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成年子女能否領取父親的死亡撫恤金
是,這是法律規定
② 退休職工死亡後,家屬要什麼條件才能領取撫恤金
公司、企業的職工退休後,如果因病或者因事故而死亡,按照國家的規定內,帶上相關的證件,容走合理的流程,可以領取喪葬費,用以處理好死者的後事。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1、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每人每月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以及物價補貼之和發給。2、喪葬補助費和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救濟費,分別按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和10個月社會平均工資一次性發給。3、供養直系親屬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200%發給。另外需要注意:參保人員未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因病非因工死亡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死亡後,無論是否有供養直系親屬,均發給一次性撫恤金。一次性撫恤金按死亡人員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計發1個月去世時上一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但最多不超過20個月。
③ 領取撫恤金需要什麼證明
遺屬辦理申請領取一次性撫恤金手續時,因病死亡的,應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交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通知單(或死亡地有關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火化證(當地政府未規定火化的除外)。
非因工死亡的,應提交有關部門出具的遭受意外傷害的證明和醫療機構死亡通知單(或死亡地有關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火化證。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據上述證明材料和死亡人員身份證支付一次性撫恤金,並將證明材料復印件存檔。
享受撫恤金的人,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死者的直系親屬,二是這些親屬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養。這兩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
(3)30歲子女領父母撫恤金條件擴展閱讀:
根據我國目前的有關政策,父母能否獲得,關鍵是看他們有無固定經濟來源。如果沒有固定經濟來源,就有權獲得這筆撫恤金,如果他們有固定經濟來源如退休費等,原則上就無權主張撫恤金的份額。
按《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的規定,父親須達到60歲,母親須達到55歲,才能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只要該職工的父母達到了申請的年齡,就可以去申請了。
其他子女具備供養能力,則不能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其他子女不具備供養能力,則可以申請。
第三條 上條規定的人員,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O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3、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4、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
5、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
歲的;
6、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
7、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④ 退休老人去世後子女怎麼領取喪葬費撫恤金父親
退休老人去世後喪葬費的領取:
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其法定繼承人應當在3個月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喪葬補助費,辦理時需填報《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補助費申領表》交社區蓋章,社保員簽字後,並攜帶離退休人員火化證原件、復印件及代領人身份證復印件前往社保局養老保險服務大廳辦理喪葬費申領手續。
對長期居住在非火化區的離退休人員,除填報《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補助費申領表》外,還需提供公安機關的死亡證明、法定繼承人證明、縣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非火化區證明及公安機關出具的長期居住證明。
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符合供養條件的直系親屬,應在申報死亡的同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供養直系親屬按月領取的救濟費。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確定後,填寫退休人員供養直系親屬檔案,採集供養直系親屬的信息,從退休人員死亡的次月起,為供養的直系親屬發放按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
⑤ 父親去世了,家屬怎麼領取撫恤金需要什麼條件
享受撫恤金的人,必須符合兩個條件:
一、是死者的直系親屬,
二、是這些親屬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養。
這兩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單位是依據有關法規、規章及政策發放的,如何分配,授予對象,這些相應規定的,主要由發放單位或其他相關部門負責。
(5)30歲子女領父母撫恤金條件擴展閱讀
從2019年8月1日起,傷殘人員(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恤金標准、「三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准、「三紅」(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准,
在現行基礎上提高10%,在鄉老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標准在現行基礎上每人每月提高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補助標准由現行每人每月440元提高至490元,以上提標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
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標准由現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0元、參戰參試退役軍人生活補助標准由現行每人每月600元提高至650元,農村籍老義務兵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月增加補助5元,達到每月40元。以上提標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比例承擔。
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准分別提高到每人每年27980元、24040元和22610元。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和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准,分別提高到每人每年61130元、61130元和27580元。
⑥ 父母領撫恤金,可以領到多大年齡
父母領撫恤金。可以領導老死。
⑦ 領取撫恤金的條件
撫恤金是職工因工死亡後,所在單位給予死者家屬或其生前被撫養人的精神撫慰和經濟補償,相當於生活費的性質
根據我國目前的有關政策,享受撫恤金待遇的人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必須是死者的直系親屬、配偶;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養的人。
至於他的父母能否獲得,關鍵是看他們有無固定經濟來源。如果沒有固定經濟來源,就有權獲得這筆撫恤金,如果他們有固定經濟來源如退休費等,原則上就無權主張撫恤金的份額。
按《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的規定,父親須達到60歲,母親須達到55歲,才能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
只要該職工的父母達到了申請的年齡,就可以去申請了。
2、其他子女具備供養能力,則不能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其他子女不具備供養能力,則可以申請。
其實就是《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中的一條就可以看出來了,你仔細的理解下,尤其是「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和「可按規定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
第三條 上條規定的人員,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
(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O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三)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四)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
(五)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
歲的;
(六)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
(七)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⑧ 病故軍人關於父母領取撫恤金的基本條件是什麼,
關於病故軍人父母(遺屬)領取撫恤金是沒有基本條件限制的。
依據《回軍人撫恤優答待條例》規定:
第十三條現役軍人死亡,根據其死亡性質和死亡時的月工資標准,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發給其遺屬一次性撫恤金,標準是: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個月的工資;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個月的工資。月工資或者津貼低於排職少尉軍官工資標準的,按照排職少尉軍官工資標准計算。
⑨ 領取撫恤金的老人去世了,喪葬費領取按什麼標准
一般情況下,喪葬費領取的標准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由於撫恤金是發給傷殘人員或死者家屬的費用,則可以判定領取撫恤金的老人是因工傷殘的,則符合《工傷保險條例》。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9)30歲子女領父母撫恤金條件擴展閱讀:
喪葬費的享受主體:因工死亡職工的直系親屬,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喪葬費的支付主體:工傷保險基金(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從2015年1月1日起,參加北京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含領取老年保障福利養老金人員)原先由民政部門支付的喪葬補助金將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項目,參保人員申領流程保持不變。
⑩ 獨生子女的撫恤金家長需要在什麼年紀才可以享受
一,一般來說,要在家長喪失勞動能力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男周歲,女50周歲),才能鄰取撫恤金:
1,撫恤金領取條件有兩個,一是死者的直系親屬;二是這些親屬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養;
2,這兩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
3,單位是依據有關法規、規章及政策發放的,如何分配,授予對象,這些相應規定的,主要由發放單位或其他相關部門負責。
二,相關法律法規:
(一)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民發〔2011〕192號)
(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三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的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四)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五)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對上述對象中,確定因工死亡的遺屬增發65元,抗日戰爭的增80元(不含配偶);紅軍的(不含配偶);增發100元遺屬系孤獨一人的可增發70元。
(六)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原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計發基數為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