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父母為未成年子女買房,如何辦理房產證
用未成年子女名義購房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實質上是一種贈予行為,由於子女是未成年人,父母是以監護人的身份為子女購房並辦理相關手續。如果是一次性付款買房,父母可直接以子女的名義辦理房產證,這樣可避免以後過戶時所繳納的各種稅、費。 如果辦理了銀行按揭貸款,父母可選擇與子女共同署名的方式辦理房產證,將房屋產權人登記為子女與父母共同擁有。目前,父母與未成年人共同擁有產權的形式有兩種:一是父母和孩子共同共有,二是和孩子按份共有。前者指把產權按人頭平均劃分,後者是指根據業主的要求按特定的比例進行劃分產權。 另外,父母用未成年子女名義購買房屋以後,想要出售或者是抵押都要受到限制。除非是父母為子女的利益處置房產,才可以通過法定程序處置房產,而且還必須提供與此相關的真實證明資料,方能轉讓或抵押。
『貳』 父母與未成年人聯名買房如果法院起訴能被拍賣嗎
如果他們一家三口人只有這一套房、法院可以查封、不會拍賣的。這是最高法院明確規定的。
『叄』 父母怎麼給未成年子女買房
孩子未滿18歲買房應寫上監護人的名字,其中一個也可。到了18歲才可單獨成戶主。我們這里房管局的告訴的。一個地方一個情況吧。你再問問你們那裡的。
『肆』 父母和子女各有一套住房,再共同買房算幾套
答復樓主:
如果你們身為子女的也已成年,在買房時是和父母分開了計算的
這種情況下回,答你們已有一套,算買第二套;父母也已有一套,也算第二套
如果寫父母和子女名字,各一半產權的,也是屬於第二套的
那契稅要按1.5%或5%計算,看你們房子的面積
希望對你們有幫助
『伍』 父母有套房,再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購房算二套房嗎
根據新的政策,家庭成員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劃為家庭范疇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義申請貸款購房時,就會按照二套房政策執行。
『陸』 與父母聯名買房需要一些什麼樣的限制要求和條件
父母一方和
未成年子女
聯名購房的法律問題
近年來父母一方和
未成年子女
聯名購房的日益增多,在發放該類貸款時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未成年人的概念。未成年人是指18周歲以下的人,不具備完全的
民事行為能力
,不能進行購房、申請貸款、辦理抵押等民事行為,但16周歲以上18周歲以下,以自己的
勞動收入
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具有完全的
民事行為能力
,可以進行上述民事行為。在實踐操作中該種情形比較少見,如遇到該問題應當慎重對待,原則上不易對其放貸。
2、
法定代理人
的
代理行為
。法律上將10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稱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應當由
法定代理人
代理從事民事活動。10-18周歲的未成年人稱為限制
民事行為能力
人,可以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徵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未成年人簽署的文件格式。父母一方和
未成年子女
聯名購房時,未成年人做為房產的共有權人,在貸款文件中應當作為
抵押人
形式出現。需未成年人簽署的文件有申請表上,
抵押合同
、抵押聲明書上的
抵押人
簽字欄,具體簽署格式舉例說明:
例如:父張三,母李四,未成年
子張
五,張三與張五聯名購房,同時張三向銀行申請
購房貸款
,簽署文件格式如下:
抵押人
:張三、張五張三代、李四;或張五李四代、張三、;
或:張三、張五張三代,(此時需李四簽署同意代理聲明書)
因父母雙方均是未成年人的
法定代理人
,未成年子女的抵押行為應當由父母
雙方代理
或徵得父母雙方的同意。因此在需要
未成年子女
簽署的文件上應當體現出父母雙方的代理,或一方代理另一方出具同意由一方代理的聲明書(聲明書附後)。
以未成年子女是否滿10周歲,作為區分原則,區別簽署格式。前面講到10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是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應當由
法定代理人
代理其從事民事活動,因此10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在簽署貸款文件,無需也不應該在文件上簽字確認。10-18周歲的未成年人稱為限制
民事行為能力
人,對於超出其年齡、智力范圍的民事活動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徵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也就是說10-18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由其父母代簽,也可以由未成年人簽字,在由其父母同意。
此處的講述完全是在法律理論下的操作,在實踐中我們以上述方式操作即可,這樣也比較便利,不用刻意區分未成年人的年齡問題
『柒』 父母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買房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父母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買房,需要注意的事項是:
一、由於未成年子女沒有民事能力或者是限制民事能力,不能進行購買房產時的簽約。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作為兒子的法定監護人有權辦理房產登記事宜。
所以父母要以法定監護人的身份進行購買房產時的簽約,而要獲得法定監護人的身份,必須要持有經過公正、或者法院裁定的監護人文書。
二、由於未成年子女沒有民事能力或者是限制民事能力,並且沒有穩定的個人收入,不能獲得銀行貸款,所以必須一次性付款。
三、在未成年子女沒有成年之前,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房產不能進行買賣、抵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八條 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由於對未成年人的財產管理有一定的限制性,所以,父母為未成年購買房產時,最好把未成年子女作為父母的共同購買人。
『捌』 父母與未成年人聯名的房產如何出售
無法出售。
有未成年是業主的房產,除非是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利益,否則房產只能等未成年人成年後,才能出售。
所以,現在無法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