已婚育齡夫妻按照規定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但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單位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給予表彰,並給予每人不少於500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二十三條 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致使基本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應當給予每人不少於5000元的一次性經濟幫助。

第二十四條 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應當制定和完善有利於獨生子女父母的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

本市有條件的鄉鎮,可以根據政府引導、農民自願的原則,實行多種形式的養老保障辦法。

第二十五條 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對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發展經濟,給予資金、技術、培訓等方面的支持和優惠;對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扶貧項目、以工代賑和社會救濟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第二十六條 區、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有利於推行計劃生育的獎勵、優惠政策。

第二十七條 本條例規定的獎勵費發放和經濟幫助的具體辦法,由市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㈦ 農村獨生子女政策

各地情況不一樣,具體政策的規定也不一樣。國家的主要是一些原則性的規定,你可以看一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的一些原則性規定。

以下是長沙的:
1、職工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十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增加的產假和護理假視為出勤。
農村居民晚育的,減免本人當年村內集體生產公益事業所籌資金;城鎮無業居民晚育的,由戶籍所在地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給予適當獎勵。
2、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育齡夫妻,經本人申請,由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核實,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優待:
(1)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五至二十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夫妻雙方均有工作單位的,由雙方工作單位各負擔一半;一方有工作單位,另一方沒有工作單位的,由有工作單位一方的工作單位支付;夫妻雙方均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支付,所需費用由各級計劃生育經費分擔。
(2)農村分配集體收益對獨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額(包括農村土地徵用後,土地補償費分配中對獨生子女家庭應當增加一人份額);在劃分宅基地(包括征地拆遷安置中,對農村獨生子女按重建安置房價的70%加房屋層次調整系數每人優惠購買40平方米)、扶持生產、介紹就業等方面,對獨生子女及其父母給予照顧。
(3)有條件的地方和單位可以對獨生子女入托、入園、就學、就醫給予補助。農村貧困家庭獨生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期間,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減免雜費。
(4)各級人民政府和獨生子女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規定的其他獎勵與優待。
3、符合規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願不再生育的,是農村居民的按照不低於所在鄉(鎮)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標准發給獎金,是城市居民的按照不低於所在市、縣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標准發給獎金。具體辦法按長沙市人民政府規定執行。
4、依法領取退休金的獨生子女父母,自法定退休年齡退休之月起,按本人基本工資百分之五的標准增發退休金。已建立了社會養老保險的單位,這項獎勵仍由原單位發放。
改制企業的職工原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未滿14周歲,獨生子女的保健費按標准計提到子女14周歲。職工實行社會就業的,可一次性發放到個人。原已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改制企業人員,在2003年4月1日後辦理正式退休手續的,根據本人基本工資5%的標准增發補貼,按15年計算一次性提取,由改制後企業逐年發放。破產、關門走人企業所提補貼經協調可一次性發放到個人。上列費用經審核後一次性提取納入改製成本。
5、獨生子女父母是農村居民的,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採取政府、集體、個人共同出資的形式,為其辦理養老保險。
6、終身未生育或者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可以享受第4、5項規定的待遇。農村生育兩個女孩的夫妻落實絕育措施後,可以享受第5項規定的待遇。
夫妻只生育一胎系雙胞胎或者多胞胎的,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與優待。
7、流動人口中獨生子女父母的獎勵,由用人單位支付;無用人單位的,由戶籍地按本地規定落實。流動人口從業人員晚婚晚育的,依法享有增加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從業婦女在經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待遇。已婚育齡流動人口的節育手術費,有用工單位的,由用人單位負擔。無用人單位,屬於跨省的流動人口,先由本人支付,回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報銷。無用人單位,屬於省內的流動人口,由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支付。
8、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再生育子女的,收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停止享受有關規定的優待,已領取的獎金、獨生子女保健費、增發的退休金、政府和集體投入的保險費必須全部退還。
9、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免費享受下列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一)發放避孕葯具和孕情環情監測;(二)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及其技術常規規定的各項醫學檢查;(三)輸卵(精)管結扎術及其技術常規規定的各項醫學檢查;(四)人工終止妊娠術及其技術常規規定的各項醫學檢查;(五)計劃生育手術並發症的診斷和治療。
10、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對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在開展小額貸款、項目開發、科技扶持、以工代賑、扶貧助教和社會救濟等方面給予優待。

以下是綦江的:
根據《綦江縣人民政府關於認真落實計劃生育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政策的通知》(綦江府發[2007]83號)文件精神,享受我縣獨生子女父母一次性獎勵的對象必須具體以下條件:
1、父母雙方自覺執行人口計劃生育政策,自願終身只生一個孩子;
2、戶籍必須在鎮行政轄區內的農村居民,或父母雙方無單位的城鎮居民,或父母一方是農村居民、一方是城鎮無業居民;
3、獨生子女於1981年1月1日以後出生且在14周歲前,其父母依法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證》的;或是2007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子女其父母依法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
4、根據《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之規定,不屬於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范圍的情形;(1)獨生子女年滿14周歲以後,其父母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2)原已增劃自留地、父母領取獨生子女兒保費的;(3)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現存兩個及兩個以上子女的;
5、計劃生育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標准:(1)在此文件出台前已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父母分別給予獎勵300元。(2)對未滿14周歲的獨生子女,其父母在此文件出台後新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從辦證之月起,按每人每月2.5元計算,並發放至子女14周歲止。由於來信人系1976年出生,因此其母親就不屬於獨生子女父母一次性獎勵對象。
二、關於是否符合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
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是國家實施「少生快富」工程,在不放鬆「處罰多生」的同時,注重「獎勵少生」,是著眼於鼓勵農民實行計劃生育,更有效控制農村人口過快增長的重要舉措。凡申請獎勵扶助的人員必須符合以下最基本的政策條件:
1、本人及配偶都是農業戶口;
2、本人及配偶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規政策生育;
3、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年滿60周歲。

下面是甘肅省政策,你詳看一下吧:
第二十七條 育齡夫妻系城鎮居民,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享受下列優待與獎勵:
(一)在產假期滿前領證的,女方產假增加 50天,並給男方增加護理假5天;
(二)自領證之月起至獨生子女十六周歲止,每月給予不低於1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並在其退休(職)時給予不低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安排就業、組織勞務輸出時,應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
(四)其獨生子女優先入托、入園、入學、就醫,有條件的單位可以免費;
(五)對貧困的獨生子女父母,優先發放或者適量增加社會救濟金和生活困難補助費;
(六)其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後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由其住所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列為社會保障家庭,享受社會救濟金等優待。
第二十八條 育齡夫妻系農村居民,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除享受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之外,還應當享受下列優待:
(一)免去夫妻雙方兩年本村內集體生產公益事業所籌勞務;
(二)申請使用宅基地,在符合規定條件下應當給予優先審批;
(三)其獨生子女在本省初中升高中和初中升中專、高中升職業學校時總分增加 10分;
(四)優先安排夫妻雙方或者其獨生子女在鄉(鎮)、村企業中就業;
(五)為夫妻雙方一次性辦理養老金儲蓄,所投金額不低於600元;
(六)對貧困家庭,優先發放扶貧貸款,落實幫扶資金,安排扶貧項目和技術培訓。
第二十九條 育齡夫妻系農村居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給予不低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一)只生育一個女孩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
(二)符合本條例第十九條和第二十一條第(二)項再生育子女條件,自願申請放棄生育的。
第三十條 育齡夫妻系農村居民,生育一個子女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生育兩個女孩後採取絕育措施並領取《二女戶父母光榮證》的,其子女在省內大學錄取時給予適當照顧。

㈧ 湖南省獨生子女戶獎勵政策

按規定孩子18歲以前和父母60周歲可以帶有關證件,證明材料去當地社區居委會或村委會申報領取獨生子女獎勵金。其它沒有什麼獎勵政策了。

㈨ 湖南關於農村獨生子女家庭有哪些補貼政策

從2016年起全國放開二胎後就取消了!

㈩ 湖南省農村獨生子女土地徵收有哪些優惠政策

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根據2007年9月29日湖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修正)第四章獎勵與社會保障的第二十五條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育齡夫妻,經本人申請,由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核實,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優待:

(一)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五至二十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夫妻雙方均有工作單位的,由雙方工作單位各負擔一半;一方有工作單位,另一方沒有工作單位的,由有工作單位一方的工作單位支付;夫妻雙方均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支付,所需費用由各級計劃生育經費分擔。

(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配集體經濟收益、征地補償費時,對獨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額;在劃分宅基地、扶持生產、介紹就業等方面,對獨生子女家庭給予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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