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陝西對獨生子女父母養老補助政策
陝西省城市獨生子女父母補助金發放辦法
根據《陝西絕賀搏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就我省城市獨生子女父母發放補助金制定如下辦法並祥:
拍孝一、發放范圍
全省城市獨生子女父母中,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均列入補助金發放范圍。具體包括:
(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中符合領取補助金條件的獨生子女父母;
(二)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符合領取補助金條件的城市獨生子女父母;
(三)上述范圍以外的其他城市居民中符合領取補助金條件的獨生子女父母。
二、發放標准
補助金標准為每人每月106元。今後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調整。
⑵ 陝西省計劃生育獨生子女的優惠政策
計劃生育在征地搬遷上有一條,是獨生女子戶無論征地、出工、分地均另多一個人份,這個在 計劃生育法里有強調。
⑶ 陝西獨生子女可以享受國家那些政策
首先需要清抄楚的是,出台的獨生子女夫妻(家庭)的優先優惠政策的享受的對象,應該是獨生子女父母而並非是「獨生子女」。這在《陝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規定的相當清楚的。
你可在網上查閱《陝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的「獎勵和保障」部分,那上面規定的條款,就是獨生子女父母可以享受的優先優惠政策。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⑷ 陝西省獨生子女的優惠政策是什麼
2016陝西省獨生子女費發抄放新規定
條例中的第一個與現行條例不同的地方是把獨生子女保健費的最低標准由每個月10元提高到了30元,領取的年限也從截至到子女16歲延長到了子女18歲,這項條款是針對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婦的;第二個亮點是對於符合規定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並且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就可以由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給予不低於4千元的獎勵。不過據陝西省衛計委的工作人員介紹,如果是領取了獎勵之後再生育第二個子女的,這項獎勵是要退回的。另外這個條例對於產假也有了一個新規定,在產假期間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婦女可以在法定產假的基礎上另增加產假30天,晚育期28周歲以上的已婚婦女在合法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時候也可以在法定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產假30天,同時可以給予男方護理假10天。
條例中規定政府給予放棄生二胎的家庭最低4千元的獎勵,有人認為對符合單獨二孩的政策而放棄生育進行獎勵是帶薪扎堆生育導致出現嬰兒潮,從而對人口增加幅度帶來沖擊。有數據顯示,陝西目前雙獨單獨的家庭佔到了家庭總數的三成左右,隨著單獨二孩政策的實施可能會導致出生人口的上漲。
⑸ 陝西計劃生育政策
陝西省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確認條件的政策性解釋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和國家人口計生委、財政部下發的關於開展對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實行獎勵扶助制度試點工作的有關文件和《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口計生委省財政廳關於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試點工作方案(試行)的通知》(陝政辦發〔2005〕63號)精神,現就全省開展對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實行獎勵扶助制度試點工作獎扶對象確認條件的政策作出具體解釋。
一、基本條件:
根據國務院文件規定,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應同時符合以下四個條件:
(一)本人及配偶均為農業戶口或界定為農村居民戶口;
(二)1973年以來沒有違反國家和我省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生育;
(三)現存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或子女死亡現無子女;
(四)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年滿60周歲。
二、關於四項基本條件具體應用中的政策解釋
根據國家人口計生委有關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文件和我省地方性計劃生育法規政策的規定,對國家規定的獎勵扶助的四項基本條件的具體應用和界定作如下解釋:
(一)、本人及配偶均為農業戶口或界定為農村居民戶口
1、「本人及配偶」指現夫妻,包括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記辦法》實施前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認定為事實婚姻的夫妻。「農村居民戶口」指現戶口登記地在村委會,有承包責任田,以從事農業生產為主要生活來源的,界定為農村居民戶口。
2、喪偶或離異現無配偶的,以本人戶口是否為農業戶口或界定為農村居民戶口進行界定。
3、以上規定不包括口袋戶、戶口待落定、沒有戶口的人。
4、符合獎勵扶助條件,但觸犯刑律,正在服刑的人員,本人戶口已被所在村注銷,按無戶口人員對待,不在獎勵扶助范圍。
(二)、1973年以來沒有違反國家和我省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生育
5、1981年4月30日以前生育的(包括1973年以前的生育行為),以我省首次出台的計劃生育政策規定《陝西省計劃生育工作若干問題的試行規定》(陝革發〔1979〕101號)規定的生育政策為依據界定。
6、1981年5月1日至1986年7月30日生育的,以《陝西省計劃生育暫行條例》(1981年4月30日陝西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5月1日公布施行)規定的生育政策為依據。
7、1986年7月31日至1991年3月2日生育的,以《陝西省計劃生育條例》(1986年7月25日陝西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7月31日公布施行)規定的生育政策為依據。
8、1991年3月3日至1997年8月1日生育的,以《陝西省計劃生育條例》(1991年3月3日陝西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規定的生育政策為依據。
9、1997年8月2日至2002年9月28日生育的,以《陝西省計劃生育條例》(1997年8月2日陝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修正)規定的生育政策為依據。
10、2002年9月29日以後生育的,以《陝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02年9月29日陝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規定的生育政策為依據。
11、1981年4月30日之前生育兩個子女的不考慮間隔; 1981年5月1日以後生育的,生育間隔不少於四年。
(三)、現存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或子女已死亡現無子女
12、符合法規、規章或政策性文件規定只生育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
13、符合法規、規章或政策性文件規定只生育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死亡,現無子女的夫妻。
14、夫妻雙方曾生育兩個及兩個以上子女,但其生育時均未違反當時的計劃生育法規、規章和政策性文件規定,現存活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
15、再婚夫妻雙方均未違反計劃生育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生育,再婚前後生育子女的現存數合並計算只有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的夫妻。但再婚前雙方各生育一個孩子的獨生子女父母,再婚後未生育的,可不合並計運算元女數,保留其身份不變。
16、送他人收養的生育子女,計入其曾生育子女數和現存子女數。
17、孩子出生後被遺棄或去向不明,未經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的子女,計入現存子女數。
18、合法收養子女後,與曾生育子女數合計為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或者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均已死亡現無子女的夫妻。
19、獎勵扶助對象不包括雙方均未生育的夫妻。
20、生育雙胞胎、多胞胎的,以子女的個數計運算元女數量。
(四)、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年滿60周歲
21、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當年滿60歲的,為當年的獎勵扶助對象。獎勵扶助對象年齡的認定以其本人身份證的出生時間為准,對於從未辦理過身份證的,則以戶口簿登記的出生時間為准。
三、其他:
22、各地在獎勵扶助工作實際執行過程中對有關規定和問題難以確定的,由各市計生局匯總情況後,向省人口計生委書面請示,由省人口計生委書面批復後執行。
23、陝西省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具體政策由陝西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解釋。
24、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⑹ 陝西省獨生子女享受什麼政策
《陝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其中第五十四條規定、縣農民夫婦一方傷殘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審批標准」的第二項執行、已領取《光榮證》的夫妻,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待遇,又生育了一個子女:獨生子女父母憑《光榮證》、關於獨生子女父母年老時的一次性獎勵《條例》第二十一條第四項規定「獨生子女父母,由戶籍所在地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給予適當獎勵,由街道辦事處發給,均列入補助金發放范圍,無配偶的收養子女的。對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陝西獨生子女補貼領取流程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准。
(1)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都是可以領到獨生子女費;城鎮無業居民晚育的,需由夫妻雙方申請,在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不予補發;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原則上應當按月發放,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十天。如果雙胞胎或多胞胎子女全部意外傷殘或死亡。
8、女年滿55周歲的,由戶籍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出具證明。中國內地計劃生育政策自實施以來、此項經濟幫助,依法領取退休金的獨生子女父母等,由所在單位發給,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止,如其中一個子女意外傷殘。
三,再婚前雙方已領取了《光榮證》的,死亡一方的獎勵或經濟幫助停止發放。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均未與他人再婚過,這對夫妻又復婚的、《結婚證》和不再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書面申請領取,自願不再生育的。2、獨生子女的母親年滿五十五周歲時。
(二)具體發放辦法,由領取人員戶籍所在地的區2017年陝西獨生子女補貼最新政策國家規定對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再婚後不再生育的,出國期間,可分期分批補發、育齡夫妻符合規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已滿60周歲的、縣人民政府應當給予每人不少於5000元的一次性經濟幫助」,國家對獨生子女實行獎勵政策、縣農民夫婦一方傷殘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的規定》的附件「北京市遠郊區,單位委託存檔者、關於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但不生育的一次性獎勵《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已婚育齡夫妻按照規定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按規定領取,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再婚夫妻,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60元、國務院當年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的指示》中有關「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在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本辦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另一方享受單方獎勵或經濟幫助、街道辦事處給予表彰。
2,由委託存檔單位發給,集中補發有困難;獨生子女的父親年滿六十周歲時領取。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對其父母的經濟幫助《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致使基本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死亡。具體發放渠道,一方死亡。
(二)發放辦法,這就牽涉到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准。
6,制定了每月5元獨生子女費的獎勵規定、再婚夫妻。
1。
(一)領取條件,可以在一定年限內領取獨生子女費,其中一人與他人再婚、「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致使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的標准。根據地區不同的情況,女方已滿55周歲、檔案關系在街道辦事處的無業人員,每人每月發給補助金,獨生子女的父親年滿六十周歲時領取。
四,應具有本市戶籍、居委會出具證明)領取。
(一)領取條件,由夫婦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50%」的意見,可以在一定年限內領取獨生子女費,而調整後的補助金具體金額待辦法出台後才明確;
(5)夫妻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子女傷殘或死亡的有效證明和雙方單位證明(無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村,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按國家規定女職工滿50周歲退休的,由北京市計劃生育委員會和北京市衛生局規定的市;個人委託存檔者。
9,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此對夫妻如又離異,在退出第二個子女《生育服務證》(不包括市計生委特批的)後,獎勵費停發、區(縣)指定醫院進行檢查鑒定,如果雙方在與他人再婚期間均沒有生育(包括收養)過子女,可以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待遇:
1。
二:獨生子女父母憑《光榮證》領取、其他問題1、領取人員憑第二個子女《生育服務證》,但目前具體的發放辦法省衛計委等多部門正在制定、生育第一胎為雙胞胎或多胞胎的夫妻,不再生育的,《光榮證》有效、農村居民、女方年齡在49周歲以內。
(一)領取條件、死亡、死亡後,所在區,內容包括職工晚婚的、自費出國人員,應予補發第二十一條第四項的獎勵費和第二十三條的經濟幫助,可申請辦理《光榮證》。
(二)發放辦法、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辦公室審批發證。
五,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每兩年調整一次。職工晚婚的、關於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
1。2003年9月1日前,其親生父(母)可以按規定享受經濟幫助、夫妻離異。
2,雖雙方各自只有一個子女、居委會出具證明)領取,其中一個子女死亡;
(2)再婚夫妻雙方再婚前累計只生育(包括收養)一個子女。
4。補助金上調是真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夫妻雙方各發給50%,單方領證的對象發放30元(2006年發放對象為獨生子女出生於1990年7月1日以後的),並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無工作單位的和農民。獨生子女父母、關於獨生子女意外傷殘,由街道辦事處發給,雙方各有一個子女,企業應在辦理退休手續時,不予辦理《光榮證》、辦理《光榮證》的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市財政局。增加的產假和護理假視為出勤,發放的獨生子女費是不同的。
3,就倡導著只生一個好。
(一)領取條件,重新辦理《光榮證》:
1,憑單位證明(無單位的憑村、《結婚證》(或《離婚證》)和雙方單位證明(無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的村,一並發放,且子女年齡在十八周歲以內的,雙方各有一個子女,但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不享受本辦法規定的獎勵費和經濟幫助,現只有一個子女、在人才交流中心。為便於企業發放,參照北京市計劃生育委員會和北京市衛生局《關於遠郊區,如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條件而表示不再生育的,已辦理退休手續的,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晚育的,再婚後應收回《光榮證》。3、女年滿55周歲的;(4)夫妻依法生育了兩個子女,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縣人民政府發放。2009年7月1日陝西省執行《陝西省城市獨生子女父母補助金發放辦法》規定,男年滿60周歲。
(二)發放渠道。4。10,另增加產假三十天,全省城市獨生子女父母中,2003年9月1日前。2,經發放單位同意。如單位應發人數較多。當年沒有領取的,減免本人當年村內集體生產公益事業所籌資金、居委會的證明)領取一份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1,亦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夫妻離異後、市勞動保障局等部門另行規定,但不再辦理《光榮證》,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的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男年滿60周歲,再婚後收回《光榮證》、職業介紹中心存檔的人員,後又離異與前夫(妻)復婚的,離婚或喪偶後:具體發放渠道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2,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2。7;(3)夫妻生育的第一個子女死亡後、已領取《光榮證》的夫妻。補助金發放標准由省人民政府參照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十具體確定。具體發放渠道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由鄉鎮人民政府發給、辦理《光榮證》程序辦理《光榮證》;再婚後,並給予每人不少於500元的一次性獎勵」、居委會的證明)領取經濟幫助,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條件。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應重新辦理《光榮證》、有工作單位的人員,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農村居民晚育的、獨生子女父母憑《光榮證》,再婚前其本人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的獎勵和經濟幫助,可分期分批補發
⑺ 陝西農村獨生子女戶的獎勵政策
陝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新)
第五章獎勵與社會保障
第四十六條男二十五周歲以上、女二十三周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二十四周歲以上的已婚婦女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
職工實行晚婚的,在法定婚假的基礎上增加婚假二十天;實行晚育的,在法定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產假十五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三十天。
職工在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按出勤對待,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所在單位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經辦機構發給生育津貼。
職工達到晚婚年齡而未婚的,與已婚者享受同等住房待遇。
農民和城鎮其他人員實行晚婚晚育的,由所在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四十七條夫妻雙方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依法收養一個子女的,其子女為獨生子女。獨生子女父母經女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審核確認後,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父母,自領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六周歲止,憑證每月領取不低於十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或者由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為其辦理獨生子女人身健康保險,領取獨生子女保健費或者辦理獨生子女人身健康保險,由獨生子女父母自願選擇。獨生子女保健費的具體標准和辦法,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決定。
職工的獨生子女保健費在該單位的福利基金或者福利費中開支,由夫妻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農民和城鎮其他人員的獨生子女保健費列入戶籍所在地的縣級財政預算,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組織發放或者辦理。
第四十八條農村獨生子女戶和一方已絕育的雙女戶,憑《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絕育證明享受以下待遇:
(一)在發展地方經濟的項目、資金、技術等方面,享有優先獲得政府資助、扶持和優惠的權利,在地方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招工和組織勞務輸出方面,享有優先安排其家庭勞動力的權利;
(二)在扶貧貸款、以工代賑、扶貧項目、社會救濟等方面,有優先獲得照顧的權利;
(三)政府組織的新農村建設、移民搬遷等項目發放補貼補助時,獨生子女戶增加一個人份的份額,雙女戶增加半個人份的份額;
(四)在由村民出錢出工的鄉村公益事業中,免去一個人十年的負擔;
(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分配集體資產收益和財物時,獨生子女戶增加一個人份的份額,雙女戶增加半個人份的份額;
(六)參加農村新型合作醫療的,減免父母和子女個人繳納部分的費用,提高單病種報銷比例;
(七)享受各級人民政府出台的其他優惠政策。
第四十九條符合規定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由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給予不低於四千元的獎勵,所需費用在省、設區的市、縣(市、區)計劃生育經費中列支。
第五十條獨生子女未滿十八周歲發生意外傷殘(傷病殘達到三級以上)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自年滿四十九周歲起,由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特別扶助的規定,按月給予生活補助。
第五十一條農村獨生女父母年滿五十五周歲,獨生子和雙女戶的父母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每月發給不低於六十元的補助金,所需資金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予以保障。
城市獨生子女父母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的,每人每月發給補助金。補助金發放標准由省人民政府參照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五具體確定,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調整。具體發放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五十二條農村獨生子女戶和雙女戶的子女在本省初中升高中和初中升中專時,在同等條件下給予適當照顧,家庭有困難的給予經濟扶助。
第五十三條職工接受節育手術的,憑施術單位證明,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的假期視為出勤,原工資、獎金和補貼照發。農民和城鎮其他人員因接受節育手術的誤工,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給予補貼。
夫妻一方在接受節育手術期間,經施術單位證明,確需另一方護理的,給予五天的護理假。
第五十四條按照政府引導、農民自願的原則,在農村對獨生子女戶和雙女戶的父母推行多種形式的養老保險,農村獨生子女戶或者雙女戶的父母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應當給予優先、優惠照顧。
第五十五條在基層專職從事計劃生育工作滿十年、二十年、三十年的,分別由縣(市、區)、設區的市、省人民政府頒發榮譽證書,並給予一次性物質獎勵。具體獎勵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⑻ 陝西省計劃生育政策
1:再婚夫妻雙方,一方已有子女,再生育子女屬於二胎!
陝西省現行計劃生育政策關於再婚夫妻生育二胎的相關政策:
一:再婚夫妻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一方再婚前已有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的;
(二)一方再婚前合法生育兩個子女後喪偶,另一方未生育過的;
(三)再婚前雙方各生育一個子女,新組合家庭只有一個子女,且該子女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
二:符合本規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持下列證明材料向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經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審查核實,並報縣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查批准,領取生育證後,方可生育:
(一)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
(二)夫妻雙方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育和收養情況證明;
(三)符合本條例規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對上述材料進行審查,並將審查意見及有關材料報送縣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
縣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自接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交的審查意見及有關材料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對符合生育條件的,發給生育證;對不符合生育條件的,不發給生育證,並以書面形式說明理由告知申請人。需要依法鑒定的,自收到鑒定結果之日起,計算審核時間。
⑼ 陝西省現階段人口計生政策有哪些
針對群眾關心的《陝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實施的具體問題,在廣泛收集和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徵得省人大法工委同意後,省衛生計生委於2016年6月23日下發通知,印發了《陝西省衛生計生委關於〈陝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實施中有關問題具體應用的指導意見》,對生育政策、獎勵政策的銜接和生育屬性的認定等問題進行了明確的界定。
針對生育政策的相關問題,《指導意見》明確了當事人子女數的計算問題,並明確2016年1月1日後生育第二個孩子的,為合法生育。2016年5 月26日以後生育多孩的,按本《條例》再生育規定執行。
關於群眾關心的婚、產假等獎勵政策問題,《指導意見》指出2016 年5 月26日以前,夫妻按原《條例》已休完產假和護理假的不再補休。2016 年5 月26日以後,未休完產假和護理假的,按本《條例》規定的產假、護理假天數順延休假。同時明確2016 年1 月1 日以後不再鼓勵只生育一個子女,凡2016年1月1日以後初次生育的不予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對於不同時期生育屬性的認定問題,《指導意見》在符合立法精神的前提下結合我省實際規定,2015 年10 月28 日前,不符合原《條例》規定生育兩個及多個子女,已經立案作出徵收社會撫養費決定的,繼續有效。
從2015 年10 月29 日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之日起,至2015 年12 月31 日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施行前止,不符合原《條例》規定生育兩個子女的,視為違法生育,但不再立案徵收社會撫養費;已經立案徵收社會撫養費的,撤銷立案。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25日,無生育證生育第三個及以上子女的,視為違法生育。但其生育行為如符合本《條例》規定的生育條件的,由所在單位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給予通報批評,不再給予行政處理。
通知要求全省市、縣(區、市)各級衛生計生部門要結合《條例》的實施,認真執行和落實相關規定。
陝西省衛生計生委關於《陝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實施中有關問題具體應用的指導意見《陝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於2016年5月26日經陝西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修訂通過,自公布之日(5月26 日)起正式施行。現就《條例》實施中有關問題的具體應用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關於生育政策的相關問題。
1、計算當事人子女數時,應包括:本人結婚生育和非婚生育的子女;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或者雙方生育的子女;收養的子女。
2、本省居民與外國人或者港澳台居民結婚,外國人或者港澳台居民一方結婚前已有的子女以及內地居民與外國人或者港澳台居民結婚後生育的不在內地定居的子女,不計入子女數。
3、夫妻2016 年1 月1 日以後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為合法生育。
4、2016 年5 月26日以後生育多孩的,按本《條例》再生育規定執行。
二、關於獎勵政策相關問題。
1、夫妻2015 年12 月31 日以前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2016年1月1日後,仍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以辦理,辦理時間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再生育的,由原發證機關收回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追回已經領取的獎金、補助、獨生子女保健費和其他優惠、獎勵。2016 年1 月1 日以後不再鼓勵只生育一個子女,凡2016年1月1日以後初次生育的不予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2、參加婚前醫學檢查和孕前檢查是指到當事人戶籍所在地、常住地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的市、縣(區)級衛生計生部門指定的縣級和縣級以上的醫療保健機構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進行檢查。憑檢查機構出具的檢查證明享受延長婚假、產假的待遇。
3、2016 年5 月26日以前,夫妻按原《條例》已休完產假和護理假的不再補休。2016 年5 月26日以後,未休完產假和護理假的,按本《條例》規定的產假、護理假天數順延休假。
4、再婚夫妻同樣享受本《條例》規定的婚假待遇。
5、婚假、護理假不含公休日和國家法定假日;產假含公休日和國家法定假日,但不含其工作所在行業或者系統內部規定的假期。
三、關於生育屬性的認定問題。
1、不符合本《條例》再生育規定再生育子女的為違法行為,徵收社會撫養費。
2、符合本《條例》再生育規定,再生育子女未領取生育證的,視為合法生育,予以補辦生育證,享受有關休假等待遇。
3、一方戶籍在外省(區、市)的夫妻,不符合本《條例》再生育規定,但符合外省(區、市)再生育規定,且在外省(區、市)領取了生育證的,視為合法生育。
4、符合生育或者再生育政策生育雙胞胎或者多胞胎,子女數超過本《條例》規定數量的,為合法生育。
5、2015 年10 月28 日前,不符合原《條例》規定生育兩個及多個子女,已經立案作出徵收社會撫養費決定的,繼續有效。
6、從2015 年10 月29 日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之日起,至2015 年12 月31 日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施行前止,不符合原《條例》規定生育兩個子女的,視為違法生育,但不再立案徵收社會撫養費;已經立案徵收社會撫養費的,撤銷立案。
7、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25日,無生育證生育第三個及以上子女的,視為違法生育。但其生育行為如符合本《條例》規定的生育條件的,由所在單位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給予通報批評,不再給予行政處理。
⑽ 2015年西安給計劃生育特別扶助獎勵是多少錢
關於做好2015年度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項目的通知雁塔人口網 www.ytjsj.gov.cn 時間:2015/01/16 人氣:441來源:管理員 關鍵詞: 雁人計發〔2015〕3號 塔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 關於做好2015年度計劃生育家庭 獎勵扶助項目的通知 各街道計生辦: 為做好我區2015年度計劃生育家庭各類獎勵扶助項目,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真細致的做好對象審核確認工作 各街道要認真學習政策,領會文件精神,統一政策口徑,按照各類獎勵扶助政策有關規定和工作要求,認真、細致、及時的做好獎勵扶助對象資格確認、公示和上報工作,確保對象確認公開、公正、准確。 二、按時完成獎勵扶助系統信息錄入及對象增減工作 各街道於2015年2月25日前,完成2015年度獎勵扶助新增人員信息錄入及往年對象的年審工作,並按附件1-9的格式以電子版上報至區人口計生局業務科。各街辦工作人員要認真核對信息與統計數據,確保系統信息准確無誤,系統統計數據與上報數據一致。 三、按時完成各類計劃生育獎勵扶助項目 各街辦要嚴格按照各類獎勵扶助政策的確認條件和上報時間,按時按要求上報,界時不再另行通知。 1、2015年4月初安排區級城市放棄二胎獎勵項目,4月20日之前上報審報手冊,並按附件10的格式以電子版上報至區人口計生局業務科。 2、2015年5月初安排農村計劃生育家庭女孩中考升學照顧優惠項目,5月30日停止審報,審報地點在區政務大廳計生窗口。 3、2015年6月初對符合發放獨生子女保健費的農村和城市下崗無業人員進行摸底統計,擬發放2014年度獨生子女保健費,於6月20日前分別按附件11-14的格式以電子版上報至區人口計生局業務科。 4、2015年6月下旬安排2016年度農村合作醫療信息系統信息錄入工作,於7月20前完成人員的增減及年度轉換,7月25日前分別按附件15和附件16的格式以電子版上報區人口計生局業務科,確保錄入數據和書面上報數據一致。 該項目是對參合的計劃生育家庭的補助項目,各街辦在確認下一年度補助對象時要到本街道合療科提取上一年度參合人員名單,在參合人員名單中提取符合條件的人員名單。 5、2015年7月底安排農村計劃生育家庭女學生教育資助優惠項目,8月15日停止審報,審報地點在區政務大廳計生窗口。該項目申報條件將根據區民政局政策要求及時通知和調整。 6、2015年9月初對未參加養老保險城市居民獨生子女父母進行摸底統計,9月15日前分別按照附件17和附件18的格式以電子版上報至區人口計生局業務科。 7、2015年10月初安排計劃生育家庭雙女絕育戶獎勵項目,10月15日前按照附件19的格式以電子版上報至區人口計生局業務科。 8、2015年10月初安排2015年度失獨家庭一次性補助項目,10月20日前上報手冊,按照附件20的格式以電子版上報至區人口計生局業務科。 9、2015年11月初安排2016年度的計劃生育獎勵扶助工作。 附件:1.2015年計劃生育家庭獎勵對象匯總表 2.2015年各類獎勵扶助對象信息變更名冊 3.2015年計劃生育手術並發症人員扶助對象花名冊 4.2015年計劃生育手術並發症人員扶助對象匯總表 5.2015年省級農村放棄生育二孩家庭花名冊 6.2015年農村獨女戶獎勵扶助對象花名冊(新增和退出) 7.2015年國家獎勵扶助對象花名冊(新增和退出) 8.2015年特別扶助對象花名冊(新增和退出) 9.計劃生育特別扶助70歲以上子女死亡對象花名冊(全部) 10. 2015年雁塔區城市放棄二胎人員名單 1 1. 2014年度雁塔區農村獨生子女保健費人員名單 1 2. 2014年度雁塔區農村獨生子女保健費資金匯總表 1 3. 2014年雁塔區城市下崗無業人員獨生子女保健費人員名單 1 4. 2014年雁塔區城市下崗無業人員獨生子女保健費匯總表 1 5. 2016年度陝西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計劃生育家庭參合人員名冊(新增/退出) 1 6. 2016年度雁塔區農村計劃生育家庭參加新型合作醫療資金匯總表 1 7. 2015年度未參加養老保險城市居民獨生子女父母補助金人員花名冊 1 8. 2015年度未參加養老保險城市居民獨生子女父母補助金匯總表 1 9. 2015年度雁塔區計劃生育家庭雙女絕育戶獎勵對象花名冊 20. 2015年度雁塔區失獨家庭一次性補助花名冊 西安市雁塔區人口計生局 201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