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求《湖南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辦法》(湘政發【2009】34號)手打可復製版!!! 先到先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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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城鎮戶口的獨生子女有哪些優惠政策
1、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五至二十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夫妻雙方均有工作單位的,由雙方工作單位各負擔一半。
一方有工作單位,另一方沒有工作單位的,由有工作單位一方的工作單位支付;夫妻雙方均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支付,所需費用由各級計劃生育經費分擔。
2、農村分配集體收益對獨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額(包括農村土地徵用後,土地補償費分配中對獨生子女家庭應當增加一人份額)。
在劃分宅基地(包括征地拆遷安置中,對農村獨生子女按重建安置房價的70%加房屋層次調整系數每人優惠購買40平方米)、扶持生產、介紹就業等方面,對獨生子女及其父母給予照顧。
3、有條件的地方和單位可以對獨生子女入托、入園、就學、就醫給予補助。農村貧困家庭獨生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期間,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減免雜費。
4、各級人民政府和獨生子女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規定的其他獎勵與優待。
(2)湖南省城鎮獨生子女獎勵正策擴展閱讀:
夫妻雙方及其子女都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或者城鎮常住戶口的領證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❸ 獨生子女費如何領取都需要帶什麼
向初審單位提出申請—遞交材料—辦理受理。需要本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等。
以廣州市為例,依據《廣州市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辦法》第十條規定:獨生子女父母獎勵依申請辦理。獎勵對象行動不便的,可以向初審單位預約上門辦理。獎勵對象在到齡前2個月內可以向初審單位提出申請,也可以在市衛生計生委網站上預申報。
採用預申報的,應當在預申報後7個工作日內向初審單位遞交材料,辦理受理手續;逾期沒有辦理的,初審單位可以終止該申請。預申報被終止的,獎勵對象應重新申報。獎勵對象的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證上記載的出生日期為准。
獎勵對象提出申請時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獎勵對象本人市民卡,沒有市民卡或者市民卡信息不全的,應提供本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本人免冠證件照1張;屬於本辦法第四條第二款第(五)項情形的,應當提供子女死亡證明和死亡子女婚育情況證明。
(3)湖南省城鎮獨生子女獎勵正策擴展閱讀:
獨生子女費的相關要求規定:
1、申請受理後需要變更姓名、證件號碼、社保編號、戶籍地址、獎勵金發放渠道或者發放賬號等信息的,由獎勵對象向初審單位提出申請。申請變更相關信息應當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需變更內容的相關證明材料。
2、獎勵對象遷出市外的,憑遷出地的《計生獎勵金發放關系轉移通知》依遷入地的政策接續獎勵待遇。遷入地沒有獎勵政策或獎勵政策不銜接的,獎勵金自動終止享受。
3、審核單位發現多發獎勵金的應當及時通知獎勵對象退回,經通知獎勵對象逾期沒有退回的,審核單位應當暫停其獎勵金的發放直至其將多領的獎勵金退回或者抵扣完畢。
❹ 長沙市領取獨生子女費要往社區交些什麼資料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制度相關政策
一、什麼人可以獎勵?
獎勵對象需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本省城鎮居民且未在外省區市享受同類獎勵的人員;
2.獎勵對象必須持有《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等證明,或是持有《無子女證明》的終身未生育也未收養子女人員;
3.必須是符合國家法定退休條件並辦理正式退休手續的職工,或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的其他城鎮居民。
二、可獎勵多少?
獎勵有兩種方式可以選擇:
1、2014年1月1日前原應享受而未享受增發本人基本工資5%退休金待遇以及在2009年10月22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間領取或未領取5000元獎勵的獨生子女父母,可以選擇一次性獎勵5000元或從2014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獎勵80元的方式,選擇後不得更改。
2、自國家實施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來,應享受而未享受或未完全享受增發本人基本工資5%退休金或一次性獎勵5000元的企業職工,以及2009年10月22日以後符合獎勵條件的城鎮獨生子女父母,在《若干規定》實施時已經死亡,未領取或領取獎勵金不足5000元的,一次性補足至5000元。
三、怎麼確認自己能領?
《操作辦法》明確,符合獎勵條件的人員中,國有單位職工由其所在單位負責獎勵資格確認;其他城鎮居民未參保的、在省外參保的、在省級參保的以及在戶籍地所屬市級或縣級參保的,由戶籍地負責獎勵資格確認,其他人員由參保地負責獎勵資格確認。
由計生主管部門確認的獎勵對象,需於每年的5月份到居委會進行年審,街道組織人員入戶核實情況,填寫《湖南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對象年審表》。對因死亡或其他原因不符合獎勵條件的對象,填寫《湖南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對象退出名冊》。
四、在哪兒領取獎勵?
1、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由所在單位隨退休費發放。原已享受增發本人基本工資5%退休金的,由各單位按人事管理許可權,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重新核定。
2、參加企業職工或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其獎勵金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社保機構隨養老金按月代發。但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中,自國家實施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來至本規定實施時,已死亡且享受獎勵不足5000元的,由企業補足5000元。
3、其他獎勵對象的獎勵金由當地人口計生部門在每年第四季度組織發放。
五、申請材料與程序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的職工
申請人在辦理正式退休手續時,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光榮證》或《無子女證明》或《<光榮證>遺失證明》和一寸免冠近照兩張,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並填寫《湖南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對象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3 )一式兩份。已退休的職工在提出申請時還需提交《退休證》。
可以選擇獎勵方式的,須與縣級計生主管部門簽訂《湖南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選擇獎勵方式協議》(以下簡稱《協議》,見附件4)。
申請人生活不能自理或者已經死亡,可以由代辦人以申請人名義代為申請或領取獎勵金,需提供申請人生活不能自理或死亡證明、代辦人居民身份證。有配偶的,配偶為代辦人,並提供結婚證;沒有配偶的,子女為代辦人,並提供父母子女關系證明;死亡的職工沒有配偶也沒有子女的,由合法繼承人共同確定其中一人作為代辦人,提供相應的公證書。因死亡已注銷戶口的,需提供原戶籍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注銷戶口證明,證明須載明申請人身份號碼。
生活不能自理證明由工作單位或常住地的居委會出具,並由街道予以核實。
死亡證明包括以下類型: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公安、司法等有關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人民法院出具的死亡宣告判決書;因特殊原因無上述證明的,由工作單位或戶籍地居委會出具死亡證明,並由街道予以核實。死亡證明要有確定的死亡日期。
父母子女關系證明是指以下證明:能證明父母子女關系的戶口簿,出生醫學證明,收養證;因特殊原因無上述證件、證明的,由工作單位或者戶籍地居委會出具證明,並由街道予以核實。
(二)具有本省城鎮居民戶口的其他所有制單位職工和無工作單位居民獎勵對象確認程序
1.本人申請。申請人在每年4月1日前,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光榮證》或《無子女證明》或《<光榮證>遺失證明》、退休、參保等相關材料以及一寸免冠近照兩張,向負責資格確認地的居委會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一式兩份。
可以選擇獎勵方式的,須與縣級計生主管部門簽訂《協議》。
申請人生活不能自理或者已經死亡的,參照國有單位同類情況辦理。
如申請人為外省遷入本省的城鎮居民,須提供原戶籍地縣級計生主管部門出具的未享受同類型獎勵的證明以及在本省已領取養老金的相關證明材料。
六、相關附件
1.《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遺失證明upload/news/201409/20140919095936558021.doc
2.無子女證明upload/news/201409/20140919095950889981.doc
3.湖南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對象申請表upload/news/201409/20140919100007100107.doc
4.湖南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選擇獎勵方式協議upload/news/201409/20140919100027364371.doc
參考資料:
關於印發《湖南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制度政策解釋及操作辦法》的通知http://www.lsxw.gov.cn/Info.aspx?ModelId=1&Id=34457
❺ 獨生子女的父母都享受獎勵嗎
是啊,雙方都享受。
❻ 湖南省的獨生子女政策
關於印發《湖南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制度政策解釋及操作辦法》的通知
湖南省衛生計生委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湖南省國資委
關於印發《湖南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制度政策解釋及操作辦法》的通知
各市州人口計生委、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國資委:
為落實《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湖南省完善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辦法若干規定>的通知》(湘政發〔2014〕 27
號)精神,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聯合制定了《湖南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制度政策解釋及操作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
認真遵照執行。執行中如發現問題,請及時反饋。
湖南省衛生計生委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湖南省國資委
2014年9月17日
湖南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制度
政策解釋及操作辦法
為了確保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制度實施工作順利進行,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湖南省完善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辦法若干規定>的通知》(湘政發〔2014〕 27 號)(以下簡稱《若干規定》)精神,特製定本政策解釋及操作辦法。
一、關於獎勵對象
(一)本省城鎮居民且未在外省市區享受同類獎勵。
「同類獎勵」,是指退休後因受計生獎勵增發本人基本工資一定比例的退休金或者年老時發給一定數額的獎勵金。外省市區遷入人員由原戶籍地縣級計生
主管部門出具其在原戶籍地未享受同類型獎勵的證明,本省遷出人員由現戶籍地縣級計生主管部門出具其在現戶籍地未享受同類型獎勵的證明。
本省城鎮居民具體包括以下人員:
1.本省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含絕對控股和相對控股)企業(以下簡稱國有單位)的職工。
在本省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辦理正式退休手續的職工,以及在本省的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含駐湘央企)辦理正式退休手續的職工(含合同制工
人),不論是否具有本省城鎮居民戶口,除符合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以下簡稱農村獎勵扶助制度)條件者外,均納入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范圍。
2.具有本省城鎮居民戶口的其他所有制單位職工和無工作單位居民。
具有本省城鎮居民戶口,是指在《若干規定》實施時(即2014年1月1日)持有本省城鎮居民戶口。
「城鎮居民戶口」居民,在尚未實行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改革的地區,是指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居民;在已實行了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改革,
取消了「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的地區,是指戶口在居民委員會、沒有承包責任田土的居民和戶口在村民委員會但原戶口性質為「非農業戶口」的居民,或者
原執行城鎮居民生育政策的居民。
夫妻一方是城鎮居民、另一方是農村居民的,僅城鎮居民一方可申請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原享受農村獎勵扶助待遇的農村獨生子女父母,轉為城鎮居民後,從停止享受原待遇的下一年度起,可以申請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健在而沒有戶口的居民不享受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持有2個以上戶口的,須先自行到公安部門核實並注銷多餘戶口,注銷多餘戶口後符合規定獎勵條件的,可以申請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其他所有制單位職工」,是指除國有單位之外的其他所有制單位的職工。
「無工作單位居民」,是指個體工商戶(包括業主和雇員)、靈活就業人員和無業居民。
3.在達到獎勵年齡的5年前將戶口遷入本省、連續居住5年以上、在本省繳納養老保險5年以上且在本省已領取養老金的城鎮居民。
2014年1月1日後,外省市區城鎮居民遷入本省的,須在距離退休時間或《若干規定》所定獎勵年齡5年前,將戶籍由外省遷入本省,且在本省繳納養老保險費5年以上並已領取養老金。
戶籍由外省遷入本省的時間以公安部門認定的遷入時間為准。
是否「連續居住5年以上」,由其常住地居委會出具證明,所屬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計生管理機構(以下簡稱街道)核實並簽署意見、加蓋公章。
是否在本省繳納養老保險費5年以上且已領取養老金,由其參保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實並簽署意見、加蓋公章。
4.戶口遷出本省但在本省領取退休費或養老金的職工。
「戶口遷出本省」,包括在本省辦理退休手續後將戶口遷往外省的職工,以及在本省辦理退休手續,但戶口一直在外省的國有單位、國有控股企業破產、改制為非國有單位的職工。
5.執行城鎮居民生育政策、沒有享受國家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的人員。
執行城鎮居民生育政策、沒有享受農村獎勵扶助的人員主要指沒有享受農村獎勵扶助的「城中村」的農村居民和農墾企業中農業戶口的企業職工。
(二)持有《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等有效證明的獨生子女父母,或持有《無子女證明》的終身未生育也未收養子女的人員。
「持有有效《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以下簡稱《光榮證》)」,是指當事人在申請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時,須符合《湖南省人口與
計劃生育條例》和《湖南省人口計生委關於對〈省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的應用解釋》(湘人口發〔2007〕32號,以下
簡稱《應用解釋》)規定的持證條件,並持有《光榮證》。
領取《光榮證》後,子女數量發生變化、不再符合持證條件的,其持有的證件無效。
《光榮證》遺失,仍符合持證條件的,可補辦《光榮證》;原持有的《光榮證》遺失,已超過規定的申領年齡又無法找到補證所需要的原始材料,仍符合
持證條件的,可由對象工作單位或者戶籍地居委會公示5日,所在街道核實後出具《〈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遺失證明》(見附件1)。申請人憑此證明申請城鎮獨
生子女父母獎勵。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或雙方已領取《光榮證》,再婚後未再生育也未收養子女的,其持有的《光榮證》繼續有效。
終身未生育子女也未收養子女的人員,屬國有單位職工的,到單位申領《無子女證明》(見附件2),其他人員到戶籍所在地街道申領《無子女證明》,憑此證明申請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無子女證明》的辦理程序:
1.申請。終身未生育子女也未收養子女,符合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規定條件的,在申請獎勵時,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和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張,到戶籍地居委會或工作單位,提出辦理《無子女證明》的申請。符合條件的夫妻,應分別提出申請。
2.工作單位或居委會核實情況。工作單位或居委會自接到申請材料之日起的5日內,對申請人的婚育狀況進行調查核實,並公示5日無異議後,在《無子女證明》上簽署「情況屬實,同意申請」意見並加蓋公章,交申請人到街道審核。
3.街道審核。街道接到工作單位或居委會簽署了意見的《無子女證明》後,在《無子女證明》上加蓋公章,復印一份存檔,一份發給申請人。對不符合申領條件的,應說明理由。
(三)符合國家法定退休條件並辦理正式退休手續的職工,或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的其他城鎮居民。
年齡的確定以居民身份證登記的出生日期為准。未辦理居民身份證的,須辦理了居民身份證以後再申請獎勵。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年齡的確定參照國家和我省政策規定,職工身份證出生時間與職工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時,以職工檔案中關於出生時間最早的記載為准。
職工未辦理正式退休手續已死亡的,無工作單位居民未達到《若干規定》所定獎勵年齡已死亡的,均不享受獎勵。
(四)2014年1月1日前,應享受而未享受或未完全享受增發本人基本工資5%退休金或一次性5000元獎勵的城鎮獨生子女父母,也屬於獎勵對象。
主要包括以下人員:
1.按照計劃生育政策法規沿革,原可以享受增發本人基本工資5%退休金或一次性獎勵5000元的待遇,達到國家規定退休條件並辦理了正式退休手續,未享受增發本人基本工資5%退休金或一次性獎勵5000元待遇的;
2.其他城鎮居民2009年10月22日後尚健在,應享受而未享受一次性5000元獎勵的;
3.2009年10月22日前因享受其它獎勵等原因,應享受而未享受或未完全享受增發本人基本工資5%退休金,按本人基本工資100%領取退休金的;
4.1998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企業職工,按湘政發〔1997〕43號文件規定的新辦法計發養老金的;
5.2009年1月起停發本人基本工資5%退休金的企業軍轉幹部;
6.應享受而未享受增發本人基本工資5%退休金待遇的其他情形。
二、關於獎勵標准
獎勵標准為每人每月80元,從2014年1月1日起開始發放,直至亡故;或每人一次性獎勵5000元。
2014年1月1日後退休或達到《若干規定》所定獎勵條件的,獎勵標准為每人每月80元。是職工的,從達到國家規定退休條件並辦理正式退休手續次月起開始發放,直至亡故;是無工作單位居民的,從達到《若干規定》所定年齡次月起開始發放,直至亡故。
2014年1月1日前原應享受而未享受增發本人基本工資5%退休金待遇以及在2009年10月22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間領取或未領取
5000元獎勵的獨生子女父母,可以選擇一次性獎勵5000元或從2014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獎勵80元的方式,選擇後不得更改。
「已兌現或部分兌現一次性5000元獎勵金的」,「已兌現」指已領取了5000元獎勵,「部分兌現」指領取獎勵金不足5000元。如選擇每月
80元獎勵方式,需從2014年1月1日起抵扣完原領獎勵金後,再按每月80元的標准領取獎勵金。選擇一次性5000元獎勵的,原兌現不足5000元的,
補足至5000元。
自國家實施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來,應享受而未享受或未完全享受增發本人基本工資5%退休金或一次性獎勵5000元的企業職工,
以及2009年10月22日以後符合獎勵條件的城鎮獨生子女父母,在《若干規定》實施時已經死亡,未領取或領取獎勵金不足5000元的,一次性補足至
5000元。
「國家實施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時間為各地實行統賬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的時間。
《若干規定》實施時間為2014年1月1日。
三、關於獎勵資金來源
(一)國家機關退休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由所在單位籌資,從財政部門核撥的行政運行經費中列支。
(二)事業單位退休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由所在單位籌資,從單位經費中列支。
原事業單位改為企業,仍保留事業身份的退休職工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由所在單位籌資、發放。
(三)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由所在單位按每人5000元標准一次性籌資,上交當地財政部門,由當地非稅收入徵收管理機構收繳,其餘部分由財政部門統籌。
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負責籌集的退休獨生子女父母每人5000元獎勵資金,按參保層級上交至相應層級財政非稅部門,其餘資金由相應層級財政負擔。
企業的性質由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國資委或其他歸口管理部門)根據有關規定進行界定,並送同級財政部門復核。
(四)其他城鎮獨生子女父母(含國有關閉破產企業以及改制為非國有企業和非國有控股企業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由政府籌資。總體上由省級財政承擔50%,其餘部分,省直管縣市的由縣市承擔;非省直管縣市區的由市州、縣市區共同承擔,承擔比例由各市州自行確定。
省級財政承擔50%獎勵金以外的部分,獎勵對象戶籍地與參保地不一致的,由參保地籌集資金;參保地在省外的,由戶籍地籌集資金;在省級參保的,由省級財政籌集資金;在市級參保的,由市級財政籌集資金;在縣級參保的,由縣級財政籌集資金。
四、關於對象確認程序
符合獎勵條件的人員中,國有單位職工由其所在單位負責獎勵資格確認;其他城鎮居民未參保的、在省外參保的、在省級參保的以及在戶籍地所屬市級或縣級參保的,由戶籍地負責獎勵資格確認,其他由參保地負責獎勵資格確認。
2014年1月1日前,未享受增發本人基本工資5%退休金或一次性獎勵5000元待遇、原屬於在國有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辦理正式退休手續的獨生
子女父母,企業改制、破產重組後仍屬於國有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的,由現企業負責獎勵資格確認。企業已改制、破產重組為非國有企業或非國有控股企業的,或破
產未重組的,按隸屬關系,納入其他城鎮居民范圍。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的職工獎勵對象確認程序
1.本人申請。申請人在辦理正式退休手續時,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光榮證》或《無子女證明》或《<光榮證>遺失證明》和一寸免冠近
照兩張,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並填寫《湖南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對象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3
)一式兩份。已退休的職工在提出申請時還需提交《退休證》。
可以選擇獎勵方式的,須與縣級計生主管部門簽訂《湖南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選擇獎勵方式協議》(以下簡稱《協議》,見附件4)。
申請人生活不能自理或者已經死亡,可以由代辦人以申請人名義代為申請或領取獎勵金,需提供申請人生活不能自理或死亡證明、代辦人居民身份證。有
配偶的,配偶為代辦人,並提供結婚證;沒有配偶的,子女為代辦人,並提供父母子女關系證明;死亡的職工沒有配偶也沒有子女的,由合法繼承人共同確定其中一
人作為代辦人,提供相應的公證書。因死亡已注銷戶口的,需提供原戶籍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注銷戶口證明,證明須載明申請人身份號碼。
生活不能自理證明由工作單位或常住地的居委會出具,並由街道予以核實。
死亡證明包括以下類型: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公安、司法等有關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人民法院出具的死亡宣告判決書;因特殊原因無上述證明的,由工作單位或戶籍地居委會出具死亡證明,並由街道予以核實。死亡證明要有確定的死亡日期。
父母子女關系證明是指以下證明:能證明父母子女關系的戶口簿,出生醫學證明,收養證;因特殊原因無上述證件、證明的,由工作單位或者戶籍地居委會出具證明,並由街道予以核實。
2.單位審批確認。申請人所在單位依照獎勵對象條件對申請人的申報情況進行審查。審查通過的擬獎勵對象名單應在本單位張榜公示5日,同時公布單
位舉報電話和舉報信箱。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確認為本單位獎勵對象,由單位分管負責人在《申請表》上簽署具體意見並簽名,加蓋公章,建立個人檔
案。
3.縣級備案。所在單位於每年5月1日前統一將確認的《湖南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對象名冊》(見附件5)和《申請表》報本單位所在地縣級計生
主管部門(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在企業所在地之外的本省的市級或縣級參保的,報參保地縣級計生主管部門)備案存檔,將獎勵對象簽訂的《協議》一式兩份統
一送縣級計生主管部門蓋章。縣級計生主管部門於6月1日前將獎勵對象《申請表》相關信息錄入「湖南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信息管理系統」。縣級計生主管部
門將加蓋公章後的《協議》通過所在單位送達獎勵對象。
4.數據報送。縣級計生主管部門於6月15日前將確認的獎勵對象名冊報送同級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市州計生主管部門,市州計生主管部門於6月30日前上報省衛生計生委備案。
(二)具有本省城鎮居民戶口的其他所有制單位職工和無工作單位居民獎勵對象確認程序
1.本人申請。申請人在每年4月1日前,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光榮證》或《無子女證明》或《<光榮證>遺失證明》、退休、參保等相關材料以及一寸免冠近照兩張,向負責資格確認地的居委會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一式兩份。
可以選擇獎勵方式的,須與縣級計生主管部門簽訂《協議》。
申請人生活不能自理或者已經死亡的,參照國有單位同類情況辦理。
如申請人為外省遷入本省的城鎮居民,須提供原戶籍地縣級計生主管部門出具的未享受同類型獎勵的證明以及在本省已領取養老金的相關證明材料。
2.居民委員會評議公示。居委會應對申請人情況逐項核實,提出擬上報獎勵對象名單,提交居民代表大會或居民議事會議評議,並填寫《湖南省城鎮獨
生子女父母獎勵對象居民代表會評議表》(以下簡稱《評議表》,見附件6)。申請人死亡的,還須核實代辦人信息及與申請人關系等情況。
評議通過的擬獎勵對象名單應按《湖南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對象名單公示表》格式(以下簡稱公示格式,見附件7)在居委會公務欄張榜公示5日。
公示期結束後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居委會分管衛生計生工作負責人在《申請表》上簽署具體意見並簽名,加蓋公章,4月15日前將擬獎勵對象名冊和《申請
表》、《評議表》及相關證明材料上報街道進行初審。
評議未通過的,要向申請人(代辦人)說明原因並退還相關申報材料。
3.鎮級初審上報。由街道組成評審組,對居委會上報的資料進行初審,並見面走訪核實情況。填寫《湖南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對象見面調查表》(以下簡稱《見面調查表》,見附件8)。
初審通過的擬獎勵對象名單按公示格式在街道政務公開欄張榜公示5日。公示期結束後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街道分管衛生計生工作的負責人在《申
請表》上簽署具體意見並簽名,加蓋公章,5月1日前將初審通過的對象名冊連同《申請表》、《評議表》、《見面調查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協議》一式
兩份上報縣級計生主管部門審批。
初審未通過的,要向申請人(代辦人)書面說明原因,並將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和調查材料整理歸檔。
4.縣級審批確認。縣級計生主管部門對街道上報的擬獎勵對象情況進行審查確認,由分管負責人在《申請表》上簽署具體意見並簽名,加蓋公章,並以
文件形式將審批確認的獎勵對象名冊批復到街道,由街道印發至居委會張榜公布。縣級計生主管部門為審批確認的獎勵對象建立個人檔案,並於6月1前將相關信息
錄入「湖南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信息管理系統」。縣級計生主管部門將加蓋公章後的《協議》通過街道送達獎勵對象。
審批未通過的,要向申請人(代辦人)書面說明原因,並將相關資料整理歸檔。
5.數據報送。縣級計生主管部門每年於6月15日前將確認的獎勵對象名冊報送同級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市州計生主管部門,市州計生主管部門於6月30日前上報省衛生計生委備案。
五、關於資金發放與管理
市州、省直管縣計生主管部門於每年7月15日前將獎勵對象規模和資金需求計劃報送同級財政部門和省衛生計生委;省衛生計生委於每年8月15日前向省財政廳報送獎勵對象規模和資金需求計劃。
各級財政部門統一辦理和核算城鎮獎勵資金的歸集、撥付、結存。需要配套資金的市級財政部門,應在收到省級財政部門下達的城鎮獎勵專項資金指標文
件後10個工作日內,連同本級應配套資金一並下達非直管縣市區財政部門;縣級財政部門收到上級財政部門城鎮獎勵資金的指標文件後,連同本級配套資金在10
個工作日內撥付到位,確保專款專用。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由所在單位隨退休費發放。原已享受增發本人基本工資5%退休金的,由各單位按人事管理許可權,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重新核定。
獎勵金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代發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資金,按月發放。
獎勵金由縣級計生主管部門發放的,縣級計生主管部門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資金,由委託的代理機構發放,於12月31日前發放到位。
代理機構根據縣級計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獎勵對象名單,開設個人儲蓄賬戶,在收到獎勵資金3個工作日內,及時將資金足額打入對象的個人儲蓄賬戶,並
將建立個人賬戶和專項資金發放情況,及時反饋給縣級計生主管部門。代理機構必須制定嚴格的城鎮獎勵專項資金發放管理制度,不得以任何名義或理由為任何組
織、個人辦理獎勵對象的代扣代繳業務;不得收取開設賬戶及小額賬戶管理等費用。
各級計生主管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每年1月31日前向同級財政部門反饋上年度資金發放情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國家機關及事業單位將
上年度獎勵資金發放情況抄送同級計生主管部門。縣、市級計生主管部門應分別於每年8月5日、10日前,向同級財政和上級計生主管部門報送下年度城鎮獎勵對
象預測規模和資金預算,同時抄送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省衛生計生委匯總後報省財政廳。
六、關於對象年審
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對象實行年審制度。
由計生主管部門確認的獎勵對象,於每年的5月份到居委會進行年審,街道組織人員入戶核實情況,填寫《湖南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對象年審表》(附件9)。對因死亡或其他原因不符合獎勵條件的對象,填寫《湖南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對象退出名冊》(見附件10)。
國有單位確認的獎勵對象,由單位負責年審,於5月31日前將《湖南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對象年審表》和《湖南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對象退出名冊》報縣級計生主管部門。
縣級計生主管部門將退出人員在「湖南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信息管理系統」中及時退出。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計生主管部門相互反饋掌握的不符合獎勵條件的對象,及時注銷獎勵資格。
享受獎勵待遇後因合法生育或收養子女而不符合獎勵條件的,停發獎勵金;違法生育和違法收養子女的,停發獎勵金並由對象確認單位追回獎勵金。
❼ 關於湖南省獨生子女補助費
湖南出台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辦法 退休後每人獎五千
2009-11-11 9:04:18 紅網
瀟湘晨報記者 胡穎異 長沙報道
城鎮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後,符合條件的,每人可獲5000元一次性獎勵。省政府10月22日公布的《湖南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辦法》作出以上規定。記者昨日從省計生委獲悉,該辦法相關配套措施有望於本月底出台。
獎勵對象須符合四項條件
《湖南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辦法》規定,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的獎勵對象,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一、夫妻雙方或一方為城鎮居民;二、持有有效《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終生未生育子女也未收養子女;三、城鎮職工達到國家規定退休條件並辦理了正式退休手續,其他城鎮居民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四、屬於城鎮職工的,必須是2003年1月1日以後退休,且未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增發本人基本工資5%退休金的待遇。
符合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條件的,夫妻雙方每人一次性獎勵5000元。2003年1月1日至本辦法實施前,企業轉制、改制、破產過程中,已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但不足5000元的,待達到規定年齡後,按本標准補發不足部分。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由所在單位籌資發放;其他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由各級政府籌集,鄉鎮、街道辦事處人口計生辦根據批准確認的獎勵對象名單發放。
領取獎金要走哪些程序
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獎勵對象的,由職工本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填寫《湖南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對象申報表》,經單位審批確認,並建立個人檔案,報縣級人口計生部門備案。
其他城鎮居民獎勵對象,需在規定時間內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鄉級計生辦出具的《無子女證明》等材料和彩色1寸近照2張,向戶籍所在地的居(村)委會提出申請,填寫申報表。
申請人屬非國有企業和非國有控股企業退休職工的,除上述證明材料外,還應提交《退休證》、所在單位出具的「未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增發本人基本工資5%退休金待遇」證明。
申請經居民委員會審議公示後,報縣級人口計生部門審批確認,並建立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信息庫。在規定時間內將確認的獎勵對象名冊報送市級人口計生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弄虛作假者,要追回獎金
縣級人口計生部門每年將組織街道、鄉鎮對獎勵對象進行入戶調查,檢查獎勵金領取情況。因故未確認為本年度獎勵對象的,在下一年度按程序確認。發現不符合獎勵條件的,要取消其資格,並追回已發獎金。
[稿源:紅網綜合]
[作者:胡穎異]
[編輯:曾小穎]
❽ 湖南省農村獨生子女優惠政策
一)從發證之月起至子女滿十四周歲止,每月獎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十元以上,由夫妻雙方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是財政撥款單位職工的,從財政撥款中列支,其他單位的職工由所在單位承擔;是農村居民的,由鄉(鎮)、村發給,或採取其他獎勵形式;是城鎮無業居民的,從計劃生育事業費中列支;是城市個體工商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 (二)在入托、入學、就醫、招生、招工、徵兵、農村劃分宅基地等方面優先照顧獨生子女及其父母。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必要的補助。 (三)農村在調整責任田時,對獨生子女父母每人按二人(份)分給;在分配集體經濟收入、集體福利時給予優待;在招收鄉(鎮)、村集體企業事業職工及扶貧、救災、貸款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四)對符合條件允許生育第二個子女,而自願終生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除享受上述待遇外,應給予表彰,並獎勵二千元以上資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獎勵百分之五十,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由當地人民政府獎勵。
❾ 城市獨生子女父母退休費發放標准
根據該 《辦法》,退休時加發退休費的發放對象為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中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獨生子女父母或無子女人員;
凡參加社會養老保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養老保險金的獨生子女父母或無子女人員。
《辦法》規定,發放的標準是,獨生子女父母每月加發5%的退休費或基本養老金,獨生子女死亡或無子女的人員每月加發10%的退休費或基本養老金。
發放對象的退休費或者基本養老金基數增加後,加發的退休費或基本養老金也隨之增加。
退休費+獨生子女費不能超過100%的工資額度,超過部分不予計發。
也就是說,你領取的退休費和獨生子女費之和,不能超過你原來的基本工資.
此次獎勵人群覆蓋范圍更廣。我省在1979年制定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制度之初,是以城鎮職工作為獎勵對象,不包括無工作單位的城鎮純居民。
2009年10月22日省人民政府印發《湖南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辦法》,將獎勵對象范圍由之前的城鎮職工擴展至全體城鎮居民。
此次新完善的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制度沿襲了這一政策,同時將歷史遺留問題中應享受而未享受或未完全享受的對象也納入獎勵范圍。
2014年度直接受益人群約91萬餘人,實現了城鎮居民的全覆蓋。
(9)湖南省城鎮獨生子女獎勵正策擴展閱讀:
退休費也稱退休金、養老金,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
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
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
退休費本著國家、集體、個人共同積累的原則積累、運作。
當人們年富力強時,所創造財富的一部分被投資於養老金計劃,以保證老有所養。
從2005年開始至2015年,盡管國家連續第11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但由於受養老金水平差異較大、貨幣貶值和物價上漲影響。
社會各界並不「領情」,相反,卻是對養老金替代率連年下降的不滿和質疑。
養老金占工資比例連降九年,已跌破國際警戒線。
❿ 獨生子女父母年滿60周歲享受獎勵扶助政策國家有規定嗎
在全國已實行獨生子女獎勵扶助制度的省份,是有獎勵扶助的,城市和農村獎勵標准各不相同。
以在重慶為例:
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申請當年年滿60周歲。扶助標准為農村獨生子和雙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080元,農村獨生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560元。
(10)湖南省城鎮獨生子女獎勵正策擴展閱讀:
《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四章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三)項是對農村居民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者年老後,對其生產、生活、就醫等給予照顧的規定。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或集體經濟組織對其生產、生活、就醫等給予照顧方式主要有:提供必須的生產生活資料、辦理養老保險、發給獎勵扶助等。
一、對農村計劃生育家庭實行的是獎勵扶助制度。
二、對參加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獨生子女父母,開始領取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金後,每月增發10元基本養老金。