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獨生子女證停辦日期
獨生子女證停辦日期是:2015年12月31日。
2016年1月1日起,對自願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等相關獎勵優待政策。2016年將停辦獨生子女證,退出歷史舞台,享受不了獨生子女政策了。
(1)停止發放獨生子女證擴展閱讀
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孩子父母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補辦是沒有時間限制的。之前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繼續按規定的條件、標准、年限,享受各項計劃生育獎勵優待政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 一月一日起匙後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就停止發放嗎
不能辦理了,國家普遍二孩政策2016年1月1日實施後就取消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辦理。
3. 辦獨生子女證截止時間是什麼時候
2016年1月1日起,對自願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等相關獎勵優待政策。但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孩子父母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補辦是沒有時間限制的。之前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繼續按規定的條件、標准、年限,享受各項計劃生育獎勵優待政策。
(3)停止發放獨生子女證擴展閱讀: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4. 東北獨生子女證什麼時候停止辦理
尚無具體時間,暫時還不會停辦——
今後是否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版,分三種權情形:
一是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尚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仍可以辦理。
二是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但遺失或損毀的,持證人可以向夫妻一方現戶籍地鄉鎮(街道)計生辦申請補領新證。
三是對子女在兩孩政策實施後(2016年1月1日之後生育)出生且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予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政策,不再納入獎勵扶助和特別扶助范圍。
5. 阜陽獨生子女證何時停止辦
阜陽市屬於安徽省。按照2016年1月15日安徽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關於修改〈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第四次修正的《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生育並符合獨生子女政策的,依然可以辦理獨生子女證,沒有規定停辦日期。凡是進入2016年以後出生的嬰兒,不再辦理獨生子女證。詳述如下:
一【提倡 「 一孩 」 期間生育一個子女的可以繼續辦理獨生子女證】
◆按照2016年1月15日安徽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關於修改〈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第四次修正的《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生育並符合獨生子女政策的,依然可以辦理獨生子女證,沒有規定停辦日期。
◆新修訂的《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申請,免費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二【進入2016年以後出生嬰兒不再辦理獨生子女證】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修正了《人口計生法》,修訂後明文規定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因此,凡是2016年1月1日以後(含1月1日)出生的嬰兒,不再辦理獨生子女證。
◆《人口計生法》第十八條規定: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6. 廣西全州獨生子女證什麼時候停止辦理
按照全國的統一規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只生一個子女的父母,也不再辦理《獨生回子女父答母光榮證》。
國家衛計委早就明確表示: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後,提倡按政策生育。對自願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等相關獎勵優待政策。之前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繼續按規定的條件、標准、年限,享受各項計劃生育獎勵優待政策。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7. 因拆遷政府私自停止辦理獨生子女證明怎麼辦
民政局可以辦啊 只要你別告訴他你辦這個證明的用途 就可以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