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遺囑把財產只留給一個子女
一、爺爺會不會偷偷的把醫囑立了,將名下的7間房子和地都給姑姑?
答:內這種情況是容存在的,但是一般的老人都是不會這樣去做的,因為,你的叔叔畢竟也是他親生的兒子,全部給兒子的多,全部給女兒的是少數啊!另外,七間房子的名都是爺爺的可以,那地不能全是爺爺的名吧!爺爺只能處分屬於自己的財產。
二、那樣媽媽還怎麼在那個家裡過活?
答:小夥子,人在做,天在看啊,不要看別人怎麼說,只要自己問心無愧就好。天下之大,什麼事情都可能發生。平常心對待吧!我倒是覺得,你有了爺爺會把全部財產給姑姑的想法,肯定是有所感覺才說的,所以我認為,現在分家倒不一定是壞事情。這樣可以把爺爺的一部分財產現在就抓到手裡,等爺爺去世後如果沒有遺囑繼承出現,按法定繼承,叔叔還可以繼承一部分遺產!
Ⅱ 父母有權將財產只分給其中一個子女嗎
□壹直在路上9級2010-11-19可以的。父母在沒什麼精神病和清醒的條件下,所立遺囑,讓誰繼承遺囑是誰的名字就是誰的,如果父母親是有精神病或在不清醒的情況下立的遺囑,你可以向法院起訴申請遺囑無效。 追問: 哦,覺得很不公平,但沒辦法了 回答: 這些都是國家訂的我們能怎樣哦 追問: 我奶奶去逝了很多年了,十年前我爺爺把他的家產分給了他的三個兒子。最近我們這兒搬遷,只要有戶口的人都可以優惠買一套房子和一個鋪面,我爺爺要把這一套房子和鋪面給我的小叔一個人買,不給另外兩個兒子。請問他這樣做行嗎?我覺得既然十年前他就把家產分給子女,那麼他現在也應該把這個優惠平均分給子女?因為我覺得從他把家產分給子女後,以後他的東西都應該平均分配了?請懂的的人幫忙解決一下,謝謝! 回答: 這個我也不是很清楚。你能說明白一點嗎。你的意思是你爺爺用自己的錢幫你叔叔買那套房子。還是現在你那以前拆遷房子有一個這樣的名額只有有戶口簿的都可以買那套房子。而你爺爺把那個名額給了你叔叔。你們覺得那是你爺爺的財產你父親也有那繼承權對吧所以你覺得你爺爺這樣做不公平對吧。前面已經說到了。你爺爺是有權把財產分給任何人的。如果你爺爺是用自己的錢買那套房子的他是有權力給誰的。因為你爺爺在十年前已經把財產分給你父親叔叔他們。這是屬於他後來啊財產。 補充: 第二個就是你爺爺在十年前就把那房子分給你叔叔和父親他們鄭襪啦。現在那房子拆遷有這樣的名額可以去買那房子。那這樣也就是說你父親和你叔叔都有這樣的資格去買那套房子所以應該說那個名額是屬於你叔叔和你父親都共有的。我知道的只有這么多啦。我說的可能你不是很明。你可以上網查一下或咨詢一下那些律師。如果上網查不了。或找不到律師咨詢。我可以在星期二幫你向我那個法律學的老師問一下 追問: 哦,謝謝啊。這次搬遷只要有戶口的人都可以買,我爸,我二叔,我小叔,我爺爺都有戶口,而我爺爺要把他的名額給我小叔一個人。 如果真的給定了,那麼是不是我小叔以後贍養我爺爺時要多承擔一些責任 回答: 你的意思是只有一個名額你爺爺給了你小叔叔啦。你爸爸個另一個叔叔沒份咯。我想再問一下你爺爺之前到現在都是和你那個小叔叔一起住嗎。如果是一起住他是可以在繼承財產時能繼承多一點的。我國的繼承法第十三條有規喊頃激定的。如果不是和你爺爺一起住乎脊我國繼承也沒有規定你叔叔一定要承擔多一點贍養責任。除非是有協定的除外。你們父親他們三兄弟其實可以協商的呢。讓小叔在以後贍養你爺爺是時擔多一點責任呢
Ⅲ 父親生前沒有遺囑,母親要立遺囑只給其中一個兒子可以嗎
父親生前沒有遺囑,母親要立遺囑只給其中一個兒子是不對的。母親只享有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Ⅳ 父母所有財產立遺囑私自給其中一子女可以嗎
可以的,父母可以立遺囑處分自己的合法財產,並且可以指定由任何一個或專者幾個子屬女繼承,也可以指定將財產贈與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如果繼承人中有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遺囑中未分配遺產的,應為其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具體根據如下:
根據《繼承法》第十六條規定:
①、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②、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③、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④、遺囑人未保留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遺產份額,遺產處理時,應當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遺產,所剩餘的部分,才可參照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處理;
⑤、繼承人是否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應按遺囑生效時該繼承人的具體情況確定。
Ⅳ 父母是否可以立遺囑將全部財產繼承給其中一個子女
父親(被繼承人)可以通過遺囑的方式,把房產給兒子繼承的。
根據《繼承法》,繼承開始後,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拓展資料
《繼承法》
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純蘆悶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做彎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二十條 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准。
自書嘩汪、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Ⅵ 父母的遺囑公證只留給一個子女 其他子女不承認要吵如何解決 沒有子女鑒字的遺囑有效嗎
遺囑公正了嗎?如果公正了,其他人吵也不影響遺囑生效。用不著他們簽字。
Ⅶ 父母做遺囑遺囑時只一個子女在場,可以算有效遺囑嗎
遺囑的有效要件
(1)主體要件,即遺囑人在遺囑作成時須有遺囑能力。
(2)客體要件,即遺囑所處分的財產須是遺囑人個人合法財產,且須是遺囑人死亡時所遺留的財產。
(3)內容要件,即遺囑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遺囑須為胎兒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遺囑內容不得違反社會公德和公共利益。
(4)形式要件:
公證遺囑,是由遺囑人親自申請、經國家公證機關證明的遺囑。
自書遺囑,是由遺囑人親筆書寫作成的遺囑。
代書遺囑,是遺囑人委託他人代為書寫作成的遺囑。
錄音遺囑,是遺囑人通過磁帶錄音作成的遺囑。
口頭遺囑,是由遺囑人口頭表達並沒有任何物質載體加以記載的遺囑。
Ⅷ 如果父母將財產指定給一個子女其他子女怎麼辦
父母有權立遺囑處分父母的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
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十八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繼承人、受遺贈人;
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第十九條 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第二十條 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准。
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第二十一條 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經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遺產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 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Ⅸ 有遺囑只給一個人遺產別的子女沒給
如果手續上沒有瑕疵,應當是合法有效的。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當事人完全可以依照自己的意願,指定任何一人來繼承他的遺產,哪怕沒有血緣關系,這是當事人的權利。
一、遺囑,並不需要公證;但公證後的遺囑,更有證明力。
老年人立遺囑有兩個要求:一是當時他健康狀況良好,思維清晰;二是老人能夠出具三證,以證明房產是自己獨自一人擁有的,也就是自己有完全支配權的。
二、年輕人也有立遺囑的,通常是財產不給配偶,只給孩子。
法律要點:這類繼承可能會出現的一個問題是,孩子如果未成年,媽媽依舊是他的監護人,財產由媽媽代為保管。那麼這錢是不是就到了女方手裡了?事實上,媽媽作為監護人對遺產的支配上是不能隨心所欲的。比如男人留給孩子一套房子,媽媽就不能隨意出售,如果要出售會遭遇非常嚴格的審查,是否確實有必要。當然,男人在立遺囑時,也只能處置夫妻財產中屬於他的那部分。
三、父母立下遺囑遺產只給孩子,孩子的配偶沒份。
法律要點:按照繼承法,如果子女從父母那裡繼承下遺產,如果子女已婚,那麼這份遺產是屬於小兩口的,也就是算小兩口的夫妻共同財產。現在的父母費盡心思要表達的,就是最大許可權地保護他們的獨生子女。這樣的遺囑是有效的。
在法律上,自寫的遺囑不能推翻之前的公證遺囑。如果上一份遺囑是公證過的,更改後的遺囑必須去同一公證處做公證。
Ⅹ 父母寫遺囑把房產留給子女中其中一個有效嗎
有效。
1、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2、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3、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4、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5、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6、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繼承人、受遺贈人或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不能作為所立遺囑的見證人。
(10)父母遺囑只給某一子女擴展閱讀:
《繼承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數人繼承。」規定了遺囑繼承可以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誰繼承,由被繼承人生前所立遺囑決定,如果被繼承人生前其法定繼承人不履行贍養義務,
而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卻盡了贍養義務,使被繼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顧,在精神上得以慰藉,被繼承人生前立下遺囑,指定盡了贍養義務人(法定繼承以外的)繼承其遺產,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護的。
立遺囑人應在自己意識清晰的時候,有兩個沒有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的情況下,在沒有任何外來壓力的情況下,清楚表白自己的真實意志,如有必要,最好進行遺囑公證。遺囑公證是效力最高的遺囑。
《繼承法》對遺囑繼承和遺贈規定如下:
「第十六條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十八條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第十九條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第二十條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准。
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第二十一條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經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遺產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