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未婚的人領養了個孩子,也有獨生子女證,能拿到獨生子女費嗎
、 收養人應具備的條件
(1)無子女;(這個你朋友滿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版力; 這個應該權沒問題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這個也應該沒問題
(4)年滿30周歲。 (這個你朋友滿足)
收養人只能收養1名子女,但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棄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
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共同收養。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周歲以上。
Ⅱ 一直未婚,但是領養並就撫養了一個孩子,可以辦獨生子女證嗎
只要符合領養條件,並且,簽訂了獨生子女協議,就可以辦理獨生子女證。
Ⅲ 收養一個孩子不能辦理獨生子女證嗎
在兩孩政策實施後(2016年1月1日之後生育)出生且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予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政策,不再納入獎勵扶助和特別扶助范圍。
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後,在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尚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仍可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受理時間截至2016年6月30日(不同省份,截止時間略有差異,有的省份截止時間為2015年12月31日)。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但遺失或損毀的,持證人可以向夫妻一方現戶籍地鄉鎮(街道)計生辦申請補領新證,補領新證不受2016年6月30日的時間限制。
按照老人老辦法的原則,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已經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政策的,按規定的條件、標准、年限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規定獲扶助。已經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的夫妻,如果在新條例之後再生育子女,就不再繼續給予獎勵。但此前已經享受的待遇不用退還。
辦理獨生子女證注意事項:
1、《獨生子女證》發給獨生子女父母,不發給獨生子女本人。
2、領取《獨生子女證》以自願為原則,必須由獨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請,不申請者不得領證。
3、孩子年齡超過16周歲的,憑自願原則也可申請領證,但在《獨生子女證》上要加蓋不再享受條例規定優惠政策」章。
4、孩子戶口未申報的,不予發證。
5、未辦理《生殖健康服務證》的,需補辦後再辦理此證。
獨生子女證補辦:
到發證單位領取表格,父母雙方單位、居委會寫出介紹信、表格蓋章。帶上身份證、戶口復印件、結婚證、父母雙人照片到發證單位補辦。
1、補辦申請人出示原《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表》原件及復印件,無原件者,復印件上應有出證單位領導簽字、蓋章。寫明:法律效力同原件。
2、個人申請,說明丟失原因。
3、夫妻雙方單位出示的現在婚育狀況(註明是否存在再婚、超生)。因故離開單位的,由本人現單位或村(社區)委會出示證明,並註明何時由原單位轉入現單位,社區出示的證明需附本人下崗證明或失業證明復印件一份。
4、結婚證及家庭成員(一家三口)的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5、再婚家庭應當附離婚協議書或法院民事調解書、判決書、喪偶家庭應附死亡證明
Ⅳ 收養一個孩子可以辦獨生子女證嗎
如果自己沒有孩子,收養一個,是可以辦理獨生子女證的。如果自己已經有孩子,收養一個孩子,自然就不能辦理獨生子女證了。這樣的家庭屬於兩個孩子。
Ⅳ 單身收養的可以辦獨生子證嗎
獨生子女證是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單身可以收養孩子?
我國收養法第六條規定: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無子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年滿30周歲。
[領養兒童手續]領養兒童條件及手續
領養條件: (1)夫婦雙方均年滿30周歲;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3)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夫婦雙方收養意見必須一致;
(5)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棄嬰(兒童)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周歲以上;
(6)被收養人必須是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年齡不滿14周歲。
申辦手續:
(1)收養人應提交的證件、證明:
a、申請書。內容包括收養原因和目的,對被收養人不遺棄、不虐待,撫養其健康成長的保證;
b、護照和海外居住證明;香港居民身份證、香港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香港同胞回鄉證;澳門居民身份證、澳門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澳門同胞回鄉證;在台灣地區居住的有效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機關簽發或簽注的在有效期內的旅行證件;
c、經居住國外交機關或者外交機關授權的機構認證,並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收養人居住國有權機構出具的或經國家主管機關委託的香港委託公證人證明的或澳門地區有權機構出具的或經台灣地區公證機關公證的,關於收養人的年齡、婚姻、有無子女、職業、財產、健康、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等狀況的證明材料;
d、意願書。被收養人年滿10周歲以上的,須提交本人願意被收養的意願書。
E、照片。收養人與被收養人二寸合影照2張(彩色或黑白均可);
(2)送養單位應提交的證件、證明:
a、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b、棄嬰、兒童進入兒童福利院的原始記錄和集體戶籍證明;
c、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孤兒生父母死亡或法院宣告死亡的證明;
d、棄嬰公告;
e、兒童醫院出具的被送養人送養前的健康檢查或病殘證明;
f、收養 。
Ⅵ 領養的孩子可以辦理獨生子女證嗎
1,你可以辦理獨生子女證。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喪偶或離婚對象的領證程序:
(1)由符合條件的一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所在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符合條件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離婚證明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離婚證明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