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戶口投靠父母戶口需要哪些手續
所需手續:
1、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書面申請;
2、父母《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屬父母離婚判養的須提供《離婚證》及判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或公安機關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3、父母住房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如①房屋產權證;②房屋使用權證;③經市房交所登記的購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④單位總產權證及分房通知單);
4、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戶口證明或《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16周歲至19周歲子女學籍證明;
6、民警調查報告;
7、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如子女戶口與父母不在一起的子女《出生醫學證明》或公安機關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等)。
申請人備齊材料後交派出所戶籍窗口審核,派出所審核後,市內遷入由派出所審批,10個工作日審批,審批同意後,由入戶地派出所通知居民辦理落戶;
市外遷入報分局審批,25個工作日審結,分局開具《准予遷入證明》,派出所自接到審批決定起,2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
(1)重慶子女投靠父母戶口遷移手續擴展閱讀
戶口親屬投靠
新生嬰兒入戶的:嬰兒出生醫學證明書;嬰兒父母身份證或戶口簿;嬰兒父母的結婚證書;准生證或生育證(其中: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應出具徵收社會撫養費憑證)。
夫妻投靠入戶:被投靠人申請、身份證或戶口簿;接收單位證明;結婚證書;夫妻雙方身份證或戶口薄;擬遷移人員的戶籍證明和隨遷人員的戶或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
父母子女投靠入戶:被投靠人申請、身份證或戶口簿;接收單位證明;投靠人戶籍證明和戶成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夫妻同時遷入的還應出具結婚證書;已達到法定婚齡的子女投靠父母,還應出具婚姻登記機關的未婚證明。
近親屬投靠:出具法定監護(撫養)人喪失撫養能力或病故傷亡證明和與被投靠人確立監護(撫養)關系的公證書
Ⅱ 重慶戶口遷移條件
重慶人口戶籍管理制度
一、夫妻分居及工作調動戶口遷移規定
(一)職工居民非在職配偶的戶口遷移
1、入戶對象及條件
職工居民的非在職配偶,在投靠的配偶所在地居住1年以上的人員可本著自願的原則,准予在其配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常住戶口登記地落戶,包括「農轉非」、「非遷非」、「農遷農」戶口。其中,申請遷入主城區(指渝中區、江北區、南岸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大渡口區、北碚區、高新區、北部新區、渝北區的龍溪鎮、巴南區的李家沱、土橋街道和南泉鎮、花溪鎮范圍)的,須結婚五年以上(農遷農的人員三年以上),且夫妻年齡均年滿30周歲以上。對因建設用地經政府批准征地並在第一次征地公告之日前,結婚遷入且實際居住一年以上的(再婚夫妻投靠遷入主城區的,須符合結婚3年且實際居住一年以上的條件)可入農業戶口。
2、入戶手續及程序
由申請人提出書面申請,隨附住房證明,《結婚證》、暫住證明,原常住戶口性質證明,經遷入地派出所審查核實後,報區、縣(自治縣、市)局批准後,憑《准遷證》、《遷移證》辦理入戶手續。
(二)黨政機關,國有非國有企事業、集體、個體、私營企業的工作人員、管理人員及專業技術人員、科技人才夫妻分居工作調動戶口遷移
1、入戶對象及條件
下列人員夫妻分居戶口遷移可以優先解決,不受年齡、分居時間的限制,隨時辦理落戶手續,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
(1)對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人員;(2)獲得市(省)部級以上榮譽稱號、科研成果獎的人員;(3)獲得博士、碩士、雙學士學位的人員;(4)機關、事業單位副處級及其以上的國家公務員、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5)企業、事業單位中取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滿3年的人員;(6)在科研、生產、教學、管理工作中起骨幹作用的人員或其配偶系學士學位的人員。
對不符合上述規定的人員,夫妻兩地分居時間滿2年,男年滿28周歲以上,女年滿26周歲以上,並在常住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視其接收地區、單位的實際情況,分期分批逐步解決。
2、入戶手續及程序
(1)配偶系非農業人口的在職人員,調入我市主城區(指渝中區、江北區、南岸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大渡口區、北碚區、高新區、北部新區、渝北區、巴南區)的,由接收單位填寫《重慶市人員調動審批表》,並附《結婚證》、在渝方戶口證明及能證明其符合上述入戶對象及條件的證件或材料復印件,報市人事局審批。調入其它區、縣(自治縣、市)的,由當地黨委組織部、政府人事局審批。
(2)配偶系非農業人口的非在職人員,按職工居民非在職配偶戶口遷移規定辦理。
(3)配偶系農業人口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黨政管理幹部家屬「農轉非」規定及職工居民非在職配偶戶口遷移規定辦理。
(三)專業技術人員、黨政管理幹部家屬「農轉非」戶口遷移
1、入戶對象及條件
符合在機關和國有、集體企事業單位以及「三資」企業、個體私營企業等單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和黨政管理幹部的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其家屬「農轉非」應優先辦理。(1)被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2)取得博士學位或取得碩士學位、工作年滿三年的人員;(3)獲得縣以上(含縣)科技進步獎等獎項的主研人員;獲得縣以上(含縣)政府授予的勞動模範、優秀教師、優秀企業家等榮譽稱號的人員及選拔的學術技術帶頭人,(4)工齡年滿十五年,任縣(處)級及其以上職務、大型企業中層以上職務、中型企業主要領導職務一年以上的人員;(5)對工齡滿十五年、擔任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一年以上的人員;(6)工齡滿十五年、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擔任正科級職務一年以上的人員;(7)在國家、市級貧困縣工作十年以上,評聘了助理級專業技術職務三年以上或評聘了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在國家、市級貧困縣工作,具有中專以上學歷、工齡十年以上的黨政管理幹部或雖不具備中專學歷,但工齡十年以上,年度考核連續三年職稱的正科級以上(含正科級)幹部以及不具備前述規定條件,但在本職工作中作出了顯著成績和突出貢獻的人員。
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人員,其配偶和十六周歲以下(在校生十九周歲以下)的子女可「農轉非」;子女全部在農村的,允許其中一名未婚子女隨遷;病殘子女和共同生活的父母(男性六十周歲以上、女性五十五周歲以上)可以隨遷。
2、入戶手續及程序
申報家屬「農轉非」的人員,應填寫《專業技術人員、黨政管理幹部家屬「農轉非」申報表》,並附有關證明材料,經所在區、縣(自治縣、市)人事局或市級主管部門審查後,分別報市人事局、萬州、黔江開發區人事局審批。各級公安部門憑「農轉非」審批表,填發《准遷證》、《遷移證》,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四)職工調動工作戶口遷移
1、入戶對象及條件
我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個體經營戶的下列人員可辦理轉移工作單位手續,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1)男性年滿28周歲,女性年滿26周歲以上,並在常住地有合法固定住所,因夫妻分居,時間滿兩年的人員;(2)企業因生產、工作需要成批轉移工作單位[兼並、搬遷、合並、企業職工跨地區內部調劑(並在常住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員;(3)西藏、原四川省三州內調人員,退役運動員,轉業幹部家屬以及隨軍家屬轉移工作單位等屬國家政策性安置的人員。
2、
入戶手續及程序
(1)上述人員工作轉移到我市主城區(指渝中區、江北區、南岸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大渡口區、北碚區、高新區、北部新區、渝北區、巴南區)的,由接收單位填寫《重慶市職工轉移工作單位報批表》(以下簡稱《報批表》或《重慶市企業職工成批轉移工作單位花名冊》,隨附《結婚證》、住房證明、在渝方戶口證明及相關證明材料,報市勞動局批簽,各級公安部門憑市勞動局出具的《重慶市職工轉移工作單位入戶通知》(以下簡稱《入戶通知》,給予簽發《准遷證》,憑《准遷證》、《遷移證》辦理入戶。
(2)工作轉移到主城區(同上)以外的區縣(自治縣、市)的以及各區縣(自治縣、市)之間轉移工作單位的,由接收單位填寫《報批表》後,由所在單位的區縣(自治縣、市)勞動部門批簽,並出具《入戶通知》,區、縣(自治縣、市)公安局憑區、縣(自治縣、市)勞動部門出具的《入戶通知》簽發《准遷證》,派出所憑《准遷證》、《遷移證》辦理入戶手續。
(3)職工配偶非在職或系農業戶口及其未成年子女申請隨遷,按職工居民非在職配偶的戶口遷移規定辦理。
二、嬰兒隨父隨母落戶及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戶口遷移規定
1、入戶對象及條件
(1)1998年7月22日以後出生的嬰兒,可以在其父親或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報常住戶口。申報登記常住戶口的性質,均依據其隨父或隨母的戶口性質而確定。
(2)對以往出生並要求隨父落戶的16周歲以下(在校生不超過19周歲)的子女,可以隨父落戶,學齡前兒童優先予以解決。
2、入戶手續及程序:
(1)1998年7月22日以後出生的嬰兒隨父申報常住戶口的, 必須由申請人填寫《新生嬰兒隨父(或監護人)登記常住戶口申請表》,同時隨附《出生醫學證》、《結婚證》、母親戶口性質、計劃生育情況證明、其父的住房證明等有關證件、證明材料,由戶口登記審查屬實後,直接辦理出生登記。
(2)申請未成年子女隨父落戶的,必須由申請人提出書面申請,提供住房證明,《結婚證》、子女及配偶常住戶口性質證明及屬在校生的學籍證明等有關材料,由落戶地派出所審查核實,報經區、縣(自治縣、市)公安局批准後簽發《准遷證》,派出所憑《准遷證》、《遷移證》等辦理入戶手續。
三、父母投靠子女戶口遷移規定
1.
入戶對象及條件
父母投靠子女,以年齡和身邊無子女為基本條件。凡男性超過60周歲,女性超過 55周歲的年老者或離、退休人員,身邊無子女需要到城市投靠子女的,應當准予落戶;對於多子女的可由申請人自行選擇需投靠的子女入戶。
2、入戶手續及程序
年老或離、退休投靠子女的人員,應由申請人提出書面申請,提供常住戶口性質、年齡等證明或離、退休證件等有關證明材料,由落戶地派出所審查核實,報區、縣(自治縣、市)公安局批准後簽發《准遷證》,派出所憑《准遷證》《遷移證》辦理入戶手續。
四、社會人才集體戶入戶規定
1、入戶對象及條件:
各區、縣(自治縣、市)的外商投資企業(包括外勤商社、外國企業派出機構)、集體企業、鄉鎮企業、私營企業以及無人事主管部門或不具備人事管理許可權的單位及各區、縣(自治縣、市)推行人事代理實行聘用制管理的國有企、事業單位、股份制單位及社會團體的單位接收因其單位無集體戶口、無直系親屬處入戶、本人無合法固定住所的下列人員,可入社會人才集體戶,其人事檔案和人事關系委託重慶市或區、縣(自治縣、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管理:(1)接收的大中專畢業生(包括電大、職大、夜大、函大、自考及成人教育大專以上畢業生)、回國留學人員、軍隊轉業幹部以及其他急需緊缺引進的專業技術人員;(2)按照《重慶市人才市場管理條例》規定條件引進的專業技術人員:①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獲得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後具有兩年以上本專業工作經歷、年齡在四十五周歲以下、並有突出成績的;②帶有產品、項目、技術、資金,並確有真才實學的;③其他具有較深學術造詣或特殊專門技能的;(3)由單位集體戶口遷出,流動到無集體戶口單位工作的各類專業技術人員。
2、入戶手續及程序
(1)在社會人才集體戶申請入戶的人員,須提供如下證明材料:①本人的學歷證明原件;②本人的戶口性質證明;③居民身份證復印件;④中級專業技術職稱證明;⑤引資證明及與單位;⑥企業所簽訂的勞動合同;⑦招聘書等相關證明材料。
(2)申請入戶人員,需持上述證明材料到重慶市或區、縣(自治縣、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填寫《重慶市社會人才集體戶落戶申請表》和《重慶市社會人才集體戶落戶協議書》,並由重慶市或區、縣(自治縣、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進行資格、證件審查,簽署意見後,交由落戶地公安派出所審查受理後,在《重慶市社會人才集體戶落戶申請表》的備注欄中簽章。
(3)我市主城區(指渝中區、江北區、南岸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大渡口區、北碚區、高新區、北部新區、渝北區、巴南區)之間或本區、縣(自治縣、市)的人員,由落戶地公安派出所審核、所領導審查簽署意見後,直接辦理入戶手續,不再辦理《准遷證》。主城區(同上)外進入主城區(同上)或跨區、縣(自治縣、市)的人員,經落戶地派出所審查後,報所在地區、縣(自治縣、市)公安局審批簽發《准遷證》後,派出所憑《准遷證》、《遷移證》,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其中,系「五大生」就業後入社會人才集體戶的,應持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開具的《國家不包分配畢業生入戶通知》(以下簡稱入戶通知)、《國家不包分配畢業生工作介紹信》(以下簡稱工作介紹信)和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簽發的《遷移證》、身份證等證件到遷入地按如下程序辦理入戶手續:
A
畢業後原戶口與接收單位系同一區縣(自治縣、市)或同屬近郊主城區(同上)的,由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審查後,憑《入戶通知》、《工作介紹信》、《遷移證》直接入戶。
B
畢業生跨區縣(自治縣、市)遷移或進入主城區(同上)的,持相關證明材料,由遷入地派出所審查後,報區、縣(自治縣、市)公安局審批後簽發《准遷證》後,派出所憑《入戶通知》、《工作介紹信》和《准遷證》、《遷移證》入戶。
(4)農業戶口畢業生經重慶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批准招收就業後,憑《入戶通知》、《工作介紹信》、戶口性質證明、學歷證明等證件,報接收單位所在地區、縣(自治縣、市)公安局審批簽發《准遷證》後,再到接收單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非農業集體戶口,單位無集體戶的,在市或單位所在地的區縣(自治縣、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落社會人才集體戶。
五、科技人才入戶規定
1、入戶對象及條件:
凡具有大學本科以上、中級專業技術職稱以上和回國留學以及從市外引進的專業技術人員,只要在渝有合法固定住所,允許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常住地入戶。無合法固定住所的上述人員,可在聘用單位所在地落社會人才集體戶。不願隨遷戶口的,只在暫住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登記,不再申辦《暫住證》,並免繳「暫住人口治安管理費」。
2、入戶手續及程序:
(1)在常住地入戶的,申請遷入人員須提供下列證明材料:①本人的戶口性質證明;②居民身份證復印件;③相關學歷;④榮譽稱號;⑤享受政府津貼;⑥本人或其配偶及直系親屬的住房證明等相關證明證書手續材料,向其實際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提出書面申請,經派出所審核簽署意見後,報所在地區、縣(自治縣、市)公安局審批簽發《准遷證》,派出所憑《准遷證》、《遷移證》辦理遷移落戶手續。
(2)申請在社會人才集體戶入戶的,按照社會人才集體戶入戶手續程序辦理。
六、持「重慶市外來人才工作證」的外來人才,辦理戶口相關規定
凡持有《重慶市外來人才工作證》的外來人員,不願遷移戶口的,可憑證到暫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備案登記後,不再辦理《暫住證》,並免繳《暫住證》工本費和治安管理費;願意遷來入戶的,按現行戶口遷移政策辦理;在子女入學、入托時,享受本市常住人口待遇。
七、社會勞動力集體戶入戶規定
1、入戶對象及條件:
我市主城區內(指渝中區、江北區、南岸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大渡口區、北碚區、高新區、北部新區、渝北區的龍溪鎮、巴南區的李家沱、土橋街道、南泉鎮、花溪鎮范圍)(下同)的外商投資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等各類企業未設立職工集體戶口的企業(單位)下列非農業戶口人員,因人事檔案無管理單位、無直系親屬投靠、無合法固定住所,可入社會勞動力集體戶:
(1)無集體戶口單位接收的技校畢業生和有技術專長在我市就業後失業,其戶口在學校或單位的人員。
(2)各類企業職工、解除勞動關系後,戶籍關系無落戶處所,戶口在原所在單位的人員。
(3)市外引進的有技術專長,且接收單位無集體戶的人員。
(4) 主城區內(同上)的技校、中專校(已派遣且兩年內不再提出改派)戶口仍在學校的畢業後,畢業後在主城區內(同上)的前述企業(單位)就業的人員。
(5)主城區(同上)內的技校、中專校畢業生(已派遣且兩年內不再提出改派)的,畢業後到主城區(同上)外(含市外)就業,其戶口又不能從技校、中專校遷往就業地區或就業企業(單位)的人員。
(6)主城區(同上)外(含市外)戶口在技校、中專校的畢業生,畢業後在主城區(同上)內的企業(單位)就業的人員。
(7)主城區(同上)內的企業(單位)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後,確無條件返回原籍,戶口仍保留在學校兩年以上的人員。
(8)主城區(同上)內的企業(單位),從市外引進的有技術專長(指技師及高級技師)的人員。
(9)主城區(同上)內的國有企業職工,因企業兼並、破產、關閉或其他原因,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後,確無條件返回原籍,戶口仍保留在企業或又在主城區(同上)內非國有企業(單位)就業的人員。
2、入戶手續及程序:
(1)凡申請委託市社會勞動力集體戶管理的人員,須持下列相關證明材料:①申請人的學歷證明復印件;②申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及兩張辦理新身份證的照片;③申請人與企業(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確系在該企業(單位)就業的證明;④申請人與企業(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有關證明,技校、中專校畢業生在市內工作的,必須出具工作單位的證明;在市外工作的,由原畢業學校出具派往何單位工作的證明及其他與申請落戶相關證明材料。
(2)申請入戶的人員,須持上述證明材料,到重慶市社會勞動力集體戶管理中心填寫《重慶市社會勞動力集體戶落戶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重慶社會勞動力集體戶落戶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由市社會勞動力集體戶管理中心進行資格、條件審查,並簽署意見。
(3)常住戶口在主城區(同上)內人員,經社會勞動力集體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渝中區公安分局張家花園派出所)進行入戶審查後直接入戶;常住戶口在主城區(同上)外的,經張家花園派出所審查後,報渝中區公安分局審批簽發《准遷證》,再憑《准遷准》、《遷移證》辦理入戶手續。
(4)屬技工學校定向招生,畢業後分到無集體戶單位工作的人員,可由學校組織學生按上述手續、程序辦理社會勞動力集體戶落戶手續。
(5)社會勞動力集體戶落戶期限為兩年,限期內落戶人員有了合法固定住所或到有集體戶口單位就業的,應按規定及時辦理戶口遷移手續,逾期未遷移戶口的,必須重新按規定辦理集體戶口落戶手續。
八、個體、私營企業業主入戶規定
1、入戶對象及條件:
凡在我市各區、縣(自治縣、市)的街道、鎮(鄉)從業的本市或市外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的法人,在渝連續經營三年以上,並在本地三年累計上繳20萬元或連續經營五年以上,每年上繳稅款4萬元以上或一年內上繳稅款達10萬元的,業主屬市外城鎮和農業戶口的,可申請2人遷入我市城鎮戶口,屬本市農業戶口的,可申請2人轉為城鎮戶口。以此類推,按超過上繳稅款額度相應增加入戶人數。
(1)私營企業,已被確定為我市高新技術企業,並在本地三年內累計上繳稅款15萬元以上(含15萬元)的,可申請2人入重慶市城鎮戶口。
(2)購買、兼並國有困難企業或承包、租賃國有困難企業並履約守信,正常經營兩年以上的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業主,屬市外城鎮和農業戶口的,可申請2至4人遷入我市城鎮戶口,屬本市農業人口的,可申請2至4人轉為城鎮戶口。
2、入戶手續及程序:
申請入戶人員必須由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法人向單位、企業所在地區、縣(自治縣、市)行政區域內實際居住地的街道、鎮(鄉)戶口登記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同時,應提供:(1)單位、企業經工商行政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原件、稅務部門出具的繳納稅款的證明;(2)遷入人員常住戶口登記地的戶口性質證明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3)遷入人員的固定住所證明;(4)單位、企業就業人員招聘書、勞動合同、學歷、職稱證明或系生產、經營管理骨乾的證明;(5)申請業主的配偶和16周歲以上19周歲以下的子女遷入,還必須提供結婚證明和學校證明。經遷入地派出所調查核實後,填報《入戶審批表》上報區、縣(自治縣、市)公安局審批簽發《准遷證》,入戶地派出所憑《准遷證》、《遷移證》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九、投資、興辦實業、購買商品房入戶規定
1、入戶對象及條件:
來渝投資、興辦實業和在城鎮購買商品房的人員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並已在個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實際居住,可以申請在城鎮落戶。
2、入戶手續及程序:
申請遷入人員須向其實際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本人及其直系親屬的戶口性質證明、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村(居)民委員會證明、結婚證及暫住證明等相關手續。經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審核後,報區、縣(自治縣、市)公安局審批後簽發《准遷證》,憑《准遷證》、《遷移證》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十、小城鎮戶口遷移規定
1、入戶對象及條件:
我市主城區外所有鎮(鄉)及主城區內的江北區的魚咀鎮、復盛鎮、五寶鄉;南岸區的長生鎮、迎龍鎮、廣陽鎮;沙坪壩區的陳家橋鎮、曾家鎮、虎溪鎮、西永鎮、土主鎮、青木關鎮、鳳凰鎮、回龍壩鎮、中梁鎮;九龍坡區的西彭鎮、白市驛鎮、銅罐驛鎮、陶家鎮、巴福鎮、走馬鎮、金鳳鎮、含谷鎮、石板鄉;北碚區的復興鎮、柳蔭鎮、三聖鎮、偏岩鎮、靜觀鎮、水土鎮、石壩鄉、皮家山鄉;大渡口區的跳蹬鎮等33個鎮(鄉),全面實施了戶籍制度改革。凡在上述鎮(鄉)有本人合法的固定住所並實際居住的下列人員,均可申請在該鎮(鄉)入城鎮戶口:
(1)投靠鎮(鄉)職工居民的直系親屬(指父母、配偶以及一起生活的未成年子女)(下同)。
(2)在鎮(鄉)購買了商品房或已有合法自建房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
(3)鎮(鄉)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聘用(三年以上)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及其直系親屬。
(4)在鎮(鄉)務工經商或興辦第二、三產業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
(5)在鎮(鄉)居住的農民,因土地已被部分徵用或人多地少未分承包地的。
(6)外商、華僑和港澳同胞、台灣同胞在小城鎮興辦實業,經批准在小城鎮購買商品房或者已有合法自建房後,要求為其大陸親屬辦理小城鎮戶口的落戶人員。
2、入戶手續及程序:
申請辦理小城鎮落戶的人員,必須由戶主(或本人)向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住房、務工、經商、聘用書、落戶人員的戶口性質證明、結婚證、直系親屬關系證明等有關證明材料。經入戶地派出所調查核實後,填寫《入戶審批表》報區、縣(自治縣、市)公安局審批簽發《准遷證》後,憑《准遷證》、《遷移證》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十一、技工學校、大中專院校計劃招生新生錄取、畢業生分配戶口遷移規定
(一)技工學校新生入學及畢業生分配戶口遷移
1、錄取新生的戶口遷移。我市技工學校均招收城鎮戶口及農業戶口的青年學生。招收的非定向學生一律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招收的定向學生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被技校錄取的定向新生戶口遷移按如下規定辦理:
(1)技校定向招收的城鎮戶口和農業戶口學生,憑重慶市技工學校招生辦公室簽章的《錄取通知書》到遷出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2)經重慶市技工學校招生辦公室審批錄取的定向招收的城鎮戶口新生,由各技工學校憑《重慶市技工學校新生錄取審批表》到學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3)經重慶市技工學校招生辦公室審批錄取的定向招收的農業戶口新生,由各技工學校將重慶市技工學校招生辦公室簽章的《重慶市技工學校新生錄取審批表》(農轉非)送市計委審核簽章後,到學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2、畢業分配學生的戶口遷移。
招生學校將定向分配的畢業生名單造冊送市勞動局審核後,由市勞動局發給《重慶市技工學校畢業生錄用報到通知單(報到聯)》、《重慶市技工學校畢業生戶口遷入通知單(入戶聯)》。學生憑以上手續到各有關企事業單位報到。由有關單位憑畢業生的入戶通知單到所在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Ⅲ 子女投靠父母戶口遷移具體流程是什麼
申報材料;入戶申請,子女戶口證明,父、母親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復版印件。父、母親結權婚證。派出所審核後加蓋戶口專用章。
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向區政務中心公安分局窗口提出申請,由窗口工作人員初審後受理。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遷戶規定的當場辦理戶口《准遷證》。申請人持《准遷證》到遷出地派出所辦理《遷移證》,後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由遷入地派出所戶籍窗口受理申請,在規定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審核審批手續和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決定,作出批准決定的簽發《准遷證》,並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申請人憑《准遷證》到遷出地公安派出所辦理《遷移證》並注銷戶口。
遷入地公安分局戶政中隊或派出所戶籍窗口憑《准遷證》和《遷移證》當場辦理入戶手續。
Ⅳ 成年子女遷移戶口投靠父母需要什麼手續
所需手續:1、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書面申請;2、父母《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屬父母離婚判養的須提供《離婚證》及判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或公安機關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3、父母住房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如①房屋產權證;②房屋使用權證;③經市房交所登記的購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④單位總產權證及分房通知單);4、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戶口證明或《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5、16周歲至19周歲子女學籍證明;6、民警調查報告;7、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如子女戶口與父母不在一起的子女《出生醫學證明》或公安機關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等)。
Ⅳ 子女投靠父母 戶口遷移具體流程
你說這種情況是絕對夠條件辦理戶口遷移的,戶籍管理規定因投靠本市直系親屬(指父母、夫妻、子女)可將戶口遷入直系親屬戶口所在地的(包括「農遷農」),入戶人提供本人及投靠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提供親屬關系證明(「農遷農」的還需提供遷入地村委會同意遷入的證明),到當地派出所辦理就行
Ⅵ 子女投靠父母戶口遷移條件及程序
申請人至遷入地派出所申報,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靠申請;
(二)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三)投靠人與被投靠人之間關系證明;
(四)被投靠人房屋所有權證和同意投靠遷入聲明。
同時提交遷入地村(居)委會同意入戶證明。
Ⅶ 成年子女遷移戶口投靠父母需要什麼手續
要戶口本兒要遷移證,如果是本地遷移戶口還好辦一些。如果跨省遷移戶口要難辦一些。我的戶口就是從安徽遷移到河南。戶口本和遷移介紹信還有遷移證。
Ⅷ 子女要投靠父母,在戶口遷移上有什麼限制,具體
子女投靠父母審批條件
(1)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任何條件限制;(註:如屬政策外生育的,以父母親接受政策外生育處理已滿5年為前提)。
(2)成年子女照顧父(母)親,以父(母)親有自己的產權房屋(包括產權單位出具證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和身邊無子女以及共同生活為條件,允許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入戶。
申請人持父母、子女《戶口簿》、父母《結婚證》、子女《出生證》或《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生育服務證》,屬獨生子女的提供《獨生子女證》,到 人口管理科戶口受理窗口申領申請表,填妥後,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未成年子女投靠入戶的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子女的《戶口簿》(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2]父母的《結婚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3]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4]市外遷入的提交申請人書面入戶申請; [5]市外遷入的提交遷出地鎮級以上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父母《計劃生育服務證》(適用於廣東省內遷入人員)或鎮以上計生管理部門簽發、出具的證明申請人屬政策內生育的有效證件(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證明(適用於廣東省外遷入人員)。
不能提供上述證件、證明的,提交手續完備的《佛山市計劃生育情況審核表》; [6]遷入集體戶的提交該集體戶單位同意接收證明及集體戶口簿的地址頁(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2)成年子女照顧父母入戶的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申請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2]《房產證》或單位《房產證》(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與產權單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證明,或房管局發出的非臨時租住的《房屋使用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3]申請人的《出生醫學證明》(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或縣級以上公證機關簽發的《親屬關系公證書》(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或其他證實雙方關系的權威原始憑據(持原件的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或遷出地派出所出具的雙方關系證明。 [4]遷入地派出所或父母、子女工作單位出具的父(母)身邊無子女情況證明,或有效的權威憑證(持原件的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5]配偶隨遷的提供《結婚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未成年子女隨遷的提供《出生醫學證明》(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6]18周歲以上的未婚人員提供遷出地民政部門或鎮級管理部門出具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7]市外遷入的提交申請人書面入戶申請; [8]市外遷入的49周歲以下已婚育齡人員提交手續完備的《遷入佛山市育齡人員計劃生育情況審核表》。 3、申請人到前台辦理受理手續後,人口管理科3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不批准決定;2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審批結果;獲批準的簽發《准遷證》,每證收取工本費4元。 申請人持《准遷證》第二聯回原戶籍地辦理《戶口遷移證》,再持《准遷證》第三聯、戶口遷移證、居民身份證、本市戶口簿到禪城公安 分局人口管理科戶口辦理窗口辦理入戶。
Ⅸ 重慶戶口遷入怎麼辦理
申請人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後,如:戶口本,戶主頁、本人頁。 身份證、原件、復印件。結婚證、如沒有結婚,請出具單身證明,落戶證明。
所有材料齊全上交,等四十個工作日,由派出所報經區、縣(自治縣)公安機關審批。具體流程:符合辦理條件者申請→提交辦理材料→窗口受理→審批→落戶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
拓展資料:
需要備好材料有:
1.夫妻投靠戶口遷移。
結婚並已在配偶戶口所在地實際居住申請遷移入戶,憑以下材料到被投靠的配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夫妻雙方簽字的書面申請;《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夫妻雙方《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合法穩定住所手續。
2.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戶口遷移。
18周歲以下(在校中學生不超過19周歲)子女投靠父親或母親遷移入戶,憑以下材料到被投靠的父親或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書面申請;父母《結婚證》或者離婚手續原件及復印件;父親或母親、子女的《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年滿18周歲的子女在校《學籍證明》。
3.年老父母投靠子女戶口遷移。
年老父母(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或者已退休)投靠子女遷移入戶,憑以下證明材料到戶口入戶地派出所辦理:父母、子女雙方簽字的書面申請;父母《退休證》原件;父母、子女雙方《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合法穩定住所手續。 以上「三投靠」申請戶口遷移的,若申請遷入農村村民小組轄區范圍內落戶的,還需持有農村住宅房屋合法產權手續且實際居住半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