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超生要子女來還罰款嗎國家有這條嗎
是父母向自己的子女要錢吧。國家沒有此規定。
㈡ 父母超生罰款沒交會影響子女考警察政審嗎
不會,壓根扯不上一點關系,父母或直系親屬有政治問題或者判刑會有一定影響版,直接相關單權位不會錄取。即使是你超生只要是考上工作之前的都可以。好多單位人都不會去的。未婚的話,在當地派出所出具一份你個人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就可以了。別擔心,沒問題的。希望能幫到你,請採納。
㈢ 超生是父母雙方都罰款嗎
不是,只一方罰款
㈣ 父母戶口不在一個地方,超生的孩子要罰款怎麼罰
以廣州為例:
廣東社會撫養費
第五十三條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應當按下列規定徵收社會撫養費:
(一)城鎮居民超生一個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當地縣(市、區)上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額為基數,一次性徵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本人上年實際收入高於當地縣(市、區)上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對其超過部分還應當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會撫養費;
超生二個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個子女應徵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按超生子女數為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二)農村居民超生一個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當地鄉鎮農民上年人均純收入額為基數,一次性徵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本人實際上年純收入高於當地鄉鎮農民上年人均純收入的;
(三)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一個子女,六十日內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本條第(一)項或者第(二)項規定的計算基數徵收二倍的社會撫養費;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條第(一)項或者第(二)項規定的計算基數徵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有配偶又與他人生育的,按本條第(一)項或者第(二)項規定的計算基數徵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
未依法辦理收養登記收養子女的,按前款規定處理。
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的數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考慮到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和被徵收公民的收入差異,沒有明確規定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徵收數額,而是規定「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2002年8月2日,國務院根據該法的授權出台了《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對社會撫養費徵收問題作出了進一步具體的規定,但是對於社會撫養費徵收的標准也只是作出了一個原則規定,仍然沒有作出十分具體的規定。
《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第3條第2款規定,「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標准,分別以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計征的參考基本標准。
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節,確定徵收數額。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徵收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㈤ 父母戶籍不在一個地方,超生罰款怎麼罰
計劃生育是以戶籍地為准進行管理,如果超生二胎父母的戶籍在不同專的地方,或者不同的省份,屬那麼小孩的戶籍想跟著誰,就需要按照父親或者母親當地的處罰標准進行處罰,然後再依法申報登記入戶。
《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第五條 不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流動人口的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在其現居住地的,由現居住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現居住地的徵收標准作出徵收決定;
(二)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在其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戶籍所在地的徵收標准作出徵收決定;
(三)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時,其現居住地或者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均未發現的,此後由首先發現其生育行為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當地的徵收標准作出徵收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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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在一地已經被徵收社會撫養費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實再次被徵收社會撫養費。
㈥ 組合家庭又是不同父母的,子女超生要罰款嗎
要的,與(親生的超生)同樣性質。
㈦ 父母超生三胎沒有交罰款會扣除子女的銀行卡里的錢嗎
不會,現在提倡生多胎,只要有能力養活就行
㈧ 兒子因為超生受到處罰會不會連累父母,和父母在一個戶口本上
兒子因為超生受到處罰,不會連累父母,盡可放心。
當然,計生部門有可能向你詢問你兒子的一些關於其超生的事。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㈨ 父母超生了,會不會從子女的銀行卡里扣除罰款
你說的這樣的情況 罰款是不可能罰子女的 這個你可以放心 要罰款也是發父母的 不會是你的 誰違法誰負責哪 也就罰點款 沒有多大問題的
㈩ 父母超生會影響到子女的公務員政審嗎
父母超生是不會影響到子女的公務員政審的。父母超生,屬於違反計劃生育國家政策的回,但是僅限於處答罰父母,不會牽連。
如果當事人屬於「超生子女」,公務員政審不會受到影響。很顯然,因為違法生育子女的行為人是該「超生子女」的父母,應承擔法律責任的是該超生行為人而不是其子女。道理非常簡單,因為孩子是無辜的。
拓展資料:公務員政審內容
1、考核的對象是經考試、體檢合格的人員。
2、考核的內容為德、能、勤、績四個方面。
德:主要指政治思想表現、工作作風、職業道德和品德修養;
能:主要指從事本職工作所具備的基本能力和應用能力;
勤:主要是事業心、工作態度和勤奮精神;
績:主要是工作實績,包括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和所產生的效益。
考核的重點:被考核人的工作實績和與擬補充職位相關的實踐經驗。
考核結果:分合格和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