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老公父母贈予的房子,我該加上名字嗎
你老公父母贈予的房子,要想加上你的名字,得徵得他們的同意,才可以的。
⑵ 父母贈與房產給已婚子女需要什麼而手續
需要住房貸款還清,無抵押,有房產證,契稅證,土地證,
你爹媽持有身份證專,屬戶口本,結婚證,以上住房三證,
你需要身份證,戶口本,婚姻情況證明,
雙方到公證處,辦理贈與公證,明確住房贈與你一人,
憑公證書,和以上所有證件,雙方到房管,辦理贈與過戶,辦理你一人名義房產證,
之後,住房屬於你婚後個人財產。
⑶ 房產證加名:父母、配偶、子女流程分類講解
關於房產證加名,時不時總有一些狗血的案例冒出來。所以今天房阿哥集中為大家講解一下房產證加名,加父母、配偶、子女的不同流程。
想要改動房產證上的名字有幾種不同的方法,會涉及到產權、債權、稅費等各種問題。而且房產證改名字對於婚前、婚後,是否有貸款未償清有不同解釋,不同情況的辦理費用也不相同。
【首先,搞清楚幾個名字】
一、購房合同
寫幾個人的名字都可以,但是注意購房合同上填寫的購買人是誰,房產證就登記給誰。
按揭貸款合同:只能寫一個人名字,因為按揭購房只能按照誰貸款誰簽字的原則進行處理,保證購房合同、貸款合同和房產證上簽名統一,其原因是規避銀行的貸款風險。
二、房地產權證(也就是房產證)
上面只有一個人名字,要求是一人一證,第一業主持有,在佔有房屋份額那欄填的是共有。
三、房地產權共有(用)證
房產其他共權人持有,同樣在佔有房屋份額那欄填的是共有,這個證在法律上標志著房產的共同歸屬,同時雙方約定各自的出資額或所佔份額。
【房產證改名有哪些方式?】
在房產證上加上別人的名字,也就是是增加這個房子的共有權人,共有三種方式:析產登記、買賣或贈與。
一、關於析產登記
很多人不是很清楚,一般是指原本為一個人所有的房產,後平均分割變為兩人或多人所有,就需要進行析產登記。較多適用於夫妻配偶的增加房屋的共有權人的方式。
二、關於房產證減名字
類似於份額轉讓,流程和正常的房屋買賣類似,需要繳納所佔份額的契稅。
(一)父母子女之間減名字,同樣視為買賣交易,要收取契稅。而且,如果房產證辦理時間不滿2年的,還需要繳納全額營業稅;
(二)夫妻之間加名字或去名字,不收取契稅。
【房產證加名分哪些情況?】
一、夫妻加名,婚前婚後各不同
婚前加名
按贈與、買賣方式依據雙方申請辦理。
(一)贈與,夫妻雙方需先到公證處辦理贈與公證書,夫妻一方贈與另一方一半產權,之後雙方攜帶房產證、身份證、公證書到中心辦理加名手續;
(二)買賣,雙方需簽訂買賣合同,然後攜帶房產證、身份證、不動產完稅憑證到中心申請辦理。
婚後加名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4-19,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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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雙方結婚後,一方父母贈與子女房產(房產證只記一方的名字).夫妻倆在接受贈與再自己買一套房產算二套房
以房產證名字說話
如果贈與的那個是寫的你的名字
那麼下次買房在寫你名字的話就算是兩套了,寫你老公的也算是兩套
因為你們是夫妻了
⑸ 父母贈予子女房屋公證於個人,婚後產權加了其配偶名字,離婚怎樣分割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
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也就是說之前父母贈與個人的屬於個人財產,但房產證上加了其配偶名字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後應平分房產。
⑹ 父母明確指出將房屋贈與兒子一個人,房產證上可以寫兒子和兒媳兩個人的名字嗎
既然父母明確指出了只給兒子,那麼說明那對兒媳婦只那麼滿意,不然不可能這么說,如果要寫上兒媳婦名字,你父母你覺得會同意嗎?
⑺ 老公父母贈予的房子不願意加上我名字,我應該怎麼處理
老公,父母贈與的房子。不願意加上你的名字。那是可以理解的。再說他也有這個權利。你沒有任何權利處理。
⑻ 父母房產證加子女名字
這套新房如果加上你的名字,不算作你和你老公的婚後財產。假設你婚姻生變,你老公沒有權對這套房子進行分割,屬於你的個人財產,出售也需要你一個人簽字即可。
⑼ 房產證加名:加父母、配偶、子女流程講解
關於房產證加名,時不時總有一些狗血的案例冒出來。所以今天房阿哥集中為大家講解一下房產證加名,加父母、配偶、子女的不同流程。
想要改動房產證上的名字有幾種不同的方法,會涉及到產權、債權、稅費等各種問題。而且房產證改名字對於婚前、婚後,是否有貸款未償清有不同解釋,不同情況的辦理費用也不相同。
【首先,搞清楚幾個名字】
一、購房合同
寫幾個人的名字都可以,但是注意購房合同上填寫的購買人是誰,房產證就登記給誰。
按揭貸款合同:只能寫一個人名字,因為按揭購房只能按照誰貸款誰簽字的原則進行處理,保證購房合同、貸款合同和房產證上簽名統一,其原因是規避銀行的貸款風險。
二、房地產權證(也就是房產證)
上面只有一個人名字,要求是一人一證,第一業主持有,在佔有房屋份額那欄填的是共有。
三、房地產權共有(用)證
房產其他共權人持有,同樣在佔有房屋份額那欄填的是共有,這個證在法律上標志著房產的共同歸屬,同時雙方約定各自的出資額或所佔份額。
【房產證改名有哪些方式?】
在房產證上加上別人的名字,也就是是增加這個房子的共有權人,共有三種方式:析產登記、買賣或贈與。
一、關於析產登記
很多人不是很清楚,一般是指原本為一個人所有的房產,後平均分割變為兩人或多人所有,就需要進行析產登記。較多適用於夫妻配偶的增加房屋的共有權人的方式。
二、關於房產證減名字
類似於份額轉讓,流程和正常的房屋買賣類似,需要繳納所佔份額的契稅。
(一)父母子女之間減名字,同樣視為買賣交易,要收取契稅。而且,如果房產證辦理時間不滿2年的,還需要繳納全額營業稅;
(二)夫妻之間加名字或去名字,不收取契稅。
【房產證加名分哪些情況?】
一、夫妻加名,婚前婚後各不同
婚前加名
按贈與、買賣方式依據雙方申請辦理。
(一)贈與,夫妻雙方需先到公證處辦理贈與公證書,夫妻一方贈與另一方一半產權,之後雙方攜帶房產證、身份證、公證書到中心辦理加名手續;
(二)買賣,雙方需簽訂買賣合同,然後攜帶房產證、身份證、不動產完稅憑證到中心申請辦理。
婚後加名
這種情況屬於更正登記,市民只需提供夫妻雙方身份證明、《結婚證》、《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登記申請書》等申請材料,共同到有管轄權的房屋登記部門進行面簽後,即可辦理相關房屋權屬變更手續。免徵契稅、個稅和營業稅,僅收取房屋登記費和印花稅等。
SO,婚後加名相對簡單!
【注意】如果是之前簽訂購房合同時沒有寫上兩人的名字,之後辦理兩證的時候不能加名,需要在辦理兩證後,還清貸款的情況下才能進行。購房合同的名字和房產證的名字是一致的。
二、父母子女加名,選擇贈與最合適
如果是父母、子女等這種關系間的房產要辦理變更手續,就可以考慮二手房買賣或者是贈與。近期由於公證費下調,贈與的成本支出在一定程度上減少。
贈與流程:需要先去公證處辦理房產贈與的公證,之後攜帶相關是房屋兩證,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婚姻狀況證明等直接去房管局辦理即可。直系親屬間贈與是不限購的,不需要做購房資格審查。
贈予手續:
(一)贈予人與受贈人訂立房屋贈予的書面合同,即贈予書。
(一)受贈人憑原房屋所有權證、贈予合同,按規定繳納有關契稅;辦理公證。受贈人到房地產管理機構申請變更登記,應提交申請書、身份證件、原房地產產權證、贈予書及公證書和契稅收據。贈予人將房屋交付受贈人。
三、兄弟姐妹加名,多數考慮買賣
雖然非直系親屬間房產加名也可以考慮贈與過戶方式,但是由於稅費比較高,同時限購未取消之前也要考慮購房資格,所以買賣方式比較合適。
買賣流程:比較簡單,雙方或三方(中介)協商清楚後簽訂購房合同,之後在網上進行網簽備案,去房管局辦理購房資格審查,通過後,列印購房合同,辦理過戶手續;需攜帶雙方身份證明、婚姻狀況證明、房屋兩證等資料。
四、按揭中房產加名字
【注意】上述前提都是房子貸款已經還清,否則需要先去銀行還清貸款,注銷掉之後,再拿著房產證去行政服務中心辦理相關業務。
法律普及 婚前購買的房屋屬於個人財產,婚後加名變為夫妻共有財產,房屋權屬發生變更。由於房屋存在*押貸款,借款人將由一人變成兩人。《物權法》191條規定,*押期間,*押人未經*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押財產。
【銀行擔心什麼?】
(一)是簽訂按揭貸款合同時,一般銀行都會聲明不能隨意更改借款人;
(二)簽合同時*押人是一人,銀行只對這一個人的徵信等進行調查。如果產權人變成兩個,銀行就得對另一個人進行重新調查,如果此人的徵信有污點,還會影響到貸款合同;
(三)房貸合同涉及貸款利率等問題,目前一套房和二套房的利率是不同的,原來銀行只調查一個人的購房情況,現在加了一個人,如果這個人已經有多套房產,那麼房貸利率還得重新計。
因此,在房產證上加名須經過銀行批准,一般銀行規定:房貸沒有還完是不能加名的。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11-18,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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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 婚前父母贈予房子 婚後給妻子加了名字 妻子現在要和我離婚 房子怎麼分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贈與房產的,應當認定為父母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屬於一方的財產。
當事人結婚後,不動產權屬證書上增加女方姓名的,應當認定為男方對女方的贈與,即女方享有不動產物權。
離婚時該不動產應由雙方協議分割;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十六條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
第十七條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准。
第二十九條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物權的,自繼承或者受遺贈開始時發生效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03]19號)規定:
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