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如下:夫妻雙方均為城鎮居民的獨生子女家庭,在退休時可享受到每人5000元,合計1萬元的補助,雙方均為農村戶口的獨生子女家庭在年滿60歲後,雙方均可領到每年720元的補助,但是一方為農村戶口一方為城鎮戶口的家庭,則只能領到5000元補助。以上條件必須為父母雙方年滿60歲,不過各地的標准不一樣。
Ⅱ 單位長期拖欠退休職工獨生子女費不給怎麼辦
企業和實行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職工,2000年2月1日前領取《獨生子版女父母光榮證》,在本條例實施權後退休的,由其所在單位給予不低於3000元的一次性補助。根據規定,王媛應得到單位給予不低於3000元的一次性補助,而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父母,都應得到所在單位發放的獨生子女費。王媛可與本人所在單位協商解決拖欠獨生子女費和領取3000元一次性補助問題,如果協商不成,可通過法律手段解決。
Ⅲ 年滿55周歲沒有退休的女職工獨生子女費是每年都有嗎
沒有。只有退休後由單位一次性發放獨生子女一次性養老補助。
Ⅳ 終生未婚未育的退休人員能否享受獨生子女費
國家對此沒有明確、統一的規定。有的地方以「國家不鼓勵不生育」為由,拒絕對終身未婚未育的退休人員給予補貼;但也有的地方對這種情況有比較人性化的政策和具體規定及實施辦法。下面是遼寧省的相關規定:
關於做好企業失業轉社會退休、從未就業人員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補助費和終生未生養育子女夫妻計劃生育補助對象材料審核上報的通知
發布部門:二十里堡街道發布時間:2013-04-15 16:03:33瀏覽次數:1143
各村(社區)、有關單位:
根據《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市人口計生委《關於認真做好全市企業破產、改制、撤銷、分流等原因失業退休人員計劃生育補助費發放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大人口發〔2008〕8號)和《金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補助費發放辦法的通知》(大金政辦發〔2009〕17號)文件精神,為落實好2013年二十里堡街道企業失業轉社會退休人員、從未就業人員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補助和終生未生養育家庭補助政策,現將審核上報要求通知如下:
一、發放范圍
1、戶籍為二十里堡街道的,企業失業(企業破產、改制、撤銷、分流等原因失業,單位辦理退休的沒有)轉社會退休人員(已領取退休證的)或從未就業人員(男滿60周歲以上、女滿55周歲以上)。
2、金州新區終生未生育也未收養子女的夫妻(含獨生子女死亡現無子女),含部分失轉退、從未就業和農村的無子女家庭。
二、關於企業失業轉社會退休人員計劃生育補助的審核上報
(一)享受企業失業轉社會退休人員的補助費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五個條件:
1.戶籍在本轄區內的非農業戶口(極個別是農業戶口的企業失業退休的職工);
2.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
3.因企業破產、改制、撤銷、分流等原因導致失業(必須有《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書》或相關證明材料),1997年1月1日以後辦理退休手續或在企業退休,後來企業關停並轉的;
4. 獨生子女父母且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光榮證丟失可以查申請表,未辦光榮證的可以出證明);
5.未領取過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補助費。
6. 1996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職工,退休工資中已含有獨生子女父母退休補助費,不再發放范圍內。
(二)發放標准
2003年3月31日以前退休,未享受補助費的,享受一次性1000元補助費;2003年4月1日後退休,未享受補助費的,享受一次性2000元補助費。
(三)需本人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A4紙)
1.戶口簿(首頁、本人頁);
2.居民身份證(正反面印在一張紙上,2份);
3.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4.結婚證(離婚證);
5.醫療保險證;
6.退休證;
7. 企業失業轉社會退休人員要提供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書(無合同書的,提供能證明與企業解除合同的證明材料也可以);在單位退休,未兌現補助費的需要單位或主管局出具未領取證明;
8. 屬於再婚夫妻或離婚、喪偶現無配偶的,除需提供以上規定的基本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供如下證明:
(1)屬於喪偶或喪偶再婚的,需提供原配偶的死亡證明(公安部門或醫療部門出具);
(2)屬於離婚或離婚再婚的,需提供離婚證(2004年4月以後離婚的需同時提供離婚協議書)或離婚《民事調解(判決)書》;
三、關於非農從未就業人員計劃生育補助的審核上報
(一)享受從未就業人員的補助費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五個條件:
1.戶籍在本轄區內的非農業人口(含失地失海的農業戶口);
2.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
3.男滿60周歲(1953)、女滿55周歲(1958)的從未就業人員(街道、村或社區兩級出具的從未就業證明)——失地失海的農業戶口享受此項補助,不用出具從未就業證明;
4. 獨生子女父母且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光榮證丟失可以查表,未辦光榮證的可以出證明);
5.未領取過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補助費。
(二)發放標准
在2003年3月31日(即男1943年3月31日、女1948年3月31日)以前達到法定年齡,享受一次性1000元補助費;在2003年4月1日以後達到法定年齡,享受一次性2000元補助費。
(三)需本人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A4紙)
1.戶口簿(首頁、本人頁);
2.居民身份證(正反面印在一張紙上,2份);
3.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4.結婚證(離婚證);
5.醫療保險證;
6.街道、村(社區)二級出具的從未就業證明(街道級要由勞動和社會保障所蓋印);
7.屬於再婚夫妻或離婚、喪偶現無配偶的,除需提供以上規定的基本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供如下證明:
(1)屬於喪偶或喪偶再婚的,需提供原配偶的死亡證明(公安部門或醫療部門出具);
(2)屬於離婚或離婚再婚的,需提供離婚證(2004年4月以後離婚的需同時提供離婚協議書)或離婚《民事調解(判決)書》;
四、關於終生未生育、也未收養子女(含獨生子女死亡,現無子女)夫妻計劃生育補助的審核上報
(一)享受終生未生育、也未收養子女(含獨生子女死亡現無子女)夫妻補助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1.戶籍在本轄區內的(不受戶口性質限制);
2.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
3. 終生未生育、也未收養子女的夫妻(含獨生子女死亡現無子女);——失業轉社會退休人員,以退休證為准確認;從未就業人員和雙農的無子女家庭,以達到法定年齡為准確認。
4. 未領取過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補助費。
※※已享受 「五保」的,不享受此待遇。
(二)發放標准
享受一次性3000元/人的補助費;如果已享受獨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又符合此項政策,可以兼得。
(三)需本人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A4紙)
1.戶口簿(首頁、本人頁);
2.居民身份證(正反面印在一張紙上,2份);
3.結婚證(離婚證);
4. 鎮街、村居二級出具的未生養育子女的證明;
5.獨生子女死亡證明和《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6.醫療保險證;
7.退休證(或街道、村社區二級出具的從未就業證明);
8.屬於企業失業轉社會退休人員,要提供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書(無合同書的,提供能證明與企業解除合同的證明材料也可以);
9.屬於再婚夫妻或離婚、喪偶現無配偶的,除需提供以上規定的基本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供如下證明:
(1)屬於喪偶或喪偶再婚的,需提供原配偶的死亡證明(公安部門或醫療部門出具);
(2)屬於離婚或離婚再婚的,需提供離婚證(2004年4月以後離婚的需同時提供離婚協議書)或離婚《民事調解(判決)書》;
五、注意事項
1、失業轉社會退休、從未就業人員計劃生育補助與終生未生養育家庭計劃生育補助不可兼得。
2、享受「五保」的,不享受終生未生養育待遇。
3、如果是中直或省直企業,請在備注欄標注「中直或省直」。
4、在審核上報過程中,要按照實際情況如實上報,不得弄虛作假。
5、此三項補助為一次性補助,歷年已經領取過的,不再發放。如果在上報時已超過規定年齡,請務必和以前發放的明細核對,不得重復上報。
6、外省市遷入,在遷入時已退休或超齡的,不享受;本市其他縣市區遷入的,原戶籍地要出具未領取補助費的三級證明;區內各街遷移的,要由原戶籍地出具未領取補助費的二級證明。
7、再婚家庭,再婚後未再生育的,子女分開計算,各自享受各自的。(對終生未生養育的,再婚後未再生育,後來又離婚了,初婚一方的享受——即有婚史,未生育,可以享受)
8、做好2014年三項補助的摸底工作,准確率達95%,於7月1日上報到局政策法規統計處。
9、村、社區於8月7日將材料上報到街道,各街道於8月10日將材料上報到局政策法規統計處。
金州新區衛生與人口計生局
Ⅳ 退休人員獨生子女費怎麼領取
規定如下:夫妻雙方均為城鎮居民的獨生子女家庭,在退休時可享受到每人5000元,合計1萬元的補助,雙方均為農村戶口的獨生子女家庭在年滿60歲後,雙方均可領到每年720元的補助,但是一方為農村戶口一方為城鎮戶口的家庭,則只能領到5000元補助。以上條件必須為父母雙方年滿60歲,不過各地的標准不一樣。
Ⅵ 沒有單位退休後獨生子女費怎麼辦
有單位的,由單位領取,沒有單位的,到社區去領取。規定如下:(一)符合獎勵條件的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雙方有單位的,分別享受獎勵待遇;一方有單位的,一方享受獎勵待遇;雙方沒有單位的,一方享受獎勵待遇。(二)獨生子女父母退休的,經本人申請,填寫獎勵審批表,由所在單位負責審核、給予獎勵。獎勵費支付後,在受獎勵人員的退休審批表和《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上分別註明,並報單位所在縣(市、區)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備案。(三)符合獎勵條件,本意見實施前已經退休的、2002年11月1日後已經了退休手續死亡的獨生子女父母,由原所在單位給予補發獎勵費;原所在單位改制或者並轉的,由改制或者並轉後的單位給予補發;原所在單位已經破產,並清算結束,按無單位獨生子女父母享受獎勵待遇,由原破產單位當地政府負責補發。(四)單位對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後按照過去有關規定加發退休金的,從本意見實施之日起不再執行加發退休金的規定。但已加發退休金總額不足2000元的,差額部分一次性發放;超過2000元的,超出部分不退。(五)雙方沒有單位的獨生子女父母一方年滿60周歲時,經本人申請,街道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機構簽署意見,報縣(市、區)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發放獎勵費,並在戶口簿和《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上分別註明。(六)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原則上應當一次性支付。企業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在4年內分期支付。在分期支付中獨生子女父母死亡的,未支付部分發給其繼承人。(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發放前,應將擬領取獎勵費人員的姓名及《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情況等在單位或者社區公示,15天內無異議的,發給獎勵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