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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父母投靠上海子女

發布時間:2021-03-05 07:00:14

1. 外地戶口老人投靠在上海已擁有常住戶口的獨生子女,如何辦理老人投靠子女遷戶口

父母投靠子女落戶須知

一、辦理所需條件

1、子(女)為本市常住戶口,子女戶口因購房遷入,需常住戶口滿3年。

2、父母年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

3、子(女)或父母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

二、辦理所需材料

1、父母戶口簿、身份證。

2、在本市子女戶口簿、身份證。

3、子女與父母的關系證明(由父母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或公證機關出具的關系公證。

4、子(女)或父母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憑證。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復印件(A4規格)一套。

三、辦理的程序

1、父母戶口從本市島外移入島內的,申請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復印件,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由派出所核准。

2、父母戶口從市外遷入本市,申請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復印件,向戶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戶政科申請,經公安分局核准後,簽發戶口准遷證。

3、經核准遷(移)入人員,憑准遷憑證到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將戶口遷(移)出後,到擬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

對證明材料齊全的,戶籍民警應當場受理並開具回執單。

四、辦理時限

市外戶口遷入本市,公安分局7個工作日辦結,並簽發戶口准遷證。

(1)外地父母投靠上海子女擴展閱讀

按照《關於本市投靠類戶口遷移若干實施意見》[滬府(2009)70號] 文件精神,以下2種情況可以辦理「老人投靠」:

1、經動員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戶口人員,現已按國家法定年齡退休,並已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要求回滬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如系未生育或未領養過子女,本市親屬(父母、兄弟姐妹)願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親屬戶口所在地落戶。

2、原本市常住戶口人員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現已按國家法定年齡退休(夫妻雙方須同時符合規定年齡),並已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要求返滬投靠本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2. 外地父母投靠上海戶籍子女。居住證

是辦理居住證(戶口的話,是不可能的,除非父母自身滿足入戶條件,用投靠來回遷戶口是答不可能的)

《居住證》具有下列主要功能:
(一)作為《居住證》持有人(以下簡稱持證人)在本市居住的證明;
(二)記錄持證人基本情況、居住地變動情況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關信息;
(三)辦理和查詢個人積分,辦理衛生、計劃生育、社會保險、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個人相關事務。

如果父母的年紀較大,已經不工作了,辦理居住證是沒有什麼實際意義的

3. 上海有關外地父母投靠獨生子女在上海買房的優惠政策

沒有的吧復,如果獨生子女是外地制戶口,是被限制買房,哪裡來優惠政策,如果子女在上海找了個本地人結婚,那可以買一套房子。二如果雙方都是非滬籍,需要其中一方在上海繳納滿五年社保或者個稅。所以目前沒有優惠只有限制。

4. 女兒是上海戶口,媽媽是外地的,媽媽可以投靠女兒把戶口遷上海來嗎

女兒是上海戶口,媽媽是外地的,媽媽可以投靠女兒把戶口遷到上海。

老人投靠本市子女戶口手續:

1、申請人的入戶申請書;

2、申請人系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其申請行為應由其監護人辦理,並應出具與監護人關系的憑證(如:法院判決、監護公證等)及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3、申請人(監護人)及入戶接受人因本人患有嚴重疾病或年邁體弱等原因而無法前來辦理相應手續的,應以法定委託的形式,委託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前來辦理。委託書應寫明具體委託事項和委託許可權,並提供委託人和受託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4、入戶地房屋產權人或公房承租人或農業戶戶主被投靠人同意接受書面意見;

5、入戶地房屋有效的《上海市房地產權證》、《租用居住公房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等房屋有效權證;

6、申請人原由本市遷出時的全戶詳細戶籍資料;

7、申請人在外省市戶口所在地的全戶詳細戶籍資料及本人《居民身份證》;

8、申請人所有子女的全戶詳細戶籍資料;

9、申請人原是否有無工作單位的相關有效原始憑證。如:原有工作單位的需提供離(退)休證、離(退)休審批表、申領退休金的相關憑證。

10、申請人原由本市知青、支邊、支內的原始依據;

11、申請人夫妻雙方的人事檔案;

12、申請人配偶在職情況;

13、申請人的婚姻狀況原始憑證;

14、申請人在滬子女與申請人之間的關系的戶籍證明及原始人事檔案或相關憑證;

15、申請人的子女情況的有關原始憑證;

16、申請人在本市居住的原始憑證;

17、本市(區縣)級以上醫院就診的病情診斷證明;

18、申請人子女均在滬的資料及回滬的審批材料、目前的戶籍資料、身份證復印件、職工登記表或幹部履歷表。

(4)外地父母投靠上海子女擴展閱讀:

老人投靠條件:

1、經動員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戶口人員,現已按國家法定年齡退休,並已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要求回滬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如系未生育或未領養過子女,本市親屬(父母、兄弟姐妹)願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親屬戶口所在地落戶。

2、原本市常住戶口人員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現已按國家法定年齡退休(夫妻雙方須同時符合規定年齡),並已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要求返滬投靠本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5. 外地退休父母投靠子女能入滬戶口嗎

外地退休父母投靠子女可以入滬戶口的,當事人已經退休的,可以投靠戶口在上海市的子女入戶,與其是否結婚是無關的。

6. 父母在外地的戶口可以隨獨生子女遷入上海嗎

父母在外地的戶口符合以下條件戶口可以隨獨生子女遷入上海。

根據《關於本市投靠類戶口遷移若干實施意見》規定:

第三條 關於老人投靠

(一)經動員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戶口人員,現已按國家法定年齡退休,並已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要求回滬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如系未生育或未領養過子女,本市親屬(父母、兄弟姐妹)願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親屬戶口所在地落戶。

(二)原本市常住戶口人員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現已按國家法定年齡退休(夫妻雙方須同時符合規定年齡),並已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要求返滬投靠本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6)外地父母投靠上海子女擴展閱讀:

老人投靠本市子女戶口所需手續:

1、申請人的入戶申請書;

2、申請人系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其申請行為應由其監護人辦理,並應出具與監護人關系的憑證及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3、申請人(監護人)及入戶接受人[入戶地(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房屋產權人或公房承租人或農業戶戶主]因本人患有嚴重疾病或年邁體弱等原因而無法前來辦理相應手續的,應以法定委託的形式,委託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前來辦理。

委託書應寫明具體委託事項和委託許可權,並提供委託人和受託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4、入戶地(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房屋產權人(共有產權須徵得共有產權人同意)或公房承租人或農業戶戶主被投靠人同意接受書面意見;

5、入戶地房屋有效的《上海市房地產權證》、《租用居住公房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等房屋有效權證;

6、申請人原由本市遷出時的全戶詳細戶籍資料;

7、申請人在外省市戶口所在地的全戶詳細戶籍資料及本人《居民身份證》;

8、申請人所有子女的全戶詳細戶籍資料;

9、申請人原是否有無工作單位的相關有效原始憑證;

10、申請人原由本市知青、支邊、支內的原始依據;

(11)申請人夫妻雙方的人事檔案;

(12)申請人配偶在職情況;

(13)申請人的婚姻狀況原始憑證;

(14)申請人在滬子女與申請人之間的關系的戶籍證明及原始人事檔案或相關憑證;

(15)申請人的子女情況的有關原始憑證;

(16)申請人在本市居住的原始憑證;

(17)本市(區縣)級以上醫院就診的病情診斷證明;

(18)申請人子女均在滬的資料及回滬的審批材料、目前的戶籍資料、身份證復印件、職工登記表或幹部履歷表;

(19)需提供的其它證明材料。

7. 外地退休老人如何轉上海戶籍投靠子女

按照《關於本市投靠類戶口遷移若干實施意見》[滬府(2009)70號] 文件精神,以版下2種情況可以辦權理「老人投靠」:
(一) 經動員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戶口人員,現已按國家法定年齡退休,並已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要求回滬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如系未生育或未領養過子女,本市親屬(父母、兄弟姐妹)願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親屬戶口所在地落戶。
(二) 原本市常住戶口人員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現已按國家法定年齡退休(夫妻雙方須同時符合規定年齡),並已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要求返滬投靠本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如果你母親不符合第二個條件,目前無法辦理投靠落戶。

8. 外地退休父母投靠子女能入滬戶口嗎

外地退休父來母投靠子女可自以入滬戶口的,當事人已經退休的,可以投靠戶口在上海市的子女入戶,與其是否結婚是無關的。

9. 我是上海戶口。父母是外地,無其它子女。可以父母投靠上海嗎

一定要滿足是從上海出去的上山下鄉知青這個條件。如果是當年的知青就可以回上海。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社區事務中心辦理投靠子女的上海居住證 (申領《上海市居住證》所需材料) :

1、《來滬人員居住登記表》;

2、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

3、擬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的住所證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產權證、由房地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單位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證明等;

4、18-49周歲的申領人須提供流動人口婚育狀況證明;

5、本市街道、鎮(鄉)以上醫院出具的健康狀況證明。

投靠子女的,須提供公安部門認定的父母子女關系的證明(居住證的功能)。作為持有人在本市居住的證明,對退休人員來說,可以辦理社會保險等方面的個人相關事務。

社區事務受理中心收到申領《居住證》的材料後,對材料齊全的,應當予以受理,出具受理憑證,同時將有關材料移送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核定。20個工作日內,完成材料核定和制證工作。

居住證滿3年後,父母戶口就可以落戶遷回上海。屆時,你將原來上海戶口遷出證明(原派出所)、外地退休證明、兒子獨生子女證明、本次外地派出所戶口遷移證、戶口遷移申請書、上海遷入地派出所的同意遷入證,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9)外地父母投靠上海子女擴展閱讀

辦理外省市遷入本市的戶口,應向遷入地派出所交驗的證明證件:

1、遷入人的戶口遷移證、准予遷入證明和居民身份證;

2、市局、分(縣)局開具的入戶證明;

3、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

4、18周歲以上人口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紙黑白大頭照片兩張;

5、畢業分配應持報到證和接收單位局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的報戶口證明和接收單位證明。

老人投靠子女申請入戶應向其子女戶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驗的證明材料:

1、入戶申請書;

2、入戶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3、入戶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5、其他相關證明。

10. 外地老人隨兒女辦上海戶口政策

《上海市公安局關於執行本市投靠類戶口遷移政策的若干規定》(滬公發[2013]166號):

三、關於老人投靠

本市支內、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員(以下統稱「外遷人員」)及其配偶,按國家法定年齡退休,或者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的老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回滬落戶:

(一)夫妻雙方均為本市外遷人員的,按下列規定辦理:

1.可以同時或者先後在其生育的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2.無子女的,可以同時或者先後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戶口所在地,或本人、親屬在本市的合法住所處落戶;

3.外省市無子女,其在本市的子女因應征入伍、出國(境)、死亡(失蹤)或判刑等原因被注銷本市戶口的,可以同時或者先後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戶口所在地,或本人、親屬在本市的合法住所處落戶。

(10)外地父母投靠上海子女擴展閱讀

老人投靠本市子女戶口的申請材料

(1)申請人的入戶申請書;

(2)申請人系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其申請行為應由其監護人辦理,並應出具與監護人關系的憑證(如:法院判決、監護公證等)及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3)申請人(監護人)及入戶接受人[入戶地(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房屋產權人(共有產權須徵得共有產權人同意)或公房承租人或農業戶戶主]因本人患有嚴重疾病或年邁體弱等原因而無法前來辦理相應手續的,應以法定委託的形式,委託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前來辦理。

委託書應寫明具體委託事項和委託許可權,並提供委託人和受託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4)入戶地(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房屋產權人(共有產權須徵得共有產權人同意)或公房承租人或農業戶戶主被投靠人同意接受書面意見;

(5)入戶地房屋有效的《上海市房地產權證》、《租用居住公房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等房屋有效權證;

(6)申請人原由本市遷出時的全戶詳細戶籍資料(如:戶籍證明、《居民戶口簿》等,應註明:姓名、戶口地址、單位、戶口性質是農業或非農業等項目,下同);

(7)申請人在外省市戶口所在地的全戶詳細戶籍資料及本人《居民身份證》;

(8)申請人所有子女的全戶詳細戶籍資料;

(9)申請人原是否有無工作單位的相關有效原始憑證。如:原有工作單位的需提供離(退)休證、離(退)休審批表、申領退休金的相關憑證。原有工作除名或無業的需提供與原單位脫離關系的原始憑證、就業失業登記證等;

無業憑證、養老保險手冊等原件及當地縣以上社會保障經辦機構為申請人出具的「是否參加當地社會保險及參加社會保險的起止日期」的證明及歷年來繳納養老保險金的清單、對帳單、個人繳納收據等原始憑證,居(村)民委員會的證明等;

(10)申請人原由本市知青、支邊、支內的原始依據(如:招工表、錄取通知書、檔案館保存的支援外地建設分配去向名冊、曾在本市代訓的職工登記表、中學生畢業登記表等);

(11)申請人夫妻雙方的人事檔案(如:職工登記表、幹部履歷表等、若人事檔案在外單位的由保管檔案的單位出具證明及保管費用的收據);

(12)申請人配偶在職情況(退休附上退休證、無業提供相關部門憑證,如:失業證、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等);

(13)申請人的婚姻狀況原始憑證(如:結婚證、結婚登記申請書、婚姻狀況證明、離婚證、離婚判決(協議)書、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目前婚姻狀況的證明等);

(14)申請人在滬子女與申請人之間的關系的戶籍證明及原始人事檔案或相關憑證;

(15)申請人的子女情況的有關原始憑證(如:《獨生子女證》、申領《獨生子女證》的審批依據、單位或街道計劃生育部門出具有無其他子女的證明等。必要時需區縣以上計生部門出具相關證明);

(16)申請人在本市居住的原始憑證(如:原暫住證,現居住證等);

(17)本市(區縣)級以上醫院就診的病情診斷證明;

(18)申請人子女均在滬的資料及回滬的審批材料、目前的戶籍資料、身份證復印件、職工登記表或幹部履歷表;

(19)需提供的其它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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