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遺產繼承步驟和費用
1、遺產繼承如果不請律師或者起訴是不需要費用的。2、遺產繼承步驟參見《繼承法》:第二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配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㈡ 如果父母雙亡,子女如何繼承房產手續費多少
一,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如果你父母生前立有遺囑,以遺囑為准,如果沒有遺囑,按法定順序來繼承。父母的父母(包括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以及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養子女)都是該房產的第一序位繼承人,原則上應該平分該遺產。房產繼承還需要進行遺產繼承公證,必須要所以同一序位繼承人全部到場。
二,房產繼承需要公證處開據公證書以及兩個證明和兩個證件:
1、要到派出所開死者的死亡證明。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要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法定繼承人證明。內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經過世等。
4、如果法定繼承人不只一個,而房產只過戶給其中一人的話,需要其他人的書面同意,表示放棄對房產的繼承。
5、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二,在分配遺產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1)同一順序繼承人一般應當均等分配遺產。
(2)在一定情形下可以多分或少分遺產。
另外,有關司法解釋還指出,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即使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但對需要扶養的被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可以少分或不分配遺產。繼承房產辦理過戶:
1、所需材料:
(一)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二)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
4、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的資料: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於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採納)。
(三)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文件:《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復印件)、房地產權證書(原件)、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四)遺贈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不同,需要支付稅收。
2、過戶所需費用:
(1)公證費:按房價2%繳納,
(2)評估費:按房價0.5%繳納
(3)印花稅:按房屋評估價的0.05%繳納
(4)土地增值稅:按房價1%繳納
(5)房屋產權登記費:100.00元
㈢ 子女繼承父親遺產後母親繼承子女遺產多少
母親不是子女遺產順位繼承人,母親可以繼承父親的遺產。子女的遺產由其配偶或者子女繼承。如果都沒有由父母繼承
㈣ 1,子女繼承父母的遺產,動產和不動產分別是怎樣一個收費機制,多少 2,父父母贈於子女房產需要收費嗎
單純的繼承不收費,但是房產過戶應繳納相應的費用,具體費用建議咨詢房產部門。
㈤ 子女繼承父母房產需要繳納哪些費用
子女以繼承的方式獲得父母的房屋,沒有營業稅、個稅和契稅。繼承人憑遺囑辦理繼承權公證,憑繼承權公證書到房管局轉名。
繼承公證費是按照評估價梯度執行:
1、受益額20萬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過1.2%收取;
2、超過20萬元不滿5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1%收取;
3、超過50萬元不滿5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8%收取;
4、超過500萬元不滿10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5%收取;
5、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1%收取。
總體來看,一套市價500萬的普通商品房,上述各種事稅費加起來在5萬元左右。
(5)父母和子女繼承遺產各多少錢擴展閱讀:
房屋繼承流程:
1、繼承房產產權,是以死者沒有遺囑為前提的,必要條件是直系親屬才能有權利分享繼承權。所以,在繼承產權之前一定要先確定可同時享有該物業產權的人數,並提供有效的證明。
2、先要去辦理公證,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繼承人的身份證件和其他公證處要求提供的文件。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比後者需要多提供一份已經被公證過的遺囑。
3、繼承權公證費按照受益額,也就是繼承人所繼承房屋經過專業部門評估後的評估價值的來收取。有的被繼承人會留下遺囑,在繼承權的公證上也分成了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和無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兩種。
4、辦理這種公證的時候,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繼承人的身份證件和其他公證處要求提供的文件。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比後者需要多提供一份已經被公證過的遺囑。
㈥ 父母繼承子女財產
男女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當然除約定或法定回為個人財產的除外答,因此,父母的財產與子女是沒有直接關系,無論是父母婚前的財產還是婚後的財產都沒有子女的份額。當然,父母自願贈與給子女的除外。
㈦ 兒子死亡 父母如何繼承遺產,做繼承和公證需要多少錢
首先,上述房屋為兒子的夫妻共有財產。其中一半為兒子的遺產,另一半版為兒媳的財產權。依據繼承法規定,兒子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如果父母健在,也享有繼承權;如果已經去世,那麼,只有兒媳和孫子女享有繼承權,一般情況下繼承份額應該均等。
其次,公證處要收遺產1%的公證費.如遺產為50萬元,那麼公證費為5000元。你付了上述費用之後,你到房管等相關部門只要付手續工本費就可以了。
㈧ 子女繼承父母遺產和夫妻間繼承的費用一樣嗎
子女、配偶和復父母都制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分配順序是這樣的:首先看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先分出一半由配偶取得。之後剩餘的財產由子女、配偶和父母平分,有多少人就分成多少份 。
舉例來說:A有10萬元遺產,父母健在,有一個兒子。如果這10萬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則A的父母、兒子和配偶平分,每人2萬5.
㈨ 父母可以繼承指子女的財產嗎需要哪些費用
根據繼承法,第一繼承人是配偶,其次子女,父母。
以下內容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部分內容:
法定繼承
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章】
遺囑繼承和遺贈
第十六條、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十八條、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第十九條、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第二十條、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准。
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第二十一條、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經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遺產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