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8年獨生子女證還能辦理嗎
1、2016年1月1日後,不再辦理獨生子女證。
2、2015年12月31日前已經辦理獨生子女證的,可以有效,享受相關優惠待遇,如遺失也可補辦。
2、只生育了一個子女,但沒有辦理獨生子女證的,可以申請補辦,但具體截止日期各地區不一樣,你需要咨詢當地計生部門。
2. 山東獨生子女證停辦日期以前沒有辦理獨生子女證7月份以後還能辦嗎
若當地出台相關文件規定7月份之前停止辦理獨生子女證的,那麼就代表該地區7月份以後就無法再申請辦理獨生子女證,若原有獨生子女證丟失等情況可以補辦。建議公民直接咨詢當地計生部門為准。
3. 山東省現在還辦理獨生子女證嗎
應該也不能辦聊,我們省的辦理介面是16年夏天關閉的,山東應該也差不多
4. 山東省獨生子女證何時停止辦理
據煙台市某單位確認,
截止日期是2015年12月31日,
不知道此答案是否准確,
同求正確答案。
5. 山東省獨生子女證怎麼補辦
獨生子女證辦理流程如下:
(一)申請人至其戶籍地社區工作站領取《申請表》如實填寫。
(二)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申請表》原件至男女雙方戶籍地社區工作站(村、居委會)初審並加具意見:
1、男女雙方戶籍為本市同一地址的,由該地址所屬社區工作站初審並加具意見;
2、男女雙方戶籍均為本市但屬不同社區工作站的,由女方戶籍地社區工作站初審並加具意見說明情況,取消男方戶籍地社區工作站初審和加具意見;
3、一方為本市戶籍,一方為外市戶籍的,由各自戶籍地社區工作站(村委會)初審並加具意見;
4、夫妻離異或喪偶的、單身合法收養子女的,由直接撫養子女方(收養方)戶籍地社區工作站初審和加具意見。
(三)申請人持社區工作站加具意見的《申請表》及相關材料提交街道計生部門審核發證。
1、夫妻雙方戶籍均在本市的,由女方戶籍地街道計生部門審核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2、夫妻一方戶籍在本市的,由本市戶籍一方的戶籍地街道計生部門審核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3、夫妻離異或喪偶的、單身合法收養子女的,由直接撫養子女方(收養方)戶籍地街道計生部門審核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四)經街道計生部門審核,符合發放條件,材料齊全無誤的,即時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在本省《計劃生育服務證》中登記,將材料原件退還申請人。
(五)對不符合發放條件的,書面告知申請人,對材料矛盾或存疑的,街道計生部門、社區工作站可以開展調查核實,10個工作日內核實完畢,核實符合發放條件的,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符合發放條件,書面告知申請人。
6. 我是山東的人,現在還能辦理獨生子女證
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經過申請後國家可以發給《獨生子女證》。
由於內我容國的「全面二孩」政策於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今後是否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分三種情形:
一是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尚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以申請辦理。
二是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但遺失或損毀的,持證人可以向夫妻一方現戶籍地鄉鎮(街道)計生辦申請補領新證。
三是對子女在兩孩政策實施後(2016年1月1日之後生育)出生且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予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政策,不再納入獎勵扶助和特別扶助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