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們年紀超過六十周歲,以前也沒有領過獨生子女費,現在可以領取嗎
你當時申報獨生子女了嗎?你們這個年紀應該有獨生子女證的!具體有沒有證或者有沒有補助,得看當地的補助條例!去社保局或者民政問一下吧!不要失去屬於自己的利益!
Ⅱ 獨生子女費從來沒領取過,是不是之前的就過期了
不過期可以一次性領取。
Ⅲ 獨生子女費一直未領取 該上哪兒領取
一般情況下,若夫妻雙方都有供職單位,獨生子女費則由雙方單位各發放內一半;若夫容妻雙方僅有一方有工作單位,另一方無工工作單位,則由有工作單位的一方工作單位發放全部。單位聘用一個月以上的臨時工,有單位按月發放一半。下崗未再就業職工由原單位發放。解除人事關系的職工,其獨生保健費由原單位發放到子女十四周歲止。勞動合同未到期的職工,單位提前解除關系的,獨生子女保健費發放到合同期止。夫妻雙方為農村居民或城鎮未從業的,由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放。
Ⅳ 以前一直沒領過獨生子女費,現在還能領嗎去哪領,多少錢。
每個地方的情況不太一樣。在農村一般是由村委的婦女主任辦理這個事情的,估計很快就要取消這個優惠政策了。
Ⅳ 補辦獨生子女證,以前沒有領取過費用的,還能補領嗎
能領的,只要你還擁有獨生子女證,獨生子女獎勵就能拿。
Ⅵ 獨生子女證已經辦理,一直沒領費用,可以補嗎
獨生子女證已經辦理,證件沒有丟失與損壞的情況,不能申請再補辦。
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後,自願只生一孩不再獎勵。此前,領取獨生子女證後可享受一定的優惠政策。各地獨生子女補貼發放標准不同,以廣東省為例,根據《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七條,本省戶籍獨生子女父母,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以下優待獎勵補助:
1、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2、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3、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
4、就業、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
5、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注意事項
1、《獨生子女證》發給獨生子女父母,不發給獨生子女本人。
2、領取《獨生子女證》以自願為原則,必須由獨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請,不申請者不得領證。
3、孩子年齡超過16周歲的,憑自願原則也可申請領證,但在《獨生子女證》上要加蓋「不再享受條例規定優惠政策」章
4、孩子戶口未申報的,不予發證。
5、未辦理《生殖健康服務證》的,需補辦後再辦理此證。
獨生子女補貼發放年齡:
目前,國家已明確表示自願只生一孩不再獎勵。這意味持續33年的獨生子女補貼發放政策將退出歷史舞台。按照以前的政策規定,我國對獨生子女補貼發放年齡規定為直至孩子年滿14周歲,有的地區發至孩子年滿16周歲或者18周歲。
從1982年起,對獨生子女家庭實行這一獎勵政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Ⅶ 獨生子女費一次都沒有領過怎麼辦呀
可以領的,去你們村委會,或者是街道辦事處去問問工作人員,
他們會告版訴你去哪領,好像是一年權兩百吧,可能地區不一樣,領的也不一樣
持有《獨生子女證》的本市戶籍公民,在其子女年滿16周歲以前,獨生子女父母有補助
自2011年1月1日起,凡符合新修訂的《獎勵補助若干規定》規定條件領取獎勵費的,按照新獎勵標准執行。
Ⅷ 我是獨生子女但沒有領取過獨身子女費 能補領取嗎
這個不是你領取的,是家長領的,退休前一般子女未成年在單位領取,退休後直接加到退休金里
Ⅸ 獨生子女費好幾年一直沒領過 可以續領嗎
獨生子女費當年沒有領取的,不予補發。
獨生子女費,有工作單位的人員由所在單位發給,無業人員,由街道辦事處發給。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獎勵費,原則上應當按月發放,經發放單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領取一次,當年沒有領取的,不予補發。
按照《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及相關規定,申領者需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結婚證》和《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向相關單位提出申請。
具體發放渠道如下:有工作單位的人員,由所在單位發給;在人才交流中心、職業介紹中心存檔的人員,單位委託存檔者,由委託存檔單位發給;個人委託存檔者,由街道辦事處發給。檔案關系在街道辦事處的無業人員,由街道辦事處發給;農村居民,由鄉鎮人民政府發給。
(9)獨生子女費之前沒領取擴展閱讀:
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60元,單方領證的對象發放30元(2006年發放對象為獨生子女出生於1990年7月1日以後的)。根據地區不同的情況,發放的獨生子女費是不同的,這就牽涉到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准。
從1982年起對獨生子女家庭實行每月5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這一獎勵政策,成為整整一代人的家庭記憶。但是,32年來很多省份幾乎沒有什麼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