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父母付全款買房已婚子女可否提取公積金
父母付全蕷買房己婚孑女可否提取公積金,應該可以提取公積金,是您的父母家人買房付款,又不是別人,應該提起公積金的。
B. 已婚子女可以用父母的公積金幫助還貸嗎
可以的提取還貸。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關規定應該具備下列條件:
(一)職工所在單位和職工本人每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購買」是指職工買下住房,擁有所購住房的所有權,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鎮居民經房地產管理機關、城市規劃管理機關等部門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對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職工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大致手續如下:
(一)首先向本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審核個人提交的相關證明後,符合提取條件的,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並加蓋預留印鑒。
(二)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連同有關證明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到給本單位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公積金中心(以下簡稱為開戶的公積金中心)進行審批。公積金中心完成審批和錄入業務後,在單位填寫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上加蓋公積金審批專用章。
(三)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中心已審批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以及單位填寫並簽章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賬憑證」,到開戶的公積金中心辦理轉賬業務,公積金中心將職工申請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賬至其單位基本結算賬戶,由單位取出支付給職工。
C. 已婚子女買房可以提取父母公積金嗎
對於子女購房使用父母公積金的的問題,有錢花為您解答
首先各地規定有差異,有的城市允許子女可提取父母公積金用於償還自己住房貸款,但要滿足一定條件。
比如杭州規定,在付完首付或者開始還貸之後,或者一次性付清之後,可以到櫃台審核提取父母公積金償還貸款;四川宜賓規定,如子女提取父母住房公積金購房的,子女必須與父母中的一方為同一戶籍,子女及其父母均無宜賓市住房公積金貸款,且新購房提取需在一年內。
所以具體能不能提取,還得看當地公積金中心的規定。
公積金貸款是以家庭為單位的貸款,由於很多人對公積金貸款買房不太了解,下面我們看看哪些情況下可以提取公積金,使用公積金貸款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哪些情況可提取公積金?(以北京為例)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5%的;
4、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5、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6、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形等。
公積金貸款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1、申請貸款前不要動用公積金
如果借款人在貸款前提取公積金儲存余額用於支付房款,那麼您公積金賬戶上的公積金余額即為零,這樣您的公積金貸款額度也就為零,這就意味著您將申請不到公積金貸款。
2、在借款最初一年內不要提前還款
按照公積金貸款的有關規定,部分提前還款應在還貸滿一年後提出,並且您歸還的金額應超過6個月的還款額。
3、不要遺失借款合同和借據
申請按揭貸款,銀行與您簽訂的借款合同和借據都是重要的法律文件。由於貸款期限最長可達30年,作為借款人,您應當妥善保管您的合同和借據。
D. 已婚子女買房,父母的住房公積金能提取么
已婚子來女買房,父源母的住房公積金一般不能提取。未婚子女購房可以提取。
未婚子女購房提取父母公積金需提供購房證明材料和家庭成員關系證明(在同一戶口簿的提供戶口簿,不在同一戶口簿的提供子女出生醫學證明或公安部門出具的家庭成員關系證明);職工子女達到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男性22周歲、女性20周歲),應提供戶籍所在地婚姻登記部門出具的未婚證明。
購房證明材料:
一)購買商品房的
1.提取資料: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和全額銷售不動產發票;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提供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和全額銷售不動產發票。。
2.提取時限:限取1次,自《房屋所有權證》、全額銷售不動產發票載明日期1年內辦理。
(二)購買二手住房的
1.提取資料: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和全額銷售不動產發票。
2.提取時限:限取1次,自《房屋所有權證》載明日期1年內辦理。
上述材料未經說明均為原件和復印件。
E. 已婚得子女買房能提取父母得住房公積金嗎
根據《住復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制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