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獨生子女獎勵金是多少
根據2015年12月30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新條例)。
新條例對生育政策、計劃生育管理、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流動人口計生服務管理等內容進行了修改和調整,關於獨生子女獎的獎勵條例如下:
《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三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本省戶籍夫妻,享受以下優待獎勵補助:
(一)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始,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二)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三)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業、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
⑵ 廣州獨生子女政策
個體戶
無業失業者
昨天下午,廣州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廣州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局長李文耀就解決城鎮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問題的操作步驟進行了詳細介紹,並回答群眾反映較多的熱點問題。和原政策相比,符合條件的個體戶、無業、失業人士也可領取每月15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而無子女夫婦在新政策下不能享受計生獎。
李文耀說,廣州落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制度今年受益者將達15萬人,共分三部分:歷史遺留問題的人群有8萬多人;2008年12月31日前退休、按照舊政策無法享受獎勵金的個體戶、無業人員、失業人員等4萬人,以及今年新增的受獎獨生子女父母約3萬人。據預算,廣州市政府將拿出約12億元解決歷史遺留問題,以後每年需新增2億元兌現獎勵。
★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對象界定:2008 年12月31日前在所在單位辦理退休手續,未享受退休金加發5%或退休時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的獨生子女父母和無子女職工,包括:(1)只生育(含收養)一個子女的;(2)再婚家庭中沒有與繼子女形成撫養關系,本人只生育一個子女或無子女的;(3)終身沒有生育或收養子女的3種情形,但不含中央駐穗及省屬單位退休人員。
獎勵標准:獨生子女父母按退休時上年職工年均工資的30%予以獎勵,無子女人員按退休時上年職工年均工資的100%予以補助,此前已經領取部分獎勵金的,予以扣除。
申請程序:符合條件的對象在2009年4月30日前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退休證及婚育證明等有關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向退休關系所屬單位申請,所屬單位不存在的向本人戶籍地居委會申請。符合條件但已死亡的,由其配偶代為申領(配偶已死亡由子女代領)。
具體步驟:①4月15日前接受手工申報,主要是2002年8月30日前沒有兌現或部分兌現獎勵補助金的申報;②4月15日開始網上和手工申報並舉,主要是2002年至2008年12月31日的屬於歷史遺留問題的申報。
兌現期限:由單位負責的,原則上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分期支付,期限不超過3年;由政府解決的,扣除已享受部分後,分3年期限予以支付,第1期2009年5月開始發放,力爭8月底前發放完畢;第2、3期的發放時間為2010年4月和2011年4月。
★新獎勵制度
對象界定:包括兩類人群,一是從2009年1月1日起,具有廣州市戶籍,只生育(含收養)一個子女且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的人員,屬於受獎勵對象。二是原獎勵政策沒有覆蓋的人群,即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達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的個體工商戶及從業人員、無業人員、企業失業人員、退職人員以及機關、企事業單位退休時退休金按100%發放,沒有享受計劃生育獎勵政策的獨生子女父母,也納入受獎勵對象范疇。
獎勵標准:屬於上述第一類人員,從達到規定年齡且申請之次月起,每月獎勵150元。第二類人員,從2009年1月1日起每月獎勵150元。
獎勵金不計入獎勵對象的家庭收入,不影響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上述標准市政府可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情況,適時調整。
申請程序:屬於上述第一類人員,在其達到獎勵年齡前的2個月內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及有關婚育證明等有關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向戶籍地居委會申請,屬財政供養人員直接向單位申請。如屬於2009年1月至7月符合條件的新增人員,5月1日始開始申報。第二類人員在2009年4月30日前按上述程序提出申請。
發放渠道:屬領取退休金的,由所在單位隨退休金一並發放;屬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隨其養老金渠道發放;其他人員,由各區(縣)的代發單位直接劃入受獎對象賬戶中。
新舊獎勵制度的區別
「丁克」不再有獎勵
一是獎勵對象范圍擴大,原獎勵政策沒有覆蓋的人群:符合條件的個體戶、無業人員、失業人員也可按月領取獎勵金;
二是由對獨生子女父母和無子女人員的獎勵補助改為只獎勵獨生子女父母;
三是由一次性發放獎勵補助金改為按月發放,直至本人亡故為止;
四是獎勵經費由原來的單位支付改為全部由政府財政負擔;
五是由原來退休時發放改為按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發放;
六是原來不需提供《獨生子女光榮證》領取獎勵金,現在提供《獨生子女光榮證》是申領獎勵金的前置條件。
★熱點疑問逐個作答
問:某職工是2001年4月1日後退休的獨生子女父母,退休金按其工資的百分之百發給,當時單位給予其50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問能否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政策?
答:按照2001年4月1日起施行的《廣州市實施〈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辦法》第30條關於「依據其他規定已按工資百分之百發給退休金的,退休時由所在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的規定,職工單位給予退休職工一次性獎勵的,屬於已享受計劃生育退休獎勵政策但未達到本次獎勵標準的情況,因此應按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政策給予補差。
問:某企業退休職工是獨生子女母親,2002年8月1日辦理退休手續,退休時企業給予其一次性獎勵金3000元,按照這次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政策可以補差額,但她認為太少了,應按2008年的標准補差。
答:該退休職工退休時的獎勵金按照當時的政策《廣州市實施〈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辦法》第30條規定是由企業支付,金額由企業自定。企業給了3000元獎勵金,應當說已兌現獎勵;市政府本著「以人為本、民生為重」的原則,對歷史遺留問題統一參照2002年9月1日頒布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39條的規定,按全市職工上年年均工資額的30%計發,企業有能力支付的仍由企業兌現,無能力的由政府幫助解決。由於政策界定是按職工退休時的標准計發,因此該職工不能按2008年的標准補差。
問:某退休職工反映退休時已享受加發5%的退休金,但他認為與當前的獎勵標准有較大的差距,要求享受當前的獎勵政策。
答: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是針對沒有按政策兌現獎勵扶助或獎勵扶助不足的人群而言的,加發5%退休金的獨生子女父母已按其退休時的政策享受了計劃生育獎勵,且至今仍享受著加發5%的待遇,他們不能重復享受獎勵,不能因為獎勵金額的不同而要求按現政策執行。
問:某夫婦生育了一個子女,小孩9歲時因車禍死亡,該夫婦一直未再生育,能否領取獎勵?
答:獨生子女死亡後沒有再生育或收養的,可以享受獨生子女死亡扶助政策,此政策省正在制定中。在扶助政策未確定前,可按規定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扶助政策確定後按其執行。
問:已領取(或部分領取)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一次性獎勵的職工,所生育(收養)的獨生子女因故死亡,現能否按無子女人員的政策兌現或補差生活補助?
答:不能。按照政策規定是退休時給予獎勵補助,因此應以退休時的婚育狀況予以界定,退休時是獨生子女父母的就按獨生子女父母的政策執行,退休時是無子女的就按無子女的政策執行。
問:有職工咨詢,退休時間是2008年12月,但辦理退休手續是在2009年1月,應享受何種獎勵?
答:退休時間的界定以職工的退休證作為依據,退休證填寫的時間是2008年12月的,就享受退休時的一次性獎勵,退休證填寫的時間是2009年1月的,就按照政策規定的年齡享受每月150元的獎勵。
問:中央、省駐穗單位的退休職工的獨生子女父母如何解決獎勵未兌現問題?
答:中央、省駐穗單位未兌現問題按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解決廣州市城鎮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問題的若干規定的通知》(穗府辦〔2009〕12號)關於「中央、省駐穗單位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獎勵政策執行」的有關規定執行。
問:政策實施過程中可能會引發部分趨利人員弄虛作假,如何處理?
答:在審核過程中,我們有公示這個環節。申請人的名單會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的監督,對群眾提出異議的,重新調查核實。同時設立各區(縣級市)人口計生局和市人口計生局的投訴電話和舉報信(郵)箱,歡迎群眾舉報。一經查實不符合領取獎勵金的人和事,計生部門有權取消其獎勵資格,收回不應領取的獎勵金,並追究其責任。
⑶ 領取獨生子女獎勵金的條件
不管判給或者沒判給
父母雙方都有權利拿3500的,記得,是雙方
去居住地所在的社區或者街道,有專人負責辦理的
經我手辦理的人,我一般會指點他們辦好的
要准備身份證,戶口,獨生子女證,照片,還有你父母的勞動合同
如果下崗的話有合同算段書,單位退休的話就在單位辦理。
很簡單的
關於「新政策」問題政策解答
1、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的新政策是怎樣的?
答:2009年1月1日後女性年滿55周歲、男性年滿60周歲,且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父母。
2、新的獎勵政策與舊的獎勵政策有何區別?
答:一是改退休時獎勵為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時獎勵;二是改給予一次性獎勵為每月兌現150元,直止本人亡故止;三是改有所在單位單位支付為各級財政支付;四是新政策不覆蓋無子女人員;五是兌現舊政策獎勵時無需提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新政策則需提供。
3、享受每月15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的對象是哪些人?
答:該夫婦所生育的子女屬無同胞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及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的均屬於獎勵對象。
4、如何認定撫養關系?
答:以再婚時帶進現家庭的子女是否達到18周歲來界定:超過18周歲(含18周歲)視為沒有形成撫養關系;沒有達到18周歲視為形成撫養關系。
5、個別到退休年齡但未達到女性年滿55周歲、男性年滿60周歲獎勵年限的,認為舊政策退休時就能拿獎勵金,現政策還要等5年,提出異議。
答:新舊政策獎勵方式有所不同,舊政策是一次性獎勵,退休時兌現獎勵較合理,但新政策是每月領取獎勵金,由於退休時間存在差異,如企業女職工50歲退休,退休時就按月領獎勵金的話,算下來就比55歲退休的女職工多拿9000元,同樣是獨生子女父母,同樣是公共財政兌現獎勵,享受的獎勵政策也應當是一致的。因此新獎勵政策按年齡時間劃定,為的就是體現政策的公平合理性。
6、某夫婦生育了一個子女,小孩9歲因車禍死亡,該夫婦一直未再生育,能否領取獎勵?
答:獨生子女死亡後沒有再生育或收養的,可以享受獨生子女死亡扶助政策,此政策省正在制定中。在扶助政策未確定前,可按規定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扶助政策確定後按其執行。
7、某夫婦咨詢他們一直沒要孩子,也算是為國家作出了貢獻,能否享受計劃生育獎勵政策?
答:獎勵是一種利益導向機制,計劃生育政策是提倡一對夫婦生育一個子女,國家沒有倡導不生育,實際上不生育對國家和家庭並不一定是有利的。因此新政策只獎勵獨生子女父母,無子女的人員不享受計劃生育獎勵政策。
8、「城中村」轉制居民轉制前領取了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金,轉制後享受何種獎勵?
答:屬獨生子女父母的,轉制前領取了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金,轉制後可依申請享受每月150元的獎勵金,但原享受的待遇要同時終止;屬純二女家庭的,原獎勵政策不變。
9、某人咨詢非婚生育一個子女,終身沒有結婚,能否享受獎勵?
答:不能享受獎勵。因非婚生育是違法行為。
10、為什麼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獎勵政策覆蓋了無子女人員,而新政策沒有覆蓋,是否政策前後不一致?
答:政策的變化是以省條例為依據,原省的獎勵政策包含了對無子女的補助,但新修訂的《省條例》修改了原獎勵辦法,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只獎勵獨生子女父母,廣州市遵循上位法的規定,明確適用原政策的人群仍按原政策執行,新的人群按新政策執行,也就是「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
11、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後戶籍發生同城遷移,在遷移期間如何發放獎勵金?
答:戶籍遷出後當月辦理遷入手續的,遷出當月仍由遷出地發放,次月起由遷入地發放。如遷出後未及時辦理遷入手續的,遷出當月由遷出地發放,遷入當月由遷入地發放,期間戶籍空檔期無法發放獎勵金的責任由其本人負擔。
⑷ 廣州是有獨生子女費領取嗎如何領取
有的,在市衛生計生委網站上預申報即可。
依據《廣州市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辦法》第五條規定:獎勵金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標准發放。本市財政供養人員獎勵金按照經費供給渠道由市、區財政分別負擔解決;其他人員獎勵金所需經費按照戶籍所在地由市、區兩級財政按照財政體制規定比例分擔。
獎勵對象資格由戶籍所在地居(村)委初審,街(鎮)衛生計生工作機構審核確認。本市財政供養人員中的獎勵對象資格由所在單位初審,上級主管單位審核確認;所在單位為一級預算單位的,由所在單位審核確認。初審單位和審核確認單位統稱為審核單位。
(4)廣州獨生子女獎勵金擴展閱讀:
獨生子女費的相關要求規定:
1、本辦法中的本市財政供養人員是指市本級和區、街、鎮屬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公益一類(財政核撥)和公益二類(財政核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2、市行政事業單位中退休領取養老金人員(含非財政供養人員、財政供養的工勤人員),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資格審核確認,獎勵金隨養老金渠道發放(未達到領取養老金條件的由戶籍地委託代發單位發放)。
3、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戶籍人員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按照其戶籍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政策執行,當地規定由工作單位支付的單位應當支付。
⑸ 在廣東退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怎麼領
只要是獨生子女家庭,如果交納了養老保險,並辦理退休領取了養老金,只能一次性領回取3600元獨生子女獎答勵金,假如沒有養老金,到了60周歲以後,夫婦雙方均可以每年領取960元獎勵金。但不能享受一次性獨生子女獎勵金。
⑹ 獨生子女補助金是多少
獨生子女費發放標准復
根據有關規制定:獨生子女費每人每年發放100元,父母雙方單位各付一半,即為50元。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第二十三條 國家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夫妻,按照規定給予獎勵。第二十四條國家建立、健全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社會福利等社會保障制度,促進計劃生育。第二十七條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⑺ 廣東省關於《獨生子女父母退休獎勵費》的相關文件
2016年9月20日,廣州政府網發布廣州市衛計委關於公開徵求《廣州市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辦法》意見的公告 ,對符合獎勵條件的廣州戶籍獨生子女父母統一發放獎勵金。
獎勵標准
符合條件的夫妻,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標准發放獎勵金。
獎勵對象在申請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困難家庭認定、醫療救助等社會救助時,獎勵金不計入其家庭收入。
屬廣州市社保經辦機構發放養老金的,獎勵金隨其養老金渠道代發。不屬廣州市社保經辦機構發放養老金以及獎勵金無法隨其養老金渠道發放的,獎勵金由戶籍所在地的區通過公開方式確定的金融機構代發。
根據《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日起至子女14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10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
除了父母退休後可以領取150元獎勵金,對於只生育一個孩子的70後80後,還有獨生子女保健費可以領。
(7)廣州獨生子女獎勵金擴展閱讀
獎勵對象主要是三類人
一、凡是2009年1月1日後達到退休年齡的城鎮獨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獎勵80元。
二、2003年1月1日至2008年底達到退休年齡的城鎮獨生子女父母,仍未領到獎勵金的,按單位或戶籍所在縣市區上年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0%給予一次性獎勵;終身未生育的按單位或戶籍所在縣市區上年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0%給予一次性獎勵。
三、2002年底前達到退休年齡仍未能領到獎勵的,則統一按單位或戶籍所在縣市區2001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為基數(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的按30%計算,終身未生育的按100%計算)計算獎勵金額,給予一次性獎勵。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 《廣州市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辦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 《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⑻ 獨生子女獎勵金。
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標准
1、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14周歲(部分地區是16或18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
2、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
3、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4、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溫馨提醒】根據地區不同的情況,發放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是不同的。具體的情況可以咨詢當地的計委
⑼ 獨生子女獎勵金是多少
一、復獨生子女父母憑《獨制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每年發給12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獨生子女父母憑《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二、關於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但不生育的夫妻一次性獎勵1000元。《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已婚育齡夫妻按照規定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但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單位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給予表彰,並給予每人不少於5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關於獨生子女父母年老時,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條例》第二十一條第四項規定「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四、關於獨生子女意外傷殘、死亡後,對其父母的經濟幫助。《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致使基本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應當給予每人不少於5000元的一次性經濟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